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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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号优质内容创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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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员,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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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台商家,为何拒绝开发票#
    近年来,网络平台已经成了不少消费者的购物首选,小到纸巾,大到生产机器,一键下单即可全国送达。然而,有读者反映,在平台消费后,开具发票成了难事:个别商家拖延甚至拒开发票,找平台不管,维权很麻烦。 为购物消费者开具发票,是平台商家的法定义务。从现实情况看,多数平台自营店铺在消费后会自动开票,而非自营店铺则不主动开票,即便消费者主动索要发票,部分商家以多种方式拒开或变相拒开发票,这给消费者报销、维权带来了麻烦。 部分平台商家之所以拒开发票,其一,是为了偷逃税款。因为开票就得依法纳税,拒开发票就少纳税或不纳税。其二,是为了降低成本。因网络购物退货率较高,确认不退货才能开发票,延后开票增加成本。其三,没开发票的资质如个人商家。 但不管什么原因,商家都不能规避法定义务。特别是商家因偷逃税款拒开发票,更不能纵容。当然,也有电商平台的原因,如有的平台申请开票入口隐蔽,给了商家规避开票义务的机会;有的平台以商家已退出平台经营,不愿协助开发票…… 从理论上来说,随着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尤其是实施《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平台商家很难偷逃税款,也不易规避开票义务,然而,种种迹象显示,现有“法律缰绳”仍未能遏制某些涉税违法行为,这需要采取进一步整治。 另外,消费者遭遇商家拒开发票后,维权成本不低。比如向平台投诉,平台只是表面上在处理,但实际上并没有解决问题。再如,向税务官网投诉时,既要注册,也要提交被检举人的名称、所属地区、地址(住所)等信息,这都增加维权成本。 更为离谱的是,有消费者在某电商平台垫资采购一批办公用品后,竟有236个订单无法开具发票,而客服的说法是“无法强制商家开具发票”,并建议自行前往全国200多个商家所在地的税务局逐一维权。如此高昂的维权成本,试问谁能承受? 由此可见,部分平台商家拒开发票,给消费者带来不少麻烦,也暴露了相关问题较为复杂,需要逐一“对症下药”采取系统治理措施,才能确保消费者维权、报销有法定的购物凭证,也能遏制商家规避纳税义务以及开票义务。期待系统整治方案。 整治部分平台商家拒开发票,既要加强相关法律普及工作,让平台商家认识到开具发票是一种法定义务,也要对拒开发票商家分类治之,若查实商家基于偷逃税款拒开发票,要依税法严肃处理;如果是无开票资质的个人商家,要推出政策措施。 其中,强化平台相关责任很有必要。比如,要求平台进一步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便堵住偷逃税和拒开发票漏洞。再如,要求平台严格落实登记、核验商家相关信息的法律规定,可有效遏制“逃逸式”商家的不法行为。 有关人士还建议,打通平台交易信息与税务举报系统的数据对接,提取订单中的商家信息填入举报表单,无需消费者自行搜集。也可以试行允许消费者在发起投诉时以订单编号、支付记录等作为举报依据……这些建议都方便了消费者事后维权。 但如何加强事前设防、事中高效处置,仍值得税务部门和电商平台探索。从法律层面上看,《税收征收管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均明确了商家涉税义务。但如何把法律规定转化为有效“缰绳”,还需要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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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台商家拒开发票,还需“对症下药”

    4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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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拉智残人员做手术”,医院有“医者仁心”吗?#
