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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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缺斤少两,枪毙站长”是一种反讽

    4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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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04
  • #不换设备不给购气,为何忽略其他合规路径?#
    “最近天然气公司上门检查,发现我家的壁挂锅炉使用超过了8年,要求我必须更换。”陕西宝鸡市眉县太白印象小区的王师傅近日向媒体反映,“不换,燃气公司就不给我售气。” 由于该小区没有集中市政供暖,开发商交房时让业主自行安装壁挂锅炉、铺设地暖,因相关设备超过年限被要求更换的业主,恐怕不止王师傅一家。但超过8年的壁挂锅炉是不是真的不能用了,或者说是否真的有使用安全风险? 以王师傅家为例,因为是度假用房不常住,所以壁挂炉几乎没怎么用。而且,经销商出具的情况说明,写到“稳定运行至今,目前工作状况正常,无故障”。就设备本身而言,更换就是浪费,增加业主负担。如果业主家是“壁挂锅炉+集成灶”,更换要付出的成本更大。但天然气公司则不会在乎业主的负担。 然而,当地天然气公司却以设备超过8年为由要求更换,而且态度强硬,不容商量,以到期不换就停气相威胁。不否认,《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 17905-2008)中规定了8年期限。但该标准预留了第三方专业检测、检修合格后继续使用的合规路径。那么,天然气公司为何忽略其他合规路径? 答案或许藏在利益算计里。如果过期设备在检测、检修后仍能继续使用,天然气公司某些人就无法获益。而强制业主更换,一方面可以从设备销售中获得提成。其推荐业主使用他们指定的品牌,就暗藏猫腻。另一方面,安装只能找本地有资质的安装人员施工。这或许是天然气公司相关人员获利的另一途径。 即便有的业主家壁挂锅炉需要更换,但天然气公司也涉嫌越权操作。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用户拒不整改的,必须上报住建主管部门,经行政介入后才可依规限气。但涉事天然气公司工作人员则无视法定程序和权限,以限气相威胁。究竟是谁给了他们这么做的底气?或许天然气垄断经营才是根源。 众所周知,水电气在各地基本上都是垄断经营,因为一个区域内或一个小区不可能同时有多家天然气公司参与竞争。这种独家经营实为垄断,天然气公司具有明显的市场支配地位。无论是销售壁挂锅炉等设备的商家,还是提供相关安装服务的企业和从业者,都想办法拉拢天然气公司人员推荐客户并给回报。 所以,涉事天然气公司强逼业主更换燃气设备,这种底气就缘于业主没有其他燃气公司可供选择,再加上可以从更换设备中获得某些灰色收入,于是就将使用年限“一刀切”要求业主必须更换设备,忽视了规定中的灵活性以及限气的程序性。对这样的霸道企业,相关主管部门须主动介入,为业主“撑腰”。 另外,是否有必要以问题为导向,对《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进行完善也值得考虑。该规定在2008年之前制定,距今已经快20年了,壁挂锅炉、燃气灶等设备已经更新了好多代,其中增加智能化安全预警功能,能有效防范燃气安全使用风险。如果规定滞后,就给了某些企业借题乱发挥的机会。 另外,在无法改变水电气垄断经营的情况下,如何防范某些垄断企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霸道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值得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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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换设备不给购气?谁给了燃气公司底气

