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在大多数老人心目中,自己家花那么多钱娶了儿媳妇儿那就是以后自己老了来照顾自己的,但是,从现有的法律来看,这显然是一厢情愿的想法,并且也确实不合理。

最近,一个网友就给我发来这么一个事情,故事说的是她家邻居的事。事情大概是这样:周某和妻子李某结婚三年,但是因为周某的个人问题夫妻俩就一直没有生孩子。前一段时间周某在下班回家的途中不幸出了车祸,抢救了好几天但是仍然不幸去世。而周某感觉这几年愧对了妻子,所以在临死前就立了遗嘱将名下所有财产留给妻子。周某死后一段时间,妻子想要改嫁,所以就准备离开婆家。但是,公婆和丈夫的兄弟却称李某应该留下来替自己的儿子来为自己养老,并且就算是要走,也得把全部财产留下。而李某却以丈夫生前的遗嘱为依据,称丈夫生前已经明确表示死后遗产归自己,因此双方就闹上了法庭。

首先,从法律上来说,妻子李某的做法并没有什么不妥当的地方,虽然就遗产继承这件事来说,配偶和父母享有同样的继承权。但是,丈夫生前既然已经是立了遗嘱,那么就应该以丈夫的遗嘱为准。既然遗嘱说了遗产全部留给妻子,那么其父母就不再享有继承权。而关于儿媳妇儿赡养公婆的问题来说,这就更加不合理了,从来就只有说子女养父母的,而没有说儿媳养公婆的,毕竟,谁把我们养大了,我们才孝敬谁,这才是权利和义务的对等。

然后,从情感上来说,可能很多人会觉得,即便是丈夫立了遗嘱,那么妻子也不应该拿走所有的遗产改嫁他人。但是,我们应该明白,每个人的情况是不一样的,因为在这件事中周某可能确实感觉自己有愧于妻子,所以才做出这么一个决定。并且,我们也应该明白,周某和妻子李某也曾经是一家人,是同床共枕的两个人,丈夫把遗产留给妻子这并没有什么问题,妻子也不应该因为继承了全部遗产而受到批评与指责。并且,我们再看这公婆的要求,要么人留下,要么钱留下,显然也是很强势的要求,这种要求对于儿媳来说,显然不公平。

当然,中和一点的做法可能是李某把丈夫的遗产也和公婆分一点,然后自己带着少部分的财产改嫁。但是,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丈夫生前立的遗嘱还有什么用呢?那么,对于这件事你支持哪一方呢?欢迎留言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