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主席汪洋在前不久的双周协商座谈会上强调,佛教道教商业化是当前宗教领域的突出问题,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广为关注,要进一步理清治理思路和政策、促进佛教道教健康发展和净化社会风气。本文内容与这次会议不谋而合,获得了全国政协有关负责人的肯定。

穿一袭破旧的袈裟,在幽静的寺院里过着晨钟暮鼓、青灯黄卷的修行生活,在很多人的印象里,僧侣的生活是单调清苦的。他们斩断了各种欲望,当然包括金钱,及至圆寂,除了日常穿着,留不下半文钱财。

但在现实生活中,这样托钵行脚的苦行僧已屈指可数,奉行宗教信仰的反面是各色泛滥的商业化现象。个别地方政府、商人和僧众道人以发展经济之名攀附佛教道教文化遗产,兜售倒卖,牟取暴利。诵经布道的寺庙道观,很难再保持昔日的清净庄严。

厦门市每年都会举行国际佛事用品展览会,规模全球最大,被誉为“全球第一佛事用品展”。

宗教商业化的乱象,非一日之功。40年前内地改革开放启动之日,便是宗教商业化的萌动之时。从对宗教不发展不鼓励的政策,到意识到其可以撬动经济发展,再到GDP指挥棒下,各种商业现象遍地开花。某种程度上,寺庙和僧众层出不穷的商业化丑闻,已然污名化了内地佛教道教的对外形象,也迟滞了其在内地的推广发展。

内地宗教商业化被诟病已久,尤以近年来发展为炽,各种人物甚至有刑事犯混杂其中,有的摇身成为主持一方名刹的“高僧”,有的假借佛门优势资源赚得盆满钵满,宗教界、学界对此痛心疾首,却无能为力。

已故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就曾大声呼吁:“如何在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形势下,保持佛教的清净庄严和佛教徒的正信正行,从而发挥佛教的优势,庄严国土,利乐有情,这是当今佛教界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从无到有的寺院经济

内地佛教有今日诽诽之声,却非当初佛陀想要的样子。

“佛陀时代坚决反对商业化,在他的组织方式里,拒斥了所有商业化的元素。比如,佛陀对信徒的服装、乞食、居住地等生活方式都有规定。信徒的袈裟不能通过购买或交换而得,而是在坟墓中剥去死人的衣服、在垃圾堆中拣布料再剪裁制作成袈裟。”

南京大学哲学系杨维中教授以佛教徒的乞食举例,说明早期印度佛教有很多争论,如僧侣通过乞食所得到的食物,第一次没吃完,第二次能否再吃,以及能否保存的问题。至于居住地,佛陀坚决反对沙门有固定居所。他规定沙门应居住在洞里面、大树底下、废弃的建筑物中,而且不能在同一地点住宿超过三次。直到佛陀晚期,有信徒给佛陀捐献居住地,这才是佛陀最早有居住地的开始。

佛陀时代的沙门实际上身无任何财产,即不蓄财,因此没有丝毫商业化。早期僧团的生存方式,拒斥了一切商业元素和可能性的商业运作。换句话说,最初的佛教是没有商业化运作的。

印度佛教认为寺院财产都是属于不净和不如法的非法之物,如佛经里面提到八不净财,即“一田宅,二种植园林,三畜积盐粟,四畜奴婢,五养群畜,六贮金银钱,七金银镂床、锦褥氍毹,八铜铁釜镬(除十六枚器不犯)。若畜此八,皆长贪坏道,污染梵行,又得秽果,故名不净。”印度原版佛教教义对僧人的金钱戒律要求极其严格,对破戒者也有严格的处罚。

但印度佛教在后期有所变化,其变化的标志是沙门能否作持金银。对此,印度佛教在戒律方面也作出了相应的变通,规定沙门自己不能作持金银,但是可以请人代持。也就是说,沙门自身可以有适度的财产,并且可以委托白衣代其保存、开支。这实际上为佛教自身商业化开了先例。

