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5月22日分别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6日(星期四)下午2:30

(二)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5日下午15:00至2019年6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国芳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工业区南光路富安娜工业大厦公司二楼总裁办会议室。

5、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在网络投票表决时间内,通过网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名。

(1)具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25,762,2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25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24,007,1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05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755,0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007%。

(2)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2,650,5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4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895,4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4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755,0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007%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2019年5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公司董事长林国芳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会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324,007,194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1,753,286股;反对1,800股;弃权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325,760,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648,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8%;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