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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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员,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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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轻人为何爱喝散酒

    3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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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03
  • #今天年轻人到底爱不爱喝白酒#
    “3块钱喝二两白酒,年轻人开始打散酒”,这个话题今日登上热搜榜。“散酒凭什么成为年轻人的‘新宠’”的话题,前几天也引发关注。 这让人很好奇:年轻人为何迷上喝散酒? 所谓散酒,就是无包装的酒,多指白酒。 印象中,两类人是散酒的主要消费者,一类是古人和文学作品中的人物。例如《水浒传》中的梁山好汉,大碗喝酒,喝的就是散酒。 一类是过去一些农民或者出门务工的农民工,用喝酒来消除劳作疲劳,买不起名酒,就喝价格低廉的散酒。 没有想到,今天农民工都不喝散酒了,反而引领消费潮流的年轻人热衷于喝散酒。 比如在成都街头就有不少小酒馆,卖各种散酒。其中,某小酒馆按50克标准卖,有的酒卖9元,有的酒卖15元、18元……小店外,还停放着打酒车。 新闻图片显示,现场有不少年轻人围桌喝酒。有酒客表示,散酒小店是她“天天打卡”的地方。 为何选择喝散酒? 有人表示,去KTV太闹,去酒吧太贵,散酒小店刚好。 有人认为,买名酒一瓶一次喝不完,剩着浪费;一个人独饮,没必要付品牌溢价。 有人总结,散酒去仪式化,带来情绪自由。 在我看来,年轻人热衷喝散酒,让高价品牌酒厂家很尴尬。 为何这么说? 其一,近年来,白酒销量断崖式下跌,原因之一据说是年轻人不爱喝白酒。但现实表明,年轻人爱喝白酒,但喝的是散酒。 其二,那些名牌白酒都通过宣传、豪华包装极力营造一种“高级感”。而选择喝散酒的年轻人体现出“务实感”。 其三,名酒市场不断萎缩犹如夕阳西下,但散酒市场刚刚开始、充满朝气。这是年轻人给散酒市场带来的新气象。 数据显示,2024年散酒市场规模已突破800亿元,2025年预计将突破100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超过15%。可见,名酒与散酒此消彼长。 但散酒小店经营者要谨记,唯有不掺水、不作假,做“良心酒”才有未来。因为散酒最大风险是掺水方便。 如果你对白酒市场大滑坡有什么看法,对年轻人热衷喝散酒有什么见解,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社会话题讨论圈
  • #“车牌变色”这股歪风亟须依法刹住#
    近日,有网友通过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其在路上看到有车辆悬挂白底黑字的机动车号牌,感到十分好奇。相关视频显示,涉事车辆为小型新能源汽车,正常号牌应为渐变绿色底搭配黑色文字,但该车辆号牌的绿色已几乎不可见。记者检索发现,国内多地均出现白底黑字的新能源汽车号牌。 众所周知,我国小型新能源汽车号牌为渐变绿色,其寓意是“绿色环保”。然而,去年就有报道关注到有车牌底色呈浅绿泛白色,被不少网友赞为“好看百搭”。对此,有人解释为绿色褪色多与长期风吹日晒导致的自然氧化有关,但记者调查发现更多是通过“技术手段”变色,有车主将车牌变色半年正常行驶。 更有博主发布了所谓的“变色攻略”和“教程”,介绍如何用特殊化学溶液浸泡或使用特定灯光长时间照射号牌,使绿色底色消退,从而获得个性化黑白车牌。部分网友甚至直接在评论区晒出自己的“改色成果”。而且,网上还出现付费“改色”服务,这表明新能源车“车牌变色”是一股正在蔓延的歪风邪气。 究其原因,有的车主为了让车牌与众不同,即追求所谓的“个性化”“高级感”“好看”,但有的车主将车牌变色恐怕另有目的。比如,现有警用、军用车牌都是白底,上面有红字和黑字,不排除有的车主是为了与警用、军用车牌混淆故意将车牌变色。再如,有的车主将车牌变色有可能是为了逃避违章拍照等。 车牌无疑是机动车的“身份证”,这是一种严肃的法定证明。部分人为追求个性化而改色,类似于随意涂改个人身份证,等于将严肃的法定证明儿戏化了;如果是出于与警用、军用车牌混淆的目的或者逃避违章处罚的目的,性质更为严重。因此,亟须对“车牌变色”这股歪风进行依法整治,以维护车牌严肃性。 首先,要对车牌变色进行科学鉴定。如果确认为自然氧化,应依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印发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认定及处理指导意见(一)》进行处置——因号牌老化、褪色等非人为因素影响号牌识认的,责令其在十日内到车管所申请换领号牌;因十日后再次被查处的,按照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行为进行处罚。 其次,对故意将车牌变色的行为要依法严惩。《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号牌应按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第九十五条指出,故意遮挡、污损或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将依据第九十条处以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唯有顶格处罚,才能遏制人为“变色”。 另外,如果有机动车在车牌变色期间涉嫌交通违章未受到依法处理,那么车牌变色的目的更为可疑,性质更恶劣,更应该深入调查依法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追究刑责。同时,对网上发布“变色攻略”和出现的付费“改色”服务,也要督促相关平台依法整治。如此才能维护新能源车车牌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简而言之,部分新能源汽车“车牌变色”不仅是对相关法律规定的挑衅,也是对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寓意的亵渎,还可能潜藏其他不良目的。这既需要交警部门加强道路执法,也需要彻底铲除刚刚萌芽的“车牌变色”灰产链条。此外,对于汽车车牌的自然氧化现象,也要尽量从技术角度研究采取应对措施。