内地把早期佛教这种无任何商品元素的佛教修行方式,称为苦行的一种——“头陀行”。内地佛教一开始便是有商品元素参与其中的商业化运作方式。与早期印度佛教相比,内地第一座寺庙就是皇家寺庙,并不赞成僧人露宿。一个宗教团体中有了建筑、僧人、固定居所等,这些生存方式的变化,必然带来商品元素的渗透。在南北朝时期,佛教出现了寺院经济,这是所有佛教史著作都会提到的典型变化。

所谓寺院经济,就是寺庙本身借助经济元素,进行适度的经济活动,获得适度的利益,并用这种利益维持佛教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比如,寺庙有土地、房屋可以出租,房屋出租的典型寺庙是北宋时期的开封大相国寺。宋代之后,寺庙甚至还兼具典当的功能。寺庙的运作对商业化因素的借助,促进了寺庙的发展。

佛教自身的商业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阶段,在唐五代后期,一些地区开始向寺庙征税,佛教学术界称之为“佛教赋役特权的丧失”。这种现象一开始是局部的,宋代王安石变法时规定寺庙不能免税,将其全面推广。

此外,唐代中期出现了“戒牒费”,即沙门出家需要向朝廷交钱,这对穷人而言是一笔昂贵的开支。一开始“戒牒费”是由个人支付,后来演变为由寺庙或者师父代支。在北宋时期,戒牒甚至可以买卖,此时戒牒已经具有了货币的功能。

民国时期的护戒牒,图片源自网络

“从北宋开始,佛教寺庙实际上不仅是信仰单位,而且是合法的经济单位。大寺庙的方丈、住持,首先必须是经济管理者,寺庙的生存全赖方丈的经营。寺庙也有相应的契约。”杨维中说。

范文澜在《唐代佛教》中也曾说,唐代之后寺庙僧人是大中小地主。从宋代到满清的汉传佛教,都依这种模式运作,宗教团体本身参与了社会经济活动,依其获益,以维持宗教自身的运行。如唐朝杭州灵隐寺道标“凡度人戒计六坛,为众紏绳经一十二载。置田亩岁收万斛,置无尽财,与众共之。”

佛教传入内地后,与社会经济现实结合,开始出现不同的发展情况。各地寺庙为了维持自身正常运转,客观上要求寺庙须有一定的财产积累,方能“开单接众”,吸引信众前来皈依修行。而寺院财产主要有两大来源,一个是僧人本人财产,另外则是寺院日常“经营”所得。网红僧人延参法师曾在一档电视节目中说,每个僧人每月可以领到一定数量的“单银”,即民间所谓的“基本工资”,以满足最基本的日常用度。

中国的佛教没有严格信奉印度佛教中的“金钱戒”,这也是为了发展之用。历史上也有过严格遵守“金钱戒”的佛教弟子,坚持托钵乞食苦修,但是这种流派难以吸引广大信众,注定不会成为主流。

“宗教搭台、经济唱戏”

内地政府对宗教的态度和管理政策有过数次变化。

1950年起,党和政府发起宗教领域的群众性爱国运动,通过审查的宗教组织享有宗教团体登记资格并获得合法地位,并将寺庙道观房产、土地等资产收归公有。1951年下发的《中共中央关于汉民族中佛教问题的指示》指出,任何佛教团体均无处理寺庙财产之权;次年12月《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关于成立佛教协会的指示》规定:“关于寺庙产权问题:寺庙为社会所公有,僧尼一般地有使用权,但不论僧尼或佛教团体均无处理寺庙财产之权。”

寺庙产权的旁落,为以后绵绵不断的宗教商业化埋下了一定的隐患。

20世纪80年代初期,地方政府为发展旅游事业,同时落实中央的宗教政策,面对当时各地旅游设施少、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首先想到将佛教、道教的著名寺观作为旅游资源拿出来,第一步就是优先开放这些宗教场所,并解决它们被损坏或占用的问题。

南京鸡鸣寺,是南京旅游的主要景点之一

国家宗教事务局首批发还的全国重点寺观,主要是一些坐落在风景名胜区或是国家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寺观,这些寺观都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天然吸引信徒和游客前去参拜游玩。

