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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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元购机”,能否彻底取消?

    21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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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03
  • #高龄老人顶岗,支撑不起“护学堡垒”#
    近日,四川乐山五通桥区二码头小学的“护学岗”排班问题引发关注。有家长在“问政四川”上反映,“护学岗”与日常工作冲突,给双职工家庭带来现实困难,有人请爷爷奶奶顶岗、也有出钱请人代岗等情况。 针对家长反映的问题,当地教育局回复称,已督促该校立即整改,取消强制排班,改为自愿报名,杜绝高龄老人顶岗……但记者走访发现,仍有高龄老人顶岗现象存在,当天4位护学岗人员全是爷爷奶奶,最大的一位67岁。这意味着整改未能照进现实,老人顶岗护学照旧。 学校设立护学岗显然出于好意,即确保学生上下学期间的安全。相关部委文件支持该岗位,不少学校也设此岗。然而,部分地方在实际操作中明显“变味”,本该由公安派出所人员、学校保安、教职工及家长志愿者共同参与的护学岗,异化为学校要求家长参与的“强制岗”。 以上述小学为例,虽然以“邀请”名义让家长参与护学,但家长反映,学校每学期统一排班,要求家长在上下学工作时段轮流到校门口站岗值守。这种排班与要求,实际是强制家长参与。而双职工家庭无法抽身,只能让家里老人来顶岗,实际上变成老人不得不干的“工作”。 但老人顶岗护学,存在不少风险隐患。由于六七十岁的老人体能等方面衰减,在护学方面容易出现反应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护学效果不免“打折”令人担忧。而且老人顶岗护学过程中,自身生命健康也有风险。去年,某地就发生过家长在护学岗执勤时晕倒送医后死亡事件。 此外,老人顶岗护学背后是学校强制要求,违背了自愿原则。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分析,都不该让老人参与。面对主管部门督促整改,上述小学并未立即纠正,这是不可接受的。尽管该校负责人表示“学校在推进这项工作时,也有难处”,但学校再难也不应该为难高龄老人。 坦率说,高龄老人顶岗护学,当地公安机关和学校都要深刻反思。 根据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城市学校设立警务室或在周边治安复杂地段设立治安岗亭,落实警务责任并认真开展巡逻守护工作……放学时段,校门50米内范围内应有专门警力开展巡逻。公安机关是否落实到位? 上述文件还规定,在学校上、放学时段,凡是有人员、车辆进出的校门口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在岗值守,维护人员、车辆出入秩序,做好安全巡查工作。组织教师和家长志愿者在学校及校门口开展护校工作。学校门卫、保安员和教师是否坚守护学岗,望学校给出准确答案。 如果公安部门、学校人员护学到位,学校自然不必依赖于家长。所以,有理由怀疑,高龄老人顶岗护学,原因在于负有重大职责的护学责任方,未能尽到责任。从规定来看,既然家长护学是自愿行为,实际上是起补充作用,但上述小学似乎把家长当成了护学岗上的关键力量。 这更让人对护学效果产生担忧。因为参与护学的家长,对学校周边环境了解远不如当地公安部门和学校工作人员,如果主要依靠家长护学,恐怕很难防范各种安全隐患。尤其是年轻家长忙于上班,只能让老人顶岗的情况下,依靠老人群体支撑的“护学堡垒”,安全隐患更大。 而记者发现4位护学岗人员全是老人,似乎表明最该负责的人在“偷懒”。
    社会话题讨论圈
  • 爷爷奶奶顶岗,能否支撑“护学堡垒”

    22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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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景区电瓶车租赁,是便民还是宰客?#
