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开车上班的你还是走路上班的你,想必都有过被电动车吓得一身冷汗的时候,各种突破物理极限的转弯,各种百米百码加速。。。。。。

以及。。。各种各样的老年代步车。。。

说起老年代步车,你以为它是这样的吗?

不,图样图新坡,它们是这样的:

这样的:

还有如此炫酷的:

还是觉得没什么?那么还有豪车同款。。。。。

由于对这一电动车乱象愤怒的市民越来越多,不少市民向交警提出了疑问:

电动三轮车以及老年代步车是否可以骑行上路呢?

答案是:不可以!

为何?让交警叔叔来为大家上一堂课:

电动三轮四轮车为非法生产车辆

对于市民的疑问,昆明交警部门表示,目前在昆明市场上销售的“老年代步车”及其他三轮、四轮电动车辆,均为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部门许可生产的车辆,属于非法生产和销售的车辆,交警支队对于低速电动车上路行驶,均按照“驾驶未经注册登记的车辆上路行驶”及“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近年来,昆明市出现大量低速电动车,包括电动三轮或四轮车辆,主要用于载人或载货。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规定,不论采用电动或燃油驱动的三轮或四轮车辆,均属于机动车辆。

国家对机动车的生产、销售、注册登记有着严格规定,对于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而生产的机动车,不得进行销售和注册登记。

不予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

自2019年4月15日起,昆明交警将严格执行“新国标”,届时,新购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新国标”方能办理注册登记;未办理注册登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对相关违法行为,昆明交警将严格查处。

目前在昆明市场上销售的“老年代步车”及其他电动三轮、四轮电动车辆,均为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辆,因此属于非法生产和销售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交警支队对于低速电动车上路行驶的,均按照“驾驶未经注册登记的车辆上路行驶”及“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此外,《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具有动力装置的三轮及四轮车辆,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不予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上述法律法规中所指的三轮及四轮车辆,既包括电动三轮或四轮车辆,也包括部分燃油的三轮及四轮车辆)。

既然不能上牌也不允许上路,那为什么又可以销售呢?

原来,此类车也叫场地用车,也就是说可以在特定的场地里行驶比如厂区、小区内等,虽然严格上来说它属于机动车是不能生产和销售的,但是实际上它被算在了场地用车上,所以生产和销售是合法的,也算是钻了个法律的空子。

用一个不恰当的比喻,你买一把菜刀,菜刀是在家里做饭用的,但是你提着它出门上路那就危险了,携带危险品到公共区域,这是一个道理。

直白的说,老年代步车就是在法律真空区下的夹缝中生长的毒芽。那么有了种子,就需要滋养它的水分,有需求才会有市场,法律准许它售卖,但是不准许它上路,但是如果真的不让上路,怎么会有那么多人买呢?

因为有需求就有市场。

在昆明,几乎每家店都有售卖“老年代步车”和及其他三轮、四轮电动车辆,种类繁多,价格从几千到几万不等,电动车销售商周先生说,尽管这些三轮、四轮电动车辆不能办理电动车登记,但是并不影响销售,平均每天都可以卖出几辆。

据了解,虽然老年代步车受到部分老年人的青睐,但一些所谓的“老年代步车”不仅缺乏质量安全标准,而且存在安全隐患大、无牌无证上路、驾驶者未经培训违法驾驶等问题。

此外,老年代步车不能购买交强险和机动车商业险,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受害人得不到相应的保障。

据公安交管部门统计数据,近5年来,因老年代步车等低速电动车引起的交通事故83万起,造成1.8万人死亡、18.6万人受伤,引发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年均分别增长23.3%和30.9%。

其实对于“老年代步车”电动三轮车或四轮车上路的情况,交警部门一直都在加大力度整治,但还是屡禁不止。

堵疏结合管好老年代步车虽是小事,却考验着管理者的行政智慧。从当前来看,在对老年代步车说“不”的同时,更应通过完善公共出行服务平台,切实保障好老年人的出行权益,满足他们多样化的交通出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