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楼市,一直以来都是那么引人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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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深圳政府在线网站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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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由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建设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联合发布,主要内容包括企业限购、商务公寓限售、个人限售、抑制离婚买房等。

与5天之前泄露的请示版本(详情见《个人买房三年内禁售 深圳拟加强楼市调控》)相比,正式颁布的政策“杀伤力”有所降低,最重要的便是个人购房3年内限售,而是追溯过往。

此前的版本是,从2015年7月至2018年7月,深圳个人购买的新建和二手商品住宅共40.34万套都将被限售,新的版本则不追溯过往,从2018年8月开始新购房屋实行3年限售。

具体内容包括:

暂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

各类新供应用地(含招拍挂、城市更新、征地返还用地等)上建设的商务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变用途。企业整体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应当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

通知发布之日起,个人、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商务公寓,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

居民家庭新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含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3年内禁止转让。

对购房人离婚2年内申请住房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各商业银行、市公积金中心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执行;若无房贷记录且能提供离婚前家庭无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若能提供离婚前家庭仅有1套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执行。

以下为通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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