    5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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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买东西就是搅屎棍”,强迫购物“搅”到何时?#
    总台《财经调查》近日曝光暑期游乱象。其中,云南昆明、西双版纳等地一些旅游行程丰富、标注纯玩无购物、无自费的跟团游产品,频频出现消费纠纷。旅游实际行程与商家宣传严重不符,隐性购物、强制消费、临时加价等问题时有发生。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连夜发布情况通报,表示将依法严肃处理。(8 对于“低价游”及其带来的强迫购物乱象,从国家有关部门到多个旅游大省都在持续进行整治,取得一定成效。以云南为例,自2018年被曝出“不合理低价游”问题以来,近些年既对被曝光的问题严肃查处,又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如去年《云南省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诚信建设10条措施》将强制购物写入,建立从业禁止机制。 然而,在持续治理之下,旅游乱象依然层出不穷,“低价游”照样存在,强迫购物气焰不减。此次曝光的“999元六天五晚低价游”就是典型案例,从价格看,很难覆盖成本是明显“低价游”;从四家机构层层分包运营看,“低价游”养活了不少“机构寄生虫”;从导游威胁游客“不买东西就是搅屎棍”等金句看,气焰十分嚣张。 游客反感强迫购物,对导游回扣有质疑,这是很正常的反应,然而,却被导游认为是“搅屎棍”。导游面对游客曝出的相关金句,既有威胁的成分,又有侮辱的成分,明显有“不购物不让走”“不购物不安排吃饭”等意思。再结合六天五晚的昆大丽行程,四分之一的时间被购物占据来看,强迫购物等乱象相比过去似乎有增无减。 旅游本应该是一种轻松愉悦的消费体验,但观察近些年频频出现的强迫购物等乱象,游客则是在被恐吓、被强逼的情形下完成出游过程,毫无轻松感、愉悦感可言。尽管相关治理措施力度有增无减,但不少旅行社和从业者依然我行我素,甚至气焰更加嚣张,这种乱象对旅游业秩序和健康发展的“破坏性搅动”,究竟要持续到何时? 种种迹象显示,目前旅游业呈现出整治与乱象并存的局面,整治虽然有一定效果,但对不法分子的震慑效果仍然有限。究其原因,其一,部分游客没有汲取教训,仍然贪图便宜报名“低价游”。其二,即便问题旅行社和从业人员被曝光被处罚,但违法成本仍偏低,警示性不足。其三,被曝光被投诉才处理,治理主动性有待提升。 有必要针对“低价游”乱象制定系统性治理方案。比如,在不合理低价游从线下搬到线上的情况下,有必要从网络宣传推广环节入手治理,既强化平台责任又加强行政监管。再如,只允许组团社和地接社业务合作,禁止层层分包、转包;要求导游服务全程录音录像已备检查,甚至实施网络远程监督。又如,变被动监管为主动监管。 坦率说,从事“低价游”和强迫购物的相关旅行社和从业人员,既是受利益驱使——通过低价吸引游客报名,通过隐性购物、强制消费等牟取利益,也是心存侥幸,认为游客只会服从不会举报。但这次他们失算了,没有意识到游客中有暗访记者。其实,每个游客都应该积极举报侵权行为,对问题旅行社、从业者要勇于说“不”。 各地文旅部门能否安排执法人员以游客名义进行暗访式调查取证,以及能否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分析、监测“低价游”等乱象,也值得思考。总之,决不能让“低价游”、强迫购物等乱象持续“搅”动旅游业,破坏旅游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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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迫购物“搅动”旅游行业到何时?

