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

冯海宁

关注
3095粉丝
0关注
3294被推荐

网易号优质内容创作者

12枚勋章

评论员,专栏作家
IP属地:甘肃
更多信息

  • #应急设备,能否当好老年人“护卫”#
    近日,一则“89岁独居老人被困家中,冒险从27层翻窗爬至21层获救”的新闻,引发人们对独居老人居家应急安全的关注。如今,市场上专为老人设计的应急设备种类丰富,烟感报警器、防走失定位手表、跌倒监测仪、紧急呼叫器……几乎涵盖了老人生活的各种场景。但这些应急设备关键时刻都能“应急”吗? 在我国进入中度老龄化背景下,独居和空巢老人总量已过亿,这些老人日常生活中面临多种风险,这为应急设备提供了广阔市场。为满足老年人各种安全保障所需,老人应急产品分为多种,涉及厨房类、卧室类、客厅及卫生间类、外出类,几乎覆盖老人日常起居、活动的全流程,包括提前预警、确认险情、紧急呼叫等多个应急处置环节。 其中,部分商家用“黑科技”“守护神”“救命神器”等极具诱惑力的广告词宣传应急设备,更容易吸引眼球、点燃购买欲望。某些产品从实践看,确实发挥了救命作用。如北京大兴区榆垡镇免费为70岁以上老年人安装一键紧急呼救器并增配手环,关联老人家中烟雾、燃气等6种应急设备后,有老年人表示,“救过我和老头子两回命”。 当老年人遭遇紧急情况,而子女又不在身边,应急设备就会发挥救命等作用。因此,乐见市场上专为老年人设计的应急设备琳琅满目,这为老年人提供了更多选择。不过,选择太多也让老年人无从下手,不知哪一款更适合自己。更重要的是,部分应急设备在老年人使用时暴露出不少“短板”,不客气地说,这既不“适老”也难实现“应急”。 譬如,不少老年人视力、记忆力有所衰退,但有些应急设备操作复杂、界面繁琐,无疑对老年人不友好,很可能在关键时刻“掉链子”;部分设备的电池续航短、依赖无线网络,这给老年人外出使用带来不便,甚至有设备在断电断网重连后需重新设置难住不少老人;很多产品其实是“伪智能”,误报漏报常有发生,每次漏报都有安全隐患。 针对老年人设计的应急设备,是否“适老”很关键,但不少产品却不适老,那么就无法充分发挥应急保障作用;而其子女或施救方,有可能因为老年人使用了应急设备而依赖设备、麻痹大意,就会潜伏更大隐患。所以,涉老应急设备产品种类丰富固然可喜,但究竟“真适老”还是“伪适老”值得审视。其任何“短板”都是“应急”隐患。 这需要涉老应急设备厂商从老年人实际情况出发,真正量身制定适合老年人的应急产品和解决方案。比如,要根据老年人的视力、记忆力、实操力等提供产品,而不是想当然地设计产品。这类厂商要意识到,不少老年人文化水平有限、知识结构老化,尚未跨过“数字鸿沟”,很难操作复杂的应急设备。是否“适老”是判断产品价值的关键。 有关方面要加快建立健全相关标准,并对涉老应急设备市场加强监管。目前,有的标准是多年前制定的,不适合今天场景;有的是团体标准,缺乏权威性或者强制性。另外,对夸大宣传、产品质量等问题需要加强监管,比如扩大抽检很有必要。而工信部《老年用品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5版)》,对健全涉老应急设备标准令人期待。 一言以蔽之,涉老应急设备只有消除“短板”、真正“适老”,才能成为老年人群的“保护伞”。
    社会话题讨论圈
  • 涉老应急设备,“适老”才能“应急”

