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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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员,专栏作家
IP属地: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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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低俗婚闹不文明≠“没犯法”#
    近日,四川泸州古蔺县某小区门口发生一起引发广泛关注的婚闹事件。视频显示,一名男子被扒去外衣,仅穿着短裤被绑在树上,多人向其身上泼洒酱油、投掷生鸡蛋,现场围观者不断发出笑声和拍照声。古蔺县民政局一名工作人员指出,从法律角度看,涉事行为目前“没犯法”,只是“庆祝方式不一样”。 对于这种婚闹行为,视频发布者表示“太恐怖了”,评论区大量网友也表示,涉嫌低俗与侮辱人格。但实施这些行为的婚闹者大概只图一时高兴,完全忽视了其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而当地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虽然承认“确实不文明”,但又轻描淡写地认为“没犯法”,只是“庆祝方式不一样”。那么,这种婚闹行为果真如此情节轻微吗? 婚闹,古称“谑亲”,是一种历史悠久的传统婚姻习俗,其初衷是‌驱邪避灾‌、消除新人隔阂及性启蒙。然而,近年来频频被举报的不少婚闹,呈现出低俗、恶俗的倾向。在上述婚闹中,向身上泼洒酱油、投掷生鸡蛋等,坦率说,这些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常婚闹范围,给人观感是很低俗,已侵害了婚闹对象合法权益,涉嫌触犯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公民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以及身体权、名誉权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涉嫌公然侮辱他人、寻衅滋事,公安机关可对闹婚者处以罚款、行政拘留。反观上述婚闹行为,婚闹对象“被绑在树上”失去了人身自由,被多人恶搞,其身体权、名誉权都受到了伤害。另外,还涉嫌违背公序良俗。 如此明显的涉嫌违法行为,却被当地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认为“没犯法”,而且还美化为“庆祝方式”。这是看问题的角度不同,还是另有原因?不否认,对同一个问题,不同人有不同的看法,这是正常现象。当地民政局印发《古蔺县文明婚俗新风倡议书》将低俗婚闹定义为不文明行为,也是该工作人员认为不文明但“没犯法”的原因。 的确,不文明行为≠违法行为。但上述婚闹行为≠“没犯法”。该工作人员的观点,不全是视角问题,可能还与其法律素养、责任担当有关。如果其对相关法律规定缺少了解和正确理解,就容易出现误判。而且,其将低俗婚闹“降级”为“庆祝方式”和“没犯法”,或许与其职责意识有关,一旦认为涉嫌违法,等于承认监管失职失责。 该工作人员自然不愿意给本部门增加烦恼。只有将此次事件的性质“降级”、后果淡化,不仅维护了婚姻登记主管部门形象,也不用耗费精力去查处。另外,之所以是这种态度,原因还在于被婚闹对象目前既没有选择报警,也没有想着维权,在执法机关没有认定为违法之前,显然该工作人员不会认为违法。但认为“没犯法”,也并不妥当。 因为,这是对低俗婚闹行为的一种放纵,未来可能会出现更低俗更恶俗的婚闹行为。所以,作为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弄懂法律知识、增强职责意识、谨慎表明态度,以免产生不良后果。此前多地公安机关明确将低俗恶俗婚闹行为列为违法乃至犯罪行为。民政部明确要求整治低俗婚闹。“中央一号“文件也曾部署治理“婚丧陋习”。 对比中央文件、民政部相关要求,以及其他地方对低俗婚闹的态度,上述工作人员“没犯法”“庆祝方式”的表态是不是太轻飘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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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将低俗婚闹看成“没犯法”是视角问题吗?