    5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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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生受伤学校无责?法院判决是最优解#
    课间十分钟,两名小学生奔跑不慎相撞受伤,责任该如何划分?发生在校园里的学生安全事故,学校必然应担责吗?8月12日,“上海高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判决一名当事人对自身损失承担70%责任,另一名当事人及其父母承担30%的赔偿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这一案件大致情况是,上课铃响,小学生小红和小兰一前一后向教学楼跑去,小红为避让前方同学突然向右侧躲闪,跟在后面的小兰来不及反应撞上小红,致小红摔倒牙齿脱位。就医等费用合计6000余元,因协商赔偿未果,小红一家将小兰及其父母、学校一同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共同支付上述费用。 面对小兰一家和校方均认为自己无需承担责任,法院结合事发视频等资料,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款作出公正判决。其中,判决学校不承担责任,原因是学校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日常持续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事发突然,学校难以提前预判、避免;事发后,学校处理及时。这一判决有理有据。 在一些人固有认知中,学生在课间活动受伤,事发地点在学校,学校难辞其咎,多少要承担责任。受这种认知影响,不少学校以“确保学生安全”为由限制学生参加课间活动,这对孩子健康、童趣、学习效果都有影响。对此,教育部要求严查课间不准学生出教室等行为。法院判决给学校注入了信心。 也就是说,法院判决不仅依法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也对推进课间活动、改善学生身心健康有重要意义。因为无论是案涉学校还是其他学校,都能从这种判决中感受到司法温度,进而卸掉思想包袱,把课间真正还给孩子。同时,此案也给家长上了一课:学生在课间活动期间受伤,学校未必都有责任。 尽管《民法典》早有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但面对学校自证清白,部分家长刚开始并不认可,但经过法院审理、判决可打消家长诸多疑问。即学校自证清白要经过法院审查确认才有说服力。 在上述新闻跟帖中,部分网友对小红一家将学校也列为起诉对象进行质疑和批评。显然这是法院判决之后才有的认知,但在法院审查、判决之前,学校有无责任仍然存在争议,只有法院才能消除这种争议。由此而言,这类纠纷一旦各方协商解决不成,通过法院认定责任、平息争议就是最优解决方式。 学校有无过错,关键在于事前、事中、事后,学校在教育、管理方面具体做了什么。不但各地法院要根据学校日常细节来认定责任,而且各学校也要从法律规定和相关案例中汲取“营养”,确保“无过错”。所以,这类纠纷通过法院判决来解决也有普法意义。舆论对案件的关注度越高,普法效果越好。 希望课间十分钟是充满童趣、活力且平平安安的十分钟。一旦不幸发生学生受伤事件,作为家长要理性看待和处理,既不要随便把责任推到其他学生和学校身上,更不要通过“校闹”逼学校作出赔偿。因为学生受伤的医疗费用多数是可以通过医保报销的,同学间友谊、家校关系,远比经济赔偿更重要。 当然,也要完善相关保险政策,以应对校园安全事故风险。此外,课间十分钟能否增加1分钟倒计时提醒,避免学生扎堆返回教室出现受伤,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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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生受伤学校无责,有助于活跃课间十分钟

    6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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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台商家,为何拒绝开发票#
