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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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员,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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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香蕉西柚”指代男女,这家影院有点“色”?#
    最近,浙江金华一家电影院卫生间门口的两块标识引发关注,一块是一只手握住剥开的香蕉,另一块则是一只手抠着切开的半边西柚。 看到这两个分别指代男女的图案,你有何观感,是否觉得脸上火辣辣的? 今天,我们来关注“公厕标识”这个话题。 对此图案,该影院负责人辩解称,标识没有网友想得那么“污”,“就是为了提醒大家多吃水果”。 这种说法,你信吗? 如果在餐厅、水果店或其他大众消费场所的门口贴上这样的图案,相信其用意是提醒大家多吃水果。 但上述影院将香蕉、西柚图案分别贴在男女卫生间门口,这是提醒大家吃水果吗?这里可是厕所哦。 其实,稍微了解两性知识的人,看到这种图案的直观印象,都会说,这不就是用水果图案形象地展示男女性器官,再用性器官来指代男女吗? 虽然性教育也是现代教育的组成部分,但在公共卫生间门口如此赤裸地,用香蕉、西柚图案指代男女,不免令人脸红。 如果有天真可爱的儿童指着这两个图案,问自己的爸爸妈妈,为何要在卫生间门口放水果图案,它们代表什么意思? 这样的场面是不是很尴尬? 坦率说,这家影院或卫生间图案的设计者心里有点“色”。 既想展示自己设计理念的与众不同,也想打擦边球吸引顾客观影消费。 近年来,无论一些商家还是艺术家,都想通过性暗示来达到各自目的。 但电影院卫生间不是性教育机构,也不是艺术场所。 此前,就有商家用凹凸图案、偷窥图案等指代男女卫生间,受到批评。 对此,我的看法是—— 其一,卫生间图案的主要功能是具有清晰的辨识度,但水果等图案的意思并不清晰。 其二,消费讲究文明消费,公厕讲究厕所文明,但某些厕所图案很低俗,背离文明。 其三,商家可以通过卫生间图案等细节设计吸引顾客,但不宜采取“性暗示”的玩法。 因为商业场所卫生间有公共属性,不是私人场所。公共卫生间图案有待规范。 屏幕前的你,如果同意我的观点,请在评论区写“同意”“支持”。 如果对公共卫生间相关的奇葩图案有话要说,有料要爆,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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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整顿招聘乱象,守护就业公平与安全#
    记者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新获悉,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通知,自2026年4月至7月,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2026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眼下正值202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关键期,此时在全国部署开展专项清理整顿行动,对于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护航高校毕业生就业是一场“及时雨”。从此次集中治理的目标任务来看,都是当前就业市场的突出问题,这意味着专项行动要啃“硬骨头”,对于各地区和相关部门而言堪称“就业保卫战”。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无论是每年上千万应届高校毕业生还是其他求职人群,显然都需要规范、有序、安全的人力资源市场。这个市场总体而言还算健康,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乱象,既侵害求职者合法权益,也破坏市场秩序和民生大计。而此次专项行动时间正好覆盖了高校毕业生求职季,整顿效果可期。 比如,网络招聘已成为互联网时代求职的主渠道,但近年来相关乱象不少:有的网上招聘信息虚构岗位、虚标薪资;有的招聘单位巧立名目收费坑害职场“小白”;有的则倒卖简历泄露个人隐私……为此,此次专项行动要求严格规范网络招聘秩序,强化网络招聘服务许可制度管理,规范网络招聘类信息发布。 再如,“招转培(贷)”乱象,实际是打着欲拿“高薪”先“培训”的幌子行欺诈之实,而求职者经过低劣培训后既拿不到高薪,还背上债务。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以招聘为名诱骗求职者参与付费培训乱象,很有针对性。另外,清理“央国企内推”信息、查处“假外包、真派遣”等问题,也瞄准了痛点。 不难看出,求职者、舆论反映的招聘突出问题,均被此次专项行动“一网打尽”,列为集中、重点清理整顿对象。除了明确主要目标任务,而且确定了三大措施——全面摸排招聘市场风险;主动公开举报投诉渠道征集线索;查实后坚决从严从实处置。如此形成了相对完整的整治链条,有望解决求职者之忧。 但要想为广大求职者提供强力护航,各地区和相关部门还需要因地制宜细化整治行动。譬如,摸排招聘市场风险,既需要对线上线下采取“地毯式”行动,也需要执法者以求职者名义深入一线暗访;既要对招聘网站、招聘中介等机构进行摸底,也要对网友投诉的、媒体揭露的招聘问题,一个不少逐一摸排。 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既要依据《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刑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以及《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也要考虑建立人力资源市场违法侵权“黑名单”。