    1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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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偷税911万被处罚,别小瞧“探店”网红#
    记者4月28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依法查处“探店”网红白冰偷税案件。经查,白冰在2021年至2024年期间通过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契税等税费共计911.18万元。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891.2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已全部追缴入库。但这一案例暴露的问题,值得我们好好打量“探店”。 自从短视频和直播出现以来,探店类视频在手机上很常见。由于探店博主亲自到餐馆等店铺实际体验,其体验过程和结果无疑对其他消费者有参考、引导作用,可避免踩坑。加之探店类视频大多都没有标注“广告”,让人以为这是非营利活动,实际上属于一种营利活动。 白冰偷税案件,不仅表明探店属于营利活动,而且收入还很高。这颠覆了一些人对探店博主的认知。过去演艺明星与网红主播是公认的高收入群体,现在看来,平淡无奇的探店博主也可能是高收入人群,无论短视频平台还是相关部门,都要对探店及其博主“另眼相看”。 从短视频平台角度来说,至少肩负着两大责任。责任之一,是按照《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探店博主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等涉税信息,因为这类博主从探店中获取了收入,其身份已变成经营者。平台应履行相关涉税义务。 另一责任是规范探店类视频广告标注。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规定,通过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但大多数探店类视频为体现内容公正未标明“广告”,这种乱象亟待平台方依法纠正、规范,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除了平台要从上述偷税案中汲取教训强化监管,相关行政部门也要如此。作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探店类视频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于未标明“广告”的违规行为,不但要约谈平台督促尽责,也要直接处罚违规行为,以倒逼探店类视频真正回归其互联网广告的本质。 作为税务部门,则要从上述偷税案例看到,部分探店博主不但是高收入群体,还可能通过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款,不仅造成了国家税款流失,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税收秩序。为此,有必要将探店博主尤其是网红博主纳入重点监管对象,防止其偷逃税款。 当然,查办白冰偷税案也给其他探店网红上了一堂税收“法治课”。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但包括探店网红在内的部分高收入人群,却千方百计将国家税款装进自己的口袋。如今随着大数据等技术、信息助力,偷税很容易被发现,高收入人群还是别再做“偷税梦”。 因为一旦偷税被发现,不但涉案税费款要“吐”出来,还要缴纳滞纳金及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可能触犯刑法。另外,个人形象、名誉和其他合作,也要付出相应代价。唯有规规矩矩依法纳税,才能避免因“偷”失大。不管高收入人群是否自觉纳税,税收监管篱笆须扎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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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店网红偷税911万被处罚”的提示

    1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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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幼儿园突然闭园,能否“踩刹车”?#
    近日,海南陵水。一幼儿园毫无征兆突然闭园,家长、教职工全被蒙在鼓里,损失惨重。有家长当天上午刚交完学费,晚上就接到教育局闭园通知,园方全程零告知。次日家长们被拒入园,孩子物品被随意堆在地上;教职工更惨,被拖欠数月工资,社保也无着落。 据悉,园方负责人承认经营不善,曝光总负债超过800万元,拖欠款项迟迟不解决。这意味着,涉事幼儿园财务“爆雷”导致突然闭园,园内孩子下一步究竟去哪儿重新入园,已经缴纳的学费、餐费等费用余额能否一分不少退还给家长,这些问题都值得关注。 这几年来,民办幼儿园突然闭园的案例频频上演。以去年为例,公开报道显示,长沙天心区、贵阳南明区、北京西城区、海口美兰区等地均有幼儿园突然关门。直接原因几乎都是经营困难、拖欠房租等。而深层次原因不外乎是“生源减少”“资金链断裂”。 受出生人口变化冲击,2022年以来,我国幼儿园数量连续三年减少。但幼儿园并非只能“等死”,比如办出特色仍有竞争力,“幼托一体化”也是出路。可见,幼儿园突然闭园主要责任在自身。以上述幼儿园为例,总负债超过800万元,恐怕与乱花钱有关系。 不管幼儿园因为什么原因突然闭园,几乎都给家长、老师带来损失。因为幼儿园相关收费都是预收费,即在提供服务前已经收取了费用,闭园后能否退给家长是个未知数。目前已对养老、房地产、校外培训等领域的预收费实施监管,但民办幼儿园尚未纳入。 面对幼儿园闭园潮持续来袭,不是每家幼儿园都能“干干净净”退出,刚收费就闭园的幼儿园也不少。为防止部分民办幼儿园突然闭园给家长带来经济损失,是否有必要将幼儿园预收费纳入监管范畴值得考虑。因为这能防止幼儿园挪用预收费用于非正常支出。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当某些幼儿园收取费用后,既拖欠教职工工资又突然“爆雷”,受害者有理由怀疑园方将预收费挪用于非正常支出。园方乱花钱漏洞亟待堵上。 因此,有必要借鉴其他领域监管经验,对民办幼儿园预收费实施监管。比如根据《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机构预先收取的培训服务费(含以现金形式收取)应当全部进入本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方式对预先收取的培训服务费实施全额监管,值得借鉴。 只有将幼儿园预收费纳入有效监管范畴,既能倒逼园方规范使用资金,也能保障家长、教师合法权益,还能降低突然闭园带来的处置成本,可谓“一举多得”。这并不是说对民办幼儿园不信任或者歧视,而是因为幼儿园闭园潮已经不可阻挡,财务“爆雷”频频发生。 除了要应对突然闭园带来的退费问题,更要解决失学孩童的重新入园问题。这需要各地早日制定应对预案,积极应对幼儿园闭园潮带来的各种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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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毫无征兆突然闭园,幼儿园预收费该监管吗?

