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后,如果就业空档期较长,次年才找到工作,工资个税以及个税专项附扣除怎么算?

举个例子

小明一直在甲公司任职,每月工资20000元,社保公积金扣除3000元,当月工资下月发;

税改后,享受住房租金扣除1500元;

2019年8月底小明离职后,一直在家休息,9-12月份没有工作,个人所得税该如何计算?要不要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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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1-8月份在甲公司扣缴个税共计6930元

1 月份:

(20000-5000-3000-1500)×3% =315元

2 月份:

(20000×2-5000×2-3000×2-1500×2)×3%-315 =315元

3 月份:

(20000×3-5000×3-3000×3-1500×3)×3%-630 =315元

4月份:

(20000×4-5000×4-3000×4-1500×4)×10%-2520-945 =735元

5月份:

(20000×5-5000×5-3000×5-1500×5)×10%-2520-1680=1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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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份:

(20000×6-5000×6-3000×6-1500×6)×10%-2520-2730=1050元

7月份:

(20000×7-5000×7-3000×7-1500×7)×10%-2520-3780=1050元

8月份:

(20000×8-5000×8-3000×8-1500×8)×10%-2520-4830=1050元

9月份:

(20000×9-5000×9-3000×9-1500×9)×10%-2520-5880=1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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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小明后面3个月没有工资收入,但新个税法规定每个人每年减除费用为6万元,未就业月份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也应当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一并进行扣除。

所以小明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应为:

20000×9-60000-3000×9-1500×12=75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

75000×10%-2520=4980元

单位在预扣预缴环节多扣了6930-4980=1950元的个税,小明参加年度汇算清缴时,税务局会退回多缴的税款。

这是因为3个月的收入空档期致使小明再一个纳税年度内基本减除费和专项附加扣除费享受不充分,所以年终汇算清缴会出现退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