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将公办学校中的中小学教师定为公职人员。这一提法,说明,只要是公办的中学小学,其中的正式在编的老师,就是公职人员。这个是定性的说法,没有什么以前和以后之分了。只要是公办学校的教师,就是公职人员。
这属于国家对于教师职业的定性,教师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一样,都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当然这个公职人员并不能直接等同于公务员。但是作为公职人员这一个大圈子里,彼此之间,是能够互相流动的。比如,经常性的有从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也有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国家企业的。这就意味着,以后,在教育工作岗位的老师,将也可以实现从教书育人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流动,因为身份的问题已经解决,所差的只是一个具体操作办法而已。
这说明,现在去做教师,这种职业,已经不再是死水一潭,一旦当了教师,就意味着只能在教育系统内部发展。这意味着,教师行业这潭水变活了,以后也可以有一个良好的发展前途,也可以真正受到社会 各界的尊重,至少,现在这扇门已经打开了。
祝福老师们都能过得幸福,也祝愿现在从事教育行业的年轻人,能赶上这班快车,无论是在教育系统,还是在其他公职岗位,都能有一番作为。但同时也提醒老师们,所有适用于公职人员的法规条款,已经通过明确公职人员身份后,一样适用于老师们了,比如受贿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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