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投资情况概述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有限合伙人”)于2019年2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与浙江丰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道投资”或“普通合伙人”)成立安徽峰纬搏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告(编号:2019-013)。

二、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通知,安徽峰纬搏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 工商登记基本信息

(1) 名称:安徽峰纬搏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2MA2TJQW721

(4)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丰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吴斌)

(5) 成立日期:2019年03月25日

(6) 合伙期限:2019年03月25日至2049年02月21日

(7) 主要经营场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长临河镇红石咀公园国际金融小镇1号楼

(8)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管理;私募股权投资管理;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基金备案基本信息

(1) 基金名称:安徽峰纬搏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基金管理人名称:浙江丰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备案编码:SGH597

(4) 备案日期:2019年4月19日

三、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1. 基金出资额为 2001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均以人民币货币出资。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 1万元人民币,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 2000万元。

2. 首期出资贰仟万元(¥20,000,000.00),各合伙人应在接到普通合伙人出资通知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缴付本期应出资金额至合伙企业募集专用账户;

3. 后期出资,各合伙人应在接到普通合伙人出资通知书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缴付本期应出资金额至合伙企业募集专用账户,具体金额以届时普通合伙人出资通知书为准。

四、管理模式

1. 基金设立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伙协议约定对基金事项作出决议。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普通合伙人浙江丰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本基金的管理人。

2. 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位委员组成,由丰道投资委派2名委员、有限合伙人委派1名委员担任。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对于上报投决会会议决策的事项,需要全体委员表决一致通过。如合伙企业增加其他有限合伙人入伙后,对于上报投决会会议决策的事项,经1/2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即可。

五、合伙期限及投资方向

1. 合伙期限: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经营期限暂定为3年。经营期满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合伙企业可延续,每次延续期限不超过2年,最多可延续1次。

2. 基金投资方向

(1) 做为孵化器,孕育具有创新业态的初创企业;

(2) 围绕电缆电线、核能核电上下游,通过资源整合后形成的成长型企业;

(3) 围绕智能制造、智能装备的横向大型并购;

(4) 其他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推荐的投资。

六、管理费及利润分配

1.管理费

本合伙企业向基金管理人支付初期管理费应于该期出资全部资金进入本期基金监管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进行支付,之后的第二个日历年度起,将按照年度于每年度第一个月15日之前向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管理费。管理费金额为:以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为基数,由管理人按照每年1%的费率收取。

2. 利润分配原则、顺序及方式

在项目正常退出后的30日内,将收回的资金扣除本协议项目费用(包括出资)、维持有限合伙企业运营所必须的预留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后的金额,再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所有合伙人(如后续合伙人会议决议或相关协议有特殊约定的,按最新的合伙人会议决议或相关协议分配,关于投资项目应给予普通合伙人的奖励管理费用,将根据具体项目确定),但该等分配应满足工商登记及基金业协会备案要求。

七、备查文件

1. 安徽峰纬博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 安徽峰纬搏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3. 安徽峰纬搏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