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古界,如果提到湖北荆州的张家山,大家最先想起的就是 1983年末至1984年初出土的一批汉简。这批汉简,内容非常丰富,其中有一篇,自题名为《二年律令》的简,受到法史学界的高度重视,不仅因为他是研究汉代法律的重要材料,而且这批材料的律文可直追睡虎地秦简,可与睡虎地秦简相互对读,今天我们给大家介绍的就是《二年律令》。
一、命名与时间问题
首先要解释一下为什么要叫《二年律令》?这里的二年是指哪一年?出土的汉简很多都没有标题,一般是理者根据内容拟定的题目,但这批律令简不一样,整理者在整理过程中发现其简背有题名“二年律令”,因此而得名。可以说这是古人早已经整理好并命名的一批律令。那么这里的“二年”指的是哪一年呢?这个“二年”既没有年号限定,也没有说明是哪一个王,所以要想确定这个“二年”的时间并不那么容易。从字体上来说,这些简应该写于西汉初期,因为简中文字仍然保留一定古隶成分,但是已经完全脱离了秦隶的特点,也有了一些八分结体取势的痕迹,波折也比较分明,这在秦隶中还是很难找到的。而且简文中出现了吕后父亲的谥号——吕宣王,以及对吕氏宗族亲属的优待内容。最后学界综合根据用字、词语、字体情况,把这个“二年”锁定在吕后二年。所以学界一般认为这个“二年律令”其实就是吕后二年的律令。据史书记载,公元前188年,孝惠帝刘盈病逝,第二年也就是公元前187年,吕后开始真正执政,大封其亲属,把军政大权牢牢掌控在吕家。公元前187年就是吕后元年,吕后二年就是公元前186年。不过这里边接着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律令条文还要分年吗?难道还有三年律令、四年律令……等等吗?从题目上看,似乎这里边有一个内容适用时空的问题。或者这里面有一个抄写时间的问题,难道是抄写于吕后二年吗?按照我的理解,吕后执政初期,应该对法律有过一次大型调整,比如史书记载,吕后废掉了秦始皇时期一直遗留下来的挟书令。二年律令的出现可能反映了吕后执政初期法律的变动。
二、内容与使用问题
接着说这批简的内容和使用问题。这批简文的内容十分丰富,几乎囊括了我们以前所知的所有汉代律令,而且远比我们以前所知丰富得多。具体的律令篇名有:《贼律》、《盗律》、《具律》、《告律》、《捕律》、《亡律》、《收律》、《杂律》、《钱律》、《置吏律》、《均输律》、《传食律》、《田律》、《□市律》、《行书律》、《复律》、《赐律》、《户律》、《效律》、《傅律》、《置后律》、《爵律》、《兴律》、《徭律》、《金布律》、《秩律》、《史律》、《津关令》,总计二十八种律令。从这些法律条文的内容来看,已经囊括了汉代的方方面面,而且所规定的内容十分详细,其中很多内容与睡虎地秦简内容相近,比如《亡律》、《行书律》、《田律》、《效律》、《金布律》中的很多内容都可以互相对读,这也说明在法律上,汉代仍然承袭了秦代。而且很多法律条文几乎是一致的,只是在惩罚程度和轻重上有所变化。
那么这些内容就是汉代的执法依据吗?这些律令为什么会出土在墓中。墓主人与这批律令简是什么关系?这批简编绳已经腐烂,整理时是通过什么关系将它们编连在一起的?欢迎大家关注我们下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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