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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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马年养马”成热潮,赶时髦别头脑发热#
    “马年来了,拥有一匹属于自己的小马岂不是很拉风?”随着农历马年春节临近,社交媒体平台上掀起了一股“马年养马”的热潮:身高不到一米、外形酷似“现实版小马宝莉”的矮马刷屏,成了新晋“网红萌宠”,也让不少人萌生了家养小马的想法。“小矮马”相关话题播放量突破14亿次。 马年春节脚步越来越近,与“马”有关话题热度持续升高。不但“哭哭马”“马彪彪”等马年主题文创产品成为爆款,而且一些人已不满足于“玩具马”,而是想买一匹真马在家饲养。据店家介绍,目前市场售卖的矮马主要分为国产和进口两类,“往年腊月里基本没什么订单,但最近每天能卖出二三十匹。” 小矮马售价在5000元至5万多元不等,相较一些名贵宠物而言,其实价格也不算贵。据说,“每天仅需五六元的饲养成本”,不少人买得起也养得起。业内人士透露,饲养矮种马本身无需特殊证照,运输时只需开具动物检验检疫证即可,减少了顾虑。加之相关话题热度推动,小矮马成为很多人“心动宠物”。 “马年养马”成为热潮,主要原因还是赶时髦。如今国人物质生活丰富了,就追求与众不同的精神生活。早些年,养狗养猫是部分市民追求的精神生活,后来越来越多的“异宠”走进家庭。相比而言,“马年养马”比养一般“异宠”更“异”,不但将马这种畜禽当宠物来养,且以追赶潮流的姿势“想养就养”。 “养马”成热潮显然与今年是马年有很大关系。买马养马者大概也寄托着心愿,希望自己和家人今年能“一马当先”“一马平川”“马到成功”等。这种朴素的期望,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很好理解。如果“哭哭马”“马彪彪”给人带来情绪价值,性格温顺、憨萌可掬的小矮马在一些人看来会带来更多情绪价值。 不过,买宠物不是买玩具,养宠物不宜赶时髦。今年是马年,我们购买与马相关的玩具、服饰等产品应应景、赶赶时髦没有什么问题。明年是羊年,再买羊年主题的产品,也很正常,人都有赶时髦的心理。但养宠物则不同,不宜年年更换。因为宠物是鲜活生命,有一定寿命,不能被人“想买就买、想抛就抛”。 以今年不少人购买饲养的小矮马为例,其寿命在20-30年甚至更长。如果以赶时髦的心理“马年养马”“羊年养羊”,家里岂不成了“小动物园”?再说,城市居民多居住在多层楼房里,也缺少饲养畜禽类宠物的环境。搞不好,家庭关系、邻里关系“鸡飞狗跳”,到时候如何处置饲养的小矮马就成了一个难题。 而且,有资深马主提到诸多难以逾越的门槛:小矮马每天需要14至16小时不间断采食,草料的持续供应和储存对城市家庭是巨大挑战;每日排泄次数多达十几次,排泄物处理更是难题;矮马需要充足运动空间,一般家庭难以满足;每次马蹄养护或兽医出诊的费用都不低。更重要的是,城市养马的合规性问题。 小矮马属于畜禽,目前不少城市市容条例明确禁止在市区城市化管理区域饲养家畜。一旦违规将面临限期处理、没收或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马未经驯化,还可能踢伤、撞伤他人,饲养人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既不要轻易相信商家所说的养马“成本低”,更不要相信“如果不想要了,我们还能回收”的承诺。 商家利用“马年养马”热潮好不容易卖出去的小矮马,怎么可能以后还回收,回收后还能卖给谁?