    2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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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决不能让耕地“长”出豪华墓地#
    位于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的长庚生态园号称占地2300亩,记者实地走访调查发现,这里不仅涉嫌违规大面积建设超标豪华墓地,还涉嫌占用部分耕地和林地建墓地。附近村民们反映,项目征地之初,对外宣称要开发生态旅游项目,时隔近8年,却只见墓地,不见其他生态项目。 生态园是以生态修复、农业生产、休闲文旅为主要功能的项目,但上述生态园却变成营利性墓地。为守护“耕地红线”,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在耕地上建造坟墓,但该生态园部分墓地却建在耕地上。民政部多次发文严禁超标准建墓立碑,吉林对建墓面积有明确规定,但上述“豪华墓地”面积明显超标。 由此看出,该生态园“挂羊头卖狗肉”,涉嫌违反多部法律规定,“顶风作案”建、售墓地。其中,35座独门中式“住宅式”墓地令人乍舌,其独门独户、上下两层、面积超大、售价200万元等特征表明,这是为富有人群量身打造的墓地,开发商想从中赚取高额利润。但决不能让耕地“长”出豪华墓地。 究其原因并不复杂,一方面,开发商在利益驱动下违规操作,大概认为卖墓地比开发生态园更赚钱,墓地建得越豪华利润空间会越大。另一方面,地方监管既滞后又“温柔”。据悉,2019年陵园开始修建,2021年动工和建设变化最大,但2024年民政系统自上而下清查整治时,该陵园才被列为整治重点。 可见,该陵园违规建墓地,监管是“睁眼瞎”。而且2025年行政处罚显示,对非法占用的3609平方米耕地,按每平方米处以8元罚款,共计24552元。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处每平方米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两厢对比,实际处罚标准低了100倍以上。 正因为监管环节前期视而不见,后期处罚也“毛毛雨”,开发商才有胆量占用耕地建豪华墓地。还值得注意的是,伊通县自然资源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揽胜苑有违法占地的情况,现在是准备给它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就是说,想通过补办审批手续让违法占地合法化。这种处置实际助长开发商违规。 按说,有关部门在审批生态园项目之后,要对项目的建设进度进行跟踪监测,以确保项目建设符合法律法规和审批内容,防止实际操作“越轨”。但伊通县有关部门没有尽到监管责任,该生态园才出现诸多违规之处。因此,对媒体曝光的问题,当地应当组成联合调查组重新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违规问题。 关于占用耕地建墓地,《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在禁止区域建造坟墓的,依照土地管理、森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给予处罚。期待当地责令墓地恢复耕地,纠正超标准建墓,罚款甚至追究刑责。 同时,对于当地监管滞后、处罚“温柔”,也要调查并追责。其中,开发商与有关人员有没有权钱交易,应该成为调查重点,因为监管部门不会无缘无故纵容生态园违规建设墓地。这个案例也再次表明,尽管此前曝光、查处了不少“豪华墓地”,但某些人并没有汲取教训,仍以建“豪华墓地”谋取暴利。 而“豪华墓地”触碰“耕地红线”,威胁粮食安全,更是“罪加一等”,需要从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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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诚信奶奶”是老赖重新做人的榜样

    23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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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58
  • #诱使6名孩子吸毒完查处任务,太“恶”了#