    前不久,一位网友发帖称,在浙江温州一园区租借电瓶车游逛,6个半小时花费410元,引发热议。近年来,在景区租用电瓶车,价格偏高、超时“向上取整”、禁行区域多、还车点不足等问题屡见不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出行游玩体验。 目前,规模较大的一些园区、景区,都开设了电瓶车租赁业务,其目的是为了方便游客节省体力、提高游览效率,但从游客实际体验来看,看似便民实则存在诸多不便,更重要的是,打着“便民”旗号牟取暴利,或涉嫌“宰客”,这个问题要引起景区运营方和监管部门重视。 无论是“6个半小时花费410元”,还是“50分钟花了138元”,这种收费标准超出很多人预料。因为从成本角度来说,即便将车辆购置和折旧、电池更换、保险、维修、充换电等成本统统计算在内,也远低于实际收费标准。对比市场化电瓶车租赁价格,景区收费也高得离谱。 显然景区运营者不会承认电瓶车租赁价格是宰客,理由是,收费标准明码标价,或者计费规则公开透明。结果,似乎变成了景区与游客“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但实际情况是,像“6个半小时花费410元”这种情形,游客很可能事先不了解或不理解计费规则,否则不会发帖吐槽。 当景区电瓶车租赁价格远超游客想象,以及远高于实际成本,让游客承受了不合理费用,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宰客行为,景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涉嫌触犯《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规定。而且景区利用“场景独占性”经营,还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构成垄断违法。 毫无疑问,电瓶车租赁也变成了景区“摇钱树”。此前,景区摆渡车高收费问题就曾广受诟病,同时又玩起了电瓶车租赁“把戏”——不仅收费明显偏高,而且还存在超时“向上取整”等违规收费,这都是受利益驱使。由此可见,部分景区在宰客牟利方面,不断玩出新花样。 而且,景区利用电瓶车租赁牟取暴利也钻了监管漏洞。因为该业务收费一旦明码标价,不在市场监管部门管辖范围;按说,电瓶车租赁定价归地方发改委,但有地方发改委称只参与制定门票价格,电动车租赁是商家按市场行情自主定价。如此,景区电瓶车租赁收费就野蛮生长。 景区电瓶车租赁高收费,其实背离法律规定。根据《旅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即国有景区电瓶车租赁收费属于政府定价,景区无权自定价。 由此看,不仅相关景区涉嫌违规操作,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也涉嫌纵容、不作为。上述法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景区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提高门票或者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或者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希望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近几年来旅游行业持续爆火。作为景区,应当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赚钱,而不应该变着花样从游客身上牟取暴利。地方监管应当对景区电瓶车租赁乱象进行治理,而不是事前纵容、事后“踢皮球”。坦率说,游客被不合理收费侵权伤害,对于景区口碑、地方形象都是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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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瓶车租赁收费,景区岂能自定高价

    22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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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月饼不是卖不动,而是市场风向变了#