    社会话题讨论圈
  • #莫让“一口价”沦为“一口骗”#
    部分商家以“一口价”销售为由,弱化甚至刻意隐瞒商品克重、计价方式等关键信息;一些网络商家销售的黄金饰品存在材质不符、纯度造假等问题;部分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虚标或模糊标注黄金饰品克重……记者连日来采访发现,随着黄金饰品消费持续升温,相关消费纠纷明显增多,消费者需警惕“购金热”背后的猫腻。 由于黄金价格总体处于高位,不少人出于投资目的加入购金大军。其中,黄金饰品兼具消费品与投资品双重属性,格外受到消费者青睐。然而,在“购金热”背后,暗藏着多种造假、侵权问题。2024年,在某投诉平台,仅“假黄金”投诉就多达5000多条。多位消费者表示,999足金产品存在“以假充真”“掺杂掺假”等情况。今天类似问题仍然存在。 比如新闻中的李女士投诉称,花费1122元购买了一枚证书标注材质为“足金999”的黄金戒指,与自有的纯黄金戒指一并送至金店熔化换款,结果产生明显杂质,导致黄金纯度不够、无法换款,损失4000元。再如,某黄金珠宝店声称“‘一口价’商品不按克计价”,消费者折价发现“一口价”高于当日挂牌金价。这都涉嫌侵害知情权、公平交易权。 中消协日前发布的报告显示,“购金热”催生市场乱象,“一口价”黄金与纯度造假成为投诉焦点。这表明部分商家趁“热”作乱、趁“乱”牟利,利用“购金热”对消费者进行“收割”。而部分消费者既盲目追“热”购金,也没有能力甄别黄金饰品质量,这就给了不法商家可乘之机,有的在黄金纯度上造假,有的玩弄“价格魔法”,这种现象亟待整治。 这需要电商平台、监管部门和消费者合力打击造假侵权。从电商平台角度而言,要当好平台信誉和消费者权益“守夜人”。首先,平台应该对商家经营资质严格审核,只有确认商家具备‌《经营金银业务许可证》等资格证书,才能允许网售黄金饰品。其次,对“足金”类产品的检测证书真实性进行再核实。再者,对黄金消费者投诉维权要积极受理而非推脱。 鉴于黄金消费投资升温,相关问题也“水涨船高”,各地有关部门要对线上线下的黄金饰品加强监管。既要摸底排查商家经营资质,也要对虚假宣传进行治理;既要对黄金饰品加强质量抽检,更要对假冒伪劣产品依法严肃处理。当某些商家被利益蒙了双眼,某些平台管理沦为摆设,各地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当好市场“守夜人”,依法打击趁“热”作乱行为。 中消协发布的相关报告,对消费者和监管者都是一种提醒。各地消协不妨将黄金消费问题列为重点监测对象,对于投诉较多的商家及时进行约谈,对问题严重的商家和平台,可以侵害不特定消费者权益为由提起公益诉讼。作为个体消费者,应当到口碑好的品牌珠宝首饰店购金,并保留好购物证据作为维权凭据。特别是在金价上行期,消费者尤需保持理性。 显然,普通消费者没有“火眼金睛”,既无法识别材质不符、纯度造假等问题,往往也很难穿破“一口价”等迷雾,这就需要电商平台和有关部门当好“守夜人”,以加强商家资质审核、抽检黄金饰品质量、打击虚假检测、规范价格行为等方式,为黄金消费者提供“铠甲”。
    社会话题讨论圈
  • 黄金饰品趁“热”作乱呼唤“守夜人”

    23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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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暴力催收戴上“紧箍咒”很必要#
    中国银行业协会最新制定《金融机构个人消费类贷款催收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按照《指引》,未经债务人同意,严禁在每日晚10点至次日早8点进行电话催收、外访催收及其他催收。严禁采用恐吓、辱骂、欺诈、威胁等方式催收。 行业协会为暴力催收戴上“紧箍咒”很有必要。此前虽然《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互联网金融贷后催收业务指引》等制度和文件,均禁止暴力催收,但暴力催收乱象仍然屡见不鲜。近两年个人消费类不良贷款占比持续增长,金融机构面临催收压力,催收或委托催收容易出格。 按说,每个借款人都应该如期偿还贷款,但由于某些原因,部分人还款发生逾期。容易催收的贷款,金融机构个贷部会自行催收,不易催收的债务交给外包公司。而暴力催收往往是外包公司所为,为了达到催收目的、拿到佣金,催收手段无所不用其极,给债务人造成了很大困扰。 比如,在深夜通过短信和电话对债务人进行骚扰,是较为多见的催收方式。部分催收人员的想法是,债务人不还款,休想睡安稳觉。这种“半夜轰炸”不仅侵犯债务人安宁权,还侵害了休息权——这项权益与生命健康权密切相关。当一个人正常休息受到干扰,身心健康容易受伤。 由于部分债务人白天不在家,催收人找不到,于是在深夜采取敲门、堵门的方式催收,受害者就不只是债务人,其家人乃至邻居的正常休息都受到影响。可见“深夜催收”危害极大,《指引》予以严禁,有望保护更多人生命健康权。虽说债务人欠钱未还,但生命健康权更为重要。 另外,严禁采用恐吓、辱骂、欺诈、威胁等方式催收,也是应有之义。因为任何方式的暴力催收,都是对债务人的精神伤害、身体伤害,也是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公然践踏。