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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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亿元招商补贴被骗,招商为何变“招伤”

    2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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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亿招商补贴被骗,谁该擦亮眼睛了#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一份判决书,披露了福建省龙岩市经开区招商引资来的一家企业骗取装修补贴的案件。据悉,黄某彬及其实控的多家公司,于2018年至2022年间向国内8个省份的11个县、市许诺投资数亿元甚至十亿余元,打造“智能影像半导体生产基地”,但这些项目最终都在领完补贴后以“烂尾”告终。黄某彬实控公司累计领取招商补贴超1亿元。 由于可以吸引外部资金、技术、产业项目,招商引资被认为是发展地方经济的“第一抓手”,有的地方甚至提出“全员招商”口号。过去各地将税费、土地、电价等优惠作为招商引资的筹码,近年来又增加了各种补贴以吸引投资商。然而,黄某彬及其实控公司画饼“投资数亿”、骗取上亿招商补贴资金案例表明,如果对招商工作考核管理不科学,招不来钱反而贴钱,招商变“招伤”。 上述判决书披露的信息是一个缩影:黄某彬的实控公司在实际装修花费仅600余万元的情况下,领取了政府2518万元装修补贴资金。究其原因不外乎两点,一是骗子的骗术蒙蔽了负责补贴审核发放的商务局负责人王某;二是装修补贴发放过程中王某不按规定履行职责。其结果是,造成1877.45万元国有资金损失,而王某则被判处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这个案例带来多种思考。 比如,招商引资是否有必要以“补贴”为优惠条件?招商引资关键是“商”和“资”,即吸引商人携资而来。如果投资商连装修都需要政府出资补贴,投资商自身的资金实力、融资能力都值得怀疑,其承诺的投资额能否落地是个大大的问号。即便投资项目需要“扶上马送一程”,也应该从优化营商环境入手,如健全法治保障、完善产业配套等。而装修事项更像投资商“家务事”。 再如,招商引资看“画饼”还是看“实绩”?黄某彬及其实控公司之所以骗走装修等补贴资金,一个重要原因是骗子善于“画饼”,一些地方竟然相信这种“画饼”。如果被骗地方有关部门对投资商的背景进行深入调查,相信不难发现“投资数亿”纯属“吹牛”、谎言,因为并没有真实的业绩支撑。当地方政府只看投资商“画饼”而不看其“实绩”,就容易被迷惑进而上当受骗。 更重要的是,如何考核招商工作?招商引资的重要性无需赘述,但一些地方招商引资工作存在诸多片面性,比如简单追求“招商数字”而不重视招商实际投资和贡献;片面通过各种优惠政策吸引投资而不管投资商真正需要什么。这就给了某些骗子投其所好,用签订“大额”投资协议骗取补贴的机会。加上官员考核、升迁与招商政绩紧密挂钩,导致地方官员只追求政绩忽视招商风险。 多达8省11个地方与黄某彬实控公司签署大额投资协议,超1亿元招商补贴被骗走,这说明很多地方的招商工作迷失了方向,被骗子公司耍得团团转。这固然与黄某彬及其实控公司比较狡猾有关,但根源在于相关地方急于招商、片面追求招商政绩有关。如果各地不汲取这种教训,就有可能重蹈招商补贴被骗覆辙。目前黄某彬处于立案在逃状态,即便归案恐怕也无法挽回补贴损失。 无论是“倒贴式”招商,还是“骗补式”投资,都暴露出招商引资工作问题不少。不久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经济促进行为,强化正向引导和刚性约束,把招商引资工作重点更多放在优化营商环境、培育产业生态、提供高水平政务服务上来。因此,对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也要调整方向,只有纠正过去片面追求招商政绩的做法,才能堵住被骗补贴等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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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千元扫地机器人是玩具,“积分兑换”需合力围剿#
