为进一步加强交通管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规范行车秩序,交警部门新增了八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用于拍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第十六条规定,交警部门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这批设备将于2018 年7月20日开始投入使用,交警部门将依法对有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进行拍摄取证并予以处罚,请广大驾驶员守法出行、安全驾驶。

新增“电子警察”具体位置如下

序号

执法拍摄位置

抓拍类型

1

荔城街和平路路段

违法停车

2

荔城街继枚路路段

逆行

3

荔城街御景路路段1

违法停车

4

荔城街御景路路段2

违法停车

5

荔城街御景路路段3

违法停车

6

荔城街御景路路段4

违法停车

7

荔城街御景路路段5

违法停车

8

荔城街御景路路段6

违法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