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2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15:00至2019年5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4层第5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李明海先生。

6.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5日,公司股东合计35,720名。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6名,代表股份3,717,389,2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405%,其中: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名,代表股份3,716,853,0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302%。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53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5名,代表股份10,409,9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债务重组暨相关担保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小雨、曾嘉。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