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辱骂常德籍烈士,省首例侵害烈士名誉权公益诉讼案宣判

“我伤害了刘磊烈士名誉,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诚恳公开向刘磊烈士的家人及社会各界道歉,并保证今后做一个守法公民。”6月19日上午,唐强(化名)在常德中院庭审现场当庭宣读了这封道歉信。

今年3月,常德石门籍消防员刘磊为救人牺牲,被批准为烈士,而唐强在微信群中发表多条侮辱性言论,被常德检察机关提起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现场。

6月19日,该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2018年5月1日实施以来湖南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微信群辱骂烈士被拘留、起诉

今年3月19日,江苏省苏州市消防支队吴江区大队盛泽中队副班长、四级消防士刘磊同志在营救当地一轻生女子时不幸被水流卷入,壮烈牺牲。

刘磊,男,汉族,1996年7月出生,湖南常德人,2015年9月参加消防工作,生前系苏州市吴江区盛泽中队一班副班长、四级消防士。

3月20日,应急管理部批准刘磊同志为烈士。

3月22日,中共石门县委发文,号召全县共产党员向刘磊同志学习。

当天,唐强使用微信号xingyanli3418(昵称樊一桦)在自己创建的微信群“常德人聊天群”中,与网友讨论刘磊同志的英雄事迹时,公然发表“狗熊”“有什么可惜的”“我说的是实话”等侮辱性言论。此时,该微信群共有成员57人。唐强的不当言论被群内成员谴责并传播,后被群成员转发至另一216人的微信群“出城十里迎英雄”,造成不良影响。

▲网民唐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事发后,唐强因辱骂刘磊烈士,被石门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同时,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唐强通过湖南省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被判省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唐强几次表示对自己发表不实侮辱言论深感后悔,当庭宣读了道歉信,希望得到刘磊烈士家人及广大社会公众的谅解。

▲庭审现场。

常德中院经审理认为,唐强的行为侵害了烈士的名誉,伤害了烈士亲友及社会公众情感,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严重挑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经合议庭合议,法庭当庭作出判决,责令唐强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在湖南省省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官介绍,根据民法总则,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对这些侵害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