    21小时前
    5跟贴
    图片
  • #30岁买“老年票”,幽默还是炒作?#
    近日,有网友上网刷视频时,猛然发现,有家景区推出了一款“老年人专享票”,折扣价只要9.9元,但购买条件写得很清楚:限1996年之前出生。该网友掐指一算后心头一紧,1996年出生的人今年30岁。30岁就够格买老年票了? “五一”假期即将到来,各种景区景点开启了“抢客”模式,其中广告宣传是引流的主要方式。上述景区——准确地说是主营农家乐和采摘的自营农场,推出折扣价9.9元的“老年人专享票”,也是为了吸引游客,在“五一”假期以及旅游旺季分“一杯羹”。 不过,这种推广方式号称“幽默”,其实暗藏不可告人的企图。如果说该农场将30岁可买“老年票”解释为“失误”,随即更正,恐怕没有多少人去深究。但先是农场工作人员回应称,这是一种自嘲式幽默,后农场负责人也解释为“幽默”,但实际并不幽默。 网友评论很有代表性:“我刚满30就被社会认证为老年人?拒绝精神内耗,从拒买老年票开始。”“老板你是懂幽默的,但我笑不出来。”这表明,该农场的“幽默”,网友既不认可也不愿意买单。原因是,既内耗消费者,又愚弄消费者,网友自然不能接受。 其实,这不是幽默而是一种炒作,其套路是,先推出“老年票”并在购买条件上故意制造话题,以引起关注引发讨论,在网友、舆论提出质疑后以“幽默”来回应,最后再将“老年票”更名为“成人票”,完成炒作流程,企图将不知名农场“炒”成网红农场。 在商业营销中,炒作是常见现象,有的是蹭社会热点事件炒作,有的故意炮制争议性话题炒作。各种炒作是否合理合法,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就上述30岁可买“老年票”这种套路而言,从网友反应来看已经“玩砸了”,偏离了推广的目的,效果适得其反。 而且农场此举还涉嫌违法。根据《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上述售票信息中将30岁也包括在“老年人”中,既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老年人年龄的界定标准。那么,农场这种售票信息就会含有虚假内容。 《广告法》还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该农场以“幽默”为名行商业炒作之实,无疑偏离了诚实信用。也就是说,30岁可买“老年票”,既不合理,也难言合法,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另外,所谓的折扣价只要9.9元,看似很优惠,实为“诱饵”。因为该农场主营农家乐和采摘,也就是说,主要靠餐饮和采摘来赚钱,并不是靠门票赚钱,门票优惠只是引流工具而已。而且,即便自主经营的农场可以出售门票,也要审视门票合理性、合法性。 比如说,这种门票折扣价9.9元,原价又是多少?门票中具体包括哪些服务内容,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农场都应该拿出合理依据,而不是随意张口去解释。从消费者角度来说,不管商家如何玩弄营销手段,都应当穿透表象看本质,结合自身需求作出合理决定。
    社会话题讨论圈
  • 30岁可买“老年票”?别拿幽默掩饰炒作