    8月15日,江苏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情况通报:近期,有媒体报道我市一智力残疾人员与莱尔眼科(如皋)医院(下称莱尔眼科)纠纷问题。我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与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核查。经初步调查,媒体报道基本属实。张某,男,62岁,系三级智力残疾人员。 只能用“离谱”一词定义莱尔眼科的行为。根据规定,医院给患者做眼部手术前必须签字,若患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意识清醒,可以由本人签字;但如果患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处于无法清晰表达意愿的特定状态时,则需要监护人签字。张某作为三级智力残疾人员,本该由监护人签字才能手术。 然而,莱尔眼科在没有监护人签字的情况下,竟然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做手术。该医院为何无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手术?真相有待联合调查组给出答案。从官方情况通报看,该医院工作人员对张某实施系统“围猎”——先搭讪索取电话,再打电话通知检查眼睛,结果检查变成手术。这一切皆受利益驱使。 虽然给张某所做的白内障手术是小型手术,但从以往情况看,给单眼睛做的话,包括手术、麻醉、晶体等材料,一般花费数千元,两只眼睛做的话得花费上万元。医院从中获取不菲的利润,而患者和医保在买单。在这种利益驱使下,莱尔眼科就丧失了本该有的规范,有计划有步骤地从智残人员身上去赚钱。 该医院可能会辩解称,术前并未发现张某行为异常,也不了解张某系三级智力残疾人员,才让张某在知情同意书上按手印。但医院术前是真不知情还是假装不知情,还需要官方核查来确认。据悉,三级智力残疾人员普遍存在‌适应行为缺陷‌及特定情境下的‌情绪行为表现,若说该医院没有觉察,无法令人信服。 而且,该医院打着“检查眼睛”的旗号,实则拉拢患者去做眼部手术,带有明显的欺骗目的,涉嫌欺诈。也就是说,综合有步骤“围猎”、以欺骗方式拉拢、未经监护人签字给三级智力残疾人员做手术等情况来看,该医院的营销人员、医务人员均没有半点“医者仁心”,偏偏对社会弱者下手,从其身上赚钱。 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医院行为涉嫌违反《民法典》《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因此,作为张某的监护人,可以依法替张某进行维权,让莱尔眼科为侵权进行赔偿。对其拉拢患者住院、医患沟通和术前评估不充分、医疗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违规行为,则要在调查基础上依法开出行政罚单。 近年来,不少医疗机构为了牟利,从老弱病残人群身上下手。比较常见的现象是,忽悠这类群体套取医保资金。再如,有七旬大爷出门散步竟被诊所拉去割眼袋。更让人不可接受的,是对智残人员下手。当这类医疗机构眼里只有钱,没有半点“医者仁心”,专挑社会弱者下手,是否还有存在价值值得探讨。 同时也暴露出监管缺失。如果当地有关部门对莱尔眼科加强日常监管,恐怕没有胆量也没有机会对智残人员采取一系列违规操作。如皋市卫健委表示,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置,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同时将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监管,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对此,“不看广告看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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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拉智残人员做手术”,眼科医院眼瞎了吗?

    4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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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经营者设梯次退票标准,有何不妥#