其中,对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力的违法者,应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也便于求职者警惕。 作为求职者要擦亮眼睛提防被“坑”,尽量通过正规渠道求职,不要幻想通过“付费内推”“萝卜招聘”入职。从整治市场乱象角度来说,在求职季集中整治确有必要,但更要在平时做好就业护航工作,比如降低求职者维权门槛、提高维权效率,就能鼓励更多求职者在遭遇侵权后,选择维权而非容忍放纵。 简言之,既然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就应该为之匹配相应的法律和执法力度进行护航,以便规范招聘,促进就业公平,守护应聘安全,提升就业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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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航班饮用水产自路边“家庭小作坊”?#
    近日,北京一旅客乘坐河北航空航班时,发现机上提供的瓶装饮用水生产地址为江西省萍乡市新泉乡某村路边。“路边”这一表述迅速引发旅客对饮水安全的担忧。有网友查询包装信息后指出,该生产厂家在工商系统中的参保人数显示为0,质疑供给大型航司的饮用水是否来自缺乏监管的“家庭小作坊”。 航空食品在很多人眼里,来源更为可靠,安全更有保障。然而,部分航空公司提供的瓶装饮用水,却产自“新泉乡陈家坊村栏屋里路边”,这不免让人怀疑来自“家庭小作坊”。但厂家负责人回应称,企业证照齐全,具备水质检测合格报告与相关生产许可,无菌车间等生产设施均符合行业规范。相关航司核实后予以澄清。 原来,由于当地道路客观上并无门牌号编制,厂家在工商部门只能按属地惯称进行备案,而产品外包装必须与注册地址保持绝对一致,这才在商标上印了容易引人误解的“路边”二字。由此看来,“路边”≠“家庭小作坊”。该厂家被怀疑,的确有点冤枉。不过,即便“生产线上确实只有几个人”,也不应该是“0”参保。 换言之,企业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以及社保缴费,也说明其管理不够规范,这不免让人产生联想——饮用水生产是否也严格依法操作?所以,该厂家在各方面都规范管理,才能避免被质疑。与该厂家合作的相关航空公司也有必要督促供应商管理规范化,因为用工规范也是产品质量保障之一。别让供应商形象拖累航司形象。 这一事件尤其给乡村地址无牌号编制或牌号编制混乱的地方上了一“课”。如今,各地乡村也在积极招商引资,或者本地人也在创办企业。根据《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必须要标明厂址。但如果某些企业标注的厂址模糊、地名不雅,既影响地方营商形象,也会影响企业和产品形象。 目前,有的地方统一规范了乡村地址编码标准,如辽宁葫芦岛市发布的《乡村标准地址编制规则》,将乡村地址规范为“‌行政区划 + 建制村 + (自然村) + 街/路/巷/胡同 + 数字序号”,这既便于导航和公共服务,也提升了乡村形象,对乡镇企业也是重大利好。反观新泉乡陈家坊村缺少地址编码,“栏屋里”后面无编号。 因此,要避免公众误解航空饮用水等产品产自“路边”,亟需规范乡村地址编码标准。除了要在“街/路/巷/胡同”后增加数字序号,而且对“大、洋、怪”等不规范地名也要及时更名。不久前,四川省内多个县市民政局发布乡镇地名拟更名公示,推进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江西等地也要统一规范地名、地址编码管理。 各地有关方面要意识到,我们已进入日益规范的时代,如果乡村地址缺少数字编码,这对于乡村振兴、乡村旅游、乡镇企业等发展来说,都是掣肘因素。上述“路边”事件,各地要汲取教训。民政部2023年印发《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对乡村地名命名管理做出安排。此外地址编码不能忽视。 简言之,每一款出自乡村的商品都应该有规范化、精确化、文明化的身份信息,地址精确到具体数字是应有之义。类似“路边”的模糊标注要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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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航空饮用水产自“路边”?乡村地址亟待编码

    4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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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迟到2分钟被取消体检资格,这番操作太“冷”了#
    参加事业单位招考顺利通过笔试、面试,却因体检签到迟到2分钟,被当地人社局直接认定自动放弃体检资格、错失入职机会。考生提交就医证明说明特殊情况申请复检,相关部门仅口头答复、未履行法定程序。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司法厅发布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这起案件的起因是,田某灵在体检当日,因身体不适于8点02分抵达某县人社局,被执勤人员以迟到为由阻止进入,未能完成签到及体检。该部门口头告知其被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田某灵不服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撤销案涉处理决定,重新处理。田某灵已重新完成各项程序并正式入职。 由于当事人较真,法院主持公道,事情峰回路转。