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刘嫚 近日,上海、浙江、广东等多地检察机关发布公告称,从今年8月1日起不再受理行贿查询的网上申请和进行相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公告同时明确,中国裁判文书网已将法院的裁判文书全面上网公开,相关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已与检察职能不符
南都记者了解到,实践中,项目招标文件往往要求公司所在地或者是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简称行贿告知函。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由检察机关开展贿赂犯罪社会预防工作的一项实践。
2013年2月6日,最高检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
其中明确,检察院收集、整理、存储经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由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犯罪信息,建立行贿犯罪档案库,录入行贿犯罪信息,向社会提供查询。
该规定还明确了八类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受理范围,包括为招标进行资格审查需要的;为采购进行供应商资格审查需要的;为行业管理、市场管理、业务监管等进行资质、资格审查需要的;为信用管理需要的;为招聘、录用、选任人员等人事管理需要的;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的;金融机构为贷款进行资信审查需要的;其他应当受理的情形。
一般而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是由检察院的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负责展开。
而在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反贪、反渎及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转隶监察委,检察院也不再具有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的职能。
近日,已有包括上海市、广东省中山市、浙江省岱山县、广州市越秀区、宁波市鄞州区在内的多地检察院发布公告称,将根据高检院要求,自2018年8月1日起,检察机关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的公告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在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反贪部门转隶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已与检察职能不符,检察机关掌握的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和行贿信息已不完整,客观上无法提供全面、准确、权威的行贿犯罪档案和行贿信息查询,基于前述原因,根据高检院要求,自2018年8月1日起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
目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已将法院的裁判文书全面上网公开,因此多地公告还明确,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查询需要,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
曾拓展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空间
南都记者从最高检官网了解到,检察机关探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始于本世纪初。2002年7月,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率先建立实行行贿黑名单,在建设领域开展诚信咨询服务。
此后,最高检与多部门于2004年4月15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先在江苏、浙江、四川、重庆、广西五省区市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工作。
2006年1月1日,全国检察机关开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正式受理社会查询。
最高检曾在2014年通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时表示,检察机关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是在贿赂犯罪不断恶化、蔓延形势下依靠制度建设遏制贿赂犯罪的创新之举,也是强化事后规制,综合运用经济、行政、信用、管理手段开展贿赂犯罪社会预防的重要实践,拓展了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空间。
南都记者了解到,根据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依据有关法律和管理规定,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作出限制准入、取消投标资格、降低信誉分或资质等级、中止业务关系等处置,由其承担违法、犯罪、失信的代价,使得行贿犯罪变成“高风险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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