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是个耿直的农村汉子,家里有个上高中的孩子。他平时爱抽烟、喝酒与打牌,平时与妻子的关系不好,经常吵架,导致家里的条件一直不算富裕。都说“穷办惊,穷办惊,因为穷才办惊”(办惊及吵架,方言),这不老李又和老婆闹得人尽皆知,有人就给老李介绍了工作:去藏区干活,听说收入还挺不错,于是就去了。
老李于是跟着介绍人一起进藏打工,工作时老李出现了轻微的高原反应,不是太明显,听同行的人说那是正常现象,几天后就会恢复。老板特意让老李去医院检查一番,医生经检查,劝告老李平时尽量少吸烟酗酒。老李因为平时的爱好就那么几样,也没有当回事,下班继续该吃吃,该喝喝。这样过了一个月老李的高原反应症状仍然没有好转,工友们也都劝他说戒两天酒,等恢复正常再喝也不迟,他却不以为然。
直到工作的第二个月,那天工地因为某种不可抗的因素,全体休假一天。老李和工友们在寝室里面买了一大堆的肉在喝酒,因为不上班,大家都喝得有点过。看着老李喝着喝着就往地上睡,以为是他喝多了。把他抱起来的工友发现他的身体在快速失温。老板立即送到医院抢救,但是因为身体原因抢救无效。
老李妻子接到消息,到工地进行善后。老板说与他的责任不大,提出人道主义补偿给予老李家人10万元的丧葬费,但老李妻子不愿意,说因为你的工作他才走的,要求老板赔偿她的精神损失费等一系列费用50W。老板不愿意,于是他们走了司法程序。
结果法院判老板不是主要责任,不用负责精神损失等的费用,最终赔付老李家6万块。。。
为什么外出打工死亡,老板却不用负责任,你可知为什么呢?
我认为是这样的:第一、老李在出现不良反应的时候,老板履行了义务;
第二、老板立即送老李就医,不存在拖延救治;
第三、老李不是在上班期间,或者为工作做开始/收尾的准备性工作不符合工伤等其他条款。
各位看官,你们觉得法院判老板不用负主要责任的原因是什么呢?请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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