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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刘一直想买一套房,近期在某房产看中了一套房子,并且支付了21.5首付,首付一共是31.5万,小刘没有支付完,所以只收到了开发商开的一张收据。因为自己在媳妇姑姑那里打了两年工,期间没有收到一笔工资,所以剩下的10万就由媳妇的姑姑支付,这10万相当于自己两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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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小刘准备去签购房合同,但是销售人员告知小刘,他的那份购房合同已经被别人签过了。明明是自己的合同,合同上面却是别人的名字,没有这样的道理。难不成自己还交钱给别人买房子吗?出了这样的纰漏,都是开发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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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怒的小刘找来了记者,小刘协同记者来到该小区的售楼处,希望开发商能给自己一个说法。开发商说小刘当时钱没给完,签合同的人就是拿着小刘的收据来支付了剩下的十万的,所以才出了这样的事情。小刘解释了十万的缘由,并且指责开发商应该在签合同的时候跟自己确认一下,都没有确认是不是本人,就这样贸然让对方签了合同,是应该要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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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表示并不是他们不确认,本来小刘和姑姑本来就是一家人,这样的事情不应该两个人协商好的吗?最后在记者的干涉下,开发商表示他们确认有所疏忽,他们会暂时让银行暂停小刘的房贷,并且取消购销合同,但是后续还需要小刘和家人商量好把换票手续办理好。小刘也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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