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我国已有党员近8300万人。十八大召开至今,我们可以看到,党员队伍的主体是好的。但我们清楚的意识到,党员队伍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宗旨意识淡化、思想道德滑坡、组织纪律涣散、道德行为败坏的“害群之马”。通过“打老虎”、“拍苍蝇”、积极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等举措,我们党正在积极的进行“自我净化”,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努力摒除党员的不良作风。经过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三严三实”专题学习教育等活动,大多数党员已经实现在思想上、行动上的“归队”。
但是,自改革开放以来,还有一部分党员,他们是随着公有制企业的关、停、并、转,或因生活所迫远走他乡自谋生活来源,或是由于失业对生活之路产生失望,或对企业改制的不理解产生愤懑之情,渐渐地脱离或无视党组织管理,成为游离于党组织之外的零散党员。这部分党员绝大多数存在党员“终身制”的思想,致使思想退化,这些党员,去向不明、工作不定、党费不交、思想不稳,成为“失联”党员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近年来,“公务员聘用制”、“干部‘能上能下’”等中央一系列体制改革政策的提出,逐步打破我们所谓“铁饭碗”、“一劳永逸”等错误思想。对于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特别是“失联”党员的“归队”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严格的党员“能进能出”机制,积极实现党员的自我净化,这是走群众路线的表现,也是对“两学一做”工作的积极落实。
劝退和清除不合格党员,从民众心理来说,这种举动自然会博得叫好声,自贡市大安区探索开展“失联”党员处置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通过摸排确认有236名“失联”党员,其中13名“失联”党员被除名处理,而这样的党员被清退出党,确实是大快民心。
因为在民众眼里,“不合格党员”不仅仅是一种资格认定,更是代表了“不合格党员”这个群体潜在的对群众利益的破坏可能。出于对一种隐形的侵犯力量的防御和消除,采取党员“能进能出”机制的这一举措自然能够获得民意基础。
进退有据,出入有序,党员队伍整体质量才能不断提高,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才能不断增强。严把“入口”,通过个人申请到组织审核、预备考察到宣誓入党这一严密程序,务必将不符条件者拒之党外。按章“出口”,除主动要求退党和被认为自行退党的之外,还要建立健全不合格党员退出制度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等情形的,依照规定应分别给予劝其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等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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