    社会话题讨论圈
  • #医保基金新规,能否守好“救命钱”#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医保基金安全关系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4月起施行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从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近日,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对实施细则进行了解读。 鉴于医保基金于民于国非常重要,我国对其采取了有效监管措施。一方面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武器,取得积极成效。自2021年5月该条例施行以来,通过协议处理、行政处罚等多种方式,累计追回医保基金约1200亿元。另一方面,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智能监管,挽回基金损失95亿元。 尽管初步扭转了医保基金监管“宽松软”的被动局面,但由于医保骗保事件仍高发频发,给医保基金安全带来威胁,仍有必要强化监管措施。而刚刚实施的上述细则,是在总结过去几年治理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针对性细化了监管措施,织密了监管之网,剑指“漏网之鱼”。这既顺应民心民意,也是守牢医保基金内在要求。 显然医保基金关系重大不容有失,任何骗保行为既是蚕食广大参保人利益,也给基金安全埋下隐患。虽然《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针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划出不少红线,也旨在遏制骗保等行为,但由于多为框架性、原则性规定,给了“漏网之鱼”机会。而上述细则在前述规定基础上再划红线。 细则规定,定点医药机构通过说服、虚假宣传、违规减免费用、提供额外财物(服务)等方式,诱使引导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的,可以认定为欺诈骗保;个人在明知他人实施欺诈骗保行为,仍然参与其组织的违法活动,并接受赠予财物、减免费用或者提供额外服务的,可以按照欺诈骗保进行处罚。这很有针对性。 因为此前以“车接车送、减免费用、给好处费、赠送米面油”等方式骗保的现象很常见,如果在法规层面不明确列入骗保,定点医药机构会以此手段骗保并企图逃避制裁,参与骗保的参保人也意识不到自己行为违法,某些地方执法部门也可能无法准确认定。给骗保再划红线之后,有关各方就很清楚相关行为是否构成骗保。 也就是说,细则新规不仅给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划清红线增强威慑力,即哪些具体行为属于骗保,违规就要承担后果,如此就有望将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的行为关进制度“笼子”;而且也为各级医保等部门打击欺诈骗保提供了统一、明确的法规依据,可避免某些地方监管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这为医保基金筑牢铜墙铁壁。 不过,无论条例本身还是实施细则,只有真正落地才能成为医保基金“保护伞”。所以,首先要广泛宣传实施细则,除了进行权威解读外,还要多措并举让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入心、入脑。其次,进一步加强日常检查监督。既要加大飞行检查力度,也要加强审计、纪检、巡视监督。另外,要持续探索智能监管手段。 一言以蔽之,既然医保基金是公认的“看病钱”“救命钱”,那么制定再严格的监管措施为不为过。除了监督措施要不断细化,对骗保行为惩罚更不能心慈手软。此外,还要高度警惕定点医药机构针对细则新规拿出新的对策。
    社会话题讨论圈
  • #高铁宠物托运服务,能否对宠物更友好?#
    据“中国铁路”公众号消息,自2026年4月8日起,铁路部门在前期高铁宠物托运服务成功试行的基础上,推出“爱宠行”服务,提供“携宠出行”与“爱宠单独行”两种托运模式,办理宠物托运业务的高铁站增至121座、列车增至228趟,将更好地满足旅客多样化需求。 高铁宠物托运服务试点始于去年4月8日,至今刚好一年。据悉,一年来运行情况良好,受到市场欢迎,累计安全托运宠物1.5万多只。此举既方便了旅客携宠出行,解决了以往养宠人的痛点,也拓展了铁路企业营收渠道增加了收入,还能减少铁路运输资源浪费,可谓是一举多得,广受好评。 但铁路企业不满足已有服务,此次又进一步做出了优化:一是提供了两种托运模式。“携宠出行”模式针对的是购票旅客,可确保旅客与自己的爱宠同车、“同行”。而“爱宠单独行”服务的是购票旅客以外的客户,这意味着服务范围扩大了。二是办理此项业务的高铁站、高铁列车明显增多。 如此一来,不但更多客户可以托运宠物,而且办理托运也更加方便了。这无疑是广大养宠人的利好消息,当然铁路企业也将是受益者之一。之所以做出优化,既是在试点基础上完善托运服务,也看到宠物托运服务需求比较旺盛。相关报告显示,2025年城镇犬猫数量达1.26亿只,同比增长1.8%。 在宠物基数庞大且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宠物托运服务需求自然水涨船高。其中部分人旅途孤单,就对携宠出游有强烈需求,优化后的高铁宠物托运服务可更好满足这部分需求。