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士丹利华鑫量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报告

第一季度

2019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9年4月20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4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 年12 月11 日正式生效。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根据本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

2、基金经理任职已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完毕基金经理注册;

3、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认真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内部相关制度和流程,通过流程和系统控制保证有效实现公平交易管理要求,并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和分析,确保基金管理人旗下各投资组合在研究、决策、交易执行等各方面均得到公平对待。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各项公平交易制度及流程。

经对报告期内公司管理所有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未发现异常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基金管理人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在经历了长达一年的持续下跌后,A股在2019年春节前后开启了一段较为显著的修复性行情。其中上证综指仅在2019年2月就上涨了13.79%,整个一季度收涨23.93%,报收3090.76。分板块来看,以上证50、沪深300为代表的大盘蓝筹板块在春节前涨幅更大,二者1月份分别上涨8.30%和6.43%,而中证500在1月仅上涨0.2%;春节后市场风格明显向中小盘成长切换,中证500指数在2、3月份的累计涨幅为32.83%,同期上证50、沪深300的累计涨幅为14.3%和20.95%。与市场上涨势头相呼应的是A股交投量的迅速放大,两市的单日成交额在2015年后重回万亿级别,可见市场情绪也在这一轮反弹中得以集中释放。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3月官方制造业PMI超出市场预期,为50.50,大幅高于上月的49.20,反弹至荣枯线之上。分项来看,需求、采购、生产及库存指标均显著改善,其中内需显著回升,外需改善但仍疲弱,采购量价指标齐升,生产指标回到荣枯线以上,去库存幅度有所缓和。3月制造业PMI上行预示着经济景气度有所回升,除了季节性影响外,可能也与去年四季度以来更为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无关系,随着财政支出增速的明显上升,基建投资增速同步回升。此外,1月份社融增速明显回升,预示宽信用政策逐渐发挥效果,而在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提速的带动下,3月社融增速亦有望维持高位。

尽管3月经济数据有所回暖,但综合来看我国经济下行的压力依然很大。不过叠加市场普遍预期二季度降准窗口将会打开,A股在中长期内依然具备较高的配置价值。而从估值层面出发,中小盘成长板块虽然在这一轮行情中领涨,但其估值依然处于历史较低位置,因此一些基本面良好且更具业绩弹性的个股可能迎来持续的投资机会。操作层面,我们在一季度坚持按照既定的量化模型进行选股,给予了估值水平更低、业绩增长更稳定的股票以更高权重,并维持了中等偏高仓位。未来我们仍将坚持偏价值的投资策略,同时维持均衡的行业配置,争取创造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截至2019年3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569元,累计份额净值为1.969元,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2.0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2.71%。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贵金属投资。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时机和数量的决策建立在对证券市场总体行情的判断和组合风险收益分析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宏观经济因素、政策及法规因素和资本市场因素,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确定投资时机。基金管理人另根据CAPM模型计算得到的组合Beta值,结合股票投资的总体规模,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投资比例。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期货投资管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外,其余的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018年5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监罚决字〔2018〕1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招商银行的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时违规承诺保本、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办理银行承兑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处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

2018年5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1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兴业银行的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审查审批且未向监管部门报告、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违法违规行为,处以罚款。

2018年6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发布《宁波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甬银监罚决字〔2018〕6号),对宁波银行以不正当手段违规吸收存款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6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8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银反洗罚决字【2018】2号),对平安银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行为处以罚款。

2019年1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发布《宁波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甬银监罚决字〔2018〕45号),对宁波银行将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市、购买理财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3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发布《宁波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甬银监罚决字〔2019〕14号),对宁波银行违规将同业存款变为一般性存款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本基金投资招商银行(600036)、兴业银行(601166)、平安银行(000001)和宁波银行(002142)的决策流程符合本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针对上述情况,本基金管理人进行了分析和研究,认为上述事件对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和宁波银行的投资价值未造成实质性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对上述公司进行跟踪研究。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债。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申购、赎回本基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基金募集的文件;

2、本基金基金合同;

3、本基金托管协议;

4、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报告期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8.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还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或下载。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