唯有严禁各种暴力催收,保护债务人及其家人、朋友的基本权益,贷款催收工作才有望回归法治化、规范化。 然而,制定《指引》容易,落实却不易。这主要因为外包公司门槛极低,催收对象呈现出笔数多、单笔金额小、借款人分散等特点,催收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为达目的不择手段,而金融机构往往很难监督,结果就造成“暴力催收禁令”禁而不止的现象。何况《指引》缺乏强制性。 针对外部催收机构,《指引》分别从审慎管理、机构准入、人员管理、信息保密、合规管理、投诉管理、考核机制、禁止转包、违规惩戒等角度提出明确要求,对会员单位可以起到引导、规范作用。但会员单位能否做到,还取决于外部投诉举报以及协会内部的监督和自律措施。 还需要指出的是,《指引》严禁一系列暴力催收行为,并不是助长债务人违约,也不是“捆死”金融机构手脚不让催收,而是在合规与违法催收之间画出一条“红线”。换言之,严禁范围之外的催收行为,金融机构和外包公司都可以探索,如通过智能化、系统化、数字化催收。 作为债务人,要充分了解《指引》规定,一旦遭遇深夜催收、暴力催收,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既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进行举报。而作为金融机构,与其在借款人违约后催收,不如加强贷款审批、杜绝贷款“利率战”,控制不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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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严禁“深夜催收”,债务人生命健康权不容侵害

    2026-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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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考围岗”属于个案吗?#
    “公考”即公务员考试。最近,2026年地方公务员考试陆续拉开帷幕。一份关于“公考围岗”的案件判决书披露后,引发广泛关注。 这一案件判决书显示:考生李某与一公考培训机构教师周某串通,利用非法获取的5000余条公民信息,于2024年至2025年两年期间累计虚假报名700余次,以增加显示的报名人数,试图吓退部分竞争对手。 这是一种新型、前置的作弊手段,即李某在“公考”正式开考之前,就想将部分竞争对手吓退,以达到让自己轻松“上岸”的目的。结果,法院一审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李某本人可谓“罪有应得”,但其谋划、操盘的“公考围岗”现象,仍值得深思。众所周知,“公考”是国家或地方为公务员队伍选拔人才的录用考试,“公平竞争”是“公考”原则之一。《公务员法》有相关规定。而“公考围岗”是反公平的。 本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都有机会参加“公考”、被录用。可“公考围岗”营造了一种假象,即相关招录岗位报名者众多。对一些考生而言,竞争对手多了,机会自然下降了,就有可能放弃。但其他考生想不到,部分竞争对手系虚假报名。 也就是说,李某通过造假、欺骗的方式,剥夺其他考生公平参与“公考”的机会和权利,来提升自己的“上岸”几率。对相关地方而言,通过公平竞争才能选拔录用更适合、更优秀的人才,但“公考围岗”影响考生数量、质量,波及录用效果。 这说明在“公考”考生队伍中存在着某些“损人利己”的败类,为达到自己的目的,手段无所不用其极,不但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而且还利用这些信息剥夺其他考生报考权利。假如这样的考生混进公务员队伍,也为政务服务埋下隐患。 这种新型作弊行为之所以败露,缘于一名考生因自己身份信息被盗用、无法正常报名考公而举报。如果没有这种机缘巧合的举报,不排除李某继续玩“公考围岗”的把戏。这提示有关方面必须进一步守好“公考”的公平关,不能止于考试公平。 报名公平同样重要。因为,“公考围岗”就是从报名环节破坏“公考”公平的。对此,各地“公考”组织管理部门都应该严把考生报名关,防止某些只报名不考试的“稻草人考生”鱼目混珠制造假象。如此,才能维护“公考”公平和考生权益。 至于这是一起极端个案,还是其他地方存在类似现象,还需要进一步调查摸底,严加防范。因为“公考”公平性不容有失,考生报考权益不容被“欺骗性剥夺”。唯有汲取教训、扎紧篱笆,将虚假报名挡在“公考”外,才能避免“公考”不公。 当然,“公考围岗”只是破坏“公考”公平的手段之一,其他不法手段同样值得警惕。比如去年底,广东省高院披露的替考案,揭开了“公考”作弊的黑色链条——不法分子组织“枪手”替考89次敛财千万元,百余名考生作弊入职政府部门。 无论在考试中“替考”还是在报名环节“围岗”,或是采用其他技术作弊手段,无疑都背离了“公考”初衷,损害了“公考”形象。相关案例表明,“公考”等重要考试,虽说反作弊手段越来越科技化,但“创新型”“漏网型”作弊仍值得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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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别让“公考围岗”损害“公考公平”

