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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公告

下列机动车自2018年8月23日至2018年9月3日,因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超速行驶、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及妨碍安全驾驶行为,被交通执法设备摄录取证,依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现将以下违法车辆号牌予以公告,请违法车辆当事人自公告之日15日内速到交警二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接受处理,逾期不处理者,将于封锁档案。

特此公告。

二0一八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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