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疼痛学会(Intemaional Asosiation for the Study of Pain, IASP)于1994年将神经病理性疼痛(Neuropathic Pain, NP) 定义为:“由神经系统的原发损害或功能障碍所引发或导致的疼痛。” 2008年,IASP神经病理性疼痛特别兴趣小组(NeuPSIG) 将该定义更新为:“由躯体感觉系统的损害或疾病导致的疼痛”。
新定义发生了如下重要变化:①用“损害”或“疾病”取代了“功能障碍”。②用“躯体感觉系统”取代了“神经系统" ,使其定位更加明确。
以往中文名称有神经源性疼痛、神经性疼痛、神经病性疼痛等,为了确切反映以上定义并兼顾中文语言习惯,建议将其统 称为“神经病理性疼痛”。神经病理性疼痛分为周围性和中枢性两种类型,不同类型的疼痛具有相似或共同的发病机制。常见的神经病理性疼痛类型见表4。
以上表内疾病的定义和分类并非毫无争议,例如,交感相关性疼痛如复杂性区域疼痛综合征1型(CRPS-1) 、纤维肌痛症(FMS)、内脏痛等,按新定义不属于神经病理性疼痛范畴,但在临床上仍然参照神经病理性疼痛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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