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全区殡葬改革,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切实做好殡葬集中整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凉州区殡葬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凉州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2月下发《关于殡葬集中整治坟墓搬迁的公告》,要求对沿铁路、公路、河道两侧,规划城建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集中住宅区、工业园区内的坟墓进行搬迁。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三沿六区”(沿铁路、公路、河道两侧,规划城建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集中住宅区、工业园区)范围内新建坟墓,违建坟墓将依法处置,不予补偿。
集中整治范围:“三沿六区”
“三沿”
凉州区境内兰新铁路、干武铁路,连霍高速公路、312国道、金武高速公路,民武公路、武九公路、金武公路、凉古公路、金大快速通道、天颐大道、天马大道、荣华大道、和平大道等重点道路沿线500米可视范围内坟墓。
“六区”
武威工业园区、黄羊工业园区、新能源装备制造园区、金太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坟墓;城市规划区内的坟墓;旅游景区规划范围内的坟墓;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坟墓。
搬迁时间是什么?
2019年4月5日(清明节)前完成凉州区境内兰新铁路、干武铁路、连霍高速公路、312国道和金武高速公路、金大快速通道、武民公路、金武公路、武九公路、凉古公路、天颐大道、荣华大道两侧,新能源装备制造园区、武威工业园区内坟墓的平坟、搬迁任务。
2019年8月15日(农历七月十五)前完成全区通乡公路两侧,黄羊工业园区、金太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及周边坟墓的平坟、搬迁任务。
其它区域坟墓有计划陆续进行搬迁。
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和村组干部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率先带头开展平坟、搬迁整治工作,于2019年4月5日(清明节)完成平坟或搬迁。
在要求期限内搬迁坟墓的,由乡镇民政办负责,按程序、标准申报落实补偿及奖励政策。对拒不进行坟墓搬迁和阻挠坟墓搬迁的人员,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在要求时限内未搬迁的坟墓按违建坟墓进行处置。
补偿及奖励标准是什么?
★补偿标准
平坟按合葬960元/座,单葬600元/座补助。
搬迁按合葬1500元/座,单葬1000元/座补助。
★奖励标准
2019年4月5日(清明节)前完成坟墓搬迁的奖励500元/座。
2019年8月15日(农历七月十五日)前完成坟墓搬迁的奖励200元/座。
平坟不予奖励。
迁入地点在哪里?
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搬迁坟墓原则上在下列划定的区域内免费迁葬。
1.金羊、金沙、永昌、洪祥、双城、怀安、五和等镇辖区内的坟墓,迁入下寨滩生态公益性公墓;
2.清源、清水、长城、发放、大柳、高坝、武南、吴家井等镇辖区内的坟墓,迁入长青生态公益性公墓;
3.金羊、中坝、羊下坝、下双、大柳、四坝、九墩等镇辖区内的坟墓,迁入九墩镇小泉生态公益性公墓;
4.金河、河东、武南、黄羊等镇辖区内的坟墓,迁入金河镇王景寨生态公益性公墓;
5.武南、高坝、新华、和平、金塔、古城、韩佐等镇辖区内的坟墓,迁入新华镇静安生态公益性公墓;
6.永丰、丰乐、康宁、金山、洪祥等镇辖区内的坟墓,迁入丰乐镇青林滩生态公益性公墓;
7.黄羊、谢河等镇范围内的坟墓,迁入黄羊镇山泉生态公益性公墓;
8.松树、柏树、西营等镇辖区内的坟墓,迁入西营镇杂沟生态公益性公墓。
坟墓搬迁流程
提示:建议需要搬迁坟墓的群众先前往搬迁公墓实地查看后再办理相关搬迁手续。
1.迁坟办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签订《迁坟申请》。
2.迁坟办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迁坟申请》到乡镇民政办签订《迁坟协议》,开具《葬坟通知单》。
3.迁坟办理人携带《葬坟通知单》,前往公墓办理搬迁坟相关事宜。(搬迁过程中由包村干部、村干部负责验收拍照,需使用水印相机,照片中需有迁坟办理人。)
4.迁坟办理完成后,公墓给办理人开具《葬坟确认书》,办理人将《葬坟确认书》、打印出来的坟墓搬迁前、搬迁后照片、办理人身份证、惠农卡账户复印件一并上报乡镇民政办备案登记。
5.经乡镇殡葬集中整治坟墓搬迁领导小组验收,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拨付补偿资金。
平坟流程
1.埋葬人直系亲属签订《平坟承诺书》,并由村民政协理员和包村干部实地核查登记。
2.平坟办理人完成平坟相关事宜。(平坟过程中由包村干部、村干部负责验收拍照,需使用水印相机,照片中需有平坟办理人。
3.平坟完成后,由村委会开具平坟完成证明(由村委会主任、村民政协理员、包村干部签字),办理人将承诺书、证明、打印出来的平坟前、平坟后照片、办理人身份证、惠农卡账户复印件一并上报乡镇民政办备案登记。
4.经乡镇殡葬整治领导小组验收,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拨付补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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