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调整后,新的收费标准较目前的停车收费方式有哪些大的变化呢,对于市民停车费又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本报记者进行了梳理。
全市统一价改为
四类区域差别化收费
调整后,市区机动车停放区域划分为核心、一类、二类、三类区,不同区域实行不同的计费标准(详见上表)。目前,核心区道路停车位仍按2元/小时的标准收取。按照细则规定核心区道路停车10元/小时,价格幅度变化较大。对此,济南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核心区停车难、道路拥堵问题突出,核心区停车费标准提高,主要是利用价格杠杆,倡导大家不要开车进核心区。
计时时段1小时改半小时
15分钟内免费
调整后,停车场(所)白天和夜间均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含免费停放的15分钟),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并且,除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设施外,停车前15分钟免费。“计时时间缩短,并规定了15分钟免费停放时间,这是为了鼓励大家即停即走,以缓解停车难问题。”济南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夜间停车收费上限
5元/辆改10元/辆
2017年8月1日,夜间停车收费调整为每小时2元,最高收费限额5元/辆,大型车10元/辆。实施新的收费标准后,四类区域夜间停车标准统一,为1元/半小时,也就是还是2元/小时,但是收费上限调整为小型车10元/辆,中型、大型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2元/半小时·辆,上限为20元/辆。
跨时段计费更细致
少花冤枉钱
此次对于跨时段停车收费,做了更加细致的规定。
跨时段停放机动车累计时间不足15分钟的,不收取停车费用。
跨时段停放机动车累计时间超过15分钟不足半小时的,按时段分界点前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
跨时段停放机动车累计时间超过半小时的,跨时段前停放超过10分钟的,实行跨时段分别计算、累计收费;跨时段前停放10分钟以内的,只按照跨时段后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
商场等停车费由市场定价
改为政府指导价
此次调整后,商场、娱乐场所、写字楼(间)、宾馆酒店、市内各类非公立医疗机构等配套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
以泉城路为例,属于核心区域,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为4元/半小时,也就是8元/小时,可上浮20%,就是9.6元/小时。也就是说,核心区的商场、写字楼等停车收费最高9.6元/小时,下浮不限。
交通枢纽停车
不同程度上涨
调整前,济南市火车站和遥墙机场为单独设定收费标准。调整后,济南火车站、济南西站、济南飞机场、济南大明湖站全部设定了单独的停车收费标准。济南火车站,3元/半小时,24小时最高90元。济南飞机场3元/半小时,24小时最高40元。
济南西站和大明湖站,2元/半小时,24小时最高收费标准分别为40元、30元。此外,各长途汽车站不再单独设定收费标准,按照同类区域停车收费标准及规定执行。
三大收费方式范围
略有调整
济南市停车费收取方式有三种: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市场定价。调整后,市内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游览参观点配套停车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提供经营性停放服务的停车场明确划为政府定价范围。市场调节价的仅剩社会资本依法全额投资建设的独立停车场(所)。
记者 段婷婷 杨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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