目前全国仅32%的托运公司具备完整动物运输资质,即大部分公司托运宠物让人不放心,而高铁托运宠物则让人放心。 如今围绕宠物消费服务不断细化,如宠物美容、医疗、喂养、殡葬等,而高铁优化宠物托运服务是助推“宠物消费蛋糕”做大的又一举措。同时,宠物已成为很多养宠人的“精神寄托”,那么,优化高铁宠物托运既是服务宠物更是服务于人。从这个角度来说,这是高铁人性化服务的又一体现。 此次优化服务在继续严格执行“隔离运输,人宠分开”的同时,还对宠物运输箱进行全面升级。比如自带空气循环、含氧量和温湿度监测、降噪、除味,以及智能感应加水、夜视视频监控、远程电动通风等功能,无疑让宠物更舒适,托运更安全。如此科学周到的服务给托运人吃了“定心丸”。 不过,仍要指出,高铁优化宠物托运服务没有止境。尽管相关服务看上去已经很周到,但还有可优化的空间,比如价格方面,宠物托运实行的是阶梯价格,即根据托运里程计算价格,还能否根据淡季旺季灵活调整托运价格,值得思考。再如,还能否根据个性化需求提供规格较大的托运服务等。 大家特别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当高铁宠物托运遇到高铁客运高峰,在铁路运输资源相对有限的情况下,究竟如何分配资源?这也需要给出答案。众所周知,无论是“五一”“国庆”假期,还是每年春运期间,热门线路往往会出现“一票难求”。这需要铁路企业在旅客与宠物之间做好优先选项。 另外,在高铁对宠物不断展现“友好”的同时,其他公共场所也要在确保安全卫生的前提下体现宠物友好,如此才有望形成友好链条。
    社会话题讨论圈
  • 高铁宠物托运,优化没有止境

    4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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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基地?挂羊头卖狗肉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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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57
  • #“农业基地”不干农业,不只浪费纳税人的钱#
    总投资超7亿元建设的“农业实训基地”,却不干农业的事,这件事被央视《焦点访谈》曝光后,一时间被媒体、网友集中讨伐。 这是怎么回事呢? 位于山东临沂莒南县的这个“农业实训基地”,按说应该按照规划和定位建设,服务于农业。然而,建成后却找不到一处跟种植、养殖、农机培训相关的场所和设备。 实际变成了会堂、酒店、健身房、棋牌室——一个规模宏大的建筑群。 你看到没有?该农业基地不干农业,不务正业,干起了“会议经济”“休闲产业”。 对此,有人认为,农业基地变成了政绩秀场,也有人认为变成了形象工程。 而在我看来,这很有可能是一个“灰色工程”。 为何这么说? 我的依据之一是,工程建设领域长期以来都是贪腐“高发区”,工程项目规模越大,某些人从中捞取“油水”的机会就越多。 依据之二是,酒店、健身房、棋牌室等设施,为公款消费提供了机会,不合规的公款消费就是浪费公款,就是“嘴上腐化”。 几年前,有关部门曾发文要求自查利用培训中心公款大吃大喝、休闲娱乐、超标准接待等奢侈浪费行为。而该农业基地的酒店、棋牌室等设施,很容易让人与奢侈消费联系在一起。 而为“灰色工程”建设、奢侈消费买单的人,就是广大纳税人。 该项目总投资超7亿元,而实际收入很有限,仅每年支付的利息就超过1000万元。其中3.68亿元是专项债资金,也是要还的,恐怕最终都由纳税人交税还账。 发生在该农业基地的不合理公款消费,同样是纳税人在买单。 因此,我表达三点个人意见—— 其一,该农业基地“挂羊头卖狗肉”,究竟谁决策、谁失职,要一个不少追责问责。 其二,该项目在建设和使用过程中,有没有灰色交易,给广大纳税人一个明确交代。 其三,只有通过市场化处置,比如公开拍卖筹钱还账,才能避免转嫁到纳税人身上。 屏幕前的你,如果同意本人观点,欢迎点赞支持。如果有不同看法,也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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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乐见这家用人单位填平“萝卜坑”#
    针对云南省农村信用社网点招聘要求条件被质疑“萝卜岗”一事,4月12日,媒体了解到,该信用社方面表示高度重视,充分吸纳公众建议进行调整,已将原公告招聘岗位中受争议的运动员及身高要求条件取消,其他事项不变。 该信用社此前招聘岗位信息显示,“还须持有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须通过体能测试;在篮球或排球或足球项目上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与竞技水平,擅长篮球或排球运动”。对此,有人质疑要求过于苛刻,疑似 “萝卜岗”。从最终取消这些条件和表态看疑似“萝卜招聘”。 所谓“萝卜招聘”,是指用人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为特定关系人量身定制招聘条件或职位,以实现关系户被录用的现象。其特征之一是设置指向性资格限制。该信用社招聘的是营业网点员工,却要求具备多项体育条件,指向性资格限制十分明显,很难不让人质疑涉嫌“萝卜招聘”。 该信用社看到质疑,从招聘要求中取消了相关体育方面的限制条件,可见其不愿看到招聘要求与“萝卜招聘”相似,予以纠正。也就是说,该信用社发现招聘条件不公,及时填平了“萝卜坑”。还承诺“后续将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这也向“萝卜招聘”说不。 这种知错就改的态度值得肯定。众所周知,“萝卜招聘”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甚至涉嫌“招聘腐败”,既不利于用人单位吸引人才,也不利于单位形象。唯有填平招聘中的“萝卜坑”,才能防止出现“萝卜招聘”,为求职者提供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也能防止信用社的信用被玷污。 