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很有代表性,很乐意来和大家分享自己的观点。
第一,从政策的层面来分析。
按照目前我国的退休政策规定,男职工退休年龄是60周岁,女职工退休年龄是50周岁,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是55周岁。按照相关的政策规定,超过50周岁的女性,如果作为在岗女职工,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如果已经有养老保险基本账户,但是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由用人单位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直到缴满15年为止;如果还没有个人养老保险基本账户的,只要用人单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也是可以建立养老保险基本账户的,只要建立了养老保险基本账户,用人单位就可以按照比例为其缴纳社保。
第二,从办理退休的角度来分析。
对于已经年满50多岁的女性,如果养老保险缴满15年,已经65岁以上,即使到单位上班,用人单位愿意为你缴纳社保,这个也是有限度的,50多岁可以聘用你,但是到了60岁的女性,除了专业性很强的岗位外,一般的岗位用人单位不会继续用,这就面临一个最终还要个人继续缴费的问题。如果继续缴纳职工社保需要65岁才能办理退休,这对于65岁的女性来讲,是不太划算的。
最佳的处理办法是,如果缴纳了一定年限的职工社保,可转入城乡居民社保,在60岁前可以一次性补缴并办理退休,这是最佳的选择渠道。
总之,对于已经超过50周岁的女性,如果用人单位愿意聘用,按照社保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是可以办理社保缴纳的,但是要到65岁以后才能办理退休;如果办理城乡居民社保,可以在60岁前一次性补缴15年后,即可办理退休。从实用的角度出发,还是建议办理城乡居民社保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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