    近期,受风雨天气影响,部分演出、赛事及大型活动被迫延期或取消,不少外地观众因航班、高铁停运无法到场。退票诉求随之激增,而“退票难”正是长期以来线下演出票务投诉的主要焦点。对此,广东新规明确:设梯次退票标准。 近年来,演出市场、体育活动持续火爆,但“退票难”问题一直广受诟病。今年上半年,某投诉平台共收到娱乐票务投诉超2.3万件,其中演唱会、音乐节等线下演出项目占77.18%,主要问题类型包括出现临时无法观演、重复购票等情形时退票困难等。 对此,7月底通过的《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在第二十六条中明确规定“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以及规则”。以地方法规形式破解文体活动“退票难”显然是一种进步。2023年,文旅部、公安部文件也要求“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 设梯次退票标准,兼顾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和经营者风险控制,无疑是破解“退票难”的良策。但谁来设定梯次退票标准及规则,值得探讨。从上述两部委文件看设定者是“演出举办单位”,广东立法明确是“经营者”,但由经营者设定规则存在争议。 之所以规定经营者设定梯次退票标准及规则,是因为这类文体活动都是商业活动,经营者有一定自主权;而且也为经营者围绕退票规则展开竞争预留了空间。在市场经济中,经营者的自主权越大也越有活力,对于繁荣文体市场显然是有益的。这是其合理性。 但换一个角度来看,由经营者设定梯次退票标准及规则,基本可以肯定是“利己规则”,公平合理性难以保证。比如报道显示,一些演唱会的门票已经有梯次退票安排,但只有第一次开票按梯次退票标准全额退票,规则限定“二开”不能退票,这有失公平。 诚如有关立法咨询专家所言,对于购买“二开”甚至“三开”门票的消费者来说,“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不仅完全剥夺了其选择权,也有违“同票同权”的公平原则。而且,经营者既制定规则又执行规则,等于“既当裁判又当教练”,垄断了退票话语权。 虽然说经营者自主权需要尊重,但退票规则还关系到消费者合法权益,似乎不能完全由经营者说了算。理想情况是,由政府部门牵头组织行业协会、消协组织、经营者代表、消费者代表共同协商制定梯次退票标准和规则。可以为经营者预留一定弹性空间。 也就是说,应当在全国范围或者在各省市制定统一的退票标准和规则,这种规则中应该吸收多方意见建议,要兼顾消费者、经营者、市场等多方利益。这远比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规则更公平合理,对繁荣文体市场、规范市场秩序、实现多方共赢大有好处。 假如完全由经营者设定退票规则,意味着经营者集规则“设定权”“实施权”“解释权”等多种特权于一身,很难从根本上破解“退票难”。之前部分演出活动的退票乱象已经说明了问题,我们应该汲取教训,以多方参与让退票规则的设定实现不偏不倚。 《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这将有效规制“一刀切”不退票、高额退票手续费等退改规则不合理乱象。如果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鼓励行业协会和各利益方共同参与退票规则的设定,那么该法规实施效果更为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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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梯次退票标准,谁来设定更合适

    4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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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情民意信息本该一线直采,为何会出现AI编造#
