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遗嘱:房产给“小三”!法院判决:房产归原配!

来自宁海的陈师傅有原配,但彼此感情淡薄,从10多年前他就一直和第三者同居过日子,去年因病去世前,他留了一份遗嘱,要求把名下的房产全部留给了第三者,为了这套房产,第三者拿着遗嘱和陈师傅的老婆儿子对簿公堂,最终浙江省海宁市法院判决男子将房产留给第三者,有违公共良俗,判决遗嘱无效,但第三者得到4万元的补偿。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今年44岁的李女士是宁海人,与有妻儿的陈师傅同居11年,但陈师傅突患重病去世,他去世后李女士就拿了一份公证的遗嘱,遗嘱中写到陈师傅名下的1幢3层楼房,在过世后归林女士所有,李女士要求其原配偶和其儿子取得房屋权,但陈师傅的儿子坚决不同意,为此李女士就将他们告上了法院。要求继承陈师傅的所有房屋份额及该房屋的1/2,价值80万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后来陈师傅的小儿子称,林女士在陈师傅病危期间,就叫陈师傅立遗嘱,并且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给了原告,侵犯了被告的合法权益,并且当时陈师傅立遗嘱时已经病重,该遗嘱并非陈师傅真实意思。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并且陈师傅生前有配偶,而与林女士长期非法同居,临终前立遗嘱将其遗产赠与林女士,有违公序良俗,因此陈师傅订立的遗嘱不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应属于无效遗嘱。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陈师傅的房产归其妻子所有,被告给李女士4万元的补偿。不知道对于这件事大家怎样看待呢,欢迎评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