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生命权是第一位的,不管是什么动物,无论它是不是保护动物 或者有多么珍贵,它们的生命权都不能凌驾于人类的生命权之上。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所谓的“一切生命都是平等的”,只是某些人的极端说法,即使'在宗教界也很少有人接受这种概率。很简单,由于自私的基因,一切生物都会优先维护本个体的生存权,然后是本族群的生存权,再是本物种的生存权,最后才考虑到维护其他物种的生存权。
我们之所以有这个误判,比如动物园里看起来他们很凶猛主要在于在动物园的动物长期被关押后,由于长期被游客惊扰,甚至有不文明的行为,比如拍窗户,强行吵醒别人,干扰别人的作息,会导致里面的动物非常反感人类的到访。才会对人类如此的更具备攻击性。根据欧洲和加拿大的一组研究人员分析了697个记录在案的大型食肉动物攻击人类的事件,这些动物也包括了熊,而其中多半都是因为人类自身做了危险性行为。目前,我国的确也有人遇见过野外大熊猫,但是从没听说过有主动攻击人类的情况出现。而如果伤害了人类的农作物等,政府是会给予赔偿的,因此请放心大胆让它吃吧。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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