    近日,民盟河南省委会通报了2026年7月社情民意信息情况。其中提到,结合本月稿件评审、采用情况,当前信息报送工作仍存在诸多突出问题。问题之一是,收到的一些社情民意信息存在明显AI生成痕迹。 所谓社情民意,是指社会生活的基本情况和人民群众的意见愿望,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各地,社情民意信息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常用载体,主要反映社会生活中的问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 按说,基层民盟上报的社情民意信息,应该来自于“一线直采”,没有夹杂任何“水分”,能为参政议政提供参考。但民盟河南省委会通报指出,一些稿件存在明显AI生成痕迹,受“AI幻觉”影响,稿件中案例、数据存在编造、不实问题…… 显然,利用AI生成的社情民意信息,很难摆脱参假嫌疑,这倒不是基层工作人员故意造假,而是AI自带弊端——有的信息被“AI幻觉”影响出现错误,有的信息被人为“投喂”失真,而参假信息对参政议政只会带来误导,影响不容低估。 众所周知,不仅每年两会是重要的参政议政平台,平日也会通过座谈等渠道和方式履行职责。一旦上报的社情民意信息有假,就会影响参政议政的质量和效果,导致政府误判、决策“偏航”,受影响的不只是民生,还有政府形象、社会治理。 所以,决不能允许社情民意信息参假,或者说,社情民意信息最不应该出现编造、不实问题。因为从国家制定大政方针到各级政府确定为民服务实事,都需要社情民意信息提供决策参考。作为决策的基础信息如果有假,上层决定就容易走样。 之所以部分社情民意信息存在明显AI生成痕迹,不外乎三个原因:其一,一线信息采集人员没有深入基层,而是坐在办公室“造数据”,把AI软件当成“造数据”的工具,通过简单的口令输入就可轻松完成信息采集,至于真假则不关心。 其二,各级民盟在上报信息前,没有严格审核致使“下级骗上级”、层层欺骗。“相关单位未严格核实内容真实性便直接报送”,这充分说明了懒惰、极不负责任。或许也说明,信息来源单一,缺少交叉印证,也就无法去识别AI参假数据。 其三,缺少制度和技术设防。如果有严格的制度禁止使用AI生成数据,并借助相关技术手段识别AI数据,显然有望消除虚假信息,倒逼基层如实采集。目前虽然明显的AI生成痕迹容易识别,但某些隐蔽的AI生成数据,肉眼未必能识别。 除了AI生成数据有假外,民盟河南省委会通报还指出,选题精准度不足、部分文稿质量不高、报送流程不规范,这都对社情民意信息总体质量产生影响。对此,该部门还提出三点整改措施,这让人对社情民意信息回归真实、规范产生期待。 上述通报指出的问题,也不免让人产生联想。其他系统、其他管道上报的社情民意信息,是否也存在明显AI生成痕迹等问题,值得审视。因为政府决策、社会治理和民生改善等都是重要事项,都不容决策失误,即不允许决策参考信息失真。
    社会话题讨论圈
  • 社情民意信息,岂能让AI生成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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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徽》的作者,不能总让余华来澄清#
    《家徽》的作者,到底是谁,这个不是问题的问题,对作家余华来说,似乎已经成了一块心病,隔一段时间,就要问一下。从2017年他公开澄清,至今已经九年。然而,8月10日凌晨,手机上一条推送,让他发现,《家徽》的作者是谁,还是一个问题。 任何一篇文学作品,都是作者心血的结晶,凝聚着思考、情感与劳作,其著作权应得到尊重。但以散文《家徽》为例,其作者本来是湖北作家胡成中,但无论是一些语文试卷的阅读题里,还是社交平台上的文字版、朗诵版,作者署名均是余华。这让余华走上漫长的澄清之路。 最初究竟是谁将《家徽》的作者张冠李戴署名余华,由于时间久远很难追根溯源,但可以肯定的是,搞错了作者的人和媒介,都是不负责任的——既不尊重作者也不尊重读者。而后以讹传讹,越传越广,以至于电视台等官方媒介都把余华当成《家徽》作者,这同样很不负责。 余华多次公开澄清的态度值得肯定。这既体现出“一个作者对另一个作者一种感同身受的理解”,同时,也体现出余华本人对事实、真相、作者、读者的尊重。尽管如此,作为公众人物的余华的澄清速度,依然赶不上某些人“复制粘贴”速度,这种现象值得有关各方深刻反思。 在互联网时代,很多人习惯于当“搬运工”,在转发、使用时,不对文章出处、作者姓名等情况进行核实,而是简单、粗暴、直接“复制粘贴”,导致一处错误被放大成更多错误。这不是“互联网思维”,而是懒惰的结果,缺求真精神、负责态度。这需要引起一部分网友重视。 更让人不可接受的是,本该对内容真实性负责的学校和电视台,竟然也是简单照搬网上的错误信息。这就不是某个人的过失,而是系统性、程序性的问题。因为试卷也好电视节目也罢,应按相关程序严格审核,但却走了过场。这种“官方失误”更容易造成不实信息成“真”。 按说,最初发表《家徽》的杂志应发现并公开澄清其作者是谁,以维护作品完整性和作者著作权。但1995年发表《家徽》的《百花园》杂志,未见公开声明。另外,真正作者胡成中如果持续公开澄清,或者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其著作权尤其是署名权,或许早就终止错误传播。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中明确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具体而言包括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17种权利。