    近年来,网络平台已经成了不少消费者的购物首选,小到纸巾,大到生产机器,一键下单即可全国送达。然而,有读者反映,在平台消费后,开具发票成了难事:个别商家拖延甚至拒开发票,找平台不管,维权很麻烦。 为购物消费者开具发票,是平台商家的法定义务。从现实情况看,多数平台自营店铺在消费后会自动开票,而非自营店铺则不主动开票,即便消费者主动索要发票,部分商家以多种方式拒开或变相拒开发票,这给消费者报销、维权带来了麻烦。 部分平台商家之所以拒开发票,其一,是为了偷逃税款。因为开票就得依法纳税,拒开发票就少纳税或不纳税。其二,是为了降低成本。因网络购物退货率较高,确认不退货才能开发票,延后开票增加成本。其三,没开发票的资质如个人商家。 但不管什么原因,商家都不能规避法定义务。特别是商家因偷逃税款拒开发票,更不能纵容。当然,也有电商平台的原因,如有的平台申请开票入口隐蔽,给了商家规避开票义务的机会;有的平台以商家已退出平台经营,不愿协助开发票…… 从理论上来说,随着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尤其是实施《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平台商家很难偷逃税款,也不易规避开票义务,然而,种种迹象显示,现有“法律缰绳”仍未能遏制某些涉税违法行为,这需要采取进一步整治。 另外,消费者遭遇商家拒开发票后,维权成本不低。比如向平台投诉,平台只是表面上在处理,但实际上并没有解决问题。再如,向税务官网投诉时,既要注册,也要提交被检举人的名称、所属地区、地址(住所)等信息,这都增加维权成本。 更为离谱的是,有消费者在某电商平台垫资采购一批办公用品后,竟有236个订单无法开具发票,而客服的说法是“无法强制商家开具发票”,并建议自行前往全国200多个商家所在地的税务局逐一维权。如此高昂的维权成本,试问谁能承受? 由此可见,部分平台商家拒开发票,给消费者带来不少麻烦,也暴露了相关问题较为复杂,需要逐一“对症下药”采取系统治理措施,才能确保消费者维权、报销有法定的购物凭证,也能遏制商家规避纳税义务以及开票义务。期待系统整治方案。 整治部分平台商家拒开发票,既要加强相关法律普及工作,让平台商家认识到开具发票是一种法定义务,也要对拒开发票商家分类治之,若查实商家基于偷逃税款拒开发票,要依税法严肃处理;如果是无开票资质的个人商家,要推出政策措施。 其中,强化平台相关责任很有必要。比如,要求平台进一步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便堵住偷逃税和拒开发票漏洞。再如,要求平台严格落实登记、核验商家相关信息的法律规定,可有效遏制“逃逸式”商家的不法行为。 有关人士还建议,打通平台交易信息与税务举报系统的数据对接,提取订单中的商家信息填入举报表单,无需消费者自行搜集。也可以试行允许消费者在发起投诉时以订单编号、支付记录等作为举报依据……这些建议都方便了消费者事后维权。 但如何加强事前设防、事中高效处置,仍值得税务部门和电商平台探索。从法律层面上看,《税收征收管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均明确了商家涉税义务。但如何把法律规定转化为有效“缰绳”,还需要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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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台商家拒开发票,还需“对症下药”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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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拉智残人员做手术”,医院有“医者仁心”吗?#
    8月15日,江苏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情况通报:近期,有媒体报道我市一智力残疾人员与莱尔眼科(如皋)医院(下称莱尔眼科)纠纷问题。我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与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核查。经初步调查,媒体报道基本属实。张某,男,62岁,系三级智力残疾人员。 只能用“离谱”一词定义莱尔眼科的行为。根据规定,医院给患者做眼部手术前必须签字,若患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意识清醒,可以由本人签字;但如果患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处于无法清晰表达意愿的特定状态时,则需要监护人签字。张某作为三级智力残疾人员,本该由监护人签字才能手术。 然而,莱尔眼科在没有监护人签字的情况下,竟然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做手术。该医院为何无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手术?真相有待联合调查组给出答案。从官方情况通报看,该医院工作人员对张某实施系统“围猎”——先搭讪索取电话,再打电话通知检查眼睛,结果检查变成手术。这一切皆受利益驱使。 虽然给张某所做的白内障手术是小型手术,但从以往情况看,给单眼睛做的话,包括手术、麻醉、晶体等材料,一般花费数千元,两只眼睛做的话得花费上万元。医院从中获取不菲的利润,而患者和医保在买单。在这种利益驱使下,莱尔眼科就丧失了本该有的规范,有计划有步骤地从智残人员身上去赚钱。 