但此案例暴露的深层次问题值得深刻反思,这也是作为典型案例发布的原因。无论是案涉人社局还是其他地方人社局、用人单位,都应该从这起案例中汲取教训,摈弃机械执法、冷漠操作,切实维护招考招聘工作公正性,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虽说案涉体检公告中载明“8点整集中签到”“未按时签到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当事人也确实迟到2分钟,但公告未明确签到起止时间,存在多种合理解释,那么取消当事人体检资格就缺乏说服力。而且当事人到达后并未影响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地点,所以,该人社局执行公告过于机械。 也就是说,需要汲取的教训之一,是制定公告内容要严谨,解释公告内容不能机械、冰冷。机械解释对劳动者而言是不合理、不公正的。按说,依法应优先适用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解释,认定8点整至8点20分为有效签到时段。希望其他地方部门准确制定公告内容,多做有利于群众的事情。 教训之二,现代政府是法治政府须坚持法治原则。案涉人社局认定当事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时,就应该保障其陈述申辩权,告知救济途径,但没有做到。而且在当事人提交就医证明说明特殊情况申请复检,也仅仅是口头答复、未履行法定程序。这说明案涉人社局欠缺法治常识导致处置很随意。 教训之三,对待民生问题要有温度而非表现冷漠。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这早已成为共识。对当事人而言,已经顺利通过笔试、面试,距离正式入职就差体检这一关,但却因迟到2分钟被取消体检资格。可见只机械执行公告,不考虑事出有因,不顾及对劳动者就业的影响,这令人感到一股寒意。 坦率说,地方部门在处理涉及就业等民生问题时,只要当事人没有违反重大原则,没有造成不良后果,都应该以包容态度来处理。再说,即便当事人存在迟到等问题,也要根据具体原因具体处理,不能“一刀切”式机械处理。当行政部门公告内容本身存在弹性,更不该解释成唯一的“铁律”。 庆幸的是,这起案例中,当事人未接受不公平不合理的认定结果,而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司法机关依法秉公作出判决,也再次印证了事实:司法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行政机关程序违法、机械执法情况下,司法审理纠正不当执法,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尤其是作为就业主管部门的各地人社厅局,承担着保障就业、促进就业的重任,更要将维护招考公平、保障公民就业权置于重要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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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迟到2分钟被取消体检资格”太机械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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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母亲有两个“老公”,乱弹琴!

    202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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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50
  • #界定“隐形加班”,不能只靠法院#
    移动办公日益普及,下班后回复工作微信、节假日参加线上会议、休息时间随时待命,成为不少职场人的日常。近日,多家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厘清“隐形加班”相关法律问题。 近年来,有关“隐形加班”的争议越来越多。主要原因是,这类加班往往无书面审批、无固定场所、无明确时长记录,劳动者认为“在线加班”,但用人单位则否认。有的案例仅在舆论层面争执,有的通过劳动仲裁、人民法院进行裁决。其中,司法机关在界定加班新形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如北京二中院日前通报的一起“隐形加班”案就有代表性。劳动者起诉称,公司频繁在工作时间外安排线上会议和培训,规定如不参与需“自愿捐款”200元,并提交相关证据。而涉案企业辩称,公司制度规定加班需审批,且线上会议员工无需发言甚至无需听会,不能证明实际提供劳动,“捐款”规定与参会无关。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公司在非工作时间安排了线上活动。 活动由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具有服从义务,所谓“捐款”规定进一步佐证强制性,活动挤占员工休息时间、消耗个人精力,应认定为加班。最终裁定公司支付加班费1.9万元。这缘于劳动者提交有力证据,也因为法院准确界定“隐形加班”。 由此看出,尽管用人单位极力掩饰“隐形加班”以节省加班费,但在有力证据面前,其辩词依然无力推翻事实。而法院通过“火眼金睛”,既认定“隐形加班”证据有效性,也分析判断认定员工服从加班,还认定王某被强制加班,这一系列认定形成界定“隐形加班”充分依据,对其他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有借鉴意义。 据说,仅北京二中院近3年审理的涉“离线休息权”案件就达619件,占同期涉加班费案件总数的三成左右。可见“隐形加班”争议成为突出问题。如何界定这种新型加班,对各地司法机关都是一大考验。