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道路的命名曾经受过很多吐槽,
也许是大家关注的太多,
市规划部门也为此煞费苦心。
日前,《淄博市城市道路命名导则》就正式出炉了,
对我市的道路命名进行了规范。
其中包括对大道、路、街、巷的认定,
对中心城区道路命名方法进行了规定,
同时也对各个区县道路命名原则提出了要求!
如:高新区东西向道路要以“齐”字打头
(如新公布的齐民路、齐泰路、齐桓路、齐风大道等……)
淄博新区及经济开发区:南北向道路以城市命名
(如新公布的杭州路、深圳路、济南路、青岛路等……)
详细的《淄博市城市道路命名导则》
详细内容如下:
第一条 淄博市范围内的道、路、街、巷等道路命名适用本导则。
第二条 道路命名的规范标准
1.大道:道路红线宽度在60米以上的高规格交通主干道。
2.路:道路红线宽度在30米以上的主次干路,以及道路红线宽度在15米以上且联通多个城市街坊的支路。
3.街:道路红线宽度在15米以上且在单个城市街坊范围内的支路。
4.巷:生活便道,通常用于道路红线宽度在14米以下的道路。
第三条 道路命名原则
(一)整体性原则。道路命名要统盘考虑,整体把握,形成科学布局、合理组合的地名系统;要注意预留空间,满足城市长远发展需要;按照“四位一体、组群统筹、全域融合”要求,同一方向且连通的道路使用同一名称。
(二)科学性、规范性原则。道路命名要有规律、有层次,提高可识别性和可达性,避免使用生僻难懂、拗口难记、易引起歧义的文字。
(三)指向性原则。提高道路的方向指示功能,线型一致但不连通的道路应分段命名。
(四)特色性原则。道路命名要突出地方特色,选择最具代表性、最能反映当地文化特点的名称来命名。注重保护、挖掘和恢复传统路名,保留市民认知度高、能反映历史文化特征的名称。
(五)尊重现状原则。已建成且已命名道路名称原则上保持不变。老城区现有道路、新城区现有已命名道路、已经提出命名方案的部分道路名称维持不变。
第四条 道路命名指引
市政府负责贯通各区县的主次干路,以及主城区(含张店区、高新区、淄博经济开发区)主次干路、支路的命名工作。主城区内各区县政府负责支路以下道路(街巷胡同等)的命名工作。其他区县政府负责辖区内道路的命名工作。
各区县道路命名方案应体现本导则第三条所确定的各项原则,突显本地文化特色。
淄川区要体现聊斋文化,
博山区要体现孝文化和陶琉文化,
周村区要体现鲁商文化,
临淄区要体现齐文化,
桓台县要体现两湖一文特色,
高青县要体现黄河文化,
沂源县要体现山水及红色文化,
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要体现山水旅游特色。
第五条 主城区城市道路命名方法
(一)淄博新区及经济开发区:南北向道路以城市命名,原有东西向道路延伸出的道路,原则上名称不变。
(二)高新区:东西向道路以“齐”字打头命名,南北向道路结合齐文化相关典故命名。
(三)南部城区:结合历史文化和地方文化命名。
(四)支路及以下道路可结合公共建筑、地标建筑、公共设施、地名痕迹、历史名典等特色元素命名。
第六条 跨区域连通道路
跨区域连通的主干路,应采用同一路名,以行政区域为界,在道路标识牌上加注“东段”“西段”“南段”“北段”“中段”等字样予以区分,如××路(东段)、××路(南段)。
第七条 道路名称的规划使用
(一)广泛征集和遴选充分融入中国传统文化、齐文化为代表的地方文化以及其他各类特色文化元素,建立城市道路名称备用库,供道路命名选择使用。
(二)新建道路及未命名道路的命名,原则上应从城市道路名称备用库中选取相应的名称。
(三)各级政府在组织编制道路规划时,应同步编制路名规划。
第八条 道路命名方案制定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报批。
第九条 本导则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导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也正是根据这个命名导则,昨天市政府新公布了主城区的70条新道路的命名,具体如下:
另外,还有两条位于新区的水系也有了新名字:
新区核心区水系位于淄博新区核心区内,
南起新村西路,北至齐盛湖,命名为“云影河”;
上海路东侧排洪沟,位于上海路东侧,命名为“润淄河”。
(摄影:焦学军)
来源:淄博二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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