    今年中秋节,与月饼有关的话题引发关注。一条消息显示“月饼卖不动”。相关话题一度登上热搜第一。另一条消息是,月饼市场出现新变化:规格趋小、包装趋简、低糖低脂。 可以说,月饼是每年中秋节“标配”,无论走亲访友礼品清单上,还是大多数人餐桌上,都少不了月饼。各大月饼品牌都想在中秋节前多出货多赚钱,然而,多个品牌普遍打出7至9折,某知名月饼“打六折卖”。显然,大幅打折销售是月饼销量不佳的直观投射,如果这些月饼品牌销售火爆,不用打折也会卖得很好。 今年月饼真的卖不动了吗?其实,只是那些跟不上消费变化的月饼销量下滑,不得不打折销售,否则,中秋节一过就变成了普通零食。与其让月饼在节后变成“馒头价格”,不如在节前打折出售、避免库存、回笼资金。因为即便节前打6至9折后价格也明显高于节后售价,即节前打折销售是商家权衡利弊后的销售策略。 这类节前打折销售的月饼商家,更要反思部分消费者为何不再买单。实际上,答案很简单,月饼市场的消费风向变了。过去,月饼市场产品以高糖高脂为主,但在倡导健康生活的今天,低糖低脂成为新宠;过去月饼注重包装溢价,但如今很多人以务实态度选择简装;在反食品浪费的今天,小规格月饼正在取代大规格。 比如一款以“低糖”为标签的月饼产品销量显示已超过30万件。这表明只是高糖高脂月饼“卖不动”,而低糖月饼则销量非常可观。有报告显示,未来低糖化将成为产品升级主线,天然代糖、低GI(血糖生成指数低于55的食物)、植物基及添加益生菌的功能性月饼加速布局,流心奶黄等品类也同步迭代低糖配方。 换言之,不是消费者不爱吃月饼,而是消费理念已经转变,高糖等传统月饼正在被低糖等健康月饼取代。能提前看到这种消费趋势并及时跟上变化的商家,不仅不会被市场抛弃,反而会得到市场额外奖励。而跟不上消费需求变化的“落伍者”,正被消费者抛弃,正被市场惩罚。这也符合适者生存、优胜劣汰的市场逻辑。 仔细分析不难看出,无论是低糖月饼取代高糖月饼,还是包装趋简取代豪华包装,或是小规格取代“大块头”,这些月饼消费新变化与政策导向高度吻合。这说明国家卫健委近年来持续推广低糖低脂饮食,有关部门通过修订包装标准遏制豪华包装,相关法律和倡议食品小规格,具体在月饼市场,都取得了积极效果。 希望那些产品卖不动的月饼品牌方,既要读懂相关政策法律导向,也要读懂消费者需求的转向,不要再执着于那些正在退出历史舞台的理念和做法。即便传统高糖月饼仍有市场需求,但需求量已经大不如以前。月饼品牌方唯有紧跟消费变化,不断创新口味、包装、规格、定价等,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一席之地。 有句话说得好:月饼的形态在变,但其承载团圆和节庆记忆的功能并未改变。只要月饼始终保持中秋节的“标配”地位,只有市场总需求量保持相对稳定,对商家而言,只要顺应消费需求变化并不断创新产品,不用担心“月饼卖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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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年“月饼卖不动”?市场只惩罚“落伍者”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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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元购机”,暂停之后呢?#
    “免费领手机”“办宽带送礼品”, 不少人在电信营业厅遭遇过类似推销, 如果相信这种“鬼话”,就可能稀里糊涂背上贷款。 最近,三大运营商叫停这种“0元购机”活动, 但只是“暂停”,难道后续还要重启吗? 已经办理“0元购机”的用户怎么办? 今天我来解读这个热点话题。 “0元购机”是早期运营商争夺用户的一种模式,即“预存话费送手机”。 对用户来说,不用花钱买手机,就觉得很划算,积极参与这种促销活动。 然而,这种模式后来严重“变味”,电信营业厅在未告知用户的情况下, 把“预存话费送手机”变成了“分期购机”, 用户看似办套餐就能白拿手机,实际签了贷款合同,每月话费里包含着还款金额, 用户既要还贷款又要还利息,如果欠费停机,贷款随即逾期,个人征信跟着受损。 显然,参与“0元购机”,用户损失更大。 此次叫停“0元购机”并不是运营商发善心,而是因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该办法要求金融产品营销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 另外,据说这种模式已难以持续,沦为“负资产”。 然而,运营商的回复是“暂停”,而非彻底取消。难道说调整一下还要重启吗? 我在此奉劝三大电信运营商,别想着规避政策后再坑用户, 否则,只会损害企业形象,被用户携号转网抛弃。 对于已经办理“0元购机”的用户,据说按之前的协议正常履约。 这一点,我也不同意。因为部分运营商营业厅是以欺诈方式让用户签约的,属于合同欺诈,根据《民法典》规定,这种合同是可以撤销的。 所以,如果用户投诉“0元购机”,运营商应主动撤销“分期购机”合同,重新为用户办理套餐、签合同。 这对于重塑企业形象,避免用户流失大有好处。 屏幕前的你,如何看待三大运营商叫停“0元购机”活动? 你有没有掉进“0元购机”“被贷款”的陷阱? 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经历或者你的观点。