此前,不少用人单位在招聘信息中要求具备相应体育条件,由于岗位工作内容与体育无关,均被质疑涉嫌“萝卜招聘”。面对质疑,有的用人单位“装聋作哑”,有的单位模糊回应,如贵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南明区局(分公司)招体育特长生被质疑,仅以“依法依规”回应。 而上述信用社取消不合理条件,又表达歉意,还作出承诺,这种坦荡可抵消此前要求体育条件带来的质疑。在市场经济中,表面上看,招什么人用什么人,是用人单位的“家务事”,外界似乎无权“说三道四”,但若招聘违反公平公正原则和其他侵权行为,就不算“家务事”了。 事业单位若有“萝卜招聘”,涉嫌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十五条(二)。如果企业招聘设“萝卜岗”,涉嫌违反《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平等就业原则,以及人社部规定的‌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原则。公众有理由质疑“萝卜招聘”,用人单位也应该设防。 譬如,用人单位既要对招聘信息严加审核,防止传递“萝卜招聘”信息,也要杜绝一切不透明招聘,尤其不能给职工子女、关系户预留“暗道”。否则,内部“萝卜招聘”一旦被举报、被质疑,轻则单位形象信誉会受影响,重则有可能“拔出萝卜带出泥”,会产生不良连锁反应。 让人略为遗憾的是,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对“萝卜岗”一事采取整改措施,但未作出详细解释。如果能调查事发原因,追究责任人责任,无疑更具有警示性,能赢得更多“印象分”。其他被质疑“萝卜招聘”的用人单位,也应从前述信用社取消“运动员”及身高等要求,感到脸红。
    社会话题讨论圈
  • #虚报引资数据,算不算统计腐败#
    近日,记者在河南调查发现,一些区县在统计引进省外资金工作中,由于上级考核层层加码,只重指标不重核查,为了完成任务,基层单位虚构项目、编造数据,严重违背实事求是原则。譬如,2025年1月到11月,河南舞阳县上报省外到位资金78亿元,但当记者调查时,当地承认实际到位金额仅为1亿多元。 招商引资如今是各地的“重头戏”,一些地方还提出“全员抓招商引资”等口号。但实际引资效果怎么样呢?央视揭露的两个案例——舞阳县“从不到1个亿夸大到78个亿”、郑州市管城区“从压根一分钱没有到虚报9.6个亿”,是吹大“引资泡沫”的缩影。坦率说,今天不少地方招商引资数据“泡沫”很大,亟须挤出“水分”。 按理说,统计招商引资成果,应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有相应证据来佐证),因为资金到位才有实际意义。一些地方虽然公布了资金到位数,但该数据的真实性存疑。以舞阳县为例,上报省外到位资金78亿元,后又承认实际到位1亿元,而且这1亿余元的凭证也漏洞百出,需要“打假”。由此可见,上报数据与真实数据的悬殊非常大。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上级下达了不可能完成的招商引资任务。河南省商务厅有关负责人承认,确实每年给地市商务局下达年度目标递增2%、3%或更高一点。表面看这个目标任务不算高,但因地方为完成目标任务已造假多年,加之考核层层加码,只能继续造假甚至虚报数据还要更高才能完成任务。而且,上级只摊派任务却不核实数据。 另一方面,下级为应对上级考核和排名,只能被迫虚报引资数据。比如,将本土企业在本土的投资项目,也计入省外到位资金。郑州市管城区商务局有关负责人还承认,企业填报多少就上报多少,无法核实。这等于将数据造假的“皮球”踢给了企业。其实,一些地方为完成招商引资任务,会明示或暗示企业虚报数据。要想核实其实不难。 也就是说,无论是上级还是下级,政绩观都出了问题,不是靠实干出政绩,而是靠数据出政绩,那么围绕数据就会有各种造假行为。在这种“引资泡沫”游戏中,上级通过“美颜数据”获得政绩,有的人获得提拔,有的部门获得表彰奖励。而下级既完成了任务交了差,也收获了政绩带来的好处。但实际上,对地方经济社会伤害极大。 地方经济需要实打实的投资来牵引,而“注水”的引资到位数据,不可能对地方就业、税收、经济增长带来实质推动。而且,这种引资数据造假欺上瞒下,还容易对重大决策、个人决定造成一定误导,危害不容小觑。过去一些地方围绕GDP数据造假引发关注,在统计改革和修订《统计法》后造假减少。但招商引资数据造假仍很疯狂。 如果说数据造假是“统计腐败”,虚假的引资数据也属于招商引资腐败。因此,不仅要纠正走偏的政绩观,更要将虚报引资数据视为腐败进行反腐。以舞阳县为例,为了完成沿袭多年的不切实际的引资任务,已经虚报数据很多年了。对这种个案,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因虚假引资政绩获益的个人和部门要将收益“吐”出来。 同时,如何防止招商引资数据造假,应该成为各地的重大命题,除了对到位资金数据、数据落地情况进行复核,更要加强审计和纪检监督。
    社会话题讨论圈
  • 上报78亿到位1亿,戳破“引资泡沫”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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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乎救命效率和效果,AED地图不能“各玩一套”