临济宗第四十六世传人、江苏省太仓市同觉寺方丈曙提法师回忆,当年佛教道教很多宗山长老、高德大僧本身影响力和能量非常之大,有很多师兄弟或者弟子在海外,影响了一批又一批的海外法师、华侨、企业家回国支持佛教道教的重建恢复。

“见到此场景,一个地方宗教主管部门的领导提了一个口号。”曙提法师称,当时这个口号就是“宗教搭台,经济唱戏”。尽管被时任佛协会长赵朴初否掉了,但是一直影响至今。利用四大名山佛教道场的效益,达成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大计,这是后来某些内地政府非常热衷的事情。

各地也很快尝到了甜头,一发不可收拾。1997年,中国佛协六届三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通报了地方和宗教领域的种种商业化的乱象:一些地方部门占据属于落实政策范围内的寺院不予归还,佛教名山管理体制不顺,滥建寺庙、借佛敛财、侵犯佛教界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由此,时任中国佛协会长的赵朴初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不过,佛教道教商业化开了头,就很难收刹得住。演变至今,各种水陆道场、名刹古寺早已被金钱沾染。如名满天下的少林寺,已是一个超级大IP,无数禅修培训、旅游观光等概念都依附在少林寺身上,使少林寺已不单纯是一个修行之所,更成为拉动地方GDP,甚至代表中国武僧形象的最佳注脚。正因如此,地方政府极为看重对少林寺文化和经济价值的深度开掘。

少林寺的成功让某些有宗教资源的地方眼热。搭载宗教场所发展经济,长期以来成为业界共识,也诞生了一个又一个成功的范本。

其中,最典型的当属无锡灵山大佛。这尊露天大铜佛的营建,得到了中国佛教协会的鼎力支持,无锡当地则是盘整多方资源,终于建成了这尊当年中国最高的露天大佛,其超过已雄踞世界第一露天大佛一千余年的乐山大佛十几米。

灵山大佛取得了商业上的极大成功。2013年的数据显示,这尊高达88米的大佛给当地带来380万名游客,以每张200元的门票计算,仅门票收入一项即达7.6亿元,远远超过大佛建造的成本。运营整个景区的灵山文旅集团为无锡市国资委控股企业。该公司被称为佛教第一股,数年前已登陆A股,成为投资者追捧的热门股票。

灵山大佛的成功,刺激了各地竞相建造更高、更大的露天大佛。安徽九华山的99米地藏菩萨像,比灵山大佛高了11米。属于河南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鲁山县,更是建起了总高208米、佛像高108米的中原大佛,将中国第一露天大佛的位子牢牢攥在手中。大佛竞赛这才宣告告一段落。

这些越建越高的佛像显然并非出于当地政府对佛教的虔诚之心,而是利用这些佛教景观吸引各地来客,发展旅游业,以拉动当地经济增长。宗教成为当地经济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前述鲁山中原大佛尽管高度冠绝华夏,但是毕竟比灵山大佛落后几年落成,所以门票价格也相对低调,比灵山大佛景区低了足足90元,年游客量也仅在60万左右徘徊。

不仅是灵山,杭州灵隐寺、舟山普陀山、厦门南普陀山等著名佛教道场,每年源源不断的香客和游客,各家的旅游门票等收入早已过亿。

火遍互联网的河北易县奶奶庙:信众可以拜到想拜的一切神,并且管理员表示缺哪个神就建哪个庙。手握方向盘的“车神”已经不能满足细分信仰市场后,还出现了“全神全佛”。

常“背黑锅”的佛寺道观

名山大寺首当其冲地成为地方发展旅游先行商业化的试点,其后大型人造景区亦后来者居上,伏身其间的寺庙各出奇招:有的毫无顾忌假冒僧人强行敛财;有的景区和开发商、地方势力合作,屡禁不止。因为发展经济需要,个别地方政府往往听之任之,甚至成为幕后推手。

2001年,曙提法师和在上海玉佛寺就读佛教研究生班的近40位同学,从青浦到周庄再到昆山,一路行脚过去。期间,他们到了周庄的一个景区,景区当中有一个寺院,进了寺院法师们进去拜佛,拜了佛,刚要走,来了几人拦住了僧人们。