    您有没有收到过这样的短信?提示您的积分即将过期,能兑换手机、手表,后面还跟着一个网址链接。可等真下了单,除了积分还得额外付款,要的是大牌手机,收到的却是卡顿的山寨机;要的是扫地机器人,拆开却是一个儿童玩具;还有的消费者付了钱,订单却查不到,网页也关了。 上述三种现象都属于诈骗。细微区别之处在于,有的用山寨机、玩具糊弄消费者,有的骗钱后直接“消失”,其本质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消费者财物。坦率说,很多人收到过“积分兑换”这类短信,有的人因为不相信避免了损失,有的人不想浪费“积分”,结果就会上当受骗。 不法分子之所以通过“积分兑换”实施诈骗,是从手机用户积分中看到机会。如今电信用户使用手机套餐都有积分,积分到一定程度可到运营商官方商城兑换商品。但很多用户并不清楚自己积分是多少,能兑换什么商品。于是不法分子就冒充电信运营商发送短信,虚构积分以及积分即将到期清零等信息,诱骗消费者入坑。 对此,有人总结出这种黑产链条发展逻辑:短信引流、仿冒商城、诱导收款、劣质发货甚至关停跑路。其中,发送虚假短信是实施诈骗的第一步也是关键一步。对此,公安机关多次发布提醒:不要点击短信、邮件中附带的陌生网址链接;如确需积分兑换业务,应前往正规营业厅或登录官方网站办理……但提醒的作用很有限。 因为有的消费者未必看到或记住这类官方提醒,而且这类“积分兑换”骗局会向逼真方向发展。因此,为保护公众财产安全,在提醒之外,还应该形成多方共同参与的治理机制。从公安角度来说,既要与工信部门建立协同治理机制,也要将“积分兑换”列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重点,不管诈骗分子藏身何处,都要揪出来。 作为电信消费者要善于识别“积分兑换”类短信,究竟是运营商官方所发,还是不法分子所发,要有基本甄别、判断能力。一般来说,合规短信都有发送者的企业logo和企业名称。如果仔细辨认短信的开头号码,也会发现与运营商官方号码有区别。另外,“积分清零”是在制造紧迫感,更不能相信。若上当及时报警。 更重要的是,四大电信运营商要成为整治“积分兑换”骗局的关键环节。因为不法分子是假冒运营商实施诈骗,而且运营商在预防这类骗术方面也大有作为。据悉,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围绕反诈,通过多款通信安全产品或者标准化反诈基础服务,构筑了“护城河”。还应根据“积分兑换”骗局特点打造精准武器。 行业主管部门要以“积分兑换”骗局为导向,对电信运营商加强精准指导和监管,比如要求运营商对非官方发布的“积分兑换”类短信加强监测、识别和拦截,尽量使其不出现在用户手机上;要求运营商定期向用户发送提醒短信;对运营商“积分兑换”活动进行规范;要求运营商监测这类诈骗短信来源,移交公安机关。 从某种程度来说,“积分兑换”是电信网络诈骗的新变种,其源头是利用运营商官方积分兑换商品活动,因此,最好从源头入手,斩断这种黑产链,比如要求运营商改变回馈用户的方式——积分转为话费补贴,让这种骗局失去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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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击“积分兑换”骗局,关键在电信运营商

    2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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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元购机”,能否彻底取消?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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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03
  • #高龄老人顶岗,支撑不起“护学堡垒”#
