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吉华集团”)于2019年5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79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要求,公司应于2019年6月4日前就《问询函》相关问题予以回复并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6)。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逐项落实梳理,鉴于《问询函》中涉及事项较多,部分事项需要进一步核实和完善并且需要中介机构发表意见,为确保回复的准确、完整,经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将延期回复《问询函》。公司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于2019年6月6日之前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