这几位剃着一样的光头,穿的是黑色的大褂,但身着的是孔乙己式的大褂,最讽刺的是他们穿着皮鞋。对方说,“既然拜佛就捐点钱,写个缘吧!”曙提法师等人觉得出家人到了寺院就是到家了,而且他们身上也没有钱,没有钱写缘。对方立刻气势汹汹地叫嚷,“对不起,没有钱,你们今天就走不了。”法师们说,“那就写,写多少好呢?”对方回答,“低于五十块今天不要离开,我们这边就这样。”

曙提法师一众人等忙道,“你这个是不对的。即便是写缘也是要随缘嘛,也是自愿我写给多少,比如写两块钱,你也得欢欢喜喜地跟我说一声阿弥陀佛,功德无量。为什么还要明码标价?”

见法师们不愿捐赠,马上又有几个人蹿出来,都是跟之前几人一样的装束,“不行,你们今天走不了了。”幸好,曙提法师研究生班的其他“大部队”赶到,人多势众,法师们最后在假和尚们的悻悻斥骂声中走掉了。

回到寺院后,这三十多名佛学院学生联名写了一篇文章刊发在国家宗教局的一本刊物上,引起苏州当地的重视,这个藏身假和尚的寺庙最后被当地佛教协会接管了。

由旅游开发者营建或恢复的寺院与寄居其间的假和尚是共生共荣的关系,个别地方民宗管理部门常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一位佛门高僧阐述了这种互为依存的奇怪逻辑,其生存链条基本是这样的:地方政府出于对文物保护或者商业的或者旅游的考虑,会有意无意地鼓励提倡恢复一个寺院,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两个不可能,一是不能拨款,因为改革开放之后,恢复宗教,一条原则叫做自给自养,自己补给自己,供给自己,政府是不会掏钱的;二是政府的人不能把头剃了,自己来做和尚,必须依赖佛教、道教界来做这个事情。

宗教与世俗商业化有合作,也难免存在各种偏差,观念冲突到一定阶段,矛盾就会激发。陕西扶风县法门寺就是典型的一例,陕西当地利用法门寺地宫发现佛祖舍利的契机,引入外来资本在法门寺附近兴建了一个景区,本来不是宗教场所的该景区打着法门寺的招牌,以慈善基金会的名义,将功德箱、宗教性捐献当作收入来源,严重毁坏了这座千年古寺的声誉。

在长达三年多的商业化操作中,法门寺景区的旅游投诉排在陕西省主要旅游景点投诉的首位,主要问题就是承包商户假借佛教名义收取大额钱财。有媒体报道称,“敛财疯狂时期,法门寺景区的工作人员穿着僧众的衣服,在景区四处招徕不明真相的香客骗捐。将原本属于‘随缘乐助’的自愿布施(财施)行为,变成了一种商品交易,违背佛教的教义教规。”

佛教在内地发展,究竟是佛教自身商业化了,还是被商业化了?据浙江大学教授张家成的观察,大多数佛教寺院的商业化行为,很多并不是出于佛教界本身的意愿,其背后的推手往往是个别地方政府或某些利益集团。其结果,虽然短期内增加了寺院的收入,但很大程度上也损害了佛教的形象。

佛学界人士认为,寺院的重要功能应该是传播佛陀的教育,让僧众安身修道,是接引十方信众、提升社会道德的清净场所,绝非单纯为了旅游开发、经济建设。据媒体报道,三年的商业化,法门寺不仅没能恢复到数千僧众的辉煌时刻,寺内修行的僧人反而从2009年前的260多人,陆续减少到70多人。一位法师指出,离开的僧人主要是对商业化开发不理解。

当年县政府和开发商要把法门寺景区包围起来的时候,法门寺佛学院的所有出家人几次把建好的围墙推倒,以示抗议。在法门寺成为众矢之的后,法门寺佛学院的教务长贤空法师还不断网上发帖告诉大家法门寺和法门寺景区的区别,以及怎么识别真假僧人。佛道界与世俗商业力量的抗争一直暗流潜涌。