当某些人某些媒介将《家徽》的作者搞错,原作者的合法权益无疑受到侵害。对此,文章原作者可依法追究民事责任,有关部门也可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令人欣慰的是,余华的最新声明再次获得关注。网络上许多散文《家徽》的链接删掉了错误信息,一些博主也进行了删帖,AI工具也捕捉到信息,进行了更正。是否彻底纠正了碎片化的错误信息,还有待于观察,但这不是余华“一个人的战斗”,而是有关各方要合力解决。 文坛不实信息还有很多。比如,余华列举了有关作家史铁生的“瞎话”、有关作家金句的传言、168元售卖亲笔签名书等等,这既说明部分网友和平台不负责任,也提示文联系统建立和完善辟谣平台。今年4月,国内首个文艺领域专属辟谣平台已上线,但影响力还有待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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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徽》作者是谁?余华一直在澄清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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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夕节来了,你在哪儿“婚登”?#
    近日,“银行能办结婚证了”冲上微博热搜第一。近日,天津市河西区民政局联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泗水道支行,正式启用东海婚姻登记处·泗水道爱情主题银行服务点,仅于每周三、周四各开放半个工作日受理业务,成为全国首家落户银行网点的婚姻登记点位。如今,结婚登记场景正越来越多样化。 除了银行能办结婚证外,一些地方还将婚姻登记中心开进公园、景区、地铁站、商场、游船、音乐节、云端、雪山等场所,这种趋势还将继续延申。而结婚登记场景多样化,既缘于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婚姻登记地域限制、全国通办,也缘于健全婚育支持体系、民政部门积极作为。另外,银行、景区等场所也是受益者。 显然,结婚登记场景多样化最大好处是便民,即新人到任何一个婚姻登记中心覆盖的消费场所,都可以完成结婚登记,这既方便消费场所的客户,又能方便附近居民。这种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固定服务为灵活服务的做法,恰恰是政务服务便民化、贴心化的样本。这对提升我国公民结婚率乃至生育率,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以合肥轨交3号线幸福坝站的婚姻登记点为例,2025年全年办理登记2895对,占肥西县全县总量近一半,已成为服务新人婚姻登记的重要窗口。可见,此举效果立竿见影。2025年全国结婚登记比上年增加65.7万对,这与结婚登记场景多样化、便民化助力有一定关系。所以,期待婚姻登记服务站点继续扩围并能创新服务形式。 坦率说,目前结婚登记场景不断拓展,主要作用是便民利民,但这项服务营造的氛围感、仪式感、幸福感,与新人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甚至有的外派婚姻登记点的环境、氛围受所在场所的限制,还不如长期固定的婚姻登记处。这既不利于吸引新人完成婚姻登记,对于新人婚姻的稳定、持久也缺少助力,即服务功能上略显单一。 结婚是人生重要的时刻,只有具备一定的仪式感,才能凸显婚姻的神圣性、重要性。从这个角度而言,结婚登记场景多样化仅提供便民服务是不够的,还应该创新服务形式和内容,让结婚登记变成一种刻骨铭心的过程,给新人婚姻播下稳定、持久的种子。假如部分新人婚姻发生危机,而结婚登记时的甜蜜记忆,就有望挽回婚姻。 数据显示,2021年“离婚冷静期”制度实施后,离婚对数大降。2023年起离婚数连续回升,2026年上半年离婚对数同比增长3.9%。显然离婚率增长有多种原因,其中,能促进婚姻幸福、减少离婚的“粘合剂”不足是原因之一。因此,增加婚姻登记服务站点固然重要,但更需要创新婚姻登记服务形式和内容,让幸福时刻被铭记。 再过几天,即8月19日(农历七月初七)是传统七夕节,不少城市婚姻登记服务预约火爆。如何让结婚登记服务与七夕节巧妙结合起来,给新人们留下刻骨铭心的记忆,值得各地民政部门思考和探索。从以往来看,结婚登记过程大多很简单,就是填表、发证、合影,这很难给新人留下深刻印象。所以,更期待结婚登记服务创新。 有的地方已提出,构建全域化、场景化、品质化婚恋服务新格局。但这项服务的场景与品质究竟如何,应由新人评价。其中,有没有仪式感、铭记点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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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行里也能领结婚证,更需要仪式感来铭刻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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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缺斤少两,枪毙站长”,这种广告词太粗糙了#