    2026-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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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李免费托运标准岂能变成“橡皮泥”#
    春节期间,人们大包小包踏上回家路。一些航空公司推出的低价机票,深受旅客欢迎。遗憾的是,许多人拿着低价机票满心欢喜登机时,却被随身行李挡住了脚步:平时能随身携带的登机箱,却变成了“超标”“超重”。 今年春运,全国民航旅客运输量预计将达9500万人次。这表明不少旅客都想以最快速度回家过年或者出游。然而,购买了低价机票的部分旅客,可能因为行李箱不符合航司免费托运标准,既要耗费时间补办托运,又要支付价格不菲的托运费。 某些迹象显示,航司可能在销售低价机票前后,调整了行李箱免费托运标准。比如有旅客一直使用的登机箱是20cm×40cm×55cm标准,过去都能随身携带,但这次被认定为“超大超标”。多数航司行李免费上限10公斤,但有航司规定7公斤。 由此看出,这些航司先通过兜售低价机票来抢客,吸引旅客订票后,又通过调整行李箱托运免费标准,以收取托运费来“宰客”。换言之,航司在机票价格上的让利,通过调整行李免费托运标准以托运费赚回来了。航司不吃亏,吃亏的是旅客。 表面看,旅客买的是低价票,省钱了,但到机场补办托运后,“机票价格+托运费”实际并不便宜。而且,旅客还要额外付出情绪、时间等成本。因为行李超标属于“突发情况”,“火急火燎”“气喘吁吁”等都是旅客情绪、身体消耗的信号。 可以说,相关航司针对旅客耍起了“小心机”。一方面,航司利用了民航部门对免费行李“重量不能超过10公斤,体积每件不超过20×40×55厘米”的废止,通过行使自主定价权,将行李免费托运标准当成了“橡皮泥”,随意揉捏以利己。 另一方面,机票销售环节又极力淡化免费行李额等信息。记者在某知名第三方购票平台实测发现,很多低价机票信息,以显眼大字展示票价和让旅客下单的按钮,却以较小文字密密麻麻写着免费行李额等信息,旅客容易掉进行李受限的“坑”里。 对此,有旅客将买机票所花500多元与补办行李托运花了190元相加后,说出了一句很有代表性的话:感觉“捡了漏”,却结结实实“上了一当”。这说明相关航司“小心机”得逞了。这是否涉嫌侵权,是否损害航司信誉,也是要算的“账”。 从报道来看,不少旅客到机场后突然发现行李箱“超标”,需要补办托运。可见售票环节没有真正做到公开透明,相关航司及售票平台是否涉嫌侵犯旅客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值得审视。自认为“上了一当”的旅客可依法维权,看看维权效果。 按理说,春运期间旅客集中出行,社会关注度远高于平时,是各大航司以良好服务树立企业形象的重要契机。然而,以低价票抢客、以托运费“宰客”的航司,却给旅客留下“上当”的印象,这无疑损害企业信誉和形象,这种“损失”要看到。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但部分航司无论是随意调整行李免费托运标准,还是在售票环节玩“大字小字”游戏,都说明其诚信意识不足。希望这些航司多些诚信少些小伎俩。 每一种春运方式都应充满温度,服务规范是温度的底色。不管是民航、铁路,还是公路客运、水路客运,都应当让每个回家过年的人感到舒心而非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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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价让利要真诚,航司别玩“小心机”

    2026-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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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小错累计”≠“解雇员工”#
    “迟到3次,忘记打卡几回,攒到一定次数就被解雇。这样的操作合法吗?”近日,有劳动者在社交平台表达困惑。有人称企业对员工几年前的工作失误一次性“秋后算账”,有的对员工的工作失误集中性“小过重罚”。实践中,这样的“累加式处罚”容易引发争议。 没有完美的人,自然也没有完美的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员工犯点小错误是难免的,犯错后能改就行。作为企业要有包容员工小错的胸怀,要有相应容错机制。但我们看到,有公司对员工一次性作出5份处罚决定书后将其解雇,有企业对员工小错累计后“算总账”,这涉嫌侵害劳动者权益。 法律中有“累犯”之说,无论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通常会受到从重处罚。部分企业大概把过去犯小错的员工,视为“累犯”来对待,或认为“积小错”为“大错”,进而当成解雇员工的“万能牌”。