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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没有扣除完,可以结转到2020年继续扣除吗?

根据《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十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2、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3、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个人所得税。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4、企业与房东签订合同,员工支付租金给企业,员工缴纳的住房租金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吗?

企业向员工提供员工宿舍,凡员工向企业支付租金的,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员工未向企业支付租金的,不能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5、个人工资达不到5000元费用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还需要采集吗?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包含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即使月度工资薪金不到5000元,但如果纳税人判断自己全年四项综合所得的合计收入额减除相关扣除后为正值,那么就应积极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为负值的,可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