    近日,四川乐山五通桥区二码头小学的“护学岗”排班问题引发关注。有家长在“问政四川”上反映,“护学岗”与日常工作冲突,给双职工家庭带来现实困难,有人请爷爷奶奶顶岗、也有出钱请人代岗等情况。 针对家长反映的问题,当地教育局回复称,已督促该校立即整改,取消强制排班,改为自愿报名,杜绝高龄老人顶岗……但记者走访发现,仍有高龄老人顶岗现象存在,当天4位护学岗人员全是爷爷奶奶,最大的一位67岁。这意味着整改未能照进现实,老人顶岗护学照旧。 学校设立护学岗显然出于好意,即确保学生上下学期间的安全。相关部委文件支持该岗位,不少学校也设此岗。然而,部分地方在实际操作中明显“变味”,本该由公安派出所人员、学校保安、教职工及家长志愿者共同参与的护学岗,异化为学校要求家长参与的“强制岗”。 以上述小学为例,虽然以“邀请”名义让家长参与护学,但家长反映,学校每学期统一排班,要求家长在上下学工作时段轮流到校门口站岗值守。这种排班与要求,实际是强制家长参与。而双职工家庭无法抽身,只能让家里老人来顶岗,实际上变成老人不得不干的“工作”。 但老人顶岗护学,存在不少风险隐患。由于六七十岁的老人体能等方面衰减,在护学方面容易出现反应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护学效果不免“打折”令人担忧。而且老人顶岗护学过程中,自身生命健康也有风险。去年,某地就发生过家长在护学岗执勤时晕倒送医后死亡事件。 此外,老人顶岗护学背后是学校强制要求,违背了自愿原则。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分析,都不该让老人参与。面对主管部门督促整改,上述小学并未立即纠正,这是不可接受的。尽管该校负责人表示“学校在推进这项工作时,也有难处”,但学校再难也不应该为难高龄老人。 坦率说,高龄老人顶岗护学,当地公安机关和学校都要深刻反思。 根据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城市学校设立警务室或在周边治安复杂地段设立治安岗亭,落实警务责任并认真开展巡逻守护工作……放学时段,校门50米内范围内应有专门警力开展巡逻。公安机关是否落实到位? 上述文件还规定,在学校上、放学时段,凡是有人员、车辆进出的校门口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在岗值守,维护人员、车辆出入秩序,做好安全巡查工作。组织教师和家长志愿者在学校及校门口开展护校工作。学校门卫、保安员和教师是否坚守护学岗,望学校给出准确答案。 如果公安部门、学校人员护学到位,学校自然不必依赖于家长。所以,有理由怀疑,高龄老人顶岗护学,原因在于负有重大职责的护学责任方,未能尽到责任。从规定来看,既然家长护学是自愿行为,实际上是起补充作用,但上述小学似乎把家长当成了护学岗上的关键力量。 这更让人对护学效果产生担忧。因为参与护学的家长,对学校周边环境了解远不如当地公安部门和学校工作人员,如果主要依靠家长护学,恐怕很难防范各种安全隐患。尤其是年轻家长忙于上班,只能让老人顶岗的情况下,依靠老人群体支撑的“护学堡垒”,安全隐患更大。 而记者发现4位护学岗人员全是老人,似乎表明最该负责的人在“偷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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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爷爷奶奶顶岗,能否支撑“护学堡垒”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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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景区电瓶车租赁,是便民还是宰客?#
    前不久,一位网友发帖称,在浙江温州一园区租借电瓶车游逛,6个半小时花费410元,引发热议。近年来,在景区租用电瓶车,价格偏高、超时“向上取整”、禁行区域多、还车点不足等问题屡见不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出行游玩体验。 目前,规模较大的一些园区、景区,都开设了电瓶车租赁业务,其目的是为了方便游客节省体力、提高游览效率,但从游客实际体验来看,看似便民实则存在诸多不便,更重要的是,打着“便民”旗号牟取暴利,或涉嫌“宰客”,这个问题要引起景区运营方和监管部门重视。 无论是“6个半小时花费410元”,还是“50分钟花了138元”,这种收费标准超出很多人预料。因为从成本角度来说,即便将车辆购置和折旧、电池更换、保险、维修、充换电等成本统统计算在内,也远低于实际收费标准。对比市场化电瓶车租赁价格,景区收费也高得离谱。 显然景区运营者不会承认电瓶车租赁价格是宰客,理由是,收费标准明码标价,或者计费规则公开透明。