2016年9月17日,马耳他瓦莱塔,来自河南登封市的中岳少林禅拳文化表演团在展示少林功夫。

没产权也不是法人

佛教道教与世俗交往频频擦出火花,背后无非是利益之争。内地现行的寺庙资产制度中,寺庙所有权和经营权大多不属于僧尼道士,他们一般只拥有对宗教场所的部分使用权,对相应资源的开发、经营收益等权利不在其权属范围之内。对地方商业外部势力参与佛道领域的开发,更是没有多少话语权。

内地现存或复建的寺庙道观大多有千百年的历史,其庙宇土地等资产原为信徒捐赠,用于宗教发展,僧众享有自身的寺产权益,但土改后,包括土地在内的寺院资产均被收归国有。以北京市为例,改革开放初期,全市有623座佛教寺庙的产权被登记在册,目前真正归还给佛教界作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使用的只有6座(包括汉传佛教与藏传佛教在内)。

据中国佛教图书文物馆馆长圆持法师介绍,这6座寺庙之所以被归还,是因为其在佛教管理和佛教历史文化发展中有着至关重要的地位,比如,已归还的广济寺为中国佛教协会所在地,法源寺为中国佛学院、中国佛教图书文物馆所在地,广化寺为北京市佛教协会所在地。

虽然早期政府部门给一些寺庙道观颁发了寺庙资产的所有权证,但这种所有权证属性似乎与私人产权的保护有所不同,在一定权限内,政府仍可以把权属范围内的寺庙资产安排、分配给各政府机关和单位管理、使用。如潭柘寺、戒台寺归北京门头沟区政府所有,大觉寺归海淀区,柏林寺属文化部……

1980年代,国务院批转国家宗教事务局的有关全国重点寺观的通知中明确,寺院道观的产权仍属社会公有(即国家所有),这些寺庙道观归由佛教道教组织和僧道管理、使用,并未承认寺庙作为产权主体的地位,而把寺庙房产等财产的权利主体,归于为该寺庙所在地的佛教道教协会旗下,但实质上支配权更多在政府部门手中。有宗教研究学者表示,这或许是出于对宗教意识形态把控的需要。

在对寺庙道观的特别是一些重点寺观的具体经营操作层面,代表地方政府的文物、园林部门更有着自己的理解,他们认为寺产的所有权既然归属国家,其使用、管理和收益权也应当归国家所有,而文物、园林部门作为国家机构的代表,自然享有这些重点寺庙的使用、管理和收益权。僧众对寺庙的管理使用权基本限于做佛事之用,至于合理的寺产的出租经营收益等也归于佛教协会门下,而佛教协会一般隶属民宗部门管理。

不同宗教的财产权在内地民族宗教政策中,也有区别性处理,如天主教、基督教的房产向来归中国教会所有,伊斯兰教清真寺产归周边信教群众集体所有,而佛教、道教寺院及其所属房产属于国有,僧道只有使用权和出租权,而无所有权。

内地一些知名的寺庙道观开发经营便遵循此例,不论是对寺庙品牌价值的旅游开发还是打包上市,或是在宗教场所内种种巧立名目、花样不断翻新的收费项目,对寺庙的公司化经营等,寺庙道观主体基本都置身度外。

如北京潭柘寺是目前A股上市公司北京旅游的一个分公司,旗下有北京旅游的100多名员工,负责维护寺院的园艺以及销售香烛等佛教用品。公开信息显示,潭柘寺一年游客量在60万人次以上,门票每人次55元,一年门票收入有3300万元左右。而在这座北方名寺内,还有20多位僧人在修行,他们与上市公司北京旅游员工日常共处,彼此之间却并无隶属关系。

北京潭拓寺,如今已成为著名景区

内地佛教道教大德,如中佛协副会长净慧长老、圣辉法师等人长期呼吁政府取消全国佛教名山大寺的门票,向公众免费开放,后者更是率湖南29寺院请愿发文取消寺院旅游门票,但都不了了之。

