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9年6月18日下午14:00在公司综合办公中心105会议室召开。同时,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17日下午15:00至6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情况如下: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邱华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书面表决及网络投票

2、表决结果

1、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05,758,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3,188,4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22,569,632股股份,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83,188,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1%;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7、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于解决和避免与华润三九同业竞争承诺函的议案

8、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05,646,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9%;反对1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3,077,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2%;反对1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8%;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1)补选唐娜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同意票 695,304,04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5175%,选举唐娜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 72,734,4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87.423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刘震国律师、欧阳婧娴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