    随着AED设备的普及,越来越多AED线上地图涌现,选择增多的同时,困扰也在递增。记者实测发现,在广州、中山、惠州等地,同一区域内,不同AED地图显示的AED数量,甚至是位置都有所不同。不少人发出“到底该相信哪一款”的疑问。 AED(即自动体外除颤器)是应对心脏骤停的关键急救设备,被公认为“救命神器”。在国家有关法律和文件要求下,如今各地都积极推动公共场所配置AED,同时开展AED使用培训活动。这对于在“黄金四分钟”抢救生命意义重大。但要准确找到AED并不容易。 目前各地市民寻找周边AED主要通过微信小程序和地图软件,仅广州就有十几款地图可供选择。然而,记者实际体验发现,现有AED电子地图问题不少:漏标、错标情况多;信息混乱甚至彼此矛盾;地图上能找到但使用有限制……这些问题都影响救命效率和效果。 比如海珠区海珠湖区域内共有三台AED设备,但测试的6款AED地图里,仅有1款地图显示完整,余下的5款AED地图,均显示该区域没有AED可供使用。这5款AED地图不仅造成AED闲置浪费,而且一旦有人在该区域发生休克,因地图显示无AED或影响到救命。 有的AED地图上出现重复标记,有的地图上地点标注名称不统一,有的位置描述不一致,这些问题都有可能影响寻找AED的效率以及抢救效果。因为危险情况出现后,使用者未必熟悉事发地情况,只能相信AED地图,而地图标注信息不统一容易让人陷入决策困扰。 即便循着地图准确找到AED,也未必能使用,因为部分AED有使用限制——有的有场所限制,有的开放时间受限。如广州人民公园的AED放在党群服务中心内,仅在工作时间(9:00至18:00)可取用。而有的AED地图提供的使用信息不一致,也影响AED使用价值。 也就是说,不仅AED地图存在漏标、错标、信息公开程度不一等问题,一些重要公共场所的AED使用也受到各种条件限制。这都说明AED在地图标注和使用环节“各说各话”,缺少统一规范。这不是广州独有现象,其他城市同样存在。这需要引起各有关方面重视。 众所周知,准确性是任何地图的生命力。作为AED地图,信息标注是否准确,关系到能否在“黄金四分钟”准确找到AED并使用,也就是说关系到救命这件大事。但AED地图的“各说各话”,既不符合地图基本要求,也给抢救生命增加不确定性,影响AED发挥价值。 目前,国家卫健委已制定了《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指南(试行)》,主要指导线下公共场所配置AED。《广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规范(暂行)》中虽然提到“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建立AED电子地图”,但对市场化AED地图缺少规范。 因此,各地应由相关部门牵头、各AED地图运营方共同参与,制定统一的AED地图规范标准,即所有AED地图信息标注都要统一,比如一个区域有多少台以及分布在哪儿,地点名称及使用条件、动态更新等都要做到统一,即随意打开一款地图就能精准找到AED。 另外,部分AED被“关”在某些基层单位,导致使用场所、时间受到限制,这也影响到AED实际使用价值。如何平衡AED管理与开放,这也需要统一做出安排。总之,AED作为“救命神器”,只有第一时间能找到并使用,AED才能不负天然使命。对各种乱象要整治。
    社会话题讨论圈
  • #落实“春秋假”,终于出实招了#
    近期,江苏多地工会、人社部门相继发出倡议书,鼓励用人单位在中小学春秋假期间安排职工错峰休假,破解“学生放假、家长不休”这一现实矛盾。浙江省4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强调常态化监管落实年休假。安徽合肥市总工会推出“工会托管攻略”为家长排忧解难。 春秋假,既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也有利于扩大内需,所以,多个权威文件早就提出“探索安排中小学放春假或秋假”、“制定出台中小学放春假或秋假的办法”,但此前落实效果并不理想。原因是,存在“学生放假、家长不休”这样的现实矛盾。而今年情况则不同,不少地方既安排春假与清明假衔接连休,还出台一揽子政策措施护航,清除落实环节“拦路虎”,春秋假落地效果值得期待。 其中,江苏苏州、镇江的工会、人社部门发布联合倡议,既围绕“对接休假需求”“弹性错峰休假”“集体协商”“子女托管”等6个方面精准发力,还鼓励基层工会发挥积极作用并解决经费等问题。可以说,这是对春秋假实实在在的托举,比如推动学生、家长“同休”解决了大问题。浙江省旨在破解职工“不能休、不敢休、不愿休”等痛点问题,将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实施常态化监管。 表面看,浙江落实的是年休假,没有围绕春秋假出台具体措施,但实际上为春秋假提供了强有力支撑,因为浙江杭州等地此前就是探索春秋假的先行者,一旦落实年休假,家长可以灵活地在春秋假期间陪伴孩子,如此一来,家长与孩子的休假质量以及家庭关系都将提升。另外,合肥等地提供托管服务,可以保障孩子安全、消除家长之忧。总之,上述各种措施都以问题为导向出实招解民忧。 春天花满枝头、风和日丽,适合踏青春游;而秋天是收获的季节,气候适宜秋游。在这两个季节安排春假、秋假,有其科学性和现实意义。但如果落实不出实招,春秋假就会停留在纸上,或者实际效果打折;反之,多出实招硬招,落实效果越好。我们要意识到,每个孩子都是需要健康成长的生命,不是“学习机器”,除落实“双减”政策,还应通过春秋假给孩子减负,但不能靠口号落实春秋假。 春秋假不能简简单单放假了事,而是要争取实现有质量的休假。比如,家长陪伴孩子休假出游,因为有亲情陪伴、有知识讲解,有望提升休假质量。再如,有地方鼓励“开展职工子女研学活动”,让孩子既在玩中学,又在学中玩,效果也不错。另外,各地文旅单位也要围绕春秋假推出优惠活动,根据季节、孩子需求等因素,科学设计活动,让春秋假结出“累累硕果”,而不是浪费春秋好时光。 考虑到过去带薪休假落实较好的单位集中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而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基于用工成本等考虑,落实效果不理想。因此,在春秋假期间安排职工错峰休假,不能变成部分单位职工的利好,而应该争取让中小微企业职工也能享受错峰休假、陪伴孩子度春秋假。这就需要更全面精准的政策设计,比如将企业配合实施春秋假与奖补挂钩,并纳入监管。 比如说,浙江省提出,以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开展一次休息休假专项执法行动,这对全面落实年休假制度大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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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携号转网“名额限制”,如此“留客”不明智#