结果,似乎变成了景区与游客“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但实际情况是,像“6个半小时花费410元”这种情形,游客很可能事先不了解或不理解计费规则,否则不会发帖吐槽。 当景区电瓶车租赁价格远超游客想象,以及远高于实际成本,让游客承受了不合理费用,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宰客行为,景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涉嫌触犯《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规定。而且景区利用“场景独占性”经营,还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构成垄断违法。 毫无疑问,电瓶车租赁也变成了景区“摇钱树”。此前,景区摆渡车高收费问题就曾广受诟病,同时又玩起了电瓶车租赁“把戏”——不仅收费明显偏高,而且还存在超时“向上取整”等违规收费,这都是受利益驱使。由此可见,部分景区在宰客牟利方面,不断玩出新花样。 而且,景区利用电瓶车租赁牟取暴利也钻了监管漏洞。因为该业务收费一旦明码标价,不在市场监管部门管辖范围;按说,电瓶车租赁定价归地方发改委,但有地方发改委称只参与制定门票价格,电动车租赁是商家按市场行情自主定价。如此,景区电瓶车租赁收费就野蛮生长。 景区电瓶车租赁高收费,其实背离法律规定。根据《旅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即国有景区电瓶车租赁收费属于政府定价,景区无权自定价。 由此看,不仅相关景区涉嫌违规操作,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也涉嫌纵容、不作为。上述法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景区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提高门票或者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或者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希望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近几年来旅游行业持续爆火。作为景区,应当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赚钱,而不应该变着花样从游客身上牟取暴利。地方监管应当对景区电瓶车租赁乱象进行治理,而不是事前纵容、事后“踢皮球”。坦率说,游客被不合理收费侵权伤害,对于景区口碑、地方形象都是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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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瓶车租赁收费,景区岂能自定高价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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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月饼不是卖不动,而是市场风向变了#
    今年中秋节,与月饼有关的话题引发关注。一条消息显示“月饼卖不动”。相关话题一度登上热搜第一。另一条消息是,月饼市场出现新变化:规格趋小、包装趋简、低糖低脂。 可以说,月饼是每年中秋节“标配”,无论走亲访友礼品清单上,还是大多数人餐桌上,都少不了月饼。各大月饼品牌都想在中秋节前多出货多赚钱,然而,多个品牌普遍打出7至9折,某知名月饼“打六折卖”。显然,大幅打折销售是月饼销量不佳的直观投射,如果这些月饼品牌销售火爆,不用打折也会卖得很好。 今年月饼真的卖不动了吗?其实,只是那些跟不上消费变化的月饼销量下滑,不得不打折销售,否则,中秋节一过就变成了普通零食。与其让月饼在节后变成“馒头价格”,不如在节前打折出售、避免库存、回笼资金。因为即便节前打6至9折后价格也明显高于节后售价,即节前打折销售是商家权衡利弊后的销售策略。 这类节前打折销售的月饼商家,更要反思部分消费者为何不再买单。实际上,答案很简单,月饼市场的消费风向变了。