    社会话题讨论圈
  • 三大运营商叫停“0元购机”,已办理用户只能“被贷款”?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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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费者如实写差评,商家有本事就依法博弈#
    “我在一家饭店就餐后留了一条差评,结果却遭到商家恶意辱骂。”近期,消费者李先生如此反映。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近年来,消费者留下真实差评后遭遇商家报复的事件屡现:有的消费者被商家在评论区公开羞辱,有的被电话、短信轮番骚扰,还有的个人信息被商家泄露,甚至被商家上门纠缠。 差评是网络消费中,消费者基于真实体验,对商品或服务给出的负面评价。这是消费者依法享有的监督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均有相关条款保护这种权利。但某些商家却容不下差评,看到消费者差评就“炸毛”,以多种方式对消费者进行报复。这让一些消费者心存顾虑,即便消费体验不佳也选择沉默。 显然,消费者如实写差评是行使正当权利。一般而言,其目的是提醒商家改进产品或服务质量,当然差评对其他消费者有参考作用。部分商家将差评作为改进的方向,并予以包容;而另外一些商家则认为差评影响信誉和销量,采取反击行动,其中,商家采取的恶意的、报复式反击行动,已涉嫌侵害了消费者多项合法权益。 以上述李先生遭遇为例,觉得食材品质差、味道一般,在订单评价环节给出差评,这是真实体验,并非恶意差评,但遭到商家恶意辱骂,个人名誉权、人格尊严权被侵害。有的消费者个人信息被商家公开,或被频繁骚扰,隐私权和生活安宁权受到伤害。更恶劣的是,有商家给消费者快递殡葬用品,既侵权还涉嫌行政违法。 因此,无论是被侵权消费者还是有关执法部门,都对这类商家侵权行为不能惯着。这里面有个核心问题是,部分商家混淆了合理差评与恶意抹黑的法律边界,即认为差评是恶意抹黑进而打击报复。不否认,现实中不乏恶意差评,甚至形成恶意差评产业链,如商家雇佣“水军”抹黑竞争对手。但商家动用“私刑”来报复不妥。 如果商家认为是恶意差评,完全可以通过正当手段进行维权,例如收集证据、向平台申诉或者通过法院起诉维权。但部分商家却没有这么做,而是对消费者采取恶意辱骂等方式,这种报复不是维权而是侵权。对此,受伤害的消费者应当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让商家停止侵权、道歉、赔偿损失乃至受到处罚,才有警示效果。 其中,电商平台应当成为预防、处置消费者如实写差评遭报复的关键环节。一方面,平台要搭建高效申诉核验通道,引导商家通过正当渠道处理恶意投诉,即通过疏导方式预防商家误判差评、报复消费者。另一方面,更要对恶意报复消费者的商家采取从严处置措施,例如清退、封禁,使商家不敢不想不能肆意报复消费者。 从监督角度来说,首先应该对合理差评与恶意抹黑进行清晰界定,可以以清单方式,避免商家搞混两者边界做出侵权行为。其次,可对涉事商家进行警告、责令整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资质。还可以考虑建立“黑名单”实行全网惩戒。另外,应督促电商平台采取疏堵措施。 坦率说,有好评、有差评,才是正常的网络消费生态,无论是某些商家花钱买好评,还是某些商家容不下合理差评,都破坏了这种生态。假如消费评价只有好评没有差评,既失真、失去监督价值,也无法为消费者提供参考。因此,在法律禁止删除差评之外,还要确保如实写差评的消费者不会被报复,才是完整保障监督权。
    社会话题讨论圈
  • 如实写差评遭报复,不能惯着商家侵权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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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手机锁屏画报与广告,岂能给老人制造障碍#