    据报道,近日,湖北武汉一市民想要办理携号转网,屡次排队却被运营商告知无“名额指标”引发关注。湖北省通信管理局回应表示:携号转网是消费者的权利,任何运营商不得设置人为障碍,一旦调查属实可予行政处罚。 携号转网,是指用户不改变自己手机号,但可以换一个运营商继续使用。2019年正式实施此项改革以来,到2022年全国携号转网用户数已超5700万。如今受益用户更多。然而,一些用户携号转网却遭遇“拦路虎”,其中之一是“名额限制”。 报道显示,多地消费者反映,自己携号转网遭遇“名额限制”,有的消费者耗时一年才办成,有的天天往营业网点跑去抢名额……携号转网似乎变成“马拉松”“冲刺跑”。这无疑限制了消费者选择权,增加携号转网成本,背离了改革初衷。 根据《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此项改革的目的之一是“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而且明确,电信企业不得有干扰用户选择、阻挠携号转网等九类禁止性行为。反观一些地方以“名额限制”名义拖延、阻止携号转网,与规定唱反调。 究其原因,无非是为了“留客”。在我国移动电话用户总数达18.26亿户的背景下,运营商均面临用户拓新压力,于是围绕携号转网“做文章”,想通过制造障碍留住用户,有的通过协议、价格挽留用户,而“名额限制”则是谎言式“留客”。 也就是说,“名额限制”根本就没有依据,完全是某些地方运营商撒的弥天大谎,以谎言制造障碍,让用户知难而退,有望达到“留客”目的。但以炮制谎言、故意拖延等方式“留客”,明显侵害知情权、选择权,已涉嫌违反多部法律法规。 值得注意的是,以“名额限制”方式阻止用户携号转网,有的竟然是转入方,这多少颠覆普通人认知。因为对转入方而言,携号转网带来新用户、新业绩。为何还要限制?有业内人士道出内情:“有的地方几家运营商会坐在一起形成一致意见”。 这意味着,转出方、转入方为了留住各自用户,形成了以“名额限制”为名义阻止携号转网的共识,即“你不接受我的用户,我不接受你的用户”。但如此一来,各家运营商获益了,受伤害的却是用户。同时,也架空了携号转网的相关规定。 对此,消费者可以合法权益被侵害为由,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进行维权。各地通信管理部门应依据《电信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主动介入调查,对违规运营商开出罚单。湖北主管部门已有相关表态,且看行动。 实际上,无论是转出方还是转入方,通过“名额限制”来“留客”都不是明智之举。一来,若消费者通过司法维权,运营商败诉无疑;二来,主管部门介入调查,运营商大概率“吃罚单”;三来,与其炮制“名额限制”,不如以服务“留客”。 此前,仅湖北省通信管理局已针对阻碍用户携号转网的运营商,开出了多张罚单,除了责令改正外,有的罚款20万元,有的罚款30万元。同时,相关运营商企业形象也会受到影响,这可能加速部分用户携号转网以逃离,即运营商得不偿失。 鉴于报道中提到多地消费者携号转网遭遇“名额限制”“协议限制”等,不妨在全国范围内对携号转网中的“拦路虎”进行专项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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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携号转网“名额限制”,如此“留客”不明智

    202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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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救护车违反调度指令,是一个危险信号#
    近日,深圳健安医院院前急救事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4月8日晚发布情况说明指出,经查实,深圳健安医院未按120调度指令将患者送往指定医院,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相关规定。龙华区卫生健康局已依法对其作出罚款7.6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此前报道,2025年8月5日凌晨,54岁的张女士因突发腹痛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按急救中心调度指令,她本该被送至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救护车却将她拉到车辆所属的健安医院。张女士最终因脾动脉瘤破裂出血抢救无效离世。此事令人很震惊。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患者方的意愿是送往目标医院。健安医院及涉事救护车工作人员也清楚“就近、就急”等原则,但没有将患者送到急救中心推荐的目标医院,而是送往距离更远的健安医院。 据悉,患者家距离目标医院2.8km,距离健安医院3.8km。对危急重症患者而言,抢救生命需要争分夺秒,救护车多跑0.1km都可能错失最佳抢救时机,更别说多出1km。从当地卫健局《答复意见书》内容来看,患者在病情愈发危重后又被转院至目标医院。这表明健安医院的急救能力确实不如目标医院,转院也是在浪费抢救时间。 假如救护车严格执行急救中心调度指令,将患者直接送到目标医院,既节省了时间又保证了急救能力,应该说患者存活的希望大增。然而,涉事救护车却“有令不行”“舍近求远”,以至于酿成严重后果。当地卫健部门事后调查认定,涉事健安医院连续两次违反急救调度指令,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破坏公共救援体系根基…… 涉事救护车为何这么做?答案不外乎三个原因:其一,没有重视患者生命健康权益。如果以患者为中心,不会干出如此离谱的事情;其二,完全无视《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和调度指令,而是我行我素;其三,在利益驱使下做出非常离谱、令人愤怒的选择。