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传销报案无效、主管部门不作为的疑惑

很多网友疑惑为什么是传销而不处理,报警效果不大?传销打而不绝!笔者和大家分享下个人看法:

请明确:传销归工商部门管理,医院归卫计委管,传销人员不违反社会治安,不影响公共秩序,公安局,派出所无法干预其他部门工作。【四个职能部门信息,见下面附的图片信息,信息来源为百度百科】

虽然一切从事传销的行为都属非法行为(违法不等于犯罪),但是普通的从事者只能认定为受害者(违法不犯罪),处理的方式仅为教育遣散或遣返!而上层的组织、领导者需要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其是组织、领导者才能批捕进入司法程序进行公诉,最后才能判刑!公安机关没有权利抓捕所有的传销分子,只有符合“组织、领导传销罪”的立案追诉条件,警方才会立案侦查,只有立了案,才能进行侦查,才能上手段,才能有效的搜集和固定证据,才有可能打掉一个传销团伙,这个团伙也只有高级别的头目和骨干才会被批捕审判,绝大多数参与者都只能依法教育遣散或遣返。

大部分传销的参与者自己都拿不出切实有效的证据(不是从事传销活动的证据,而是能证明谁是组织、领导者的证据!),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难度就更大!

有效证据包括:申购单、工资单、体系图、银行小票,最好还有人证(30人以上,很多地方为了有效打击已经放宽了这个条件改为20人以上)。据说如果没有足够证据,有30个人以上的受害者共同举报一个人,也会被认定为组织、领导者!

认定行业是传销很容易,但要指证组织、领导者却需要如此多的证据,谁能拿得出来!求助者?普通的参与者?恐怕连组织、领导者自己也拿不全面吧!行业在新人申购的时候就拿走了所有的能作为呈堂证供的东西(美其名曰:存档,实际是集中销毁了),那就只能靠人证了,在调查一个体系的头目时,他伞下只要某一条线上的某一个人咬死不指证,这条线就断了,这个头目的体系人数就可能达不到法定的立案追诉的人数规定,这个头目就有可能能会逃脱法律的制裁。

大家想想,行业里最先邀约来的多是亲朋好友,这些人在关键时刻能否指证他们的上线就很关键,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总不能成天疲于奔命似得将他们抓了又放、放了又抓吧?!传销猖獗真的不能埋怨他们,政府,是全体人们的政府,政府总不能把有限的行政资源全部用在小小的传销之上吧?

因为报案者提供的证据相当有限,警方难以依法立案,不能立案就不能依法采取进一步有效的侦查措施,只能在现有的证据下依法对普通的传销参与者教育遣散或遣返了。这就是大家感觉政府职能部门对传销打击不力、传销打而不绝、驱而不散、遣之即返、屡禁不止的正真原因。绝不是国家和政府在纵容他们、在保护他们,更不是明里打击、暗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