    近日,一条“手机锁屏画报影响拨打120”的帖子引发热议。发帖人9月11日在网络平台上澄清,发布了与实情不符的内容。但由此引发的另一个问题仍然引起舆论关注——手机系统内置的信息流和广告为什么容易误触?关闭入口是否足够便捷? 如今手机自带的服务功能越来越多。比如,“锁屏画报”能让用户欣赏到精美图片或壁纸,热点资讯能方便用户了解时事动态。不过,这类功能也给手机用户特别是老年用户带来不便乃至安全隐患。因此,既要引起国内手机厂商重视,也要引起行业监管部门注意。 譬如,有受访老人反映,手机里的各种画报,不清楚是怎么出现的,也不知道怎么关闭;还有老年用户表示,想打开相机不小心点到锁屏界面,又碰到了广告,怎么操作也回不到相机功能。不难看出,无论锁屏画报还是相关广告,都影响老年用户正常使用手机。 究其原因,一方面,不少老年用户的视力、思维,都与今天的智能手机之间存在较大“鸿沟”,既不熟悉手机某些功能操作,也看不清楚某些按钮。另一方面,部分品牌手机确实存在锁屏画报退出按键非常小、广告反复跳转难关掉等问题,给正常使用带来障碍。 其实,不只是老年用户存在烦恼,年轻用户有时也被困扰。要解决这类问题,关键在于手机厂商不能“既要又要”。在手机生产、销售中,随着成本变化不断调整售价,厂商已经赚走该赚的钱,但仍不满足,还利用锁屏画报及其广告位获利,继而给用户带来不便。 从用户角度来说,首先是选择权不该被限制,即看不看锁屏画报和广告是用户的一项权利,用户有便捷关闭的权利,但手机厂商限制用户选择权,通过“关不掉”等设置强制用户浏览锁屏画报和广告。其次,用户遇到紧急情况需要拨打求救电话时,可能受干扰。 尽管工信部、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要求手机预置应用软件必须均可卸载,并且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然而,手机厂商却将锁屏画报和广告设计为非独立应用,规避了前述要求,来实现其商业目的。 锁屏画报及广告之所以“关不掉”“躲不开”,有业内人士指出,问题的核心在于手机厂商为了拓展业务,将互联网的流量与广告运营植入了手机,捆绑进了操作系统。手机厂商无论是成立广告联盟还是财报显示“互联网广告”收入快速增长,印证前述分析。 对此,有必要以问题为导向,对锁屏画报及其夹杂的广告进行规范化管理,要求手机出厂设置中,针对锁屏画报及广告设置显著的一键关闭、一键返回等功能,这既是手机适老化改造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用户在紧急情况下,可以不受干扰直接拨打救命电话。 同时,还应当要求手机锁屏画报及广告可以“一键卸载”,禁止将这些功能设计为非独立应用。作为手机厂商,赚钱不能太贪心,还应该兼顾企业社会责任。业内人士也认为,不能把手机系统内置功能都变成广告位。这既是在提醒手机厂商,也在提醒完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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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手机出厂设置,不能“利益至上”

    2026-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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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岂能将有安全隐患的零重力座椅当成卖点#
    记者近期走访多家新能源汽车品牌4S店发现,零重力座椅是不少销售人员主动介绍和引导体验的重点配置。不论是高端豪华新能源车型,还是10万元级经济型车型,零重力座椅正在加速普及,成为车企争夺家庭用户的利器。 新能源汽车是“内卷”较为严重的领域之一,之前“卷价格”受到整治,如今又围绕零重力座椅“卷”起来,各汽车品牌销售人员都将零重力座椅作为重点展示和体验营销项目,“失重姿态”“黄金角度”“减轻腰背压力”是常见的营销话术。 从消费者角度来说,能坐又能躺的零重力座椅,多了使用选择,带来新鲜体验,的确有吸引力,再加上销售人员的营销话术,无疑成为新的卖点。但这种座椅存在两大安全隐患,一是案例显示儿童使用者面临夹压风险,二是存在碰撞受伤风险。 专业机构实测显示,零重力姿态下,零重力坐姿乘员遭受AIS3+(重度创伤)级的风险是常规坐姿的4.4倍,AIS4+(严重创伤/危及生命)级的风险高达5.2倍。这意味着零重力座椅带来的不只是舒适感,还可能给使用者的生命健康“埋雷”。 零重力座椅能否回归安全关键在国标。但现行标准滞后于产品,产品有了野蛮生长机会。行业协会去年发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但欠缺权威性、强制性。