    记者核实获悉,南京一派出所副所长马某犯欺骗他人吸毒罪一审被判刑五年。判决书显示,马某为完成查处任务找到社会人员徐某提供涉毒线索,2024年1月徐某通过他人召集6名未成年人后,马某将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交给徐某,徐某等人在一家宾馆内将电子烟交由6名未成年人吸食,随后联系马某将6名未成年人查获。 尽管马某被判刑受到了惩罚,但这一案例的动机、细节、结果都让人震惊,值得反思和追问的问题有很多。就动机而言,马某为了完成查毒任务即个人业绩去做这件事,这个动机不仅不纯,而且非常邪恶。再看整个做套设局的细节显得“很专业”“很恐怖”。从结果来看,无辜的6名未成年人,既被毒品伤害又被“查获”伤害,可谓是“深受其害”。 众所周知,未成年人是需要特别保护的弱势群体,国家为此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而且让未成年人珍惜生命、远离毒品,也是广泛的社会共识,《禁毒法》中就有相应的规定。然而,马某为了完成查毒任务,经过徐某等人召集6名未成年人吸毒,这那是一名知法执法者的行为,甚至说比某些影视剧中顶级反面人物的恶行更加“恶”。 因为一般恶人作恶时,往往不忍对老幼病残孕这些弱势人群下手。反观马某及其帮凶,竟然将魔爪伸向6名未成年人诱使其吸毒,这颠覆了很多人对人性之恶的认知,即某些人的恶行超过了普通人的想象,这显然对于社会安定和谐是重大威胁。对于这一惊掉下巴的极端案件,至少有三大疑问待解,希望有关方面能及时作出公开回应,给公众满意交代。 其一,马某的底线意识、道德良知究竟何在?作为一名人民警察,还担任派出所副所长,按说马某应该具备与其职业、职位相适应的素质,既知晓法律又敬畏法律更遵守法律。但从马某的所作所为来看,完全与法律规定背道而驰。比如《人民警察法》对警察的多条规定,马某均没有做到。抛开其职业身份不谈,单就做人而言,马某行为毫无人性可言。 其二,马某作恶的“帮凶”都有谁?从“徐某通过他人召集6名未成年人”“徐某等人”等表述来看,马某作恶背后有一个团伙提供帮助,这些“帮凶”都有哪些人,究竟都受到了哪些惩处,应详细披露有关信息,以满足公众知情权、监督权。若没有“帮凶”提供相关配合,马某为完成查毒任务诱使未成年人吸毒的目的无法实现,不可轻饶“帮凶”。 其三,还有多少“查处任务”促使人作恶?之前,一些地方交警、市场执法等部门被曝出存在“处罚指标”“罚款任务”,受到舆论关注,近些年来经过有关方面治理,问题明显减少。然而,从上述案例来看,一些地方仍然将涉毒查处任务分摊到基层派出所,这种现象必须彻底纠正。因为执法部门应该是有毒必查,有多少查多少,而不应该先摊派任务。 摊派“查处任务”的初衷或许是为了倒逼派出所积极作为,肃清一切涉毒违法行为,但预设性制定查处任务,等于是逼着派出所去完成任务,有的担心完不成就会做套设局以达到目的,这会带来很多问题,比如抓获真正吸毒人员难度较大,就会炮制虚假的或者通过做局来达到目的。虽然完成了禁毒相关任务,但损害执法形象,给社会带来了极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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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年还清2077万债,“诚信奶奶”让谁蒙羞#
    从81岁到91岁,“诚信奶奶”还清了2077万元的债。 今天,我们来关注“全国十大守信人物”“中国好人”陈金英。 她有不少金句,我们先听一下: “我这一辈子没做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不过是守住了做人的底线。” “看不见的地方,才最见良心。” “做人,背可以驼,但腰不能弯。” “承诺的事一定要做到,这是做人的本分。” “如今时代变了,日子好了,可人心里的尺子不能歪。” 这位浙江老人被大家称为“诚信奶奶”“道德模范”,她为何受到这么高的礼赞? 我们来听听她的真实故事—— 陈金英53岁创业做羽绒服,恪守“以诚待人、以信立业”。 在别人即将退休的年龄,她却开始了创业,而且所做的羽绒服件件都是90%以上的充绒量,这种创业勇气和诚信态度,今天没有多少人能与之媲美。 特别是她81岁时,企业资金链断裂,背上了2077万元巨额债务。 但她并没有当“老赖”,而是先卖厂房、再卖存货,最后在街头摆摊,吃尽苦头,终于在她91岁时还清了最后一笔债务,烧了账本。 试问,能在81岁到91岁还清2000多万债务的高龄老人,还有谁? 反观今天,被法院列为“老赖”的失信被执行人就有855万,而且还在增长中。 再看那些通过假冒伪劣产品坑害消费者的商家,更是数不胜数。 与“诚信奶奶”偿还巨额债务、做羽绒服90%以上充绒量相比,今天的某些“老赖”和不法商家,不客气地说,是“人间垃圾”,应感到羞愧。 我们天天都在强调“诚信”“做人”,而某些“老赖”和不法商家,却与诚信背道而驰,他们根本不配做人,甚至说有的不是人。 为此,我建议,各地法院将“诚信奶奶”陈金英的故事,精准发给每个“老赖”,甚至强制“老赖”进行学习。 对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商家,除了依法从严查处外,不妨强制他们学习“诚信奶奶”的事迹,并进行考核。 屏幕前的你,如果同意我的观点,请在评论区写上“同意”,我们共同弘扬诚信精神,共同捍卫做人底线。 如果你对“诚信奶奶”的故事有话要说,有内幕要爆料,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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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援引“空气法”,闹出“大笑话”#