而北京二中院的经验是,着重审查用人单位安排的强制性、劳动者是否实际提供劳动及是否明显占用休息时间。 司法作为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其对“隐形加班”的准确界定,既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能倒逼用人单位规范加班。不过,仅靠司法机关审理一个个案件,为“隐形加班”定分止争的作用有限。而且不同法院对这类案件的认定不同,也未必都能站在公正的立场。因此,更需要“离线休息权”入法。 让相关法律与时俱进写入“离线休息权”,才能产生多种积极作用。其一,可引导整个社会正确认识、保护劳动者“离线休息权”。其二,为劳动仲裁、司法机关规范审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权威依据,可提高办案效率、降低成本。其三,为用人单位更新加班制度提供了权威指引和遵循。还为劳动者提供了维权武器。 近两年来,相关建议、提案都在推动“离线休息权”入法,即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中增设规制“隐形加班”的条款,但至今没有下文,压力不免压到劳动仲裁、司法机关身上。虽说立法是个系统工程,需充分准备和履行程序,但要意识到“隐形加班”问题日益突出,具有普遍性、紧迫性,不容迟疑。 在没有完成相关立法前,还可以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和政策“补丁”救急。劳动仲裁特别是各级司法机关要当好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伞”,为立法争取时间。
    社会话题讨论圈
  • #“AI替岗”被判赔,是一堂法治课#
    近日,杭州市中院发布的一起AI替岗典型案例,引发关注。据悉,周先生在一家金融科技企业担任AI大模型质检主管。去年1月,公司提出要将他从主管调到普通运营岗位,原先2.5万元的月薪降为1.5万元。协商不成后,公司直接通知他解除劳动合同。直至周先生提起劳动仲裁,公司才告诉他具体原因,由于技术升级,他从事的质检工作AI就能完成,他被AI替岗了。 毫无疑问,我们已经进入AI时代,随着各种AI工具功能日益强大,越来越多就业岗位面临被AI替代风险。而上述案例的发生以及裁决——从劳动仲裁到法院一审、二审,均支持周先生的诉求,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需要向他支付26万余元的赔偿金。这对于AI时代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劳动仲裁以及司法机关,都有一定启示意义:即便AI替代性再强也不能“替”法律。 从劳动者角度来说,先遭遇大幅降薪,又遭遇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提起劳动仲裁之前还被蒙在鼓里,这再次表明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这既需要劳动者自身勇于维权,也需要有关方面为弱者撑腰。上述案例中,周先生有“秋菊打官司”的勇气和倔强,相关裁决机构均给予支持,这给AI时代的劳动者注入维权信心,也向用人单位表明态度,即“AI替岗”不是侵权“挡箭牌”。 虽然企业有用人自主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也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不符合原劳动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关于“客观情况”列举的情形。杭州中院也指出,确实需要岗位调整时,应当优先考虑培训员工、提升技能、内部转岗,而不是大幅降薪的不合理调岗或直接让人离开。 此前,广州中院也审理过一起案件,一位平面设计师的岗位被AI取代,法院同样认定,使用AI是公司因市场变化在自主经营范围内作出的调整,不属于“客观情况”的范畴。这些案例均表明,“AI替岗”本质上是企业经营决策的范畴,企业不能将自身决策责任,归咎于个别员工“无能”,然后侵害员工合法权益。所以,其他企业尤其是引进AI工具的企业都要从这两个案例中汲取教训。 面对AI大潮对劳动岗位的冲击,其他地方劳动仲裁和司法机关也要正确理解“AI替岗”,合理适用法律法规,才能成为AI冲击下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坚强靠山。但要指出的是,某些用人单位很可能使用更多花招绕开现有法律规定,以实现“AI替岗”降低成本的目的。这就需要与时俱进完善劳动法律法规,既要争取堵住用人单位的侵权漏洞,也要鼓励用人单位以更多措施确保就业稳定。 也就是说,既要预防“AI替岗”,也要在劳动关系破裂后尽力弥补劳动者损失。对于前者,北京市人社局提示:用人单位应当优先考虑通过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提供技能培训、内部岗位调剂等途径,妥善安置受影响劳动者。对于后者,上述案例最终裁决具有借鉴意义。我们要清醒意识到,AI趋势不可阻挡,加快建立人工智能就业影响监测预警应对体系,以及如何创造新就业岗位,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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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I替代性再强,也不能“替”法律

    202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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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妈有两个“老公”,某品牌在“玩梗”吗?#