    1天前
    4跟贴
    图片
  • UFO究竟有没有?即将揭秘

    2026-05-01
    图片
    03:03
  • #特朗普将公布UFO信息,核心机密还是“边角料”?#
    UFO,即不明飞行物,也有人特指外星人,究竟有没有,多年来争论不休。 而掌握UFO信息最多的是美国,网上传言美国“51区”就有外星人。 如今,美国总统特朗普宣称,将尽量多公布UFO相关信息。 那么,特朗普会不会公布UFO相关信息,是公开核心机密信息还是边缘信息? 特朗普为何在这个时候放出“烟雾弹”? 今天我们来讨论与UFO有关的话题。 当地时间4月29日,特朗普在会见宇航员时称,将在不久后“尽可能多地公布有关不明飞行物(UFO)的信息”。 不久前,特朗普称,发现不少与UFO相关“有趣的文件”,首批文件将很快公开。 今年2月,他就以“美国公众非常感兴趣”为由,要求政府机构着手公开关联UFO的政府文件。 这些迹象表明,特朗普很可能公布UFO相关文件或信息。 此前,历任美国总统在谈及UFO时都含糊其辞,特朗普有望成为公布UFO信息的美国第一位总统,勇气可嘉。 特朗普会公布“干货”吗?我看未必。理由之一,奥巴马之前被问及UFO相关问题时,并没有给出明确答案,更没有公开文件,特朗普就指责奥巴马“犯了大错”,特朗普自己大概不会犯错。 理由之二,如果美国真的掌握UFO核心机密,应该会作为其称霸世界的新武器,不大可能会公开分享。 但特朗普可能会公布一些“边角料”信息,以显示“伟大”和“不走寻常路”。 此时表态要公布UFO相关信息,也有很强的目的性,既想在党内凝聚人心,也想争取更多选民支持。 今年以来,多位共和党议员呼吁公布有关外星人和不明飞行物的政府文件、视频。特朗普显然想满足和团结这些议员。 在美国与以色列军事侵犯伊朗,以及挥舞“关税大棒”影响特朗普形象的情况下,11月中期选举对特朗普是很大的挑战,他需要通过其他方式给选民“发糖”。 我们该以什么态度看待特朗普公布UFO信息? 我的看法是,且看且怀疑。如果特朗普公布的UFO信息多、有价值,也满足了我们对宇宙的好奇心。 如果特朗普只是作秀,象征性发布点边缘信息,我们也不必诧异。 屏幕前的你,如果同意我的观点,请在评论区写上“同意”。 如果你对UFO现象有话要说,有料要爆,欢迎留言讨论。
    社会话题讨论圈
  • #“骑手猝死后遭拒赔”是一面多棱镜#
    每天3元保费从配送报酬中自动扣除,外卖骑手猝死后,家属申请理赔却遭保险公司拒绝。这场保险纠纷近日由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保险公司需向骑手法定受益人支付60万元猝死保险金。法院通过厘清多层交易嵌套背后的法律实质,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上述案例再次证明了这一点。外卖众包骑手田某2022年在出租屋内猝死,其手机记录显示每天被扣3元用于投保意外险,事发当日保单载明猝死保险金额为60万元。但田某猝死后,其法定继承人申请理赔遭保险公司拒赔。二审法院“穿透式审判”,维护了其权益。 该案例中,涉事保险公司近乎以无赖的理由拒赔。但在事实面前,花式拒赔理由再多,也无法掩盖真相。其中“穿透式审判”穿透层层迷雾。例如,保险公司辩称“投保人为平台合作商而非骑手本人”,但法院查明,案涉保险由田某本人投保,3元保费来自其个人报酬,保险权益明确归属田某及其法定受益人。 再如,针对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仅限于接送单途中,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以“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对猝死赔付范围作出限缩,实质加重了骑手责任,属于隐性免责条款。因未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相关约定不产生法律效力。可见,审判穿透了骑手工作特点、保险公司实际义务等迷雾。 可以说,这个案例是一面多棱镜,既照出相关外卖平台和保险公司将保险合同当成“免责盾牌”,又照出外卖骑手在商业保险中面临的普遍困境。表面看,投保商业意外险保障了外卖骑手权益,也体现出外卖平台和保险公司为骑手着想,但实际上甩锅、获益,致使外卖骑手权益变成“镜中花”,面临“理赔难”。 同时,也照出北京金融法院的“穿透式审判”,在主持社会正义、维护骑手权益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假如法院简单依据原被告提交的证据和理由进行审理,有可能被表象所迷惑作出不公正判决。但法院通过厘清多层交易嵌套背后的法律实质,使涉事保险公司的图谋未能得逞。这种“穿透式审判”经验值得推广。 其他法院在审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涉商业保险争议案件时,也要有穿透表象看清法律事实的意识和能力,以解决部分商业保险“看得见、赔不了”的难题。不过,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不能只靠法院“穿透式审判”,还需立体式、制度化的权益保障体系,要从企业、监管等源头和环节形成共治局面。 外卖骑手等作为高风险职业,相关平台要真心实意保障骑手合法权益,降低其职业风险,而不是只转移风险与获取收益。保险公司也应该规范保险合同,切实为被保险人分忧解难,而不该通过保险合同免除自身核心责任。有关部门要对外卖平台、保险公司加强引导和监督并规范保险合同,从源头遏制侵权乱象。 进一步健全制度设计也是维护外卖骑手合法权益的关键。2022年启动的“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已有上千万人参保,但部分劳动者合法权益并没有得到实质保障,上述案件就是个例子。还需健全制度、强化监管,兜牢劳动者合法权益。《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实施值得期待。
    社会话题讨论圈
  • 维护外卖骑手权益,不能只靠“穿透式审判”

