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司法局、市卫健委近日举行《成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听证稿)》(下称《听证稿》)立法听证会。这一当地媒体口中的“成都最严禁烟条例”却在写入“室内全面无烟”的同时,做出了例外规定,允许茶馆、棋牌室、酒吧、咖啡厅、小餐饮店、歌舞厅、游艺厅等娱乐场所,以及按摩、洗浴等服务场所免于遵守禁止吸烟的规定。

最近,与控烟有关的话题比较多。比如,中国控烟协会评出《我不是药神》、《邪不压正》获电影类“脏烟灰缸奖”,并建议烟草镜头过多影视剧取消评优资格。再如,深圳26日通过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将电子烟纳入控烟管理……在控烟成为社会共识的大背景下,每一条与控烟有关的消息都会引发舆论关注,都是有积极意义的。

成都公共场所控烟立法草案被当地媒体誉为“成都最严禁烟条例”,这是对成都控烟立法进步的最美赞誉,主要是因为条例草案写入了“室内全面无烟”,就这6个字而言的确让人充满期待。然而该条例草案还做出了例外规定,允许茶馆、棋牌室、酒吧等娱乐场所和按摩、洗浴等服务场所免于遵守禁止吸烟的规定,即这些公共场所室内吸烟者享有“特权”。

如果有这一例外规定,坦率地说,成都算不上“室内全面无烟”。从控烟角度来说,由于例外规定涉及的公共场所较多,这类场所室内吸烟率较高,“二手烟”危害比较大,控烟效果打了不少折扣。从立法角度而言,如果为这类公共场所“开绿灯”,不仅会让人怀疑立法者控烟的决心,还容易让人怀疑缺乏法律常识和大局意识,这都有损立法者形象。

有法律人士就指出,成都控烟《听征稿》第九条“限制吸烟”的做法与现行的《消防法》有关规定相冲突。同时,成都被评为“国家卫生城市”,例外规定不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另外,还不符合健康中国国家战略要求。因此,成都有关方面应该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将《听征稿》与法律、标准、规划纲要进行逐一对照,避免与“上位法”冲突。

那么,成都立法者为何要在“最严禁烟条例”中做出例外规定?笔者以为,大概不外乎两个原因,一方面是出于烟草税收的考虑。虽然公开渠道查不到成都烟草税收数据,但国家烟草专卖局新闻发言人披露,2018年,烟草行业实现工商税利总额11556亿元。烟草对成都财政收入贡献也应该比较大,在减税降费背景下允许娱乐场所吸烟或有财税考量。

另一方面,为了兼顾成都市民休闲娱乐习惯。众所周知,成都是“休闲之都”,多数市民喜欢打麻将、喝酒喝茶等休闲娱乐活动,即使洪水、地震也阻挡不了部分成都市民的“打牌精神”,所以,例外规定很可能是在兼顾成都市民的休闲娱乐喜好。当然,不排除立法参与人员自己也有打牌喝酒喝茶等喜好,所以在立法时有“私心”,兼顾了自己的需求。

不过相比生命健康来说,无论是烟草税收贡献还是休闲娱乐都是次要的。因为吸烟最大的危害是损害生命健康。据中国控烟协会数据,全国现有3.6亿吸烟者,每年有100万人因烟草相关疾病失去生命,7.4亿人每天饱受二手烟危害,约10万人死于长期二手烟暴露。立法是控烟的基础,所以最好别在法律上给吸烟留例外,立法者必须要有这种共识。

一些地方公共场所室内禁止吸烟的立法之所以出现“例外”等情况,也是因为国家相关立法迟迟不能出台,如果国家相关法律全面禁止公共场所室内吸烟,没有例外,地方立法就不太可能出现例外规定了,即使出现也要按照“上位法”规定执行,这也是一种法律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