从某种程度而言,在私心作祟驱使下将患者强行“绑架”到所属的医院。 作为一家民营医院,健安医院主要收入来源是患者,多一个危重症患者,医院就多一笔可观的收入。而涉事救护车恰恰属于健安医院,不管是健安医院要求救护车将患者送来,还是医院考核奖励制度促使,或者是涉事救护车司机及医护人员为了个人利益主动这么做,归根结底都是因为,患者生命安危远不如医院或个人利益重要。 当患者生命健康权益的重要性,排在健安医院利益及其救护车工作人员个人利益之后,我们就不难理解涉事救护车为何敢于违反调度指令,将患者送到自家医院。也就是说,表面看,涉事救护车归急救中心统一调度,但实际上是利用当地急救中心这个“获客”渠道,来为自家医院谋私利。这释放出一种自私的、可怕的危险信号。 虽然健安医院被处以7.6万元罚款,并暂停院前急救资质半年,但患者家属认为,当时未按调度的急救措施延误了母亲的最佳抢救时间,家属认为目前对涉事医院的处罚结果过轻,他们难以接受,已就此事申请行政复议,我们且看结果如何。对深圳有关方面而言,能否严肃依法处理此事,不仅关乎患者方权益,也关乎警示效果。 无论是深圳还是其他城市,都要深刻汲取这一事件的教训,让患者生命健康权、相关规定和调度指令,真正受到各网络医院及其救护车工作人员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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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救护车“有令不行”缘于私心作祟

    202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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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进”央企国企?中介在“吹牛”#
    春招季到来,不少人希冀找到一份称心如意的工作。记者调查发现,网上网下有公司或个人以“包进”“内推优先安排”等为名,宣称可助力求职者稳妥进入央企国企工作。然而,用户一旦轻信说辞而交钱,换来的就是风险重重的“空头承诺”。如果发现被骗,想要维权退款,也十分困难。 无论是央企还是地方国企,因其工作岗位和员工收入稳定、社保及福利齐全、日常管理较为规范,是不少求职者梦寐以求的就业单位,但想在央国企实现就业梦想并非易事。这让不少中介看到商机,推出各种诱人的招揽广告,如“企业编制太香了”“先到先得”……如果求职者相信并缴费,很可能掉进“坑”里。 以张女士为例,在中介宣称通过培训指导可以助力“包进”央企工作的忽悠下,交了36800元购买VIP“保障版”服务,但半年多过去,不但没等来央企工作,反而陷入维权“拉锯战”。新闻中其他受害者情况相似,都受中介诱惑交钱后陷入“局中局”,遭遇“拖延术”,既面临经济损失又错失其他就业机会。 实际上,这些中介公司没有“内推包进”央国企的能耐。其一,最近几年媒体多次披露的受害者遭遇就是有力证明之一。其二,多家央国企已发布声明指出,公司有官方招聘平台,未授权其他机构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也不收任何费用。其三,央国企都有员工招聘管理办法,都采取公开招聘,几乎无“内推”机会。 所谓“内推”,应该没有经过公开招聘程序。在今天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因为央国企一般都有用工总量控制、招聘基本上都公开透明,如果“内推”恐怕难过招聘程序关,更别说“包进”。原因是,招聘工作肯定由央国企说了算,不可能由外部中介机构拍板决定,后者凭什么承诺“包进”?忽悠的嫌疑极大。 在舆论多次曝光、央国企发布声明的情况下,这类中介公司为何不见收敛,继续以“内推包进”为名玩弄坑人把戏?其实,答案不外乎两个:一方面,认为求职者都有一种心理,即认为央国企的公开招聘是表象,还有其他隐秘的进人渠道;另一方面,在利益驱使下通过“设局”“拖延”等手段来获取不当利益。 对此,求职者要汲取教训、擦亮眼睛,以防上当受骗。报道中提出“一听二查三不信”建议,这值得每一个求职者收藏。在如今职场上,部分求职者也对招聘单位进行反向背调。求职者要想不上当不受骗,更要对中介公司及其“内推”的央国企以及相关岗位信息,进行全面背调。受害者要以欺诈为由进行维权。 作为央国企也要对招聘信息加强监测,一旦发现中介公司冒用自己的名义搞“内推包进”,除了及时揭露外,还不妨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因为中介公司未经授权涉嫌损害企业名誉。同时,央国企要对招聘环节加强监督监管,彻底堵死通过隐秘渠道进人的管理漏洞。如果确有“内推包进”,应以涉嫌腐败论处。 近年来,教育部已就“付费内推”发布提醒,明确其涉嫌不正当竞争和欺诈。人社部也部署对这类乱象进行治理。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仍有不少打着“人力资源”“就业指导”等名义的中介公司,继续从事着这类勾当,今天仍有不少受害者出现。这提醒,从线上线下同时入手系统治理,对“内推”欺诈进行围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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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控诉“自费赔礼”,海底捞到底怎么了#