    2026-04-30
    3跟贴
    图片
  • #低俗婚闹不文明≠“没犯法”#
    近日,四川泸州古蔺县某小区门口发生一起引发广泛关注的婚闹事件。视频显示,一名男子被扒去外衣,仅穿着短裤被绑在树上,多人向其身上泼洒酱油、投掷生鸡蛋,现场围观者不断发出笑声和拍照声。古蔺县民政局一名工作人员指出,从法律角度看,涉事行为目前“没犯法”,只是“庆祝方式不一样”。 对于这种婚闹行为,视频发布者表示“太恐怖了”,评论区大量网友也表示,涉嫌低俗与侮辱人格。但实施这些行为的婚闹者大概只图一时高兴,完全忽视了其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而当地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虽然承认“确实不文明”,但又轻描淡写地认为“没犯法”,只是“庆祝方式不一样”。那么,这种婚闹行为果真如此情节轻微吗? 婚闹,古称“谑亲”,是一种历史悠久的传统婚姻习俗,其初衷是‌驱邪避灾‌、消除新人隔阂及性启蒙。然而,近年来频频被举报的不少婚闹,呈现出低俗、恶俗的倾向。在上述婚闹中,向身上泼洒酱油、投掷生鸡蛋等,坦率说,这些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常婚闹范围,给人观感是很低俗,已侵害了婚闹对象合法权益,涉嫌触犯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公民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以及身体权、名誉权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涉嫌公然侮辱他人、寻衅滋事,公安机关可对闹婚者处以罚款、行政拘留。反观上述婚闹行为,婚闹对象“被绑在树上”失去了人身自由,被多人恶搞,其身体权、名誉权都受到了伤害。另外,还涉嫌违背公序良俗。 如此明显的涉嫌违法行为,却被当地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认为“没犯法”,而且还美化为“庆祝方式”。这是看问题的角度不同,还是另有原因?不否认,对同一个问题,不同人有不同的看法,这是正常现象。当地民政局印发《古蔺县文明婚俗新风倡议书》将低俗婚闹定义为不文明行为,也是该工作人员认为不文明但“没犯法”的原因。 的确,不文明行为≠违法行为。但上述婚闹行为≠“没犯法”。该工作人员的观点,不全是视角问题,可能还与其法律素养、责任担当有关。如果其对相关法律规定缺少了解和正确理解,就容易出现误判。而且,其将低俗婚闹“降级”为“庆祝方式”和“没犯法”,或许与其职责意识有关,一旦认为涉嫌违法,等于承认监管失职失责。 该工作人员自然不愿意给本部门增加烦恼。只有将此次事件的性质“降级”、后果淡化,不仅维护了婚姻登记主管部门形象,也不用耗费精力去查处。另外,之所以是这种态度,原因还在于被婚闹对象目前既没有选择报警,也没有想着维权,在执法机关没有认定为违法之前,显然该工作人员不会认为违法。但认为“没犯法”,也并不妥当。 因为,这是对低俗婚闹行为的一种放纵,未来可能会出现更低俗更恶俗的婚闹行为。所以,作为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弄懂法律知识、增强职责意识、谨慎表明态度,以免产生不良后果。此前多地公安机关明确将低俗恶俗婚闹行为列为违法乃至犯罪行为。民政部明确要求整治低俗婚闹。“中央一号“文件也曾部署治理“婚丧陋习”。 对比中央文件、民政部相关要求,以及其他地方对低俗婚闹的态度,上述工作人员“没犯法”“庆祝方式”的表态是不是太轻飘飘了?
    社会话题讨论圈
  • 将低俗婚闹看成“没犯法”是视角问题吗?