    因为更换新印章这件“小事”,4月份以来,四川巴塘县人民法院办公室搞了一次“乌龙”。发出更换新印章公告三个月后,他们收到上级中院的提醒,法院对外发布的内容“援引了错误的法律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这并非一家司法机关的问题。 据记者不完全梳理,2019年以来,全国已有超10个省份的30余家检察院、法院,在其发布的印章启用或更换公告中,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或“《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而据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工作人员证实,这两个“办法”均未出台或施行,不具有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多达30余家司法机关援引一部并不存在的“空气法”,作为本单位更换新印章的法律依据。除了司法机关的公告,一些案件的当事人、律师也错将“《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当成规范性文件,甚至个别法院将其当作裁判依据。有地方编办文件也引用“《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 这类案例显然都闹出“笑话”,损害了相关部门的公信力。按说,作为司法机关最应该知法、懂法、用法,然而,少数司法机关却对两个“办法”,既不是真知晓,也胡乱引用,让人很费解。一般而言,司法机关发布更换新印章公告前,经过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现在看来多环节均“无知”。 究其原因,个别司法机关错误引用印章管理“空气法”后,其他司法机关未加核实,简单照抄照搬。这多少颠覆了认知,因为在很多人眼里,司法机关工作作风严谨,有独立判断意识,具备法律专业知识,不会在工作中闹“乌龙”。但实际情况是,少数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与期待、规范还有距离。 至于某些案件当事人、律师以及党政部门错误援引的原因也不复杂,有的是过于相信司法机关的专业能力,有的则是对待工作不够负责。这不免让人联想到之前频发的“公文抄袭”事件。无论公文抄袭还是援引“空气法”,给人第一观感都是荒唐可笑,这有损有关部门公信力,也造成认知混乱。 庆幸的是,现实中不乏“明白人”。例如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下级法院进行提醒,就能避免这种援引错误继续被“复制”,维护了司法公信力。但其他地方的司法机关或党政机关也需要被“唤醒”。印章管理部门不妨统一印发文件指导各地了解真相,正确援引相关文件和制度。 其实,真正可引用的核心规范有三部,分别是1951年公安部发布的《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99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电子印章管理办法》。遗憾的是,少数部门未从源头去核实去引用。 这也是懒政所致。因此,各地有必要从错误援引“空气法”汲取教训,改进工作作风、压实工作责任,避免源头错误被复制后变成更多错误和“笑话”。鉴于现行分散的实体印章管理规则与电子印章管理间尚未形成统一的管理体系,业内人士建议,有必要围绕印章管理进行顶层立法,值得思考。 简言之,“印章虽小,事关重大”,一旦闹出“乌龙”都是“大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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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章公告闹出“乌龙”,懒政酿造的低级错误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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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旅行社怎能拿“豪华卧铺大巴”当卖点#
    近期,在短视频平台上,“卧铺大巴”被包装成旅行社招揽顾客的新卖点。记者暗访发现,这些所谓的“豪华卧铺大巴”,实则是用普通的单层旅游客车私自改装而成。实际上,早从2012年3月1日起,国家就对此出台了禁令,卧铺大巴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过去从事公路客运的“卧铺大巴”基本消失了,但服务于旅游业的“卧铺大巴”卷土重来。据悉,全国多个景区停车场,经常出现这种“卧铺大巴”——部分座椅被拆掉后背、铺上木板、盖上被子。多地旅行社以“豪华卧铺大巴”为卖点招揽长途旅游生意,不少游客被诱惑乘坐。 游客之所以被诱惑,一是部分旅游线路高铁不能直达;二是认为躺着出游更为舒适。然而,忽视了安全风险。坦率说,这种“卧铺大巴”比已叫停的“卧铺大巴”更危险,因为后者是工厂统一设计制造的,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多种安全隐患,而前者是私自改装的,安全隐患更大。 过去就是因为发生多起严重的卧铺客车交通事故,才叫停“卧铺大巴”。