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回售代码:100930

2、回售简称:青01回售

3、回售价格:面值人民币100元/张。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期:2019年2月25日、2019年2月26日和2019年2月27日

5、回售有效申报数量:90,900手

6、回售金额:人民币90,900,000元(不含利息)

7、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3月18日

根据《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回售条款,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于2019年2月18日披露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青港01”公司债券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青港01”票面利率上调的公告》,并于2019年2月20日、2019年2月21日和2019年2月22日分别披露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青港01”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青港01”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青港01”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债券持有人于回售登记期(2019年2月25日、2019年2月26日和2019年2月27日)内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6青港01”登记回售,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6青港01”公司债券的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90,900手,回售金额为人民币90,900,000元(不含利息)。有效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3月18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