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托育服务立法,关键要解决钱的问题#
事关千万个家庭的托育服务法,终于进入最后的立法程序。近期,托育服务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首次审议。草案包括总则、托育机构、托育人员、服务提供、保障措施、监督管理等,共8章76条。这是我国托育领域的首个专门立法,也是近年来围绕国内生育困境系列顶层设计中的一大重磅突破。 专门为托育领域立法,不仅给0到3岁幼儿家庭带来利好,而且健全了生育服务法律体系。此前我国已出台《学前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此次弥补了托育阶段的法律空白。虽然围绕“托育”已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但立法效果更值得期待。 目前,大多数0到3岁的幼儿,要么由女性全职在家照料,无法继续就业,要么由老人照顾也存在问题。《国务院关于推进托育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揭示了真实状况,尽管超过三成的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有送托需求,但目前全国实际入托率仅为7.86%。这种现状既影响女性就业,也影响生育意愿,还不利于幼儿健康成长,以立法来托举托育服务很必要。 可以说,这一立法托举着很多人的期待。对已有幼儿的家庭来说,“无人带娃”的问题,有望随着立法逐步解决。因“无人带娃”而不敢生娃的家庭,有望放下顾虑改变生育意愿。如此,就可以提升生育率、优化人口结构、维护人口安全、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对托育机构而言,既能解决幼儿来源问题,也能解决发展资金不足。托举服务行业将走向规范化。 按照之前文件规定,对于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按每个新增托位给予1万元的补助。然而,报道显示,每个地市只有极少数普惠机构有机会申请这种补助资金。由此还形成恶性循环,导致层层拖欠。据业内人士透露,“有的普惠托育机构被欠了上百万补助金,机构只能欠老师五险一金,更进一步就是工资都发不出来。” 托育服务要想让普通家庭托得起,就需要通过财政补贴变成普惠托育服务。如果财政补贴不到位,普惠托育自然很难照进现实。对此,托育服务法草案总则部分就明确,将托育服务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这无疑是实现普惠托育的强有力保障。但如果某些地方财政“无米下锅”,该规定能否落实是未知数。 所以,在立法基础上,如何建立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还需要深入研究,比如欠发达地区仅靠自身财力很难保障发展普惠托育所需经费支持,这就需要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中央补贴资金,甚至有必要建立全国性托育服务发展保障基金,从国有资本中划转经费,或发行专项债券等筹措资金。只有解决了经费保障问题,普通家庭才能托得起、愿意托,也愿意生。 当然,这一立法还承载着幼儿家庭对托育服务质量的期待。只有托育质量好,幼儿家庭才能放心托育。从学前教育发展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不尽如人意的问题。比幼儿园孩子年龄更小的幼儿,需要更健全的托育服务质量保障。今年相关部门已印发《关于开展全国托育服务质量提升行动(2025-2027年)的通知》。但还需要立法为托育服务质量提供强有力支撑。
事关千万个家庭的托育服务法,终于进入最后的立法程序。近期,托育服务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首次审议。草案包括总则、托育机构、托育人员、服务提供、保障措施、监督管理等,共8章76条。这是我国托育领域的首个专门立法,也是近年来围绕国内生育困境系列顶层设计中的一大重磅突破。 专门为托育领域立法,不仅给0到3岁幼儿家庭带来利好,而且健全了生育服务法律体系。此前我国已出台《学前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此次弥补了托育阶段的法律空白。虽然围绕“托育”已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但立法效果更值得期待。 目前,大多数0到3岁的幼儿,要么由女性全职在家照料,无法继续就业,要么由老人照顾也存在问题。《国务院关于推进托育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揭示了真实状况,尽管超过三成的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有送托需求,但目前全国实际入托率仅为7.86%。这种现状既影响女性就业,也影响生育意愿,还不利于幼儿健康成长,以立法来托举托育服务很必要。 可以说,这一立法托举着很多人的期待。对已有幼儿的家庭来说,“无人带娃”的问题,有望随着立法逐步解决。因“无人带娃”而不敢生娃的家庭,有望放下顾虑改变生育意愿。如此,就可以提升生育率、优化人口结构、维护人口安全、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对托育机构而言,既能解决幼儿来源问题,也能解决发展资金不足。托举服务行业将走向规范化。 按照之前文件规定,对于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按每个新增托位给予1万元的补助。然而,报道显示,每个地市只有极少数普惠机构有机会申请这种补助资金。由此还形成恶性循环,导致层层拖欠。据业内人士透露,“有的普惠托育机构被欠了上百万补助金,机构只能欠老师五险一金,更进一步就是工资都发不出来。” 托育服务要想让普通家庭托得起,就需要通过财政补贴变成普惠托育服务。如果财政补贴不到位,普惠托育自然很难照进现实。对此,托育服务法草案总则部分就明确,将托育服务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这无疑是实现普惠托育的强有力保障。但如果某些地方财政“无米下锅”,该规定能否落实是未知数。 所以,在立法基础上,如何建立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还需要深入研究,比如欠发达地区仅靠自身财力很难保障发展普惠托育所需经费支持,这就需要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中央补贴资金,甚至有必要建立全国性托育服务发展保障基金,从国有资本中划转经费,或发行专项债券等筹措资金。只有解决了经费保障问题,普通家庭才能托得起、愿意托,也愿意生。 当然,这一立法还承载着幼儿家庭对托育服务质量的期待。只有托育质量好,幼儿家庭才能放心托育。从学前教育发展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不尽如人意的问题。比幼儿园孩子年龄更小的幼儿,需要更健全的托育服务质量保障。今年相关部门已印发《关于开展全国托育服务质量提升行动(2025-2027年)的通知》。但还需要立法为托育服务质量提供强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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