    我妈有两个“老公”,一个是我爸,另一个一年见两回。跟我爸约会基本不打扮,见另一个,她恨不得穿婚纱。日前,某手机品牌的文案掀起轩然大波。 有网友认为,这种文案内容只是“玩梗”,这是在“玩梗”吗? 该品牌是故意制造这种争议话题,还是工作失误? 今天我来分析这一引发争议的热点话题。 对此文案,网上有两种声音—— 一种声音认为,该文案价值观不正确、不妥当。另一种声音认为,文案想表达已婚女性也可以追星,可以将男偶像比作“老公”。这只是“玩梗”。 该品牌官方回应表达了三层意思:一是,诚恳表示歉意;二是阐明了创作初衷——希望打破刻板印象,呈现更多元、更立体的当代母亲形象;三是下架全部相关物料,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对此,我既不同意网友关于“玩梗”的说法,也不同意品牌方的辩解之词。 所谓“玩梗”,是一种网络用语,对“梗”元素进行二次加工、再创作和传播。拿母亲当“梗”不是不可以,但把母亲有两个“老公”作为“梗”,玩过头了。 而且,我不认为这是对母亲多元、立体形象的呈现,因为猛然一看,这种母亲既花心又重婚。这那是在展示母亲形象,而是给母亲形象抹黑。 母亲不是不可以追男星,但追星是一种爱好,岂能偷换概念称另一个“老公”? 该品牌文案纯属乱弹琴,只是为了制造两个“老公”概念,来吸引眼球、炒作。 而且,我怀疑,明知这么做会被质疑,但仍然故意这么做。 因为引起争议能放大宣传效果,节省宣传费用。 即便因违规被处罚,可能企业也会觉得很划算。 对此,我提三点粗浅建议—— 其一,消费者或市场,要对这种伤害母亲或女性形象的文案说不,用脚投票。 其二,即便品牌方道歉,有关部门也要依据《广告法》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其三,企业如果不懂如何设计有创意且规范的营销文案,可私信我。我有策划各类文案的经验。 屏幕前的你,如果同意我的观点,请在评论区写“同意”“支持”。 如果对伤害母亲、丑化女性的文案有话要说,有料要爆,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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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恶意“仅退款”,践踏诚信原则

    202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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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58
  • #恶意“仅退款”没有赢家,诚信不是哪一方“专利”#
    190元榴莲遭“仅退款”,商家驱车1600公里找买家。买家已被行政拘留。 1条街122件包裹,94件“仅退款”,商家拉黑了整条街的买家。 今天,关于恶意“仅退款”的两条新闻,都堪称“奇闻”。 所谓“仅退款”,是指电商平台允许买家在收到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后,申请退款而不必退货的一种售后机制。 2021年推出后一度受到好评,成为电商行业标配。但“仅退款”乱象不断,2024年、2025年,电商平台不得不调整规则,减少平台介入,让商家自主处理。 然而,恶意“仅退款”依然存在,不仅让商家很受伤,也连累了其他买家。 比如在榴莲“仅退款”事件中,商家为找买家讨回公道,两次驱车往返1600公里,自掏5000余元成本,翻遍垃圾桶找证据,付出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不低。 反观这个买家,因虚构事实骗取退款,被行政拘留,也代价不小。 再看商家拉黑了整条街的买家,导致买家无法再购物,商家销量自然受影响。 显然平台业绩也受影响。由此看出,买家与商家以及电商平台没有一个赢家。 不断优化的“仅退款”模式,为何没有带来多赢? 我的分析是—— 部分买家“不讲诚信”,迫使商家不得不千里维权,不得不拉黑买家。部分电商平台虽然放权给商家自主处理,但对于恶意“仅退款”缺乏有效约束。 部分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商家在处理退款退货时心虚,也在纵容买家。 对此,我的建议是—— 其一,针对异常退款人群、高退款人群,电商平台要通过后台数据,精准研判采取惩戒措施,以捍卫诚信原则。 其二,商家可以依法维权,但无权拉黑无辜的买家。如果商家确保产品质量,某些买家想占便宜,也难有机会。 其三,买家遇到质量问题要依法维权,而不应该恶意“仅退款”或者恶意退货,换位想想吧,今天谁都不容易。 特别要指出的是,诚信不是哪一方的“专利”,而是需要各方共同遵守的原则。 屏幕前的你,如果同意我的观点,请在评论区写“同意”“支持”。 如果对恶意“仅退款”或恶意退货有话要说,有料要爆,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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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升职加薪,不应是家暴的“助推器”#
    据报道,来自河南郑州的邓女士,向记者讲述了自己15年的婚姻困境。远嫁而来的妻子,独自扛起家庭重担,却在丈夫升职加薪后,遭遇了频繁的家暴与言语羞辱,如今忍无可忍,决心对家暴说不。 据邓女士介绍,丈夫是普通海员、月薪2000元时,一家人相处和睦,十分幸福。但三年前,丈夫升职成为船长,月薪涨至6万元左右,整个人彻底变了,每次回家后不但频繁打骂,而且在经济上还对邓女士进行控制。 坊间有种说法是“有钱就变坏”,邓女士丈夫升职加薪后实施家暴,大概是“变坏”另一种版本。其基本逻辑是,一方有地位、有钱后就急剧膨胀,认为配偶配不上自己,轻则自抬家庭地位颐指气使,重则会暴力相向。 按说,夫妻之间既要做到“共患难”,也要做到“同享福”,这对个人、家庭都是利好。但现实是,部分夫妻“共患难”易,但“同享福”很难。如邓女士丈夫将升职加薪归咎于自己的努力,却无视妻子对家庭的贡献。 实际上,事业与家庭属于一体两面。假如没有邓女士守好“后方”,养育孩子、照顾家庭,其丈夫恐怕很难安心出海、升职加薪。