    近日,员工控诉海底捞“自费赔礼”潜规则,引发舆论关注。 这是怎么回事啊? 有消费者爆料称,海底捞门店赠送给顾客的玩具和礼物并非公司统一配发,而是由员工自掏腰包购买。 对此,海底捞官方发布声明,承认确有“员工因顾客投诉被强制自费买礼物”的情况,相关情况基本属实,并承诺依法对涉事员工进行赔偿。 上述人士进一步爆料,她所在的门店存在一个不成文的“规矩”:但凡出现顾客投诉,无论责任归属如何,涉事员工都必须自费约500元购买礼品用于赔偿顾客。有员工因多次被投诉,累计被扣罚数千元。 这个消息令人很诧异。原因是,面对顾客投诉,海底捞应该有统一规则来解决顾客诉求,岂能让员工个人自费买礼物送顾客? 而且,涉事门店还强制员工买礼物送顾客,这种强制买卖行为,已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此外,涉事门店还存在其他问题,比如,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群中频繁辱骂员工,甚至以语言威胁随意开除;门店无故克扣员工法定节假日分红工资,侵犯员工隐私等等,如果情况属实,同样违法侵权。 我在这里想问一句:海底捞究竟怎么了? 印象中,无论是海底捞员工的服务态度,还是推出美甲、擦鞋、零食水果等免费服务,都优于很多餐饮同行。 但涉事门店如此对待员工,颠覆了以往好印象。这给人的感觉是,门店管理者既把顾客投诉归咎于员工,让员工为顾客投诉买单,还以多种方式霸凌员工。 这至少反映出三个问题: 其一,海底捞公司对门店管理不规范,个别门店存在侵权乱象。 其二,涉事门店管理者像过去的老财主,在员工面前作威作福。 其三,如何对待员工也关系到企业形象,海底捞忽略了这一点。 面对此次暴露的问题,海底捞一方面表态,“一定依法对该伙伴进行赔偿”,另一方面,已通知一千多家门店进行内部排查。 其实,如何对门店管理者加强筛选、培训、监督,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屏幕前的你,对海底捞印象如何,或者知道哪些内情,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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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民工讨薪,有了新“拐杖”#
    为依法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保障当事人平等行使诉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等情形,当事人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支持起诉。 近年来,随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规政策出台实施,以及每年开展治理欠薪冬季行动等,很多地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数明显下降,但由于工程项目往往存在违规转包、挂靠等复杂情形,每年仍有不少农民工奔波在讨薪的路上,其中部分农民工想通过司法讨薪,却缺少勇气和相关能力,就会影响讨薪的效率和效果。 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农民工讨薪的重要依靠。但农民工通过司法讨薪,如果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不具备诉讼能力,就会缺少独立提起民事诉讼的勇气和信心。上述《指导意见》及时为讨薪农民工“递”来有温度的“拐杖”——人民检察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等规定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同时还明确,人民法院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支持起诉职能,共同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当事人平等行使诉讼权利。这意味着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共同为讨薪农民工支撑起一把新的“保护伞”,前者通过职能定位和专业能力,可弥补农民工诉讼能力弱、不敢或者不能独立提起民事诉讼等“短板”,后者则配合提供司法支持。 在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共同加持下,更多被欠薪农民工或果断选择司法讨薪,如此,被拖欠多年的劳动报酬,有望高效率、一次性拿到。《指导意见》还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可以通过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职尽责。即司法机关还将驱动多种力量共同参与解“薪忧”。 不过,即便提供了新“维权拐杖”,但农民工选择司法讨薪仍面临考验。《指导意见》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支持起诉,应当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以及证据材料。其中“证据材料”对部分农民工而言可能很难提供,原因是缺少关键证据合同协议,有的系口头协议,有的是简单欠条,这或许影响检察机关受理。 所以,要想让《指导意见》变成讨薪“拐杖”,还应该向农民工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比如即便包工头和农民工是熟人、亲戚关系,也应该签订相关合同协议;即便写欠薪欠条,也要提醒农民工督促包工头尽量写详细并盖章,那么无论通过哪种渠道讨薪都有关键证据。如果检察机关受理这类案件前,围绕“证据材料”提供帮助更好。 当然,《指导意见》并不是专门为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打造的“拐杖”。此外,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追索扶养费、赡养费;家庭暴力受害人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都可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支持起诉。 不难看出,这是为多种社会弱者提供的新“维权拐杖”,效果可期。但就农民工讨薪而言,尽量通过前期协商讨薪、行政讨薪来解决,毕竟通过司法讨薪程序多、耗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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