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社会长期以来形成的观念。另外,再就是女的露出的身体过多会招致一些不必要的骚扰,这也是对女性的保护。其实你看一下,在沙滩上,很多穿比基尼的女人是不是比一些男人穿的还要露骨?再就是,穿那些抹胸、露背、短裙、透视装的女人是不是比在同样场合下的穿西装的男人们穿得要少的多?同样的道理为什么女人可以穿裙子而男人不行。跟女人可以给孩子奶喝而男人不行是一个道理。男女的功能不通所以也不可能完全平等。男女很多方面都是不平等的,待到绝大多数女性比男性更聪明时,循环到母系社会,女人才有可能翻身置于至高地位,到时想怎么就怎么,也不会有人说这说那。

所以这个问题在于意会,为什么女人夏天可以穿超短裤露脐装而男人不行,可在地球的另一面,美国的女人们却在为追求平等,要求与男人们享有同样的在公共场合“光膀子”的权利呢!

有意思的是,虽然是在大街上游行示威,可集会活动却是在沙滩上进行的。美国可能明文规定不允许女人裸露上身上街,可是在特殊的地方,比如沙滩却允许裸露。这可能也是为什么这项游行活动的集会地点会选择在沙滩上进行,其原因就是免于触犯法律。

这是当地时间2009年8月23日,发生在美国西海岸的事情,这个美国第二大城市洛杉矶的女人们,在烈日下裸露上身,游行示威,其间,不泛男人的支持。

更有意思的是,为了享有“光膀子”的权力,居然想出了“贴乳头赤裸上身”的方法。大概意思是,假如女人隐藏起她们的乳头就可以做男人了,只要“贴乳头”就可以在公众场合裸露上身了。呵呵,如果是生产“乳贴”的公司策划的这次游行,我以为是很好的创意呢!

其实,不让女人“光膀子”,本意是为了女人的安全着想。美国肯塔基州法律条文的规定更是苛刻:“任何一个女人都不能穿着游泳衣出现在本州的公路上,除非她身边有至少两个警察护送,或者她手中拿着一根棍棒。”你想想看,穿泳衣都不被允许,何况裸乎? 这条法律条文的后面还补充道:“这条法律条文不适用于那些体重低于90磅(约40公斤)或体重超过200磅(约90公斤)的女性,当然它也不适用于母马。” 这可不是画蛇添足,只说明成熟的女性对于犯罪的诱因,不允许女性裸露上身是防患于未然。

不过,纽约市运输部门的一条法规规定,女人可以裸露胸部乘坐城市的地铁,法规称“在男人可以不穿衬衫的地方,女人也拥有同样的权利”。据说,该法规是一名女权主义者在地铁内不穿衣服被捕后制定出来的。也许,纽约的气候使男人不太容易因裸女而躁动吧!

洛杉矶的女人也真是,想“光膀子”去纽约不就行了,那里又不象中国有户口的限制!

认为女人光膀子应当与男士平等。此新闻传入中国,很多男同胞表示不反对,这里面不排除有很诡谲的心理。不过个人认为,争取权利是一回事,但是否还是要考虑一下后果?比如很可能让毛手毛脚的人数量激增,甚至还有更严重的事情,毕竟大自然有这样的规律,不然无法解释那些花朵为什么要开得那样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