但这类企业忽视了一些常识,从性质和结果来看,劳动者的“小错累计”≠“严重违纪”。 从性质来说,员工所犯的小错,性质一般都不严重,多是无奈之过或无心之过,而非恶意犯错。对员工进行提醒、批评、教育,按说不会再犯类似错误。当然,员工屡次犯不同的小错是有可能的,对每次小错依据企业制度处理就可以了。如果对员工小错已经处理,再累计算账就构成重复处置。 从结果而言,既然过去员工犯的是小错,对企业造成的影响或者损失一般较小,当时都在企业可容忍的范围内。但在“秋后算账”时,却将“小错累计”当成了“大错”来处理,这对员工是不公的,因为“小错累计”与“大错”造成的影响或损失是不一样的,员工远未到“严重违纪”地步。 有的企业将“小错累计”写进了企业制度。比如,某科技公司《员工手册》中就有“累计两次书面警告相当于一次记过,累计两次记过可予以违纪解聘”这样的规定。问题是,这种企业“家规”是否合理,是否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经过相关程序?如果不合理不合法,就站不住脚。 另有一些企业将“小错累计”作为裁员或者解聘员工的借口。企业无论是裁员还是想解聘个别员工,总要找一些冠名堂皇的理由,以此掩饰解聘员工的非法性,并逃避经济补偿。而“小错累计”就成为某些企业的“解聘利器”。但企业“如意算盘”未必得逞,因为某些被解聘的员工不答应。 比如某公司对员工小刘一次性作出5份处罚决定书后将其解雇,但小刘认为公司构成违法解除,申请劳动仲裁未获支持后诉至法院,二审法院认为,企业将动态的、提醒矫正过程中的“累计”异化为静态的“一次性叠加”,突破了劳动法律对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的限制,判决赔偿16万余元。 当劳动者积极维权,法院依法为之撑腰,企业以“小错累计”为由非法解聘员工的美梦破灭。相关司法案例给用人单位上了一“课”:劳动者只有真正严重违纪,企业才能解除劳动合同;以“小错累计”解除劳动合同不合理不合法。有法官提示,企业须遵循禁止溯及既往、一事不再罚等原则。 作为企业管理者来说,当自身做不到完美,就不要苛责员工完美,对待犯小错的员工,及时提醒改正,才是可行之法。而企业在事后将“小错累计”作为解聘员工的理由和借口,更不可取,也难以在法治社会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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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天内罚款4次,究竟什么原因?#
    2025年10月21日至2026年1月16日,辽宁对住建系统开展了专项巡察。通报显示,专项巡视巡察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之一是:葫芦岛市住建局2021年12月至2024年5月,对一招商引资项目以未批先建的同一事由3年内共罚款7次,其中一天以“处罚金额不足予以补罚”为由罚款4次。 近些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在积极优化营商环境。而且,招商引资是各地经济工作的“重头戏”,为此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按说,地方应该善待招商引资项目,然而,葫芦岛市住建局却以未批先建的同一事由,对一招商引资项目进行高频次罚款,这既增加了该项目投资商经营负担,而且容易吓跑其他投资商。 不否认,招商引资项目未批先建的确涉嫌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城乡规划法》等多部法律法规,理应受到处罚。葫芦岛市住建局对这一招商引资项目的违法行为没有给予特殊照顾,体现出“一碗水端平”。但围绕同一事由“3年罚款7次”特别是“一天罚款4次”,执“罚”的专业性、严肃性让人诧异。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单从罚款次数而言,已经明显违背法律规定。而“处罚金额不足予以补罚”暴露出执法专业性不足,未能一次处罚到位。 如果葫芦岛市住建局在开罚单之前,对未批先建问题进行过深入调查,掌握的违规证据比较充分,裁量准确,应该说开出的罚单是到位的。反观“一天罚款4次”,至少说明前三次处罚均不到位,这究竟是调查不深入、证据不充分、裁量不准确,还是存在不可告人的原因?希望有关方面查明原因,对症整治。 依法作出处罚本该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因为既关系到法律公信力,也关系到被处罚对象利益,还关系到执法部门形象、地方营商环境。然而,对同一项目、同一事由,一天内罚款4次,把严肃执法变成了“儿戏执法”,即一次处罚金额不足,通过二次、三次、四次“补”回来,执法变成幼稚的找补游戏。 从某种程度来说,一天内罚款4次可能比罚款总额更让投资商感到不安。既然未批先建,投资商应该对被罚款是有心理准备的,但想不到一天被罚款4次。当执法部门一旦偏离法律规定,执法权就变成了任性、野蛮的工具,就会让投资商感到恐惧,缺乏安全感。其他有意投资的企业得知后或许不敢来投资了。 