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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被“正当防卫”四个字给刷屏了

起因就是昆山市“8.27”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

事件回顾

8月27日晚,司机刘海龙饮酒后驾驶宝马轿车在昆山市一路口,与同向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发生争执。随后,刘海龙从车中取出一把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后被于海明反抢砍刀并捅刺、砍击数刀,最终刘海龙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昆山市“8.27”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在发生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热议,大家都在期待认定结果,是正当防卫?是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致死?

最终,江苏警方和检察机关给出了结果。9月1号,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就昆山交通纠纷引发砍人致死案发布通报,认定当事人于海明的行为出于防卫目的,符合正当防卫意图,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你真的理解通透了吗?

什么是正当防卫?

什么情况下的正当防卫是受法律保护的?

昆山"反杀案"最终认定

正当防卫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今天就为大家梳理有关“正当防卫”的知识点!

什么是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四川路石律师事务所向永刚律师表示,虽然见义勇为、以恶制恶的行为有很多,但被法律所认可的正当防卫行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也就是针对正在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如果是随地乱扔垃圾、随地大小便、随意裸奔这些行为,最多是污染别人的眼睛,属于道德问题。制止这些行为就算不上是正当防卫。

2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在时间上具有紧迫性。

比如说——抢劫的时候俩人正互相拽着包、杀人的时候正拿着刀砍、放火的时候正划着火柴等等。这一类才算是具有紧迫性。

3

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就是说,正当防卫最后造成的损害结果不能大于不法侵害人本来可能会造成的损害结果。

正当防卫存在的意义,就是为了要以正义对抗邪恶,以正义行为对抗不法侵害。
然而,不法侵害往往来得很突然,谁都不能保证自己在紧急和混乱当中对“侵害自己的人”实施恰到好处的精准打击。试想一下,当别人拿着刀想砍自己时,反击的时候还必须精准地控制“击打”的力量和部位,精确地避开各大要害部位,还要制止对方再向自己行凶,这并非容易的事情。

如何把握“正当防卫”的度?

向永刚律师给大家举了一个例子说明:

假如——兵兵寻讯滋事,拿木棍子来打老赵,一棍子下去棍子断了,老赵的胳膊受了轻伤,兵兵见状赶紧逃跑,老赵没有追上,兵兵成功逃脱。这种情形就是,兵兵实施不法侵害的行为已经结束,对老赵不再有紧迫的人身安全威胁。老赵如果过了一两个小时找到了兵兵进行反击,就不能算正当防卫了。兵兵的违法犯罪行为只能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但是,假如兵兵拿了根棍子打老赵。一棍子下去老赵胳膊没断,棍子断了,兵兵见状扬言还要回去拿刀回来再继续砍老赵,这种情形下,兵兵的犯罪意图并没有消失,为了回去拿新的武器再实施犯罪行为,对老赵人身安全的威胁是持续、紧迫存在的。老赵这时反身追着兵兵打所实施的反击行为就属于正当防卫。

一句话,正当防卫就是为了保护被侵害人合法的自救权利。

正当防卫的升级版——特殊防卫

特殊防卫就不受“必要限度”的限制。当然,特殊防卫的使用条件,是非常严格的。

刑法第20条第2款写到: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所以说只有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最后造成了不法侵害人缺胳膊断腿,受伤死亡的,被侵害人才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于海明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1)刘海龙醉酒驾车,违规变道,先是推搡,继而拳打脚踢,最后持刀击打,不法侵害步步升级且持续。

(2)于海明正面临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现实危险,遭到刘海龙持刀乱砍,具有连续性、紧迫性,属于“正在进行的行凶”。

(3)于海明抢刀反击的行为属于情急下的正常反应,符合特殊防卫要求。于海明抢刀后,连续捅刺、砍击刘海龙5刀,所有伤情均在7秒内形成。情急下的正常反应,不能苛求他精准控制捅刺的力量和部位。虽然造成不法侵害人的死亡,但符合特殊防卫要求,依法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4) 从正当防卫的制度价值看,应当优先保护防卫者。“合法没有必要向不法让步”。正当防卫的实质在于“以正对不正”,是正义行为对不法侵害的反击,因此应明确防卫者在刑法中的优先保护地位。本案是刘海龙交通违章在先,寻衅滋事在先,持刀攻击在先。于海明面对这样的不法侵害,根据法律规定有实施正当防卫的权利。

最终,于海明面对刘海龙步步升级的不法侵害,他勇敢实施了正当防卫的权利。这个结果也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人身安全是每个公民最基本的要求,面对来自不法行为的严重紧急危害,法律应当引导鼓励公民勇于自我救济,坚持同不法侵害作斗争。司法应当负起倡导风尚、弘扬正气的责任,通过此案,我们看到司法机关在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正当防卫权利,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相信这起案件不仅是一种法治的进步,也会是法律信仰的里程碑。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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