    山东一加油站“缺斤少两,枪毙站长”广告词引发关注, 这句广告词为何“雷人”?广告效果如何? 我们该如何看待这种“出圈”广告? 今天,我来解读这个话题。 网上一段视频显示,某加油站前面的电子广告牌上写着“缺斤少两 枪毙站长”。 该加油站站长表示,加油站随时接受检验,顾客可以现场用量桶测量加油量,确保足量供应。 据其介绍,这种玩法是从别处学习借鉴来的。 关于广告效果,这位负责人感觉,自从标语在网络上传播之后,到店加油的客流量确实有所提升。 这则广告之所以引发大家关注, 首先,在部分加油站被曝出,私自加装偷油作弊软件操控加油机,通过“缺斤少两”也就是偷油牟取不义之财的情况下,这个加油站敢于通过广告承诺足量供应,这种诚信经营的态度值得肯定。 其次,这个广告通过“枪毙站长”的极端表达,更容易引发网友关注,实现广而告之的效果。 但这个广告也有明显短板,比如说,缺少创意,用词粗糙。 汉语言词汇量很丰富,表达方式多种多样,同一个意思,可以有更高明的玩法,但该广告却是没有文化含量的一种玩法。 毕竟我们身处文明、法治社会,广告中使用“枪毙”这样的词, 似乎与现代文明、法治环境有些格格不入。 而这种敢于通过广告承诺保质保量的态度,因为稀缺更容易让人产生共鸣。 但该加油站是否足量供应,这有待网友去验证,也需要监管部门去核实。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也是对其他一些加油站不足量供应、不诚信经营的反讽。 假如每个加油站都不作弊、不偷油,这种广告显然就没有看点,不会引发关注。 这也提醒有关部门,对加油站偷油偷税行为重拳打击,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国家税收不流失。 屏幕前的你,如何看待加油站广告词“缺斤少两,枪毙站长”? 你印象深刻的广告词还有哪些?欢迎在评论区分享。 如果企业想通过精妙绝伦的广告词宣传自己,但又缺乏创意特长,可私信联系我,我有策划、营销方面的实战经验。广告词只是商业营销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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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缺斤少两,枪毙站长”,如此公开承诺还有谁?

    202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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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块钱坐一两公里”,景区摆渡车收费太黑了#
    “今年游客比去年少了三分之二。”在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大小井风景名胜区经营商铺的一位商户表示,“摆渡车收费不合理,连本地人都不愿进去消费。”该商户说,村里停车场往往还有空位,工作人员却常以“已满”为由,将游客车辆拦在村外,要求换乘摆渡车,“20块钱坐一两公里”。 该景区汇集了村落、田园、古树、河流、群山、溶洞、天坑等景物,是当地典型的喀斯特景观代表,也是当地的网红打卡地。然而,该景区在被相关企业统一运营后,既因为拦路收费引发游客不满——被游客直指“大小井吃相太难看”;也因为游客减少、叫停村民摆摊、竹筏运营权争执等,引发当地村民不满。 从该景区主要景物来看,显然是自然对人类的馈赠,是全民共有的宝贵财富。按说,这种财富应充分惠及游客和当地村民,但现实是,公共旅游资源变成景区运营方的“摇钱树”,一边通过拦路收费收割游客,一边挤压村民致富空间,这两种吃相都很难看。其中,拦路收费可能会把该网红景区变“网黑景区”。 游客自驾游的目的之一是将车辆开在距离景区最近的地方,以节省时间、体力和经济成本。而该景区运营方在村内有停车位的情况下,仍要求游客花钱乘坐摆渡车进村,这既增加游客成本又涉嫌欺诈。之前靠景物积攒的良好口碑,很可能因游客的吐槽发生崩塌,因为互联网时代吐嘈声往往传播、发酵得更快。 该景区一旦从“网红”变“网黑”,可以说从早期多赢局面变成了多输局面。