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德)拉伦茨

法治隽语

顶罪代刑现象由来已久。有清一代影响最大的顶凶案首推光绪七年(1881年)的河南王树汶案。

王树汶,邓州人,在南阳镇平县胥吏胡体安家打杂服役。而这个胡体安,表面上是光鲜正派的“公家人”,暗地里却干着打家劫舍的勾当。

后来,被事主揭发到官府,眼见形势不妙,胡体安遂买通了镇平的吏卒,拿家僮王树汶来顶包。王树汶一开始拒绝配合,可是架不住吏卒的酷刑,又被告知定案后一定不会被判死刑,只得应承下来。

县令马翥糊涂颟顸,加之邀功的心情,只当真的抓住巨盗,于是草草定案。被判了死刑的王树汶自然不甘心,于是临刑喊冤,说出为人顶凶的真相

河南巡抚涂宗瀛下令停刑,派人覆讯该案,可是始终不得要领。在覆讯中,王树汶提出他的父亲名叫王季福,在邓州务农。于是,涂宗瀛指令邓州知府朱光第拘传王季福到案。

在这个节骨眼上,涂宗瀛升调两湖总督,河道总督李鹤年继任河南巡抚。与新巡抚关系密切的开归陈许道道员任恺(官职比朱光第高一级,但非朱的顶头上司)正是曾负责王树汶案二审的原南阳知府,为了掩饰错案,修书阻止朱光第拘传王季福,朱不为所动

王季福到案后,当堂对质,他果然与王树汶是父子关系。王树汶并非胡体安,此时已是路人皆知,无法掩饰。然而,巡抚李鹤年有意袒护任恺,指使办案人员将王树汶定了个强盗从犯。按大清律,强盗不分首从,只要是得了财物,皆斩。

这样一来,原一审、二审的各级官员都可以免予承担责任。京中河南籍的科道官员风闻后,纷纷上章揭发弹劾。

朝廷任命河道总督梅启照为钦差大臣,重新覆查王树汶一案。梅启照虽为一代名臣,然已近暮年,行将致仕,又部下多为李鹤年旧属,因此,经过一番“覆审”,“竟以树汶为盗从,当立斩,狱遂成。”

消息传出,舆论大哗。朝廷为厌服众心,指令刑部提审该案。时任刑部尚书潘祖荫高度重视,指派其得力干将、刑部郎中兼秋审处总办赵舒翘主审此案。

赵舒翘不负众望,经过数月的调查取证和反复研鞫,终于将冤案的黑幕层层剥去,并代表刑部拟出要向皇帝提交的奏稿。最后,潘祖荫和继任刑部尚书张之万采纳了赵舒翘的意见,并以此上奏朝廷。

最终,皇帝下旨,王树汶无罪释放,之前审理该案失误的各级官员包括李鹤年、梅启照这样的封疆大吏,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

一桩冤案由此得以昭雪,正义终于姗姗而至。

来源:中国普法网

编辑:斗门区普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