该医院可能会辩解称,术前并未发现张某行为异常,也不了解张某系三级智力残疾人员,才让张某在知情同意书上按手印。但医院术前是真不知情还是假装不知情,还需要官方核查来确认。据悉,三级智力残疾人员普遍存在‌适应行为缺陷‌及特定情境下的‌情绪行为表现,若说该医院没有觉察,无法令人信服。 而且,该医院打着“检查眼睛”的旗号,实则拉拢患者去做眼部手术,带有明显的欺骗目的,涉嫌欺诈。也就是说,综合有步骤“围猎”、以欺骗方式拉拢、未经监护人签字给三级智力残疾人员做手术等情况来看,该医院的营销人员、医务人员均没有半点“医者仁心”,偏偏对社会弱者下手,从其身上赚钱。 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医院行为涉嫌违反《民法典》《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因此,作为张某的监护人,可以依法替张某进行维权,让莱尔眼科为侵权进行赔偿。对其拉拢患者住院、医患沟通和术前评估不充分、医疗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违规行为,则要在调查基础上依法开出行政罚单。 近年来,不少医疗机构为了牟利,从老弱病残人群身上下手。比较常见的现象是,忽悠这类群体套取医保资金。再如,有七旬大爷出门散步竟被诊所拉去割眼袋。更让人不可接受的,是对智残人员下手。当这类医疗机构眼里只有钱,没有半点“医者仁心”,专挑社会弱者下手,是否还有存在价值值得探讨。 同时也暴露出监管缺失。如果当地有关部门对莱尔眼科加强日常监管,恐怕没有胆量也没有机会对智残人员采取一系列违规操作。如皋市卫健委表示,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置,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同时将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监管,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对此,“不看广告看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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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拉智残人员做手术”,眼科医院眼瞎了吗?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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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经营者设梯次退票标准,有何不妥#
    近期,受风雨天气影响,部分演出、赛事及大型活动被迫延期或取消,不少外地观众因航班、高铁停运无法到场。退票诉求随之激增,而“退票难”正是长期以来线下演出票务投诉的主要焦点。对此,广东新规明确:设梯次退票标准。 近年来,演出市场、体育活动持续火爆,但“退票难”问题一直广受诟病。今年上半年,某投诉平台共收到娱乐票务投诉超2.3万件,其中演唱会、音乐节等线下演出项目占77.18%,主要问题类型包括出现临时无法观演、重复购票等情形时退票困难等。 对此,7月底通过的《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在第二十六条中明确规定“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以及规则”。以地方法规形式破解文体活动“退票难”显然是一种进步。2023年,文旅部、公安部文件也要求“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 设梯次退票标准,兼顾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和经营者风险控制,无疑是破解“退票难”的良策。但谁来设定梯次退票标准及规则,值得探讨。从上述两部委文件看设定者是“演出举办单位”,广东立法明确是“经营者”,但由经营者设定规则存在争议。 之所以规定经营者设定梯次退票标准及规则,是因为这类文体活动都是商业活动,经营者有一定自主权;而且也为经营者围绕退票规则展开竞争预留了空间。在市场经济中,经营者的自主权越大也越有活力,对于繁荣文体市场显然是有益的。这是其合理性。 但换一个角度来看,由经营者设定梯次退票标准及规则,基本可以肯定是“利己规则”,公平合理性难以保证。比如报道显示,一些演唱会的门票已经有梯次退票安排,但只有第一次开票按梯次退票标准全额退票,规则限定“二开”不能退票,这有失公平。 诚如有关立法咨询专家所言,对于购买“二开”甚至“三开”门票的消费者来说,“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不仅完全剥夺了其选择权,也有违“同票同权”的公平原则。而且,经营者既制定规则又执行规则,等于“既当裁判又当教练”,垄断了退票话语权。 虽然说经营者自主权需要尊重,但退票规则还关系到消费者合法权益,似乎不能完全由经营者说了算。