中共中央统战部官网转载的中国人民大学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副教授张雪松文章称,“长期以来,产权不清、权责不明是导致佛教、道教等宗教活动场所旅游开发、收益分配等诸多纠纷的重要原因,也严重制约了宗教慈善、文化等诸多公益事业在社会上的开展。探索切实可行的宗教活动场所法律地位,已是当务之急。”

寺庙道观产权、经营权的处置无权参与还是其次,更为尴尬的是,内地绝大多数寺庙道观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据内地宗教研究学者反映,上世纪90年代中期,根据国家宗教局《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寺庙道观可以依法登记,但随着2005年3月1日《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以及依据其制定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均同时废止,法人登记被中止。

2013年3月两会期间,时任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佛教协会会长传印长老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交了《关于解决佛教寺院的法人地位的提案》,呼吁解决佛寺法人问题。全国佛教3.3万个宗教活动场所,大多数尚未能办理产权登记。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后果是:寺院不能在银行开设对公账户,只能公款私存,做慈善公益也受限,其他民事行为同样遇到尴尬,如只能以私人名义购买寺院公用车辆。

但在2014年12月25日制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4〕397号)中,要求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应当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公款私存,并要求将单位账户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要求内地各商业银行、宗教事务部门,应指导、协调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参加银行结算账户年检。

一方面停止寺庙道观的法人登记,一方面却要求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单位账户年检,这种相悖的条规令佛教道教界无所适从。尽管在内地一些地方,部分宗教场所的收支归佛教协会管理,但因为不是独立的法人,无法完善健全相应的财务制度,僧团收支公款私存容易引发贪腐问题,给宗教活动场所的运营带来诸多风险。

内地法律学者也多有呼吁,赋予宗教活动场所独立的宗教财团法人地位和相应的权利,因为现在很多寺庙道观的财务收益完全符合法律规范要求。

2017年9月24日,西安城隍庙大殿的几个木质功德箱上都贴着二维码,用手机扫码就可进入城隍庙电子功德箱完成捐款。

反商业化不一定要关素斋馆

佛教道教在内地发展至今,其地位和作用发生了巨大的改变。现在各地政府部门尊重公众信仰自由,挖掘各种带有宗教色彩和史料价值的传统文化古迹,并加以商业化开发利用。

传统的佛教道教发展眼下虽然滞后于其他主要宗教,但总体信仰民众基数非常庞大。官方也意识到了,宗教信仰对于普通民众并不单纯是所谓的精神麻醉剂,诚实笃信教义教规下守法有序信众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充当着社会稳定剂的作用。

寺庙道观多因为法人、产权等历史性问题的不理顺,产生种种乱象。譬如内地佛寺或者道观有很多类别,有的投资人是当地政府,僧侣和道士都是政府指示佛协安排人过去主持,政府是真正的管理者,寺庙宫观的门票收入都要与政府分成;有的投资者完全是私人资本,这时候里面的出家人话语权更是微小,僧侣沦为打工仔,只能听从出资方的意见,如果忍受不了出资方一切围绕商业经营的理念,就只能出走。

在对待佛教商业化问题上,民众往往有几个误区,把正常礼佛的弘教资财视作商业化的体现。“宗教商业化要注意两个概念,一是宗教自身商业化的运作方式,一是借助宗教实体、宗教信仰所作的商业化操作,即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化操作。”杨维中说,实际上,现在学术界和宗教管理界未对这两个概念作出明确的区分。

佛教道教中国化后,本来就有生产自足发展寺产经济的基因,加之从1990年代开始,地方政府向各地佛协的拨款与直接转移支付大幅削减,各大寺庙基本开始“自负盈亏”。僧尼对佛协财政分配的无条件依赖逐渐消除,各寺庙集体在经济上开始独立。

现阶段,虽然佛教、道教团体(协会)在原则上仍旧拥有其辖下各寺庙的房产,但不再集中统管所有的财政收支,各寺庙的财政自主权不断提升,各寺庙开始自行担负起解决寺内僧尼等教职人员的工资与住房等各项福利。