令人期待的是工信部今年5月征求意见的强制性国标,但何时公布、何时实施,不得而知。 鉴于新国标尚未出台、实施,现有的零重力座椅存在安全隐患,能否在新国标实施前,叫停零重力座椅营销术,值得考虑。因为安全是汽车产业的发展底线和核心要素,存在安全隐患的座椅更不应该作为卖点,否则叫得越响,安全隐患就越大。 试想一下,当各品牌销售人员都把零重力座椅作为主要卖点大声叫卖,消费者购车后最想体验的便是“躺平”,一旦发生撞击事故,受重伤的风险明显大增。为降低安全风险,叫停零重力座椅营销术是最现实的选择,然后等待新国标发布和实施。 此前针对智能驾驶过度宣传问题,相关部门就采取过干预措施,如明确禁止“自动驾驶”“智驾”“高阶智驾”等模糊表述,统一使用“辅助驾驶”规范用语。那么,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零重力座椅,在新国标实施前也可以叫停相关营销话术。 同时,官方机构还应该针对零重力座椅发出安全提示:在新国标正式发布实施前,建议消费者不要上路体验零重力座椅。为引起消费者足够重视,可同步公布相关实测安全数据,这对各大车企围绕零重力座椅的营销术也能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 当然,加快出台新国标并及时实施,才是降低零重力座椅安全风险的最好办法。据悉,新国标属于强制性标准,首次对“大角度座椅”提出安全约束,新增了“大角度座椅的安全要求”等,这无疑是规范零重力座椅设计、保障消费安全的利器。 显然保障汽车消费安全,既离不开国标进行兜底规范,也离不开车企自觉承担安全责任。该建立健全国标的,在新产品刚出现时就应该跟踪监测,及时研究标准规范。作为车企来说在新产品没有国标规范之前,应当围绕安全问题倾注更多心血。 无论是实测发现的新产品安全隐患,还是相关案例暴露的问题,车企都应该高度重视、积极纠正,而不是无视安全隐患,仍作为卖点。因为安全问题比赚钱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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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能否暂时叫停车企零重力座椅营销术

    2026-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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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公司“摆拍走账”,抽走偿付“安全垫”#
    媒体记者近日卧底参与一场充场兼职活动,实录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跨行业租场、雇人造假会议的流程:首先雇用兼职人员在指定地点集合、拍照,随后进入一家牙科诊所的会议室,分成两路,一路人扮演圆桌会议参与者,一路人扮演宣讲会听众;此后又再次换装,来到另外一个会议室假装开会、听讲。 据悉,在兼职过程中,佩戴“平安人寿”工牌的工作人员让兼职人员进行了签到和信息填写,并全程拍照记录了“会议”现场照片。该险企工作人员堪称“造假总导演”,即提前设计好“剧本”,为临时“演员”安排不同角色,并切换不同场景,营造出多场“会议”的假象,目的是“仅用于报销”,即套取保险公司的资金。 这种“造假大戏”看上去是险企“家事”,即险企工作人员骗险企的钱,似乎与社会公众无关,但实际并不简单。因为险企主要收入来源是保费收入,即会议造假套取的是广大投保人缴纳的钱;投保人申请理赔时,资金被套走将影响险企偿付能力,影响投保人权益。这是《保险法》和监管部门对险企造假加强约束的主因。 此前,平安人寿湖北分公司以会议费名义列支6笔费用共计28.65万元,被发现“编制虚假资料”,受到湖北银保监局15万元处罚。此次又被曝光“摆拍走账”,可见仅平安人寿公司就频发套取险资问题。这不免让平安人寿的投保人心生忧虑,担心申请理赔时该险企无力偿付。因为资金“安全垫”正被“摆拍走账”抽走。 最近,财政部拟向中国人寿集团、中国人保集团、中国太平、中国信保、中国再保5家保险央企集中增资的消息引发关注,注资的目的就是夯实相关保险央企的资本“安全垫”、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同时,不少中小险企也以发债方式掀起“补血”潮,也是为了提升偿付能力。反观平安人寿,却出现“摆拍走账”式“抽血”。 这种“摆拍走账”不仅在抽走平安人寿偿付“安全垫”,也在损害公众对平安人寿乃至其他险企的信任。