如今其丈夫有钱了就看不起妻子进而实施家暴,既忘恩负义,还嫌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在家五个半月,能打四个月” ,是邓女士丈夫高频率实施家暴的证明。加之“不让她花钱”,增加家暴形式和伤害深度。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解释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时表示,经济控制也属家庭暴力。 所以,邓女士只要有丈夫实施多种家暴的有力证据,就能让施暴者付出应有的代价。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已对该起家暴事件立案调查,妇联也已介入,且看调查处置结果如何。显然决不能惯着“升职加薪”后的家暴行为。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邓女士丈夫“频繁打人+经济控制”,应该说情节不轻,依法严惩才是最好教育。 而要预防夫妻一方升职加薪后对另一方实施家暴行为,除了普及反家庭暴力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外,还应该围绕家庭倡导良好的家风、培育“同享福”的理念。 就是说,夫妻一方升职加薪不全是一个人的功绩,还有另一方默默付出。升职加薪应该是“同享福”的契机,而不是拉大家庭地位差距、制造家暴的“助推器”——既要以多种形式普及,也要考虑写入相关政策文件中。 作为家暴受害者,也要懂得及时依法维权。比如邓女士长期被家暴,没有选择维权和离婚,就缘于其婆婆灌的“迷魂汤”——“他一个月赚五六万元,你忍让一下……”这种观念看似为孩子为家庭好,却是在纵容家暴。 所以,受害者要对家暴保持清醒认识,即家暴是对生命健康权以及人的尊严的践踏与伤害,该维权时当维权才能保护自身安全和尊严。绝不能被其他人看法左右。另外,进一步明确养娃持家一方对家庭的贡献也很必要。 相关数据表明,近年来,家暴类犯罪案件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且降幅较大。我们在看到反家暴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家暴的“悲惨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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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升职加薪”助长家暴,这“毛病”不能惯

    202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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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纸面安全”,是比隐患更危险的“地雷”#
    日前,记者跟随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第二十组(以下简称考核巡查组),深入贵州省黔南州、黔东南州开展明查暗访,直击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问题隐患。当地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报告合格、现场却隐患重重”的“纸面安全”问题较为突出,安全生产防线还不牢固。 安全生产本来是个无需重申的常识问题。但从考核巡查组明查暗访情况来看,无论建筑工地还是危险品运输企业,或是小区消防、养老机构等,均存在程度不同的安全隐患,其中有的是重大事故隐患。然而,令人愤怒的是涉事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均显示“合格”,所谓的“安全生产”仅停留在纸面上。 以某项目工地为例,塔吊主臂与建筑物的水平间距仅约30cm,且塔吊回转仍未锁死。一旦操作失误或遭遇大风天气,塔吊很容易与建筑物碰撞引发倾覆事故,既威胁施工人员安全又威胁旁边建筑安全。然而,检测单位报告和维保单位记录却标注“合格”。据查,涉嫌出具虚假报告,且整改不彻底。 还令人震惊的是,某危险品运输企业的86份检验报告均未进行实际检验,全部是从福建一公司购买的虚假检验报告。将相关危险品运输车辆形容为“移动的‘不定时炸弹’”,非常贴切。显然,明查暗访发现的所有安全隐患,都是随时可能“爆炸的地雷”,对群众生命安全、财产安全是重大威胁。 而且,这种“纸面安全”比安全隐患本身更加危险。这是因为,安全隐患是否会被引爆存在偶然性,但相关检测报告伪造为“合格”,就大大增加了安全隐患“爆雷”的风险,原因是,有虚假检测报告打掩护,相关合作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都可能被欺骗,致监督监管失灵,责任单位也会放松警惕。 比如说在建筑工地,假如施工商用“纸面安全”蒙骗监理方,监理作用会失灵;若再用“纸面安全”糊弄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管有可能“放心”。在监理、监管均失灵情况下,塔吊制造安全事故几率无疑大大增加。而危险品运输的合作方、监管者,也会因“纸面安全”失去制衡。 因此,决不能让“纸面安全”成为应付、糊弄监督、监管的利器,也决不能让“纸面安全”成为更危险的“地雷”。要遏制这种乱象,必须依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严肃追究违规者安全责任,即便未发生事故也要追责。 同时,还要追究相关检测机构的造假责任。如果说相关施工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是“主凶”,而为之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的则是“帮凶”。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新印发的《关于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触碰“红线”的“造假”机构可取消检验资格。 