理想情况是,由政府部门牵头组织行业协会、消协组织、经营者代表、消费者代表共同协商制定梯次退票标准和规则。可以为经营者预留一定弹性空间。 也就是说,应当在全国范围或者在各省市制定统一的退票标准和规则,这种规则中应该吸收多方意见建议,要兼顾消费者、经营者、市场等多方利益。这远比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规则更公平合理,对繁荣文体市场、规范市场秩序、实现多方共赢大有好处。 假如完全由经营者设定退票规则,意味着经营者集规则“设定权”“实施权”“解释权”等多种特权于一身,很难从根本上破解“退票难”。之前部分演出活动的退票乱象已经说明了问题,我们应该汲取教训,以多方参与让退票规则的设定实现不偏不倚。 《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这将有效规制“一刀切”不退票、高额退票手续费等退改规则不合理乱象。如果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鼓励行业协会和各利益方共同参与退票规则的设定,那么该法规实施效果更为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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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梯次退票标准,谁来设定更合适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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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情民意信息本该一线直采,为何会出现AI编造#
    近日,民盟河南省委会通报了2026年7月社情民意信息情况。其中提到,结合本月稿件评审、采用情况,当前信息报送工作仍存在诸多突出问题。问题之一是,收到的一些社情民意信息存在明显AI生成痕迹。 所谓社情民意,是指社会生活的基本情况和人民群众的意见愿望,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各地,社情民意信息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常用载体,主要反映社会生活中的问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 按说,基层民盟上报的社情民意信息,应该来自于“一线直采”,没有夹杂任何“水分”,能为参政议政提供参考。但民盟河南省委会通报指出,一些稿件存在明显AI生成痕迹,受“AI幻觉”影响,稿件中案例、数据存在编造、不实问题…… 显然,利用AI生成的社情民意信息,很难摆脱参假嫌疑,这倒不是基层工作人员故意造假,而是AI自带弊端——有的信息被“AI幻觉”影响出现错误,有的信息被人为“投喂”失真,而参假信息对参政议政只会带来误导,影响不容低估。 众所周知,不仅每年两会是重要的参政议政平台,平日也会通过座谈等渠道和方式履行职责。一旦上报的社情民意信息有假,就会影响参政议政的质量和效果,导致政府误判、决策“偏航”,受影响的不只是民生,还有政府形象、社会治理。 所以,决不能允许社情民意信息参假,或者说,社情民意信息最不应该出现编造、不实问题。因为从国家制定大政方针到各级政府确定为民服务实事,都需要社情民意信息提供决策参考。作为决策的基础信息如果有假,上层决定就容易走样。 之所以部分社情民意信息存在明显AI生成痕迹,不外乎三个原因:其一,一线信息采集人员没有深入基层,而是坐在办公室“造数据”,把AI软件当成“造数据”的工具,通过简单的口令输入就可轻松完成信息采集,至于真假则不关心。 其二,各级民盟在上报信息前,没有严格审核致使“下级骗上级”、层层欺骗。“相关单位未严格核实内容真实性便直接报送”,这充分说明了懒惰、极不负责任。或许也说明,信息来源单一,缺少交叉印证,也就无法去识别AI参假数据。 其三,缺少制度和技术设防。如果有严格的制度禁止使用AI生成数据,并借助相关技术手段识别AI数据,显然有望消除虚假信息,倒逼基层如实采集。目前虽然明显的AI生成痕迹容易识别,但某些隐蔽的AI生成数据,肉眼未必能识别。 除了AI生成数据有假外,民盟河南省委会通报还指出,选题精准度不足、部分文稿质量不高、报送流程不规范,这都对社情民意信息总体质量产生影响。对此,该部门还提出三点整改措施,这让人对社情民意信息回归真实、规范产生期待。 上述通报指出的问题,也不免让人产生联想。其他系统、其他管道上报的社情民意信息,是否也存在明显AI生成痕迹等问题,值得审视。因为政府决策、社会治理和民生改善等都是重要事项,都不容决策失误,即不允许决策参考信息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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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情民意信息,岂能让AI生成