因为这会引发公众联想,进而怀疑其他险企也存在类似现象,那么对公众投保信心、保险业健康发展就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不但平安人寿总公司要高度重视造假报销,事发地监管部门也要介入调查,依法严肃处理。 《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而“摆拍走账”就是典型造假行为。根据该法律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既要依法严肃查处报销造假行为,以协助险企守好偿付“安全垫”,也需要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确保公众投保信心不滑坡。比如鼓励公众举报类似问题并积极受理,督促险企完善内部报销制度,要求内外部审计盯紧报销环节等。其中,凭照片报销的财务制度该改一改了,事实表明这给造假报销提供了机会。 除了涉嫌违反《保险法》规定,“摆拍走账”是否还涉嫌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也要调查、处置。总之,这种“摆拍走账”现象也给其他险企上了一堂“警示课”:在“补血”的同时,更要防止被“抽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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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摆拍走账”,保险公司抽走偿付安全垫

    2026-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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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校考试作弊群,为何打不掉#
    期末考试可以买答案作弊,补考同样也能买。8月底补考季,记者以学生身份潜入高校作弊群,目睹开考仅9分钟试卷即被传出,40分钟后试卷答案全部传回考场。据悉,这个群早在2023年就已建立,每逢考试临近,管理员便发布科目及对应的“上车”群号,每科几十元到二三百元不等。 由于校内考试成绩与保研、奖学金等直接挂钩,高校考试作弊现象近年来频频出现,且呈升级趋势。以围绕成都理工大学的考试作弊群为例,作弊团伙成员竟然将试卷直接发至5万多人的公共群聊里,这是该团伙气焰嚣张的缩影。这意味着不少大学生参与作弊,校内考试公平受到严重损害。 据悉,该作弊团伙的运作链条并不复杂,即考场拍题、场外作答、答案回传。如此简单的作弊手法,半公开的作弊生意,即便有学生一直在举报,但至少运行三四年没有被打掉,令人费解。虽然成都理工大学将“机防、人防”手段都用上了,但仍防不胜防。难道说该团伙是“打不死的小强”? 其实,对这种考试作弊群及其团伙,不是打不掉而是取决于怎么打。虽说作弊手段科技含量越来越高,各种电子产品、智能眼镜等都被用于作弊,但反作弊手段也在升级,效果最显著的是近年来高考反作弊手段——入场安检、场内监控、场外监测的每个环节均打出“组合拳”,配有先进设备。 虽然成都理工大学“每间教室都装了两至三台信号屏蔽器,增加了监巡考,还配了手持的金属探测器”,看似向高考反作弊看齐,其实还有差距。如高考决不允许考生将手机带入考场,但该高校学生考试却携带手机,“手机飞行模式开关一瞬间有网,可以把答案加载出来”,让屏蔽器失灵。 任何考试要想反作弊,都应该从细节入手。首先,禁止手机、智能眼镜等科技产品带入考场,这是最基本的考试纪律。其次,智能安检门、金属探测仪‌等监测设备一个都不能少,且安检及监考老师要尽责。既然作弊高科技化,反作弊要与时俱进。再者,对作弊考生处罚要加码,规则要前置。 这就需要高校围绕反作弊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强化相关责任。此外,公安机关也要最大化发挥治理作用。目前由于校内考试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级考试,加之单科单人作弊收费达不到立案标准,所以,公安机关治理作用不明显。但如果深入调查作弊问题,完全可用法律武器打击。 正如部分法律人士所言,作弊组织者利用网络发布作弊信息、撮合交易,若情节严重,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单笔50至300元的交易额虽小,但违法所得可累计计算。另外,还涉嫌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也就是说,如果高校向高考反作弊看齐,公安机关以多维视角介入调查,完全可以打掉考试作弊群及其作弊团伙。