更重要的是,要压实地方有关各方安全责任。虽然考核巡查组发现了不少安全隐患和检测造假问题,但安全生产管理主要靠责任单位尽责、合作单位监督以及地方有关部门的务实监管。如果地方监理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都能以务实的态度履职尽责,无疑可穿透“纸面安全”假象,发现实际隐患。 凡是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力的地方,应当依法对其进行约谈,如果违法情节严重,建议进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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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让“混不下去回国论”随意“乱喷”#
    近日,中国科学院院士、深圳医学科学院创始院长、深圳湾实验室主任颜宁针对冷冻电镜技术的发展和一些“黑粉”言论作出回应。对于“颜宁的专业被取代了,混不下去回国了”的说法,颜宁表示,这么说话的人有没有意识到自己心里是多崇洋媚外啊。 颜宁除了在中国学术界拥有多种高阶身份,在美国也同样如此,如美国科学院外籍院士、普林斯顿大学终身讲席教授等,这都缘于她的专业能力和杰出成就。然而,某些“黑粉”却在刻意贬低颜宁,其中“混不下去回国论”,是攻击点之一。此前还有人曾为颜宁编造过虚假简历。 对于“黑粉”抹黑等行为,颜宁本人作出公开回应是必要的。一方面,本人亲自表态更有说服力。在网络信息时代,各类信息鱼目混杂,抹黑名人的信息更容易走红。名人本尊出面澄清,才能以正视听。另一方面,对相关“黑粉”是精准的教育和警示,使其抹黑言行难有市场。 此外,还应该探究“黑粉”炮制抹黑言论的深层原因,并对症下药。就“混不下去回国论”而言,这种说法充斥着无知、狭隘与偏见。所谓无知,是指不了解颜宁回国的真实背景,妄下结论。因为无知难免思想狭隘,局限于负面视角看问题。偏见是指对海归人才持不客观立场。 颜宁用“崇洋媚外”来形容“黑粉”的狭隘与偏见,即潜意识觉得出国才是升,只有混不下去才能回国,而不是因为更好的环境?在21世纪第三个十年了,骨子里仍然自卑。这段话不但道出高端人才归国大背景,也一针见血直指“黑粉”个体的弊病——自卑,也缘于无知与狭隘。 实际上,随着“东升西降”趋势日益明显,近些年来国内从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数量持续攀升,既有国外顶级专家纷纷来华发展,更有越来越多海归人才回国就业。《2025中国海归就业调查报告》显示,2025年在国内求职的海归人数比2024年增长5%,是2018年的1.51倍。 就颜宁的学术成就而言,无疑是海归人才中的佼佼者。其归国原因大概不外乎两个,一个是国内发展环境、学术环境相比过去有了巨大飞跃;另一个,颜宁本人权衡利弊后认为在国内发展比国外更好。深圳作为改革开放前沿城市,为颜宁的生物医药研究、转化提供了更大舞台。 今年4月23日,颜宁团队联合清华大学团队在《科学》发表重磅成果。这项成果为复杂糖质高级结构的发现、鉴定与工程化利用提供了新的方法学框架,标志着糖质结构生物学正进入原子分辨率解析的新阶段。这是国内学术环境进步的缩影,同时是颜宁回国价值的重要体现。 学术研究只有在最适宜的土壤上才能“开花结果”。不否认,过去西方国家在学术研究支撑上有不少亮点,吸引全球顶尖人才聚集。但今时不同往日,从国内大环境到各个城市软硬件,都为各类人才提供了良好的创业就业土壤。今天再用老眼光看待人才流动,实为狭隘与偏见。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混不下去回国论”,既是对大环境、大趋势的漠视,也是一种很落后的思想观念,还对海归人才自主选择权不够尊重。对此,除海归当事人作出回应、用成果“说话”外,舆论也要对不客观的“杂音”予以纠正,有关部门也要对海归人才的贡献进行证明。 如果“黑粉”言论涉嫌侵权,还应当追究侵权人的责任。总之,不能让“混不下去回国论”等抹黑言论随意“乱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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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混不下去回国论”,充斥着狭隘与偏见

    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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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陇人骄子”之光,点燃陇原星星之火#
    近日,由甘肃省委宣传部主办的2025年度“工行杯”感动甘肃·陇人骄子发布活动在兰州举行。1个集体和9名个人获评2025年度“感动甘肃·陇人骄子”称号。他们的故事,镌刻着甘肃发展的坚实足迹,彰显着陇原儿女的精神品格。各界要以他们为榜样,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甘肃篇章。 他们是,被群众亲切称为“青稞妈妈”的刘梅金;被誉为影像圣手的周俊林;捍卫平安甘肃的经侦尖兵薛涛;传承弘扬敦煌文化的追光舞者康琦;治沙赤子王银吉;守护高铁天路的陈永红;调解模范郭德唐;奔跑勇士王满意;果业头雁田积林,以及科创典范——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重离子加速器创新团队。 这9名个人“骄子”,均奋斗在平凡岗位上,又穿越平凡书写传奇。他们不仅在各自岗位或者专业领域取得了骄人成绩,也为相关的人民群众带来希望与温暖。而这个集体,则扎根甘肃,致力于先进重离子加速器的研发和技术转化应用,先后建成了多个大科学装置,这为我国核科学技术发展贡献了“甘肃力量”。 他们——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要么用长期坚守、默默付出的品格,要么以“想赢不输”“戏比天大”的信念,要么用服务群众、不断创新等精神,擦亮了一个共同的名字——“陇人骄子”。