    202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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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徽》的作者,不能总让余华来澄清#
    《家徽》的作者,到底是谁,这个不是问题的问题,对作家余华来说,似乎已经成了一块心病,隔一段时间,就要问一下。从2017年他公开澄清,至今已经九年。然而,8月10日凌晨,手机上一条推送,让他发现,《家徽》的作者是谁,还是一个问题。 任何一篇文学作品,都是作者心血的结晶,凝聚着思考、情感与劳作,其著作权应得到尊重。但以散文《家徽》为例,其作者本来是湖北作家胡成中,但无论是一些语文试卷的阅读题里,还是社交平台上的文字版、朗诵版,作者署名均是余华。这让余华走上漫长的澄清之路。 最初究竟是谁将《家徽》的作者张冠李戴署名余华,由于时间久远很难追根溯源,但可以肯定的是,搞错了作者的人和媒介,都是不负责任的——既不尊重作者也不尊重读者。而后以讹传讹,越传越广,以至于电视台等官方媒介都把余华当成《家徽》作者,这同样很不负责。 余华多次公开澄清的态度值得肯定。这既体现出“一个作者对另一个作者一种感同身受的理解”,同时,也体现出余华本人对事实、真相、作者、读者的尊重。尽管如此,作为公众人物的余华的澄清速度,依然赶不上某些人“复制粘贴”速度,这种现象值得有关各方深刻反思。 在互联网时代,很多人习惯于当“搬运工”,在转发、使用时,不对文章出处、作者姓名等情况进行核实,而是简单、粗暴、直接“复制粘贴”,导致一处错误被放大成更多错误。这不是“互联网思维”,而是懒惰的结果,缺求真精神、负责态度。这需要引起一部分网友重视。 更让人不可接受的是,本该对内容真实性负责的学校和电视台,竟然也是简单照搬网上的错误信息。这就不是某个人的过失,而是系统性、程序性的问题。因为试卷也好电视节目也罢,应按相关程序严格审核,但却走了过场。这种“官方失误”更容易造成不实信息成“真”。 按说,最初发表《家徽》的杂志应发现并公开澄清其作者是谁,以维护作品完整性和作者著作权。但1995年发表《家徽》的《百花园》杂志,未见公开声明。另外,真正作者胡成中如果持续公开澄清,或者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其著作权尤其是署名权,或许早就终止错误传播。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中明确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具体而言包括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17种权利。当某些人某些媒介将《家徽》的作者搞错,原作者的合法权益无疑受到侵害。对此,文章原作者可依法追究民事责任,有关部门也可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令人欣慰的是,余华的最新声明再次获得关注。网络上许多散文《家徽》的链接删掉了错误信息,一些博主也进行了删帖,AI工具也捕捉到信息,进行了更正。是否彻底纠正了碎片化的错误信息,还有待于观察,但这不是余华“一个人的战斗”,而是有关各方要合力解决。 文坛不实信息还有很多。比如,余华列举了有关作家史铁生的“瞎话”、有关作家金句的传言、168元售卖亲笔签名书等等,这既说明部分网友和平台不负责任,也提示文联系统建立和完善辟谣平台。今年4月,国内首个文艺领域专属辟谣平台已上线,但影响力还有待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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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徽》作者是谁?余华一直在澄清

    202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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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夕节来了,你在哪儿“婚登”?#
    近日,“银行能办结婚证了”冲上微博热搜第一。近日,天津市河西区民政局联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泗水道支行,正式启用东海婚姻登记处·泗水道爱情主题银行服务点,仅于每周三、周四各开放半个工作日受理业务,成为全国首家落户银行网点的婚姻登记点位。如今,结婚登记场景正越来越多样化。 除了银行能办结婚证外,一些地方还将婚姻登记中心开进公园、景区、地铁站、商场、游船、音乐节、云端、雪山等场所,这种趋势还将继续延申。而结婚登记场景多样化,既缘于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婚姻登记地域限制、全国通办,也缘于健全婚育支持体系、民政部门积极作为。另外,银行、景区等场所也是受益者。 显然,结婚登记场景多样化最大好处是便民,即新人到任何一个婚姻登记中心覆盖的消费场所,都可以完成结婚登记,这既方便消费场所的客户,又能方便附近居民。