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65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披露的《哈森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问询函》涉及事项较多,需进一步核实、补充和完善,同时需年审会计师、保荐人发表意见,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19年5月28日前回复披露。延期公告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披露的《哈森股份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

由于《问询函》部分问题的回复意见,还需要进一步核实和完善,同时需年审会计师、保荐人发表意见,公司无法在延期的时间内予以回复。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再次申请,延期至2019年5月31日前回复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