而今私自改装的“卧铺大巴”虽然尚未发生安全事故,但潜藏多种安全隐患,比如,改装后往往会把安全通道挡住影响游客逃生;改装后安全带卡扣被床板挡住游客失去安全保障等,为旅行安全埋下“地雷”。 可以说,从相关旅行社到大巴司机,眼里只有生意或利益,既没有汲取过去叫停“卧铺大巴”的教训,也没有将游客生命安全真正放在心上。同时,还将《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标准都抛到了脑后。 试想一下,一旦大巴上发生火灾,游客将面临逃生无门的风险,因为逃生通道可能被堵上或者变窄;游客一旦失去安全带保护,遇到紧急刹车或者碰撞事故,将面临受伤等风险。假如发生游客伤亡事故,不仅是受害者家庭难以承受之重,也将是相关旅行社和大巴司机的重大灾难。 因此,决不能让过去发生的卧铺客车交通事故,在旅游大巴身上重演。首先,“卧铺大巴”上路需要引起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合力整治。山西高速交警2024年发现大巴被改成“卧铺车”,进行安全教育、责令整改恢复原状。现在看来,需国家层面或相关省份开展专项整治。 其次,部分旅行社以“豪华卧铺大巴”为卖点和使用这种危险车辆,需要文旅主管部门介入处置。根据《旅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旅行社使用改装“卧铺大巴”明显不符合规定和标准,亟须整治。 另外,对于短视频平台上宣传“豪华卧铺大巴”的行为,相关平台要采取下架、封禁等措施。作为游客要将安全出行作为首要考虑因素,应当对“卧铺大巴”说“不”。鉴于卧铺客车交通事故发生在2012年之前,距今时间久远,很多人淡忘,有必要重新普及相关法律和安全知识。 总之,面对“卧铺大巴”卷土重来,决不能让这种车辆带着危险重新“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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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粒药错开成21粒”,吃错药缘于双失守#
    “医生将2粒药错开成21粒,患者一天吃了42粒”一事引发关注。 浙江绍兴马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5日发布情况通报指出,经查,媒体反映情况属实。已为患者提供免费检查、治疗及随访。区卫健局已成立专项调查组进行立案调查。中心对涉事医生、药剂师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规处理。(4月26日吉林日报) 此前报道,绍兴一位应大妈因脚部受伤,到越城区马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结果医生开错了一种口服药的剂量,一次2粒变成了一次21粒,应大妈遵医嘱在一天内服用了42粒胶囊。这对患者生命健康是重大威胁,是一起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用药安全事件。上级部门和涉事中心高度重视是应有之义。 众所周知,药品是关乎公众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其研发、生产、流通、使用的每个环节都不容有失。特别是药品使用,无论是医疗机构还是药店出售药品时,都应该规范操作,确保患者用药安全。然而,在上述事件中,涉事医生没有严格按剂量规定开药,药剂师未严格审核处方就向患者发药——“双失守”。 显然医生是处方重要责任人,既要严格按规定开具处方,签名前也要审核处方内容,才能将处方交到患者手里。《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但涉事医生开具处方时多写一个“1”,签名前也未审核。 也就是说,医生一旦签名,意味着履行了开具处方、审核处方的责任。处方就变成了医疗行为凭证。开错处方即便是医生老眼昏花,也是失职失责;如果是麻痹大意,更不可接受,因为轻则关乎患者用药效果,重则关注用药安全。从实践看,“先开具再审核后签名”已经成为多数医生的从业习惯,但也有例外。 除了医生外,药剂师更承担着审核处方的关键角色。《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明确规定,所有处方均应当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收费和调配环节;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按有关规定报告。但涉事药剂师没做到。 如果涉事药剂师对处方各项内容进行逐一审核,很容易发现“2粒药错开成21粒”,及时纠错就能防止处方开错的药品流出,进而避免患者吃错药。目前尚不清楚涉事医生、药剂师为何双双失职、失守。但观察一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小诊所会发现,因人手过少,医生既开处方又调配药,身兼双职容易出错。 比如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包给了个人,甚至有的是“夫妻店”,处方审核流于形式或者无审核,就给用药安全埋下了隐患。因为医生一旦身兼药剂师,就会自信处方没有问题不用审核,这恰恰就是处方管理漏洞。