部分游客会因为其拦路收费,而改变旅游目的地,“今年游客比去年少了三分之二”就是证明;而游客减少后,村民、商户、景区运营方均利益受损。由此而言,该景区运营方为了“小利”而丢失“大利”,这种专业运营是相当失败的。 而且,该景区运营企业相关负责人不但没有意识到问题所在,还抛出一堆冠冕堂皇的理由,把摆渡车收费美化为“把蛋糕做大”“让村民更加受益”,但实际情况是,今年游客大幅减少。当地文旅部门工作人员将今年游客数量减少的原因,归咎于汛期强降雨有关,但忽略了游客、村民对景区拦路收费的不满。 这种通过摆渡车拦路收费的景区不少,此前媒体已经曝光过不少案例,此次新闻中也列举了其他一些景区的例子。当景区通过拦路收费来赚钱,正如受访者所言,拦住的不仅是自驾的车辆,更打消了许多游客进村的念头——这应该才是大小井景区游客减少的根本原因。遗憾的是,运营方、管理方却自欺欺人。 令人欣慰的是,景区摆渡车拦路收费已被文化和旅游部列为重点整治对象,明确指出“部分景区丢掉了服务游客的初心”。凡是被舆论点名的拦路收费景区,都应该认识到这是赶走游客、自毁声誉的短视行为,只有坚持“游客至上”原则,将摆渡车收费改为免费,才能吸引更多游客前来消费,真正做大“蛋糕”。 各地文旅、市场监管部门更要对景区摆渡车拦路收费乱象进行整治。一方面,要对存量摆渡车分类整治。如果景区附近确实停车位少,且停车场离景区较远,要鼓励景区免费提供摆渡车;即便收费也要按“0利润”定价;要叫停高收费、乱收费。另一方面,对增量景区摆渡车严加审核,并对规划提出明确要求。 总之,不能让摆渡车拦路收费毁景区形象,将网红景区变“网黑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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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别让拦路收费把网红景区变“网黑景区”

    202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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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口头承诺“月薪过万”,别信#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在现实中,劳动合同上未明确标注劳动报酬标准的情况并不少见,有求职者通过面试后,HR口头承诺“月薪过万”,岗位合同薪资栏却一片空白……在一个司法案例中,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栏完全空白,仅标注了“按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劳动报酬作为劳动关系中的核心事项,显然应该写进劳动合同中,越详细越有利于规避劳动纠纷,这是常识。而且,劳动合同法第17条中明确规定,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这条规定却被部分用人单位的“口头月薪”给架空了。尽管该法律第81条明确了罚则——“责令改正”“承担赔偿责任”,但仍未引起部分用人单位足够重视。 部分用人单位为何在劳动合同中不写明劳动报酬标准?有资深职场人士给出了两个原因:一是为了避免员工互相传阅合同、引发内部薪资攀比;二是为了防止合同流至竞对单位、泄露整套岗位薪酬体系,导致核心员工被挖。这些原因看似“有理”,但其实可以通过保密条款来规避,部分用人单位不是不懂“保密制衡”,而是暗藏着任性和算计。 所谓任性,意思是说部分用人单位把自己当成了一个“独立王国”,无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一切都由自己说了算,包括劳动合同中是否明确标注劳动报酬标准。这种任性既缘于不平等的劳动关系,也缘于部分用人单位的自我膨胀。观察近些年的职场纠纷,大多都与用人单位的强势、任性有关。当任性成为其习惯,就会任意拿捏劳动合同。 所谓算计,既算准了通过面试的劳动者会珍惜工作机会,不会拒绝也不会投诉没有标注劳动报酬标准的劳动合同,也为今后任意制定薪酬标准提前预留了机会。比如,由于没有劳动合同约束,用人单位想给劳动者支付多少薪酬就支付多少薪酬。至于口头承诺的月薪,用人单位则可以随时找理由更改标准。如此,用人单位就会始终掌握薪酬决定权。 无论是用人单位不承诺薪酬标准还是口头承诺,都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使劳动者付出脑力、体力之后,得到的是不确定的劳动报酬,即劳动权益缺少劳动合同来兜底,既无法约束用人单位平时薪酬支付行为,也为后续劳动仲裁、司法审理埋下了隐患。因为劳动合同是最有力的维权证据,当劳动合同中缺少核心事项,就有可能会影响公正裁决。 所以,决不能让用人单位“口头月薪”架空劳动合同法规定。