这种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固定服务为灵活服务的做法,恰恰是政务服务便民化、贴心化的样本。这对提升我国公民结婚率乃至生育率,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以合肥轨交3号线幸福坝站的婚姻登记点为例,2025年全年办理登记2895对,占肥西县全县总量近一半,已成为服务新人婚姻登记的重要窗口。可见,此举效果立竿见影。2025年全国结婚登记比上年增加65.7万对,这与结婚登记场景多样化、便民化助力有一定关系。所以,期待婚姻登记服务站点继续扩围并能创新服务形式。 坦率说,目前结婚登记场景不断拓展,主要作用是便民利民,但这项服务营造的氛围感、仪式感、幸福感,与新人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甚至有的外派婚姻登记点的环境、氛围受所在场所的限制,还不如长期固定的婚姻登记处。这既不利于吸引新人完成婚姻登记,对于新人婚姻的稳定、持久也缺少助力,即服务功能上略显单一。 结婚是人生重要的时刻,只有具备一定的仪式感,才能凸显婚姻的神圣性、重要性。从这个角度而言,结婚登记场景多样化仅提供便民服务是不够的,还应该创新服务形式和内容,让结婚登记变成一种刻骨铭心的过程,给新人婚姻播下稳定、持久的种子。假如部分新人婚姻发生危机,而结婚登记时的甜蜜记忆,就有望挽回婚姻。 数据显示,2021年“离婚冷静期”制度实施后,离婚对数大降。2023年起离婚数连续回升,2026年上半年离婚对数同比增长3.9%。显然离婚率增长有多种原因,其中,能促进婚姻幸福、减少离婚的“粘合剂”不足是原因之一。因此,增加婚姻登记服务站点固然重要,但更需要创新婚姻登记服务形式和内容,让幸福时刻被铭记。 再过几天,即8月19日(农历七月初七)是传统七夕节,不少城市婚姻登记服务预约火爆。如何让结婚登记服务与七夕节巧妙结合起来,给新人们留下刻骨铭心的记忆,值得各地民政部门思考和探索。从以往来看,结婚登记过程大多很简单,就是填表、发证、合影,这很难给新人留下深刻印象。所以,更期待结婚登记服务创新。 有的地方已提出,构建全域化、场景化、品质化婚恋服务新格局。但这项服务的场景与品质究竟如何,应由新人评价。其中,有没有仪式感、铭记点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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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行里也能领结婚证,更需要仪式感来铭刻

    202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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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缺斤少两,枪毙站长”,这种广告词太粗糙了#
    山东一加油站“缺斤少两,枪毙站长”广告词引发关注, 这句广告词为何“雷人”?广告效果如何? 我们该如何看待这种“出圈”广告? 今天,我来解读这个话题。 网上一段视频显示,某加油站前面的电子广告牌上写着“缺斤少两 枪毙站长”。 该加油站站长表示,加油站随时接受检验,顾客可以现场用量桶测量加油量,确保足量供应。 据其介绍,这种玩法是从别处学习借鉴来的。 关于广告效果,这位负责人感觉,自从标语在网络上传播之后,到店加油的客流量确实有所提升。 这则广告之所以引发大家关注, 首先,在部分加油站被曝出,私自加装偷油作弊软件操控加油机,通过“缺斤少两”也就是偷油牟取不义之财的情况下,这个加油站敢于通过广告承诺足量供应,这种诚信经营的态度值得肯定。 其次,这个广告通过“枪毙站长”的极端表达,更容易引发网友关注,实现广而告之的效果。 但这个广告也有明显短板,比如说,缺少创意,用词粗糙。 汉语言词汇量很丰富,表达方式多种多样,同一个意思,可以有更高明的玩法,但该广告却是没有文化含量的一种玩法。 毕竟我们身处文明、法治社会,广告中使用“枪毙”这样的词, 似乎与现代文明、法治环境有些格格不入。 而这种敢于通过广告承诺保质保量的态度,因为稀缺更容易让人产生共鸣。 但该加油站是否足量供应,这有待网友去验证,也需要监管部门去核实。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也是对其他一些加油站不足量供应、不诚信经营的反讽。 假如每个加油站都不作弊、不偷油,这种广告显然就没有看点,不会引发关注。 这也提醒有关部门,对加油站偷油偷税行为重拳打击,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国家税收不流失。 屏幕前的你,如何看待加油站广告词“缺斤少两,枪毙站长”? 你印象深刻的广告词还有哪些?欢迎在评论区分享。 如果企业想通过精妙绝伦的广告词宣传自己,但又缺乏创意特长,可私信联系我,我有策划、营销方面的实战经验。广告词只是商业营销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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