过去,月饼市场产品以高糖高脂为主,但在倡导健康生活的今天,低糖低脂成为新宠;过去月饼注重包装溢价,但如今很多人以务实态度选择简装;在反食品浪费的今天,小规格月饼正在取代大规格。 比如一款以“低糖”为标签的月饼产品销量显示已超过30万件。这表明只是高糖高脂月饼“卖不动”,而低糖月饼则销量非常可观。有报告显示,未来低糖化将成为产品升级主线,天然代糖、低GI(血糖生成指数低于55的食物)、植物基及添加益生菌的功能性月饼加速布局,流心奶黄等品类也同步迭代低糖配方。 换言之,不是消费者不爱吃月饼,而是消费理念已经转变,高糖等传统月饼正在被低糖等健康月饼取代。能提前看到这种消费趋势并及时跟上变化的商家,不仅不会被市场抛弃,反而会得到市场额外奖励。而跟不上消费需求变化的“落伍者”,正被消费者抛弃,正被市场惩罚。这也符合适者生存、优胜劣汰的市场逻辑。 仔细分析不难看出,无论是低糖月饼取代高糖月饼,还是包装趋简取代豪华包装,或是小规格取代“大块头”,这些月饼消费新变化与政策导向高度吻合。这说明国家卫健委近年来持续推广低糖低脂饮食,有关部门通过修订包装标准遏制豪华包装,相关法律和倡议食品小规格,具体在月饼市场,都取得了积极效果。 希望那些产品卖不动的月饼品牌方,既要读懂相关政策法律导向,也要读懂消费者需求的转向,不要再执着于那些正在退出历史舞台的理念和做法。即便传统高糖月饼仍有市场需求,但需求量已经大不如以前。月饼品牌方唯有紧跟消费变化,不断创新口味、包装、规格、定价等,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一席之地。 有句话说得好:月饼的形态在变,但其承载团圆和节庆记忆的功能并未改变。只要月饼始终保持中秋节的“标配”地位,只有市场总需求量保持相对稳定,对商家而言,只要顺应消费需求变化并不断创新产品,不用担心“月饼卖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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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年“月饼卖不动”?市场只惩罚“落伍者”

    202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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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元购机”,暂停之后呢?#
    “免费领手机”“办宽带送礼品”, 不少人在电信营业厅遭遇过类似推销, 如果相信这种“鬼话”,就可能稀里糊涂背上贷款。 最近,三大运营商叫停这种“0元购机”活动, 但只是“暂停”,难道后续还要重启吗? 已经办理“0元购机”的用户怎么办? 今天我来解读这个热点话题。 “0元购机”是早期运营商争夺用户的一种模式,即“预存话费送手机”。 对用户来说,不用花钱买手机,就觉得很划算,积极参与这种促销活动。 然而,这种模式后来严重“变味”,电信营业厅在未告知用户的情况下, 把“预存话费送手机”变成了“分期购机”, 用户看似办套餐就能白拿手机,实际签了贷款合同,每月话费里包含着还款金额, 用户既要还贷款又要还利息,如果欠费停机,贷款随即逾期,个人征信跟着受损。 显然,参与“0元购机”,用户损失更大。 此次叫停“0元购机”并不是运营商发善心,而是因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该办法要求金融产品营销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 另外,据说这种模式已难以持续,沦为“负资产”。 然而,运营商的回复是“暂停”,而非彻底取消。难道说调整一下还要重启吗? 我在此奉劝三大电信运营商,别想着规避政策后再坑用户, 否则,只会损害企业形象,被用户携号转网抛弃。 对于已经办理“0元购机”的用户,据说按之前的协议正常履约。 这一点,我也不同意。因为部分运营商营业厅是以欺诈方式让用户签约的,属于合同欺诈,根据《民法典》规定,这种合同是可以撤销的。 所以,如果用户投诉“0元购机”,运营商应主动撤销“分期购机”合同,重新为用户办理套餐、签合同。 这对于重塑企业形象,避免用户流失大有好处。 屏幕前的你,如何看待三大运营商叫停“0元购机”活动? 你有没有掉进“0元购机”“被贷款”的陷阱? 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经历或者你的观点。
    社会话题讨论圈
  • 三大运营商叫停“0元购机”,已办理用户只能“被贷款”?