尽管“口头月薪”属于少数现象,但仍要杜绝其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掏空法律公信力。对此,所有劳动者都要坚决拒绝“口头月薪”,将劳动报酬标准白纸黑字写进劳动合同。若不幸掉进“口头月薪”的陷阱,劳动者要勇于通过12333热线,或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提交证据进行维权。 从行政监管角度来看,既要向用人单位普及劳动法律规定,也要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进行主动抽查,还要积极受理劳动者投诉,依法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侵权行为。从劳动仲裁和司法角度而言,要切实为劳动者撑腰,对劳动合同中不标注薪酬标准的用人单位要有惩罚性裁决,因为用人单位“口头月薪”是故意为之,是种充斥着侵权算计的恶性行为。 另外,能否为相关法律条款“打补丁”,明确要求劳动合同中应当标注劳动报酬具体标准和构成,值得思考。
    社会话题讨论圈
  • 莫让“口头月薪”架空法律规定和劳动权益

    202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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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练员说有漩涡不敢捞人,戳穿了漂流项目的谎言#
    浙江温州楠溪江的桨板漂流,这个夏天在社交平台上被反复推荐、种草。7月底,温州本地人陈女士(化名)带着女儿在这里漂流时意外落水,在深水区漂了几分钟,“教练员说有漩涡不敢捞人,打捞队称水深15米”。而出发前,她曾反复向俱乐部确认安全,得到的答复是“水浅的地方跟成人膝盖差不多,很安全,包捞的”。 事发前,俱乐部确认水深“浅至膝盖”,结果打捞队却称水深15米;事发后,工作人员称“江里没有漩涡,网上的说法都是夸大其词”,但教练员却说有漩涡不敢捞人。可见,事关游客人身安全的漂流项目“水深”“漩涡”问题,相关各方的说法完全相反,这不仅让游客感到很困惑,也不利于认定事件责任,还为后续漂流安全性埋下了一大隐患。 炎炎夏日正是漂流项目的最佳体验期,能给游客带来清凉、刺激等感受,因而深受欢迎。但以上述陈女士为例,在激流区域人被撞翻落水,没有想到事发时教练员说那边是漩涡、不敢下水捞人,这与俱乐部当初承诺的“很安全,包捞的”完全不符。无论游客落入深水区还是手机落水,似乎都难言安全,那么,俱乐部所说的“安全”,标准究竟是什么? 而且其工作人员称,“不是你一掉下水马上就能看到,要等水流把人带到平缓处,我们再把人捞起来”。这一句至少暗含三层意思:一是,该区域存在救援人员看不到的死角,这意味着存在风险隐患;二是,不是靠有效救援措施保安全,而是靠水流保安全,将安全寄托在水流上,让人后背发凉;其三,从这句话推测,“水深15米”“漩涡”或许存在。 正常情况下,该俱乐部应该事先公示漂流水域的最深水深与最浅水深,以及有没有漩涡等风险隐患。但从报道看,该俱乐部只是在游客反复询问时,才表示“水浅的地方跟成人膝盖差不多”,至于水深的程度则未见披露,那么游客知情权就没有得到保障,而且面对风险隐患也缺少充分的心理准备。难道是怕游客害怕“水深”“漩涡”而故意隐瞒? 其另一名工作人员把此前的落水事件归因于缺少带队者,“那是发大水的时候,没有领队的,有领队的就懂航线怎么走”。这暴露了该俱乐部的两大安全隐患——既在发大水时仍正常运营,也缺少领队保障漂流安全。种种迹象表明,其暗藏的安全隐患不少,作为游客要谨慎再谨慎,莫要乐极生悲。当地有关监管部门也要及时介入,补齐安全短板。 不久前,贵州洛北通天河漂流项目的“十船七翻”“包捞包活”,就曾引发广泛关注和质疑。原因是,翻船率太高,意味着安全风险也高;而“包捞包活”的说法,是对游客生命安全、生命尊严的轻慢。而这类文旅项目即便都能成功“包捞”,但忽视了游客对体验、对安全、对救援的人性化感受,也可能给游客造成一定损失,如手机落水未能捞到。 漂流项目频发安全事件,既警示这类项目运营者汲取教训,也提示监管部门强化系统监管,包括要求项目运营商公示涉及安全的所有信息。另外,相关社交平台也要对安全风险高的推荐、种草加强审核,凡是信息不准确、安全提示不到位的短视频、文章等,都要进行下架处理,以免误导游客。总之,不能让各种隐瞒安全隐患的行为制造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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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漂流项目,怎敢隐瞒水深与漩涡

    202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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