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面安全”,是比隐患更危险的“地雷”#
日前,记者跟随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第二十组(以下简称考核巡查组),深入贵州省黔南州、黔东南州开展明查暗访,直击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问题隐患。当地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报告合格、现场却隐患重重”的“纸面安全”问题较为突出,安全生产防线还不牢固。 安全生产本来是个无需重申的常识问题。但从考核巡查组明查暗访情况来看,无论建筑工地还是危险品运输企业,或是小区消防、养老机构等,均存在程度不同的安全隐患,其中有的是重大事故隐患。然而,令人愤怒的是涉事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均显示“合格”,所谓的“安全生产”仅停留在纸面上。 以某项目工地为例,塔吊主臂与建筑物的水平间距仅约30cm,且塔吊回转仍未锁死。一旦操作失误或遭遇大风天气,塔吊很容易与建筑物碰撞引发倾覆事故,既威胁施工人员安全又威胁旁边建筑安全。然而,检测单位报告和维保单位记录却标注“合格”。据查,涉嫌出具虚假报告,且整改不彻底。 还令人震惊的是,某危险品运输企业的86份检验报告均未进行实际检验,全部是从福建一公司购买的虚假检验报告。将相关危险品运输车辆形容为“移动的‘不定时炸弹’”,非常贴切。显然,明查暗访发现的所有安全隐患,都是随时可能“爆炸的地雷”,对群众生命安全、财产安全是重大威胁。 而且,这种“纸面安全”比安全隐患本身更加危险。这是因为,安全隐患是否会被引爆存在偶然性,但相关检测报告伪造为“合格”,就大大增加了安全隐患“爆雷”的风险,原因是,有虚假检测报告打掩护,相关合作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都可能被欺骗,致监督监管失灵,责任单位也会放松警惕。 比如说在建筑工地,假如施工商用“纸面安全”蒙骗监理方,监理作用会失灵;若再用“纸面安全”糊弄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管有可能“放心”。在监理、监管均失灵情况下,塔吊制造安全事故几率无疑大大增加。而危险品运输的合作方、监管者,也会因“纸面安全”失去制衡。 因此,决不能让“纸面安全”成为应付、糊弄监督、监管的利器,也决不能让“纸面安全”成为更危险的“地雷”。要遏制这种乱象,必须依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严肃追究违规者安全责任,即便未发生事故也要追责。 同时,还要追究相关检测机构的造假责任。如果说相关施工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是“主凶”,而为之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的则是“帮凶”。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新印发的《关于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触碰“红线”的“造假”机构可取消检验资格。 更重要的是,要压实地方有关各方安全责任。虽然考核巡查组发现了不少安全隐患和检测造假问题,但安全生产管理主要靠责任单位尽责、合作单位监督以及地方有关部门的务实监管。如果地方监理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都能以务实的态度履职尽责,无疑可穿透“纸面安全”假象,发现实际隐患。 凡是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力的地方,应当依法对其进行约谈,如果违法情节严重,建议进行追责问责。
日前,记者跟随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第二十组(以下简称考核巡查组),深入贵州省黔南州、黔东南州开展明查暗访,直击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问题隐患。当地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报告合格、现场却隐患重重”的“纸面安全”问题较为突出,安全生产防线还不牢固。 安全生产本来是个无需重申的常识问题。但从考核巡查组明查暗访情况来看,无论建筑工地还是危险品运输企业,或是小区消防、养老机构等,均存在程度不同的安全隐患,其中有的是重大事故隐患。然而,令人愤怒的是涉事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均显示“合格”,所谓的“安全生产”仅停留在纸面上。 以某项目工地为例,塔吊主臂与建筑物的水平间距仅约30cm,且塔吊回转仍未锁死。一旦操作失误或遭遇大风天气,塔吊很容易与建筑物碰撞引发倾覆事故,既威胁施工人员安全又威胁旁边建筑安全。然而,检测单位报告和维保单位记录却标注“合格”。据查,涉嫌出具虚假报告,且整改不彻底。 还令人震惊的是,某危险品运输企业的86份检验报告均未进行实际检验,全部是从福建一公司购买的虚假检验报告。将相关危险品运输车辆形容为“移动的‘不定时炸弹’”,非常贴切。显然,明查暗访发现的所有安全隐患,都是随时可能“爆炸的地雷”,对群众生命安全、财产安全是重大威胁。 而且,这种“纸面安全”比安全隐患本身更加危险。这是因为,安全隐患是否会被引爆存在偶然性,但相关检测报告伪造为“合格”,就大大增加了安全隐患“爆雷”的风险,原因是,有虚假检测报告打掩护,相关合作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都可能被欺骗,致监督监管失灵,责任单位也会放松警惕。 比如说在建筑工地,假如施工商用“纸面安全”蒙骗监理方,监理作用会失灵;若再用“纸面安全”糊弄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管有可能“放心”。在监理、监管均失灵情况下,塔吊制造安全事故几率无疑大大增加。而危险品运输的合作方、监管者,也会因“纸面安全”失去制衡。 因此,决不能让“纸面安全”成为应付、糊弄监督、监管的利器,也决不能让“纸面安全”成为更危险的“地雷”。要遏制这种乱象,必须依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严肃追究违规者安全责任,即便未发生事故也要追责。 同时,还要追究相关检测机构的造假责任。如果说相关施工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是“主凶”,而为之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的则是“帮凶”。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新印发的《关于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触碰“红线”的“造假”机构可取消检验资格。 更重要的是,要压实地方有关各方安全责任。虽然考核巡查组发现了不少安全隐患和检测造假问题,但安全生产管理主要靠责任单位尽责、合作单位监督以及地方有关部门的务实监管。如果地方监理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都能以务实的态度履职尽责,无疑可穿透“纸面安全”假象,发现实际隐患。 凡是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力的地方,应当依法对其进行约谈,如果违法情节严重,建议进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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