    2026-04-29
    4跟贴
    图片
  • #偷税911万被处罚,别小瞧“探店”网红#
    记者4月28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依法查处“探店”网红白冰偷税案件。经查,白冰在2021年至2024年期间通过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契税等税费共计911.18万元。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891.2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已全部追缴入库。但这一案例暴露的问题,值得我们好好打量“探店”。 自从短视频和直播出现以来,探店类视频在手机上很常见。由于探店博主亲自到餐馆等店铺实际体验,其体验过程和结果无疑对其他消费者有参考、引导作用,可避免踩坑。加之探店类视频大多都没有标注“广告”,让人以为这是非营利活动,实际上属于一种营利活动。 白冰偷税案件,不仅表明探店属于营利活动,而且收入还很高。这颠覆了一些人对探店博主的认知。过去演艺明星与网红主播是公认的高收入群体,现在看来,平淡无奇的探店博主也可能是高收入人群,无论短视频平台还是相关部门,都要对探店及其博主“另眼相看”。 从短视频平台角度来说,至少肩负着两大责任。责任之一,是按照《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探店博主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等涉税信息,因为这类博主从探店中获取了收入,其身份已变成经营者。平台应履行相关涉税义务。 另一责任是规范探店类视频广告标注。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规定,通过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但大多数探店类视频为体现内容公正未标明“广告”,这种乱象亟待平台方依法纠正、规范,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除了平台要从上述偷税案中汲取教训强化监管,相关行政部门也要如此。作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探店类视频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于未标明“广告”的违规行为,不但要约谈平台督促尽责,也要直接处罚违规行为,以倒逼探店类视频真正回归其互联网广告的本质。 作为税务部门,则要从上述偷税案例看到,部分探店博主不但是高收入群体,还可能通过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款,不仅造成了国家税款流失,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税收秩序。为此,有必要将探店博主尤其是网红博主纳入重点监管对象,防止其偷逃税款。 当然,查办白冰偷税案也给其他探店网红上了一堂税收“法治课”。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但包括探店网红在内的部分高收入人群,却千方百计将国家税款装进自己的口袋。如今随着大数据等技术、信息助力,偷税很容易被发现,高收入人群还是别再做“偷税梦”。 因为一旦偷税被发现,不但涉案税费款要“吐”出来,还要缴纳滞纳金及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可能触犯刑法。另外,个人形象、名誉和其他合作,也要付出相应代价。唯有规规矩矩依法纳税,才能避免因“偷”失大。不管高收入人群是否自觉纳税,税收监管篱笆须扎密。
    社会话题讨论圈
  • “探店网红偷税911万被处罚”的提示

    2026-04-29
    2跟贴
    图片
  • #对幼儿园突然闭园,能否“踩刹车”?#
    近日,海南陵水。一幼儿园毫无征兆突然闭园,家长、教职工全被蒙在鼓里,损失惨重。有家长当天上午刚交完学费,晚上就接到教育局闭园通知,园方全程零告知。次日家长们被拒入园,孩子物品被随意堆在地上;教职工更惨,被拖欠数月工资,社保也无着落。 据悉,园方负责人承认经营不善,曝光总负债超过800万元,拖欠款项迟迟不解决。这意味着,涉事幼儿园财务“爆雷”导致突然闭园,园内孩子下一步究竟去哪儿重新入园,已经缴纳的学费、餐费等费用余额能否一分不少退还给家长,这些问题都值得关注。 这几年来,民办幼儿园突然闭园的案例频频上演。以去年为例,公开报道显示,长沙天心区、贵阳南明区、北京西城区、海口美兰区等地均有幼儿园突然关门。直接原因几乎都是经营困难、拖欠房租等。而深层次原因不外乎是“生源减少”“资金链断裂”。 受出生人口变化冲击,2022年以来,我国幼儿园数量连续三年减少。但幼儿园并非只能“等死”,比如办出特色仍有竞争力,“幼托一体化”也是出路。可见,幼儿园突然闭园主要责任在自身。以上述幼儿园为例,总负债超过800万元,恐怕与乱花钱有关系。 不管幼儿园因为什么原因突然闭园,几乎都给家长、老师带来损失。因为幼儿园相关收费都是预收费,即在提供服务前已经收取了费用,闭园后能否退给家长是个未知数。目前已对养老、房地产、校外培训等领域的预收费实施监管,但民办幼儿园尚未纳入。 面对幼儿园闭园潮持续来袭,不是每家幼儿园都能“干干净净”退出,刚收费就闭园的幼儿园也不少。为防止部分民办幼儿园突然闭园给家长带来经济损失,是否有必要将幼儿园预收费纳入监管范畴值得考虑。因为这能防止幼儿园挪用预收费用于非正常支出。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当某些幼儿园收取费用后,既拖欠教职工工资又突然“爆雷”,受害者有理由怀疑园方将预收费挪用于非正常支出。园方乱花钱漏洞亟待堵上。 因此,有必要借鉴其他领域监管经验,对民办幼儿园预收费实施监管。比如根据《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机构预先收取的培训服务费(含以现金形式收取)应当全部进入本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方式对预先收取的培训服务费实施全额监管,值得借鉴。 只有将幼儿园预收费纳入有效监管范畴,既能倒逼园方规范使用资金,也能保障家长、教师合法权益,还能降低突然闭园带来的处置成本,可谓“一举多得”。这并不是说对民办幼儿园不信任或者歧视,而是因为幼儿园闭园潮已经不可阻挡,财务“爆雷”频频发生。 除了要应对突然闭园带来的退费问题,更要解决失学孩童的重新入园问题。这需要各地早日制定应对预案,积极应对幼儿园闭园潮带来的各种风险隐患。
    社会话题讨论圈
  • 毫无征兆突然闭园,幼儿园预收费该监管吗?

