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横扫天津,就没有她不“碰”的商家! 70岁“碰瓷王”杜大娘被刑拘了!案件经过是这样的,天津河北区的杜大娘虽已年近70,但是精神头儿可是真够用,从2016年起至2019年4月,前前后后共有11家商户均遭遇过杜大娘的“索赔”要求。2019年4月,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此事不简单遂报警。之后民警通过调查发现这位杜大娘曾因诈骗入狱两次,且身患糖尿病、高血压等15种疾病,并以此为由在各大超市、饭店、药店、商场、医院等地,以购买食品进食后身体不适、医院治疗无疗效、吃药后有不良反应、在经营场所滑倒摔伤等各种理由敲诈商家要求“赔偿”。若遇到民警或是市场监管部门介入,杜大娘就采用随地大小便、打砸物品等措施倚老卖老,其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共秩序。目前,杜大娘及其团伙四人(儿子、儿媳、邻居)因涉嫌敲诈勒索涉案20余起已被刑拘,涉案金额在4万元以上,案件正在审理中。
碰瓷者无视法律的存在,但难逃法律的制裁
依据《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刑法部分罪名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6万元,或者价值1000元以上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6万元以上不满4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4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因此,本案若确定涉案金额在4万元以上,则杜大娘及其团队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问法网律师提示您,好好做人别碰瓷,人得活的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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