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贩毒,看过为了给贩毒作掩护,带上亲身子女出门的报道,听说过团队合伙贩毒的,有拉着亲朋好友一起贩毒的,唯独未成年独自贩毒的情况,还真是少之又少。

6月29日早上,云南大理某高校一名学生包某刚踏入老师办公室,忽然被几名守候已久的男子上前擒住。他们是深圳万丰派出所的民警,在云南蹲守多日专程来抓毒贩。未曾想,这名只有16岁,看起来毫无异常的孩子居然是一名经验老道的贩毒分子,甚至是在逃已久的广东省省级逃犯。在老师办公室内,这位年轻的毒品"卖家"没有任何辩驳,对自己的贩毒行为供认不讳。经调查,包某先后在网上销售大麻约15次。包某在派出所后悔不已,一再向警方表示,自己只是想赚点差价,没有想到后果如此严重。

目前,包某已被深圳警方扣押。因其逃犯身份,不久后,他会被移送至珠海进行审讯,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在该案例中,包某表示“自己只是想赚点差价”,那赚差价也得看情况不是,售卖毒品是犯法的这难道不知道?如果知道又为何做出该行为呢?难道是因为家境困难而“不得已为之”?也不是,在其被捕当天,他的父亲接到消息就立刻赶到了派出所,并表示自家的条件一直都不错,想不到孩子怎么就走上斜路。父亲说,两人父子关系虽然一般,但每月家人都会给包某数千元作为生活费。

因为“缺钱用”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别说有青少年犯罪案例,就成年人所犯的也不甚枚举。最近刚上映的“我不是药神”,程勇一开始不也是因为缺钱才走私、销售“假药”的么。成年人因为钱犯罪大多是“无可奈何”(温馨提示:“无可奈何”也不能作为犯罪的理由喔),那么未成年犯罪又都有哪些原因呢?

首先给大家安利一下什么是未成年人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未满14周岁的人实施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不认为是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行为,才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本案例中,据包某父亲表示,家里条件还可以,给孩子的零花钱也不少,但父子关系一般。我们经常说有时间要多陪陪孩子,近年来出现留守儿童性格扭曲,做出做法犯罪的案例的情况也不少。到底挣那么多钱,给孩子那么多钱,是否还不如多和他说两句话呢?

2017年末,根据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正式对外发布的《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未成年人犯罪篇》相关数据显示,通过分析2015年至2016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现,未成年人犯罪罪名多集中在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62.63%的案件被告人为初中生。

犯罪案件发生在云南、河南、贵州等地的数量较多。

我国对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保护措施不少,而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如此之多,那么对于犯罪的未成年,还会不会也“保护”他们呢。

根据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除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后,对犯罪记录予以封存。或者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当对相关记录予以封存。2015年,云南省就共有1931名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被封存。

虽然有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这并不代表可以随心所欲的犯错。做错的事总有人在特定的时间为此买单。总之,犯法必纠责,犯罪需谨慎!

文/闻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