    2026-04-29
    图片
  • #决不能让耕地“长”出豪华墓地#
    位于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的长庚生态园号称占地2300亩,记者实地走访调查发现,这里不仅涉嫌违规大面积建设超标豪华墓地,还涉嫌占用部分耕地和林地建墓地。附近村民们反映,项目征地之初,对外宣称要开发生态旅游项目,时隔近8年,却只见墓地,不见其他生态项目。 生态园是以生态修复、农业生产、休闲文旅为主要功能的项目,但上述生态园却变成营利性墓地。为守护“耕地红线”,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在耕地上建造坟墓,但该生态园部分墓地却建在耕地上。民政部多次发文严禁超标准建墓立碑,吉林对建墓面积有明确规定,但上述“豪华墓地”面积明显超标。 由此看出,该生态园“挂羊头卖狗肉”,涉嫌违反多部法律规定,“顶风作案”建、售墓地。其中,35座独门中式“住宅式”墓地令人乍舌,其独门独户、上下两层、面积超大、售价200万元等特征表明,这是为富有人群量身打造的墓地,开发商想从中赚取高额利润。但决不能让耕地“长”出豪华墓地。 究其原因并不复杂,一方面,开发商在利益驱动下违规操作,大概认为卖墓地比开发生态园更赚钱,墓地建得越豪华利润空间会越大。另一方面,地方监管既滞后又“温柔”。据悉,2019年陵园开始修建,2021年动工和建设变化最大,但2024年民政系统自上而下清查整治时,该陵园才被列为整治重点。 可见,该陵园违规建墓地,监管是“睁眼瞎”。而且2025年行政处罚显示,对非法占用的3609平方米耕地,按每平方米处以8元罚款,共计24552元。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处每平方米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两厢对比,实际处罚标准低了100倍以上。 正因为监管环节前期视而不见,后期处罚也“毛毛雨”,开发商才有胆量占用耕地建豪华墓地。还值得注意的是,伊通县自然资源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揽胜苑有违法占地的情况,现在是准备给它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就是说,想通过补办审批手续让违法占地合法化。这种处置实际助长开发商违规。 按说,有关部门在审批生态园项目之后,要对项目的建设进度进行跟踪监测,以确保项目建设符合法律法规和审批内容,防止实际操作“越轨”。但伊通县有关部门没有尽到监管责任,该生态园才出现诸多违规之处。因此,对媒体曝光的问题,当地应当组成联合调查组重新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违规问题。 关于占用耕地建墓地,《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在禁止区域建造坟墓的,依照土地管理、森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给予处罚。期待当地责令墓地恢复耕地,纠正超标准建墓,罚款甚至追究刑责。 同时,对于当地监管滞后、处罚“温柔”,也要调查并追责。其中,开发商与有关人员有没有权钱交易,应该成为调查重点,因为监管部门不会无缘无故纵容生态园违规建设墓地。这个案例也再次表明,尽管此前曝光、查处了不少“豪华墓地”,但某些人并没有汲取教训,仍以建“豪华墓地”谋取暴利。 而“豪华墓地”触碰“耕地红线”,威胁粮食安全,更是“罪加一等”,需要从严处置。
    社会话题讨论圈
  • “诚信奶奶”是老赖重新做人的榜样