杨维中表示,宗教都有自身商业化的运作方式,这是宗教自身发展、自我组织的一种结构方式,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宗教是由有信仰的人组织建构起来的,这一建构需要经济基础的支撑。其来源主要包括信徒的无私奉献和宗教凭借自身所作的活动而获得的各种合法的收益。

从社会的角度来看,佛教的种种法事活动对古代商品经济和社会文化所产生的重要影响也不容忽视。内地传统的“庙会”(香市),实际上就是古代民间集市贸易的一个重要形式。围绕着大的佛教丛林,“香市”(制香业)、素食(素餐馆)以及佛像雕塑等产业也随之兴起。在明清时期的杭州,“天竺香市”就曾远近闻名。

中国社科院世界宗教所研究员黄夏年称,佛教有严格的底线与标准,最重要的底线就是商业活动必须如法如律,不能违背佛教的律条和教义思想,不能损害佛教界利益,不能让佛教与佛教界人士蒙垢取辱,所以在任何时候佛教界人士都是用欢喜心来参与寺院商业活动,用慈悲心来对待商业活动,用弘法心来发展商业活动,用圆满心来完成商业活动。佛教界所做的活动,利润是次要的,关键是弘法。

但宗教界自身无法规避或者管制挟持信仰搞商业化的行为,而国家层面对此一直在进行努力。如在2012年,国家宗教局等十部委在《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概括了佛道界过度商业化的表现。

如一些地方、企业和个人以弘扬传统文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借口,投资新建或承包寺观,借教敛财;有的非宗教活动场所雇用假僧假道,非法从事宗教活动,违规设置功德箱,收取宗教学捐献,甚至威逼利诱信众和游客,骗取钱财,以教牟利;一些经依法登记的寺观尤其是处在风景名胜区的寺观,或被投资经营,或被作为企业资产上市,或存在强拉或诱导游客和信教群众花高价烧高香、从事抽签卜卦等现象……

2017年11月,《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由12个部委联合发布,将佛教道教商业化领域的主要问题分成10个方面,分门别类地提出治理的具体举措,比5年前的意见更为具体,也更具可操作性。宗教界认为,这次国家进一步发布治理意见,与5年前的整治意见未能得到完全落实有关。

有宗教研究学者表示,从这些文件中可以看出,“所有这些现象都不是佛教界自身所为,而是一些地方、企业和个人行为,佛教作为硬件,被绑架后成为牟利的载体。”佛教成为少数地方或企业、个人达成经济目的的一个环节,佛教也是被损害和被利用的一方。

在杨维中看来,治理是必要的,须区分宗教自身必要的商业化元素与借助宗教敛财、败坏宗教名声的过度商业化,应是这次治理活动中重要的因素。比如,佛教的素食传统源远流长,合乎教义教规,也是中华饮食文化的一部分。由寺庙作为载体推广素食文化,兴办素菜馆,是理所当然的,曾经一度发挥了正面的作用。

但在这次治理商业化活动的过程中,一些人却主张关闭寺庙素菜馆。再比如,佛教经书的印制和流通,本来是佛教弘扬的途径之一,其中的运作,必不可少的有一定的商品因素,不能因此而将之当作宗教商业化的例子。

宗教商业化治理的当务之急是,尽快落实寺院道观的法人登记,完善寺院的法人治理结构,使得合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不被他人侵占、“承包”、“上市”,免除宗教界声名继续被侵害的局面,在此基础上,完善相应的财务公开监督机制,解决各种利用“门票经济”“功德箱经济”牟利的现象。

有宗教研究学者认为,除了政府在大政方针方面的管理要跟上之外,佛教道教界还要把好准入关,对具足受戒者要考察其出家动机,对动机不纯者要将其挡在佛门之外。“学佛参禅不会发家致富。而今宗教界的种种商业乱象,是因为一些动机不纯者进入佛门,或者后期初心改变,进了佛门后没有看到修行只看到名利,败坏佛门清誉。”

*本文原本标题《内地佛道“商业化”解析》,刊登于《凤凰周刊》第653期,另有系列报道报道《寺院之“病”》、《港澳台私产庙宇百年经营史》等文,完整版请购买杂志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