    202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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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费者如实写差评,商家有本事就依法博弈#
    “我在一家饭店就餐后留了一条差评,结果却遭到商家恶意辱骂。”近期,消费者李先生如此反映。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近年来,消费者留下真实差评后遭遇商家报复的事件屡现:有的消费者被商家在评论区公开羞辱,有的被电话、短信轮番骚扰,还有的个人信息被商家泄露,甚至被商家上门纠缠。 差评是网络消费中,消费者基于真实体验,对商品或服务给出的负面评价。这是消费者依法享有的监督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均有相关条款保护这种权利。但某些商家却容不下差评,看到消费者差评就“炸毛”,以多种方式对消费者进行报复。这让一些消费者心存顾虑,即便消费体验不佳也选择沉默。 显然,消费者如实写差评是行使正当权利。一般而言,其目的是提醒商家改进产品或服务质量,当然差评对其他消费者有参考作用。部分商家将差评作为改进的方向,并予以包容;而另外一些商家则认为差评影响信誉和销量,采取反击行动,其中,商家采取的恶意的、报复式反击行动,已涉嫌侵害了消费者多项合法权益。 以上述李先生遭遇为例,觉得食材品质差、味道一般,在订单评价环节给出差评,这是真实体验,并非恶意差评,但遭到商家恶意辱骂,个人名誉权、人格尊严权被侵害。有的消费者个人信息被商家公开,或被频繁骚扰,隐私权和生活安宁权受到伤害。更恶劣的是,有商家给消费者快递殡葬用品,既侵权还涉嫌行政违法。 因此,无论是被侵权消费者还是有关执法部门,都对这类商家侵权行为不能惯着。这里面有个核心问题是,部分商家混淆了合理差评与恶意抹黑的法律边界,即认为差评是恶意抹黑进而打击报复。不否认,现实中不乏恶意差评,甚至形成恶意差评产业链,如商家雇佣“水军”抹黑竞争对手。但商家动用“私刑”来报复不妥。 如果商家认为是恶意差评,完全可以通过正当手段进行维权,例如收集证据、向平台申诉或者通过法院起诉维权。但部分商家却没有这么做,而是对消费者采取恶意辱骂等方式,这种报复不是维权而是侵权。对此,受伤害的消费者应当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让商家停止侵权、道歉、赔偿损失乃至受到处罚,才有警示效果。 其中,电商平台应当成为预防、处置消费者如实写差评遭报复的关键环节。一方面,平台要搭建高效申诉核验通道,引导商家通过正当渠道处理恶意投诉,即通过疏导方式预防商家误判差评、报复消费者。另一方面,更要对恶意报复消费者的商家采取从严处置措施,例如清退、封禁,使商家不敢不想不能肆意报复消费者。 从监督角度来说,首先应该对合理差评与恶意抹黑进行清晰界定,可以以清单方式,避免商家搞混两者边界做出侵权行为。其次,可对涉事商家进行警告、责令整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资质。还可以考虑建立“黑名单”实行全网惩戒。另外,应督促电商平台采取疏堵措施。 坦率说,有好评、有差评,才是正常的网络消费生态,无论是某些商家花钱买好评,还是某些商家容不下合理差评,都破坏了这种生态。假如消费评价只有好评没有差评,既失真、失去监督价值,也无法为消费者提供参考。因此,在法律禁止删除差评之外,还要确保如实写差评的消费者不会被报复,才是完整保障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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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实写差评遭报复,不能惯着商家侵权

    202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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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手机锁屏画报与广告,岂能给老人制造障碍#