    2026-04-28
    图片
    02:58
  • #诱使6名孩子吸毒完查处任务,太“恶”了#
    记者核实获悉,南京一派出所副所长马某犯欺骗他人吸毒罪一审被判刑五年。判决书显示,马某为完成查处任务找到社会人员徐某提供涉毒线索,2024年1月徐某通过他人召集6名未成年人后,马某将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交给徐某,徐某等人在一家宾馆内将电子烟交由6名未成年人吸食,随后联系马某将6名未成年人查获。 尽管马某被判刑受到了惩罚,但这一案例的动机、细节、结果都让人震惊,值得反思和追问的问题有很多。就动机而言,马某为了完成查毒任务即个人业绩去做这件事,这个动机不仅不纯,而且非常邪恶。再看整个做套设局的细节显得“很专业”“很恐怖”。从结果来看,无辜的6名未成年人,既被毒品伤害又被“查获”伤害,可谓是“深受其害”。 众所周知,未成年人是需要特别保护的弱势群体,国家为此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而且让未成年人珍惜生命、远离毒品,也是广泛的社会共识,《禁毒法》中就有相应的规定。然而,马某为了完成查毒任务,经过徐某等人召集6名未成年人吸毒,这那是一名知法执法者的行为,甚至说比某些影视剧中顶级反面人物的恶行更加“恶”。 因为一般恶人作恶时,往往不忍对老幼病残孕这些弱势人群下手。反观马某及其帮凶,竟然将魔爪伸向6名未成年人诱使其吸毒,这颠覆了很多人对人性之恶的认知,即某些人的恶行超过了普通人的想象,这显然对于社会安定和谐是重大威胁。对于这一惊掉下巴的极端案件,至少有三大疑问待解,希望有关方面能及时作出公开回应,给公众满意交代。 其一,马某的底线意识、道德良知究竟何在?作为一名人民警察,还担任派出所副所长,按说马某应该具备与其职业、职位相适应的素质,既知晓法律又敬畏法律更遵守法律。但从马某的所作所为来看,完全与法律规定背道而驰。比如《人民警察法》对警察的多条规定,马某均没有做到。抛开其职业身份不谈,单就做人而言,马某行为毫无人性可言。 其二,马某作恶的“帮凶”都有谁?从“徐某通过他人召集6名未成年人”“徐某等人”等表述来看,马某作恶背后有一个团伙提供帮助,这些“帮凶”都有哪些人,究竟都受到了哪些惩处,应详细披露有关信息,以满足公众知情权、监督权。若没有“帮凶”提供相关配合,马某为完成查毒任务诱使未成年人吸毒的目的无法实现,不可轻饶“帮凶”。 其三,还有多少“查处任务”促使人作恶?之前,一些地方交警、市场执法等部门被曝出存在“处罚指标”“罚款任务”,受到舆论关注,近些年来经过有关方面治理,问题明显减少。然而,从上述案例来看,一些地方仍然将涉毒查处任务分摊到基层派出所,这种现象必须彻底纠正。因为执法部门应该是有毒必查,有多少查多少,而不应该先摊派任务。 摊派“查处任务”的初衷或许是为了倒逼派出所积极作为,肃清一切涉毒违法行为,但预设性制定查处任务,等于是逼着派出所去完成任务,有的担心完不成就会做套设局以达到目的,这会带来很多问题,比如抓获真正吸毒人员难度较大,就会炮制虚假的或者通过做局来达到目的。虽然完成了禁毒相关任务,但损害执法形象,给社会带来了极大危害。
    社会话题讨论圈
  • #10年还清2077万债,“诚信奶奶”让谁蒙羞#
    从81岁到91岁,“诚信奶奶”还清了2077万元的债。 今天,我们来关注“全国十大守信人物”“中国好人”陈金英。 她有不少金句,我们先听一下: “我这一辈子没做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不过是守住了做人的底线。” “看不见的地方,才最见良心。” “做人,背可以驼,但腰不能弯。” “承诺的事一定要做到,这是做人的本分。” “如今时代变了,日子好了,可人心里的尺子不能歪。” 这位浙江老人被大家称为“诚信奶奶”“道德模范”,她为何受到这么高的礼赞? 我们来听听她的真实故事—— 陈金英53岁创业做羽绒服,恪守“以诚待人、以信立业”。 在别人即将退休的年龄,她却开始了创业,而且所做的羽绒服件件都是90%以上的充绒量,这种创业勇气和诚信态度,今天没有多少人能与之媲美。 特别是她81岁时,企业资金链断裂,背上了2077万元巨额债务。 但她并没有当“老赖”,而是先卖厂房、再卖存货,最后在街头摆摊,吃尽苦头,终于在她91岁时还清了最后一笔债务,烧了账本。 试问,能在81岁到91岁还清2000多万债务的高龄老人,还有谁? 反观今天,被法院列为“老赖”的失信被执行人就有855万,而且还在增长中。 再看那些通过假冒伪劣产品坑害消费者的商家,更是数不胜数。 与“诚信奶奶”偿还巨额债务、做羽绒服90%以上充绒量相比,今天的某些“老赖”和不法商家,不客气地说,是“人间垃圾”,应感到羞愧。 我们天天都在强调“诚信”“做人”,而某些“老赖”和不法商家,却与诚信背道而驰,他们根本不配做人,甚至说有的不是人。 为此,我建议,各地法院将“诚信奶奶”陈金英的故事,精准发给每个“老赖”,甚至强制“老赖”进行学习。 对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商家,除了依法从严查处外,不妨强制他们学习“诚信奶奶”的事迹,并进行考核。 屏幕前的你,如果同意我的观点,请在评论区写上“同意”,我们共同弘扬诚信精神,共同捍卫做人底线。 如果你对“诚信奶奶”的故事有话要说,有内幕要爆料,欢迎留言。
