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之前您的分享中写道,货物运输发票的备注栏应填写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我们是做货物运输代理的,我们的发票的备注栏需不需要填写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呢?

答:感谢您的提问!总局2015第99号公告及《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规定,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但货物运输代理不属于“货物运输服务“而属于“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所以,贵公司提供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发票的备注栏不需要填写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