    近日,一条“手机锁屏画报影响拨打120”的帖子引发热议。发帖人9月11日在网络平台上澄清,发布了与实情不符的内容。但由此引发的另一个问题仍然引起舆论关注——手机系统内置的信息流和广告为什么容易误触?关闭入口是否足够便捷? 如今手机自带的服务功能越来越多。比如,“锁屏画报”能让用户欣赏到精美图片或壁纸,热点资讯能方便用户了解时事动态。不过,这类功能也给手机用户特别是老年用户带来不便乃至安全隐患。因此,既要引起国内手机厂商重视,也要引起行业监管部门注意。 譬如,有受访老人反映,手机里的各种画报,不清楚是怎么出现的,也不知道怎么关闭;还有老年用户表示,想打开相机不小心点到锁屏界面,又碰到了广告,怎么操作也回不到相机功能。不难看出,无论锁屏画报还是相关广告,都影响老年用户正常使用手机。 究其原因,一方面,不少老年用户的视力、思维,都与今天的智能手机之间存在较大“鸿沟”,既不熟悉手机某些功能操作,也看不清楚某些按钮。另一方面,部分品牌手机确实存在锁屏画报退出按键非常小、广告反复跳转难关掉等问题,给正常使用带来障碍。 其实,不只是老年用户存在烦恼,年轻用户有时也被困扰。要解决这类问题,关键在于手机厂商不能“既要又要”。在手机生产、销售中,随着成本变化不断调整售价,厂商已经赚走该赚的钱,但仍不满足,还利用锁屏画报及其广告位获利,继而给用户带来不便。 从用户角度来说,首先是选择权不该被限制,即看不看锁屏画报和广告是用户的一项权利,用户有便捷关闭的权利,但手机厂商限制用户选择权,通过“关不掉”等设置强制用户浏览锁屏画报和广告。其次,用户遇到紧急情况需要拨打求救电话时,可能受干扰。 尽管工信部、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要求手机预置应用软件必须均可卸载,并且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然而,手机厂商却将锁屏画报和广告设计为非独立应用,规避了前述要求,来实现其商业目的。 锁屏画报及广告之所以“关不掉”“躲不开”,有业内人士指出,问题的核心在于手机厂商为了拓展业务,将互联网的流量与广告运营植入了手机,捆绑进了操作系统。手机厂商无论是成立广告联盟还是财报显示“互联网广告”收入快速增长,印证前述分析。 对此,有必要以问题为导向,对锁屏画报及其夹杂的广告进行规范化管理,要求手机出厂设置中,针对锁屏画报及广告设置显著的一键关闭、一键返回等功能,这既是手机适老化改造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用户在紧急情况下,可以不受干扰直接拨打救命电话。 同时,还应当要求手机锁屏画报及广告可以“一键卸载”,禁止将这些功能设计为非独立应用。作为手机厂商,赚钱不能太贪心,还应该兼顾企业社会责任。业内人士也认为,不能把手机系统内置功能都变成广告位。这既是在提醒手机厂商,也在提醒完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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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手机出厂设置,不能“利益至上”

    2026-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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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岂能将有安全隐患的零重力座椅当成卖点#
    记者近期走访多家新能源汽车品牌4S店发现,零重力座椅是不少销售人员主动介绍和引导体验的重点配置。不论是高端豪华新能源车型,还是10万元级经济型车型,零重力座椅正在加速普及,成为车企争夺家庭用户的利器。 新能源汽车是“内卷”较为严重的领域之一,之前“卷价格”受到整治,如今又围绕零重力座椅“卷”起来,各汽车品牌销售人员都将零重力座椅作为重点展示和体验营销项目,“失重姿态”“黄金角度”“减轻腰背压力”是常见的营销话术。 从消费者角度来说,能坐又能躺的零重力座椅,多了使用选择,带来新鲜体验,的确有吸引力,再加上销售人员的营销话术,无疑成为新的卖点。但这种座椅存在两大安全隐患,一是案例显示儿童使用者面临夹压风险,二是存在碰撞受伤风险。 专业机构实测显示,零重力姿态下,零重力坐姿乘员遭受AIS3+(重度创伤)级的风险是常规坐姿的4.4倍,AIS4+(严重创伤/危及生命)级的风险高达5.2倍。这意味着零重力座椅带来的不只是舒适感,还可能给使用者的生命健康“埋雷”。 零重力座椅能否回归安全关键在国标。但现行标准滞后于产品,产品有了野蛮生长机会。行业协会去年发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但欠缺权威性、强制性。令人期待的是工信部今年5月征求意见的强制性国标,但何时公布、何时实施,不得而知。 鉴于新国标尚未出台、实施,现有的零重力座椅存在安全隐患,能否在新国标实施前,叫停零重力座椅营销术,值得考虑。因为安全是汽车产业的发展底线和核心要素,存在安全隐患的座椅更不应该作为卖点,否则叫得越响,安全隐患就越大。 试想一下,当各品牌销售人员都把零重力座椅作为主要卖点大声叫卖,消费者购车后最想体验的便是“躺平”,一旦发生撞击事故,受重伤的风险明显大增。为降低安全风险,叫停零重力座椅营销术是最现实的选择,然后等待新国标发布和实施。 此前针对智能驾驶过度宣传问题,相关部门就采取过干预措施,如明确禁止“自动驾驶”“智驾”“高阶智驾”等模糊表述,统一使用“辅助驾驶”规范用语。那么,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零重力座椅,在新国标实施前也可以叫停相关营销话术。 同时,官方机构还应该针对零重力座椅发出安全提示:在新国标正式发布实施前,建议消费者不要上路体验零重力座椅。