辽宁专项巡视巡察还发现了其他问题:有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过程中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各级住建部门轮番检查骚扰企业;同类问题不同处罚标准;相同事由多次检查、重复要求整改……这暴露出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自身的法治素养有待提升,对营商环境伤害不容小觑。此次通报之后,必须进行彻底整改。 以葫芦岛市住建局乱罚款为例,首先,要依规追究有关执法人员的责任,以惩戒责任人发挥警示作用。其次,向处罚对象郑重道歉,承诺杜绝类似问题。其三,对执法人员加强法治培训和监督,严禁越法处罚。坦率说,地方营商环境好不好关键看两点,一是执法是否规范,二是企业真实感知。希望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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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天内罚款4次,岂不把投资商吓跑

    2026-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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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听障人士开网约车,理解万岁#
    北京市民小艾去年暑假跟妈妈外出时偶然打到一辆“无声”网约车,她至今仍记得自己在这段车程初期时的紧张。首次体验到“无声”网约车服务的孙女士同样惊讶于听障群体能够从事网约车行业,她坦言,在行车安全上,如果遇到特定的场景,难免还有些顾虑。司机师傅驾驶技术娴熟,一定程度上打消了小艾和孙女士的紧张和顾虑。 我国有逾2800万听力残障群体,如何实现就业是这个群体面临的问题之一。如今多地均有部分听障人士自谋出路从事开网约车服务。这是因为,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听障人士并未被禁止从事网约车行业。“法无禁止即可为”。当然,要满足驾照、从业、平台三重合规要求,符合要求的,显然服务安全有保障。 然而,听障人士开网约车仍面临不少问题。首先,面临乘客信任问题。比如上述小艾和孙女士听到听障人士开网约车,感到紧张,就有顾虑。听障人士真的可以开网约车吗?怎样保障乘客安全?遇到紧急情况能从容应对吗?这些问题不少乘客都关心,这正常。因为乘客不了解情况,出于安全考虑难免紧张。如何建立信任,对有关各方都是一种考验。 其次,还面临沟通问题。上车前,司乘双方需要电话沟通、明确定位等;上车后也需要核对手机尾号、确认目的地等。即便根据规定,这类听障司机配有助听设备,但沟通仍然耗时费力。此外,由于平台没有提前告知乘客网约车司机属于听障人士,乘客知情权、选择权未得到保障,也就没有心理准备。而平台这么做,大概是为了保障听障人士就业权。 显然,只有打消乘客顾虑,才能创造多赢局面。作为听障网约车司机,可能需要多角度消除乘客顾虑、建立信任。热情沟通是打消乘客顾虑第一步。为弥补自身短板,有女听障网约车司机通过笑脸和张贴温馨提示化解了顾虑;上述司机师傅通过娴熟的驾驶技术,消除了顾客紧张情绪,都值得推广。此前有听障网约车司机被投诉,这种情况要尽量避免。 作为网约车平台,应围绕听障司机系统构建服务保障机制。虽然这类司机占比较低,但其就业权、发展权以及乘客知情权、选择权要有保障。比如平台应标明司机听障人士身份,为避免乘客选择性放弃听障司机,平台要做到三点:一是明确这类司机合法性;二是公示运营安全性(如无事故、无投诉多少天);三是宣扬帮助听障人士就业是全社会责任。 针对司乘双方的真实感受,相关平台已在推进技术层面的无障碍优化,比如在乘客端“行程中”页面,全程会固定显示无障碍沟通卡片,提示“本单是听力障碍司机——了解如何与听障司机沟通”;点击卡片提示后,可显示更加完整的无障碍沟通支持页面,值得肯定。但这只是解决司乘沟通障碍,还要解决其他顾虑,让顾客放心乘坐“无声”网约车。 各地交通、残联等部门,应当联合网约车平台做好宣传、规范、服务保障等工作。在鼓励平台自主探索的同时,应该总结成功经验制定统一标准。这样一来,平台服务司乘双方就有规矩可循;听障司机如何服务乘客,也有了参考标准。作为乘客也要自觉成为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的践行者。简言之,听障人士开网约车不能陷入孤军奋战,要形成帮扶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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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声”网约车,拿什么打消乘客顾虑

    2026-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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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马年养马热”,我们应该怎么看

