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中小学生减负是近些年相关部门重点关注的话题,暂停各项大型杯赛举行是其中的重要措施之一。
在后台也有家长问到Miss ho 某些数学类杯赛什么时候能从新开始举办,近日有消息了。
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通知》对全国性竞赛活动进行规范,并明确要求,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各类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开展将必须依照管理办法有序进行。具体情况,Miss Ho带大家看看。
强调1
各类竞赛文件证书奖章:
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在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就《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答记者问中明确,
强调指出:
申请举办竞赛的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对竞赛活动的全过程承担主体责任。
明确规范办赛行为:
在竞赛属性方面,强调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主办方、承办方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竞赛活动成本。
在办赛原则方面,强调组织竞赛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竞赛应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举办竞赛过程中,不得面向参赛者开展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
在结果使用方面,强调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要标注教育部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划重点:
竞赛举办方承担全过程主体责任
强调公益性,不得借明目收费
以自愿为原则
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生招生入学依据
强调2
地方竞赛不得冠以
“全国”“国家”“大中华”等字样
具体管理办法出台了,但具体全国性竞赛活动具体如何监督?相关负责人对于这部分疑问有明确的回答。
具体如下:
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布并正式印发给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每年的全国性竞赛清单,清单之外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所谓全国性竞赛活动均不合规。
落实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责任。《办法》明确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冠以“全国”“国家”“大中华”等字样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设立了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010-66092315),同时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划重点:
除教育部门公布的全国性竞赛清单之外,面向中小学生的所谓全国性竞赛活动均不合规。
地方竞赛不得冠以“全国”“国家”“大中华”等字样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教育部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010-66092315)
强调3
确保竞赛的连续性,
竞赛活动首次申报为2018年9月
那么家长们会有疑问,有部分竞赛是在《办法》出来之前已经举办,但按今年2月份教育部公告要求,竞赛活动目前都暂停了,如何确保竞赛活动的连续性?
解决办法:
今年是贯彻实施《办法》的第1年,教育部决定于2018年9月,委托中国教育学会接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首次申报。
10月进行集中论证调研,11月教育部集中进行研究决定。
各有关申请单位可登录中国教育学会官网www.cse.edu.cn,按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从2019年起,将按《办法》规定,每年3月集中接受申报。
如需了解具体文件,可以点击文章底部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
各类竞赛有了明确管理办法,
相信从前的乱象将会得到一部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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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策划/Miss Ho
编辑排版/星星同学
文章及图片来源:教育部官网,网络,部分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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