这主要取决于重视程度、治理决心。通过报道不难看出,这个团伙主要利用网络群组作案,有关方面可根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从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入手调查。 成都理工大学考试作弊团伙的现象并非孤例。二手交易平台也存在考试“保过”服务,卖家遍布北京、上海、郑州等地。这提示高校和有关部门,校内考试已成为作弊高发区,须进行重点治理,既要对作弊需求方加强诚信教育、加大惩戒力度,更要将作弊团伙视为有组织犯罪进行重拳打击。
    社会话题讨论圈
  • 高校考试作弊群,该怎样去打掉

    202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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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该从“10岁孩子一周被打8次”反思什么#
    今年8月,山东菏泽10岁男孩祝小舟(化名)在校门口徘徊两次后跳河轻生溺亡,引发网友热议。据男孩父亲祝先生介绍,一开始以为是同学欺负孩子,看了监控才发现是老师打孩子。“看了孩子出事前一周的监控,孩子被打了8次,有时候掌掴脸部、头部,有时候直接拿作业本砸头。” 小小年龄选择轻生,这让人诧异、惋惜,更令人愤怒。因为这个生命的过早凋谢,与涉事教师谭某某实施体罚存在因果关系。监控视频显示,谭某某对小舟高频次、多方式实施暴力行为,包括多次罚站、当众殴打,当一个10岁孩子身心无法承受摧残,就选择了极端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 目前,谭某某因存在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的犯罪行为,已被刑拘,且看后续如何发展。就小舟父亲、姑姑提供的信息来看,谭某某所作所为令人触目惊心,不仅一周殴打小舟8次,还对班上其他学生乃至全班学生进行罚站,可以说,将“暴力教育”发挥到了极点,已涉嫌触犯多部法律法规。 “以罚代教”是种早已过时的教育方式。无论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义务教育法》,都明确规定“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即便《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允许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惩戒,但有“红线”约束,老师并不能想罚就罚。 谭某某行为无疑超出了合规惩戒的边界,不仅摧毁了一个年幼生命及其背后家庭,同时也毁了自己,将为此付出沉重代价。但悔之晚矣,只能成为反面教材。谭某某作为小舟轻生的最大“凶手”,最终无论受到何种惩罚都不为过。有类似暴力倾向的教师,都要从谭某某身上汲取深刻教训。 还需要指出的是,涉事小学及其校领导,也对小舟之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学校对在校老师负有培训、监督、管理之责。既然谭某某对小舟实施高频次暴力行为,恐怕其过去对其他学生也有过类似行为,在其每次以暴力行为对待学生时,校领导究竟是看不见,还是放任其体罚学生? 该学校有个好听的名字叫“乐园小学”,但从小舟出事前一周经历来看,称其为“苦海小学”更准确,至少小舟及其班上同学都有过痛苦体验。这种“暴力教育”、非人性化教育,与现代教育理念完全背道而驰。当学校不能有效制约老师体罚学生导致悲剧发生,学校领导应该为此担责。 同时,这一事件还暴露很多问题。比如,现在学校教育普遍都在培养孩子如何听话,但却没有教育孩子在面临不公待遇、遭遇暴力时,该向哪里去投诉去维权。只培养孩子听话,当孩子遭遇老师伤害时就缺少说“不”的意识和勇气;即便有的孩子想维权,也不知道维权之门开在了哪儿。 试想一下,如果小舟有权利意识,也懂得如何去维权,面对谭某某频繁体罚,恐怕未必会选择轻生,因为还有其他解决问题的途径。但现实是,无论是学校教育还是家庭教育,都没有教会孩子面对侵权时如何维权。这也是教育的可悲之处。因此,如何在校内为学生构筑维权通道,值得深思。 另外,还要强化学生心理教育、生命教育,将轻生念头从学生内心真正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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