    202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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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19
  • #“马年养马”成风潮,你会买马撞好运吗?#
    最近,与马相关的商品,都卖疯了。比如“哭哭马”“马彪彪”都是爆款产品。再比如,一种鲜活的小矮马,销量也大幅上涨。 据悉,随着农历马年春节到来,社交媒体上掀起一股“马年养马”的热潮,这种小矮马身高不到一米,外形酷似“现实版小马宝莉”,成了新晋“网红萌宠”,让不少人萌生了在家养小马的想法。 据说遛狗已经out了,今年流行遛马。在网络视频中,有人牵着小矮马在地下车库溜达,有人带它去快递驿站取件……小矮马似乎成了新“宠王”。 商家介绍,春节前小矮马一度供不应求,今年销量同比暴涨7成。 看到这么多买马、遛马,你是否也有买匹小矮马当宠物养的冲动? 据说,这种小矮马分为国产和进口两类,价格在5000元至5万多元不等,和一些名贵宠物价格接近,或许你买得起。 商家宣称,小矮马每天仅需两三元的饲养成本。估计你也养得起。 你可能还对“马年养马”寄予美好期待,希望小矮马能带来好运,让你“一马当先”“马到成功”。 不过,我劝你,别冲动。 因为买马不是买玩具。买个玩具不想玩了,可以随时弃之不用,但小矮马是有生命的,也是有寿命的,你不能想买就买、想弃就弃。 何况,养马成本也不是商家宣传的那样低。 比如,一匹小矮马一个月单纯吃草的费用就在1500—2000元左右。这远高于商家宣传的饲养成本。 再如,马蹄养护费用每月400元—2000元,兽医出诊费每次上千元。这些花费商家未必会告诉你。 另外,在城市养马还可能因违反市容管理规定被罚款。如果小矮马踢伤人、撞伤人,你要进行赔偿。 所以,把马当宠物来养,其实你未必养得起,你也未必有耐心养,仅小矮马每天排泄十几次,你是否愿意当全天候“铲屎官”,我很怀疑。假如你某一天不想养了,小矮马怎么办? 有商家说愿意回收,这种鬼话你别信。 对于“马年养马”这股风潮,我的看法是: 其一,在真正了解养马成本的情况下,若你愿意养马、遛马,那是你的自由,我尊重你的权利。 其二,如果你只是图好运、赶时髦,我劝你不要养马,否则家里关系、邻里关系会鸡飞狗跳。 其三,卖马商家的宣传和承诺,你不要相信,否则你会为买马后悔不已,但无处可买后悔药。 屏幕前的你,若对养马、遛马有真实体验,或对“马年养马”热有独到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这里顺便介绍一下,我是长期关注热点、关注消费的博主。 欢迎大家评论、点赞、转发、加入粉丝团,访问本人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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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纯银欺诈”乱象务必重拳痛击#
    “自古金银不分家”,随着金价不断创下新高,白银因价格相对较低而越来越受青睐,消费者对白银首饰的购买热情持续攀升。但有消费者反映,部分直播间售卖的所谓“纯银”产品,价格远低于国际银价,收货后被检测为锌、镍、黄铜等合金,甚至随货附带的“鉴定证书”也疑点重重。 近期,不仅金价连续上涨,银价也跟着上涨。当部分消费者没有财力投资黄金产品,就会退而求其次购买白银产品。于是“抢银”话题持续升温。多个购物平台直播间里,“白菜价”的“999足银”、“假一赔十”的银条元宝大量出现,自然很有诱惑力,然而所谓“纯银”“足银”不“纯”不“足”,实为“欺诈银”。 以某直播间销售的“足银999”首饰为例,消费者提供的检测数据显示,银含量仅1.4%,镍含量达6.2%,而黄铜成分高达87%。而且,随货附带的“NGTC鉴定证书”,是商家伪造的文件。即所谓“足银”都是虚假包装出来的,这涉嫌构成消费欺诈、伪造证明文件等多项违法事项,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 而且,市面上一些所谓“包银”“厚包银”“不掉色银”等产品,也非真正意义上的高纯度银饰,而是存在安全隐患、材质虚假、品质低劣等问题。网上公开售卖的仅需几元便可生成一张所谓的“检测证书”,为问题产品提供“背书”,助长造假售假。另外一些直播间在玩“阴阳商品”把戏。可见,网售白银乱象丛生。 这不免让人联想到之前黄金产品销售乱象。此前,媒体报道过多个网络平台销售的“999足金”产品存在“以假充真”“掺杂掺假”等情况,比如网售的0.8克“足金999”项链,到手竟是“金包银”,含金量不足1%。而今,之前的黄金销售乱象又在白银市场重现了。这说明部分金银产品商家一直没有放弃收割消费者。 买到问题产品,消费者自然进行投诉,有网购平台也表示进行整治,但相关直播间和店铺在下架商品链接或“暂停营业”后,会换个“马甲”重新出现。这种“猫鼠”游戏,意味着不断有消费者被侵权,商家“收割的镰刀”没有真正放下,平台的整治作用极其有限。对此,作为市场“守夜人”的监管部门,应当重拳出击。 首先,应该约谈督促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根据《金银管理条例》规定,经营金银制品的单位,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平台应该对相关直播间和店铺经营资质进行严格审核,不具备资质的要坚决下架。