他们每个人或集体都是一束光,既点亮了自己也让甘肃脸上有“光”,还将感动2443万陇原儿女,点燃陇原星星之火。 首先,他们树立了干事创业的新标杆。譬如,田积林用半生坚守书写“苹果生金”,为创业者特别是农业领域企业家做出了表率;周俊林通过临床诊疗、专业培训、送技下乡,重塑新时代医者仁心楷模;多次打破全国记录乃至亚洲记录的王满意,以身残志坚表明心中有光便能活出精彩。这对我们是莫大的启示。 其次,他们诠释了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等甘肃精神。地理环境的复杂性与严酷性,锻造了甘肃人独特的精神品质。而扎进大漠三十载筑就绿色长城的王银吉,扎根甘南高原三十余载让每一粒青稞良种汇聚成丰收喜悦的刘梅金等陇人骄子,比普通甘肃人更能吃苦更勇于奋斗。这将会激励更多陇原儿女发扬甘肃精神。 再者,他们的感染力将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活力。不久前,《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已正式发布,为甘肃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全面部署。要落实规划纲要部署,需要榜样力量驱动更多社会力量形成合力。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新当选的“陇人骄子”将发挥出示范引领作用。 当然,只有讲好每个“陇人骄子”的生动故事,让这些真人真事尤其是感人细节被更多人了解,才有望入脑入心,转化为澎湃的“甘肃力量”。应以此次感动甘肃·陇人骄子发布活动为契机,通过形式多样的宣讲活动,让“陇人骄子”每一束“光”,像阳光一样洒满陇原大地,充分发挥感动、温暖、激励等力量。 二十载感动常在,新征程奋进正燃。作为我省层次最高、范围最广、规模最大的先进典型选树活动,“感动甘肃·陇人骄子”评选自2006年以来已连续评选二十届。20年来,每一个当选“陇人骄子”的先进个人和集体,都为甘肃发展提供了精神支撑。2025年评选结果,又为这一品牌活动注入新内涵、新精神。(新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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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莫用“劝退”“辞退”践踏师生权益#
    近日,网传泉州职业技术大学“通报学生走路玩手机被劝退"相关信息,引发社会公众关注。5月5日,福建泉州市教育局发布情况通报指出,已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指导学校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学校对此事件进行复盘反思,认识到处置存在不当,并启动对规章制度的全面梳理和修订完善,严格规范议事决策程序,确保依法治校,规范办学。 聊天记录显示,有校方工作人员称,学校查实存在走路看手机等不安全行为,一律扣分处罚。随后的通报内容升级为:2023级学生林某某因未遵守规定予以劝退,4名相关责任教师予以辞退。因为学生走路看手机就要被劝退,而且还要“连坐”辞退相关老师,这样的处罚“狠劲”,令人感到很意外也很费解。 不可否认,走路看手机的确有危险,有人被绊倒受伤,有人踏空摔亡。该高校也曾出现多起学生在校园内边走路甚至下楼梯边看手机,引发撞头、踩空和车辆碰撞等安全隐患的事件。由此而言,该高校以“走路不看手机、常态锻炼观察、强化应急反应”为核心抓手,开展提升观察力专项行动,其初衷不容质疑。 不过,对“低头”学生进行劝退明显不妥,随后未实际执行,让该高校相关决定更显“戏剧化”。这给外界印象是,该高校从一开始就没有真正打算劝退走路看手机的学生,也未打算辞退相关责任老师,只是通过之前的劝退通报内容对涉事学生进行恫吓,以达到警醒之目的,以此督促老师尽到安全教育责任。 而涉事学生态度端正,并主动争取改正提升的机会,已主动报名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以实际行动落实整改要求。这一方面说明,“恫吓式”教育达到了目的,涉事学生汲取了教训。另一方面,涉事学生似乎在积极配合学校通报进行“演出”,即通过“走路看手机——被劝退——主动改正”来达到教育一大片之目的。 也就是说,该高校以“狼来了”的思维对学生进行安全管理,即故意对走路看手机的学生做出“劝退”处理,顺便“辞退”相关责任教师以增加氛围感,来表明学校不安全行为“红线”不容触碰。但如果该高校故伎重演,恐怕就失灵了。因为“狼来了”的故事早已烂熟,高校学子也不是寓言故事中的“农夫”。 实际上,该高校这种安全管理和教育思维早已不合时宜。首先,这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违反校纪的学生可给予警告、开除学籍等五种处分,并不包括劝退。而学生走路看手机不符合开除学籍以及退学处理的情形。即该高校对走路看手机学生进行劝退无法规依据。 其次,即便该高校重视安全管理的初衷是善意的,但其方式方法并不合理,反而显得学校决策很随意。学生走路看手机显然是个人行为,一般不会威胁公共安全,若以“劝退”来处理明显违背“罪罚适当”的基本常识。而后实际未执行,既有纠错意味也有随意性。当高校围绕“劝退”如此随意决定,有损信誉。 对学生走路看手机等不安全行为,其实大可不必如此“精心导演”。只要在课堂上通过反面案例对学生做好安全教育,以及在容易发生危险的场所做好安全防护和安全提示,完全可以起到对全校师生警醒教育的作用。而动不动就使用“劝退”狠招,再配合实际未执行,容易让校规校纪以及安全管理“儿戏化”。 简而言之,该高校重视学生安全管理、安全教育没有错,但演绎成“劝退”戏码,实话实说,明显过头了。无论是学生还是教师的合法权益均受法律保护,不该被“劝退”“辞退”随意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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