所以,既要依法严肃处理个案,也要对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小诊所处方审核流程加强监管。 另外,还应该利用技术系统保障处方规范化和用药安全。目前,大中型医疗机构的医生都是通过电脑开具处方,但一些小诊所仍是手写处方。今后应该全面推行电脑开具处方,并将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等信息输入电脑,一旦医生开错处方,系统自动提醒或者进行拦截,都能避免某些处方错误酿成用药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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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抢救用百余支止血针,“用药合理”何须退费#
    今年2月15日凌晨,56岁的男子江某(化姓)在饮酒后突然持续吐血,家人将其送至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家属在查看缴费清单时注意到,名为“垂体后叶素”用于止血的药品一共使用100余支,花费7000多元。其向医院提出质疑后,医院退还此药品患者自费部分的4000多元。 上述患者最终不幸离世。面对退费,家属心有疑惑:“为什么要退费呢?医院真的用错药导致父亲去世么?”即此次退费引发患者家属一连串的联想和质疑。涉事医院外科重症监护室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患者当时病情危急,100多支用药量属于合理范围。至于退费原因,该工作人员表示“可能是担心患者家属闹”。 因为“担心患者家属闹”就退费,而退费又引发家属更多质疑,医院这种操作效果适得其反。如果说医院工作人员对用药合理性的解释缺少客观中立,而北京两家三甲医院医生均认为,遇到极端紧急情况该使用量也在合理范围,显然很有说服力。然而,原本合理用药因担心家属闹而退费,这并不是最明智选择。 医院最明智的选择是什么呢?其一,应当向患者家属详细解释抢救时患者的出血严重性,抢救7.5小时不得不用100多支止血药。而且,可以出示抢救记录和患者家属知情同意书。其二,可以建议患者家属上网查询,或者向其他医院医生咨询。其三,如果仍有疑问,建议向卫健委投诉,也可申请医疗损害鉴定。 从理论上推测,如果院方按以上三种思路操作,应该可以打消患者家属质疑。这是因为,解释原因、出示抢救记录等,可以说是“铁一般的事实”;而中立渠道给出的意见,也具有极强的说服力;建议走维权渠道,也说明院方心里没鬼、不怕维权。如此,稍微理性的患者家属不会闹事。但院方却以“退费防闹”。 这说明院方面对患者家属质疑,缺少严格规范的处理程序,而是患有“恐闹症”,存在随意性。不可否认,某些医闹行为让医院鸡犬不宁,既耗费医院精力、破坏医院秩序,又影响医院形象。但也要看到,近年来打击医闹行为取得了显著效果,不该用花钱消灾的思维应对医闹。何况,患者家属只是质疑未必医闹。 这种“退费防闹”的做法,首先,会让患者家属产生更多质疑——既然“用药合理”,为何选择退费?也就是说,退费反而折射出医院心虚;更大质疑是患者之死是否用错药、过量用药所致?带来的麻烦反而更多。其次,退费造成医院合规收入减少,影响国有资产。另外,纵容患方“以疑以闹”获取不当利益。 因此,该医院看似通过退费预防了医闹,但实际上带来更多更大隐患,不是明智之举,反而有点愚昧。所以,无论是该医院还是其他医院,都应该汲取教训,不要害怕医闹,而是要通过严格的抢救及用药流程管理,尽量预防容易引起质疑的问题。一旦患者对用药进行质疑,以详细解释和有力证据,才是应对之策。 即便患者家属在质疑的基础上选择投诉,医院也应该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投诉管理的通知》和相关规范操作,不能动不动就通过退费等“经济补偿”应对可能出现的医闹,即医院应对质疑要有底气,而非简单粗暴的退费等操作。虽说质疑是患方正当权益,但医院面对患方质疑时不应该“花钱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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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院“退费防闹”的思维该转变了

    202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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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灵耳”整形,“整”出了什么#