同时有效防范商家换“马甲”经营。督促平台尽责,才能从源头遏制。 其次,对问题商家要依法严惩。商家行为构成欺诈的,消费者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退一赔三”,市场监管部门也要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进行行政处罚。商家伪造检测证书的,轻则进行行政处罚,重者应当追究刑责。还有,凡是触犯《广告法》《产品质量法》等法规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另外,对消费者要加强引导和保护。在当前金价、银价波动较大的背景下,商家就会利用市场行情制定营销策略,通过产品造假、虚假宣传等手段对消费者实施收割。这需要有关方面普及相关知识,引导消费者理性购买金银产品。同时要积极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对相关网店和直播间加强重点监测,以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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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别让“纯银不纯”重蹈“足金不足”

    202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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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蜥蜴“爬上”高铁,给公共安全“埋雷”#
    近日,有旅客在网上反映乘坐列车时,在座位下方发现蜥蜴。对此,济南客运段迅速进行核查。2月11日,济南客运段在其官方微博发布关于列车上发现蜥蜴的情况说明:系旅客私自夹带上车。 经查,蜥蜴出现在2月2日,也就是春运第一天,济南东至重庆西的G481次列车上。多亏列车员来收垃圾时发现蜥蜴,一旦附近旅客直接触碰到蜥蜴,受惊吓后果不堪设想。即便蜥蜴被处理,但旅客仍表示“那一瞬间心跳都快停了”“都不敢回座位了”。这表明,这种“不速之客”很容易制造恐慌情绪、发生踩踏。 虽然说这只蜥蜴属于宠物,应该没有毒性。但它的突然出现,一般人很难判断它是否有毒性。再说,蜥蜴被称为“有脚的蛇”,它的外形本身就比较吓人。另外,是否经过检疫,也让人比较忧心。所以,绝不能让这种小宠物登上高铁,以免带来不可预测的后果。但偏偏有旅客私自夹带蜥蜴上车,且事发后不承认。 这一案例给喜爱“异宠”的人群上了一堂公共安全课。喜爱蜥蜴等宠物是饲养人的权利,但不应该私自将蜥蜴夹带上车,因为列车车厢是公共空间,尤其在春运期间高铁车厢上座率高甚至比较拥挤,旅客携带蜥蜴进入车厢,很容易制造恐慌情绪发生公共安全事件。一旦出现严重后果,携带者可能自身都难躲风险。 国家铁路局、公安部公布的《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明确,禁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容易引起旅客恐慌情绪的物品”。蛇、蜥蜴等小动物属于前述物品。涉事旅客究竟是不了解禁令,还是明知违规仍“顶风作案”?可能是回家期间无人照料“出此下策”,但缺乏公德意识、安全意识。 更值得反思的是,该趟列车始发站及沿途车站的安检环节。如今乘坐高铁在进站环节都设有安检关,严格程度似乎向民航安检看齐,不但旅客行李要通过安检设备,而且旅客要过安检门,要经过安检人员手持安检仪进行全身扫描。按说,像蜥蜴这样的小动物难过安检关,很容易被发现。然而事实存在“百密一疏”。 而车站安检环节的任何漏洞,都是在给旅客安全、车站安全、列车安全“埋雷”。由“蜥蜴上高铁”推论,其他违禁物品也有可能被个别旅客带上高铁车厢,威胁春运安全。据悉,济南客运段已将以上情况通报沿途车站,加强安全检查工作,这很有必要。但尴尬的是,像这种危险案例,恐怕沿途车站很难“破案”。 不否认,我国一年一度的春运是公认的年度最大人口迁徙潮,旅客扎堆出行给车站安检工作带来很大压力。但保障安全是春运工作最重要的一项任务,车站不能因为春运期间旅客多、工作忙,就降低安检标准、制造安检漏洞。因为任何安检小漏洞,都可能是大隐患。由此而言,所有车站都该汲取教训、升级安检。 当然,该检视安检漏洞的不只是铁路系统各大车站,民航系统同样要加强安检管理。比如去年有网民在社交平台上发布“机舱内点燃打火机,配文‘第N次’带打火机登机”的视频。可见民航安检也存在疏漏。无论是铁路系统还是民航系统,显然只能将相关风险隐患挡在安检环节之外,否则就给公共安全“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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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蜥蜴“爬上”高铁,车站安检要堵漏

    202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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