为引起消费者足够重视,可同步公布相关实测安全数据,这对各大车企围绕零重力座椅的营销术也能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 当然,加快出台新国标并及时实施,才是降低零重力座椅安全风险的最好办法。据悉,新国标属于强制性标准,首次对“大角度座椅”提出安全约束,新增了“大角度座椅的安全要求”等,这无疑是规范零重力座椅设计、保障消费安全的利器。 显然保障汽车消费安全,既离不开国标进行兜底规范,也离不开车企自觉承担安全责任。该建立健全国标的,在新产品刚出现时就应该跟踪监测,及时研究标准规范。作为车企来说在新产品没有国标规范之前,应当围绕安全问题倾注更多心血。 无论是实测发现的新产品安全隐患,还是相关案例暴露的问题,车企都应该高度重视、积极纠正,而不是无视安全隐患,仍作为卖点。因为安全问题比赚钱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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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能否暂时叫停车企零重力座椅营销术

    2026-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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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公司“摆拍走账”,抽走偿付“安全垫”#
    媒体记者近日卧底参与一场充场兼职活动,实录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跨行业租场、雇人造假会议的流程:首先雇用兼职人员在指定地点集合、拍照,随后进入一家牙科诊所的会议室,分成两路,一路人扮演圆桌会议参与者,一路人扮演宣讲会听众;此后又再次换装,来到另外一个会议室假装开会、听讲。 据悉,在兼职过程中,佩戴“平安人寿”工牌的工作人员让兼职人员进行了签到和信息填写,并全程拍照记录了“会议”现场照片。该险企工作人员堪称“造假总导演”,即提前设计好“剧本”,为临时“演员”安排不同角色,并切换不同场景,营造出多场“会议”的假象,目的是“仅用于报销”,即套取保险公司的资金。 这种“造假大戏”看上去是险企“家事”,即险企工作人员骗险企的钱,似乎与社会公众无关,但实际并不简单。因为险企主要收入来源是保费收入,即会议造假套取的是广大投保人缴纳的钱;投保人申请理赔时,资金被套走将影响险企偿付能力,影响投保人权益。这是《保险法》和监管部门对险企造假加强约束的主因。 此前,平安人寿湖北分公司以会议费名义列支6笔费用共计28.65万元,被发现“编制虚假资料”,受到湖北银保监局15万元处罚。此次又被曝光“摆拍走账”,可见仅平安人寿公司就频发套取险资问题。这不免让平安人寿的投保人心生忧虑,担心申请理赔时该险企无力偿付。因为资金“安全垫”正被“摆拍走账”抽走。 最近,财政部拟向中国人寿集团、中国人保集团、中国太平、中国信保、中国再保5家保险央企集中增资的消息引发关注,注资的目的就是夯实相关保险央企的资本“安全垫”、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同时,不少中小险企也以发债方式掀起“补血”潮,也是为了提升偿付能力。反观平安人寿,却出现“摆拍走账”式“抽血”。 这种“摆拍走账”不仅在抽走平安人寿偿付“安全垫”,也在损害公众对平安人寿乃至其他险企的信任。因为这会引发公众联想,进而怀疑其他险企也存在类似现象,那么对公众投保信心、保险业健康发展就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不但平安人寿总公司要高度重视造假报销,事发地监管部门也要介入调查,依法严肃处理。 《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而“摆拍走账”就是典型造假行为。根据该法律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既要依法严肃查处报销造假行为,以协助险企守好偿付“安全垫”,也需要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确保公众投保信心不滑坡。比如鼓励公众举报类似问题并积极受理,督促险企完善内部报销制度,要求内外部审计盯紧报销环节等。其中,凭照片报销的财务制度该改一改了,事实表明这给造假报销提供了机会。 除了涉嫌违反《保险法》规定,“摆拍走账”是否还涉嫌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也要调查、处置。总之,这种“摆拍走账”现象也给其他险企上了一堂“警示课”:在“补血”的同时,更要防止被“抽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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