    社会话题讨论圈
  • #援引“空气法”,闹出“大笑话”#
    因为更换新印章这件“小事”,4月份以来,四川巴塘县人民法院办公室搞了一次“乌龙”。发出更换新印章公告三个月后,他们收到上级中院的提醒,法院对外发布的内容“援引了错误的法律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这并非一家司法机关的问题。 据记者不完全梳理,2019年以来,全国已有超10个省份的30余家检察院、法院,在其发布的印章启用或更换公告中,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或“《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而据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工作人员证实,这两个“办法”均未出台或施行,不具有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多达30余家司法机关援引一部并不存在的“空气法”,作为本单位更换新印章的法律依据。除了司法机关的公告,一些案件的当事人、律师也错将“《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当成规范性文件,甚至个别法院将其当作裁判依据。有地方编办文件也引用“《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 这类案例显然都闹出“笑话”,损害了相关部门的公信力。按说,作为司法机关最应该知法、懂法、用法,然而,少数司法机关却对两个“办法”,既不是真知晓,也胡乱引用,让人很费解。一般而言,司法机关发布更换新印章公告前,经过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现在看来多环节均“无知”。 究其原因,个别司法机关错误引用印章管理“空气法”后,其他司法机关未加核实,简单照抄照搬。这多少颠覆了认知,因为在很多人眼里,司法机关工作作风严谨,有独立判断意识,具备法律专业知识,不会在工作中闹“乌龙”。但实际情况是,少数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与期待、规范还有距离。 至于某些案件当事人、律师以及党政部门错误援引的原因也不复杂,有的是过于相信司法机关的专业能力,有的则是对待工作不够负责。这不免让人联想到之前频发的“公文抄袭”事件。无论公文抄袭还是援引“空气法”,给人第一观感都是荒唐可笑,这有损有关部门公信力,也造成认知混乱。 庆幸的是,现实中不乏“明白人”。例如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下级法院进行提醒,就能避免这种援引错误继续被“复制”,维护了司法公信力。但其他地方的司法机关或党政机关也需要被“唤醒”。印章管理部门不妨统一印发文件指导各地了解真相,正确援引相关文件和制度。 其实,真正可引用的核心规范有三部,分别是1951年公安部发布的《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99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电子印章管理办法》。遗憾的是,少数部门未从源头去核实去引用。 这也是懒政所致。因此,各地有必要从错误援引“空气法”汲取教训,改进工作作风、压实工作责任,避免源头错误被复制后变成更多错误和“笑话”。鉴于现行分散的实体印章管理规则与电子印章管理间尚未形成统一的管理体系,业内人士建议,有必要围绕印章管理进行顶层立法,值得思考。 简言之,“印章虽小,事关重大”,一旦闹出“乌龙”都是“大笑话”。
    社会话题讨论圈
  • 印章公告闹出“乌龙”,懒政酿造的低级错误

    2026-04-28
    3跟贴
    图片
正在载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