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是狂犬病的高发期,
闷热的天气容易使犬类动物烦躁、冲动,
即使平时温顺的宠物偶尔也会大发脾气,
甚至出现攻击行为,
再加上夏天人们穿着单薄,
动物致伤事件更容易发生。
7月13日,广东中山大涌镇叠石村发生一起狗咬人的恶性事件,导致年仅四岁半的男童小沛(化名)被严重咬伤,面部几乎惨遭毁容。事件发生后,小沛被紧急送往中山市人民医院救治。
据大涌公安分局工作人员介绍,因事件属民事纠纷,公安机关责成犬主积极对伤者进行救治,并告知双方,若协商不成,应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四岁半男童遭邻家狗咬伤
16日下午,记者在中山市人民医院见到了被咬伤的小沛。此时的小沛正坐在病床上玩着积木。他不停地将积木垒到很高,但每次都会倒下。这个时候,小沛就会显得很焦虑。妈妈甘女士则坐在床边不停地抹眼泪。
因遭到撕咬,小沛的整个脸部被缝合了密密麻麻数十针;同时背部、手臂也有多处被咬伤。因为伤口正在愈合的缘故,小沛总会感觉到痒,会时不时用手抚摸伤口处。但每次甘女士都会赶紧阻止。
甘女士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在7月13日下午四五点。当时她带着小沛在家,但随后小沛趁着妈妈没注意就跑出了家门。
“不到一分钟的时间,就跑出去找,就发现被狗咬了。”甘女士说,她赶到现场时,小沛仍然被邻居家的狗死咬着不放,当时自己整个人都吓蒙了,“喊都喊不出来,也不敢拿棍子打狗”。
甘女士说,随后她的邻居赶到现场训斥了狗,狗才将小沛放开。当小沛站起身时,整个脸部已经是血淋淋的,几乎分辨不出容貌。
家属称事发时狗被拴在路边
小沛的爸爸黄先生表示,肇事的狗狗之前一直被邻居拴在距他家十余米远的狗笼子里。而前段时间,可能是因为狗笼子有些损坏,邻居就将狗拴在了笼子外面,栓狗的绳子有2米左右的长度。
这就是咬人的狗。
“他这个狗平时就很凶,有人路过就会很大声地叫。”黄先生说,小沛以前也会经常路过栓狗的地方,但并没有发生过危险,而且由于年龄小,他根本没有预见危险的意识。黄先生还说,肇事狗足有四五十斤重,高度也在四十公分以上,体型算是比较大的。
目前已花费上万元医疗费
甘女士称,他们一家来自广西,都是普通的务工人员,经济条件非常一般。从小沛入院以来已经花费了一万多元钱。如果后期还要进行植皮或者疤痕修复的话,那还需要很大一笔费用,这对他们来说是非常大的困难。
黄先生则告诉记者,狗的主人曾跟小沛的爷爷表示过要承担相应的赔偿,但必须要等到小沛出院以后。而且,事情发生后,狗的主人并没有和黄先生有过沟通,也没有去医院进行过探望。
黄先生说,事发后他们也报了警,警方建议他们可以走民事诉讼途经。
警方通报
公安机关责成犬主积极对伤者进行救治
16日下午,大涌镇宣传部门给南都记者发来一份情况介绍称:据大涌公安分局工作人员介绍,事主当晚八点半左右报警,分局立即指派警力到场处置。后当事双方称自行协商处理。因事件属民事纠纷,公安机关责成犬主积极对伤者进行救治,并告知双方,若协商不成,应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网络配图
养狗的人总觉得自己的狗不会咬人,
爱狗的人觉得狗狗很可爱很忠诚,
但是怕狗的人却对狗避而远之,
狗也是生命,人更是!
有爱狗之人,也有怕狗之人,
请养狗的人牵好狗绳,
遇到怕狗的人时,
体谅下别人,安抚好狗狗的情绪~
千万别像广东这个狗主人一样……
“我家的狗从不咬人”
于是她把狗绳松开了……
结果邻居老太被吓得摔成十级伤残
而广州这位宠物主人被判全责
需要向老太赔偿!
老太买菜途中受惊吓摔伤
2016年8月14日7时许,家住花都区某小区的简老太太起床后去买菜,在小区内碰到同住该小区的邹女士正在遛狗。邹女士觉得自己饲养的小狗性格温顺,遛狗之时便取下狗绳拿在手中。小狗看见简女士后,突然冲到其身旁围着打转,简女士受到惊吓而摔倒在地,致左手受伤。邹女士见状立即带简女士前往广州市正骨医院检查、治疗,入院诊断为:左桡骨远端骨折并尺骨茎突骨折。
简老太受伤后一直都由邹女士照料生活,邹女士还多次陪同简老太前往广州市正骨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治疗、复查,并主动承担了所有费用。
2016年12月27日,小区居委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邹女士便不再理会简老太。此后,简老太又多次自行前往正骨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复查,共花费医疗费1115.50元。后经司法鉴定,简女士左上肢损伤评定为十级伤残。
法院认定:老太无错 狗主人存在明显过错
此后,简老太与邹女士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便向花都区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要求邹女士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
邹女士在庭审中承认其饲养的小狗给简老太造成的伤害,并对此深表歉意,事后也一直在生活起居上照顾简老太,陪同其去治疗、复查直至基本康复。但邹女士认为其所饲养的宠物狗个头较小,性格温顺,从不咬人。案发当日,该小狗只是围着简老太打转,并未撕咬老太,是老太自己惊慌失措导致自身摔倒在地,其自身应当承担小部分责任。
花都法院经审理认为,简老太在小区道路上正常行走,并未故意逗弄邹女士饲养的小狗,也没有其他重大过失,对其自身所受损害没有过错。邹女士作为小狗的饲养人,并未将其饲养的小狗系好狗绳,而是放任小狗四处乱窜,对简老太受惊吓而摔倒受伤具有明显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简老太要求邹女士承担其全部损失的主张,理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邹女士认为简老太应当承担小部分责任的抗辩意见,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
花都区法院根据双方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一审判决邹女士需赔偿简老太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费用合计79872.90元。
判后,简老太和邹女士均未上诉。邹女士自愿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已经主动将赔偿款支付,双方案结事了。
养狗一定要牵好狗绳!
别让狗狗伤害到无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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