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镇平县公安局
依法处理一起暴力妨害公务案件
2018年9月19日,镇平县公安局快速处理一起暴力妨害公务案件,依法维护了民警执法尊严,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女,曲屯镇罗洼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2018年9月18日7时许,镇平县公安局曲屯派出所接辖区罗洼村群众报警称:曲屯镇罗洼村胡坡庄村民朱某某在村中手持砖块,并肆意辱骂他人。接警后,曲屯镇派出所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到达现场后,民警亮明身份并询问缘由,朱某某见民警上前询问,不由分说,随即对民警进行谩骂。村干部对此劝解时,朱某某手持砖头一边推搡谩骂村干部,一边用砖块砸向村干部。民警在对其制止过程中,朱某某又不断对民警进行谩骂、撕扯。在多次法律劝说无果后,为有效维护村民正常生活秩序,民警依法强制将朱某某传唤至镇平县公安局。在传唤过程中朱某某仍不断对民警进行辱骂,并不停朝民警吐口水,脚踹警车,又暴力将民警手部撕抓致伤(经法医鉴定其伤情为轻微伤)。
案发后,镇平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畅建辉要求立即启动民警正当执法维权工作机制,坚决维护民警执法权益,严厉打击暴力妨害公务违法犯罪行为。
目前,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五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第三十五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
任何阻碍执法、妨害公务挑战的是法律权威,危害的是国家管理活动,扰乱的是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的是每一个守法公民的切身利益,藐视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镇平警方
编 辑:子乐
审 核:大鸿
法律顾问:高级律师贾天涛-河南晟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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