    这种手术真能把人变美吗? 这种整形带来的后果,你完全了解吗? 今天我们就来探讨这个与医疗美容有关的话题。 所谓“精灵耳整形”,是通过在耳后注射玻尿酸或植入假体,迫使耳廓向外舒展,从而在视觉上达到“贴面耳”变“招风耳”的效果,以此衬托脸型显小。 在我看来,这是一种自欺欺人的医美项目。 理由是,这种整形并没有让脸真正变瘦,而是营造了一种变瘦的视觉假象,以满足消费者以瘦为美的心理,如果走近细看,接受这种整形的人的脸型没有变化。 但不少医美机构将“精灵耳”整形的效果吹上了天。 而且声称,无论是玻尿酸注射还是假体植入,都非常安全。 事实果真如此吗? 根据媒体报道,我梳理了四种严重后果: 其一,疼痛超过想象。“麻药一过,生不如死”,有消费者术后疼了三个月; 其二,整形变成毁容。有消费者耳廓由此透光变形; 其三,心理阴影大。挥之不去的异物感始终如影随形。 其四,即最严重的后果是终身残疾。 由此看出,“精灵耳”整形并没有真正让女性变美,而是“整”出了疼痛、毁容、心理创伤乃至终身残疾。 看到如此高的风险,严重的后果,你还敢花钱买罪受吗? 除了消费者要看到风险、后果,社交平台对医美机构的“精灵耳”整形广告和视频要严加审核,防止其误导消费者。 更重要的是,有关部门要评估“精灵耳”整形手术的科学性、安全性。 我的建议是,不妨明确禁止医美机构做“精灵耳”整形手术。 我特别相对屏幕前爱美的女士说一句话:你有爱美的自由和权利,但也有提升审美水平的必要,更要有保护自身健康等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你如果同意、支持我的观点,请在评论区写上“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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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灵美”手术,真让女性变美?

    202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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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45
  • “精灵耳”整形手术,变美了?变丑了?

    202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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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手擀”商标,商家太有“心机”了#
    近期,今麦郎手打挂面因“手打”二字为注册商标,引发公众关注。记者注意到,除了“手打”商标以外,“手擀”商标也被食品企业屡屡注册、使用。如,陈克明食品就注册了“陈克明 手擀”商标;白象食品注册了“白象手擀”商标;河北金沙河面业申请注册了“手擀”“金沙河手擀”“赛过妈妈的手擀面”等商标。 “零添加酱油”“多半袋面”“手打挂面”……已有不少“心机商标”被点名曝光,如今又曝出“手擀”也是商标,可见在商标上“玩心机”的商家还有很多,仅商标中有“手擀”二字的就涉及多家知名企业。这些企业之所以不约而同注册“手擀”商标,大概都认为“手擀”二字既很有亲和力,又有自然味道,容易让人联想到烟火气息。 这无疑能吸引消费者注意,增加品牌竞争力,进而提升产品销量。然而,稍有常识的人都很清楚,如今无论是公开销售的挂面还是方便面,都是工业化产品——即“机器擀”,不可能“手擀”。然而,由于在产品包装上凸出“手擀”,让消费者误以为是“手擀”。这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还可能伤害到传统手艺的名声。 众所周知,手擀面几乎是中国人的集体美食记忆,无论是和面、揉面还是擀面、切面,都是继承和发展的一种传统手艺,既有“妈妈的味道”,也有劲道等口感。而现代企业通过机器加工的各类面条,则不具有“手擀”的特征和内涵。那么消费者以为买的是“手擀面”,但食用后发现与手擀面相差甚远,也不免对传统手艺继承产生怀疑。 也就是说,相关企业随意注册、使用“手擀”商标,是对传统面条加工手艺的亵渎。同理,“手打”商标让人以为是手工面条,也在败坏传统手工加工工艺的名声。其中,部分手擀面已成为某些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企业商标中使用“手擀”,也涉嫌伤害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为工业化加工的“手擀”面,很难达到非遗手艺的水平。 “手打”商标被曝光后受到质疑,今麦郎负责人发视频回应称,“我们决定不再使用‘手打’商标”。这种知错就改的态度,可避免消费者继续被误导,值得肯定,但还涉嫌违反《商标法》《广告法》,应该依法画上句号。而此次被媒体一下子曝光多家企业商标中含有“手擀”二字,且看这些企业如何来回应。这关系到企业形象信誉。 希望所有通过注册“心机商标”玩文字游戏的企业,主动停止使用问题商标,并向消费者公开致歉。而消费者和媒体应该继续对尚未曝光的“心机商标”进行举报或者曝光,以社会监督促使企业整改。另外,商标注册管理部门也要汲取教训,在审批环节对“心机商标”关上大门。如此一来,那些想在商标上玩心机的企业就没有漏洞可钻。 一言以蔽之,“手打”“手擀”等“心机商标”,应从消费市场尽快“消失”。这既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规范市场秩序、保护传统手艺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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