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栓无水,物业公司失职#
“我家起火后楼道消防栓里没有水,紧急情况下根本无法自救,最终导致我的3岁双胞胎儿子在火灾中遇难。”近日,安徽的田先生向媒体反映说,他和父亲为救俩孩子被烧伤,事发20多天问题未得到解决。 又见火灾致人死伤。这起事故中,即便火灾发生于业主家里,业主负有主要责任,但楼道里消防栓无水,显然影响及时灭火,相关责任人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令人遗憾的是,事发20多天,未见涉事小区的物业公司主动解决问题。 居民小区的消防安全显然由全体业主和物业公司共同负责。其中,确保楼道里消防栓有水并能正常用于灭火,这是物业公司的责任。对此,物业服务合同中一般都有约定,《民法典》《消防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中均有明确规定。 然而,某些物业公司平时根本不对小区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一旦发生火灾就面临消防栓无水的情况。坦率说,这是既不重视业主生命财产安全,也不重视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体现。既然未尽到责任,就该为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可是,在上述事故发生后,并不见涉事物业公司有所作为。按说,物业公司应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向田先生家表达慰问、为伤者垫付医药费、承诺配合调查和后续工作,让受伤业主感受到温暖,但该物业公司并未表现出应有的态度。 也就是说,无论在事发前还是事发后,物业公司的表现均让人失望。如果在事发前对消防设施尽到维护管理责任,不排除事故的损失会小一些。如果在事发后以“补救者”“责任人”等角色出现,不至于让受伤业主心寒乃至于愤怒。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物业管理条例》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这意味着,物业公司是小区业主的“安全管家”,履行安全管理职能是物业公司的法定义务、重要责任。《消防法》第十八条还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对照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田先生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根本就是不负责任的“安全管家”,平时既不确保消防栓有水,也不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消防设施是否正常,似乎只能通过火灾来检验,但火灾一旦发生是要付出巨大代价的。 另外,消防栓无水也与当地消防监管缺位不无关系。如果日常消防检查到位,就能早发现、早解决消防栓无水问题,防患于未然。但物业公司与监管部门各是各的责任,只有两者同时依法尽责,才能为小区消防安全装上“双保险”。 涉事物业公司在事发20多天没有积极态度,大概是等待有关方面的调查结果。在调查结果公布前,如果事故责任早就很明确,即物业公司无论如何都无法免责,那么在事发后积极表现,对于双方最终协商解决问题将会是有利的。 公开报道显示,“消防栓无水”是一种常见现象。这提醒各小区物业公司、各业主单位以及各地社区、街道、消防等部门在平时真正重视起来,别等到火灾发生时消防栓无水灭火。
“我家起火后楼道消防栓里没有水,紧急情况下根本无法自救,最终导致我的3岁双胞胎儿子在火灾中遇难。”近日,安徽的田先生向媒体反映说,他和父亲为救俩孩子被烧伤,事发20多天问题未得到解决。 又见火灾致人死伤。这起事故中,即便火灾发生于业主家里,业主负有主要责任,但楼道里消防栓无水,显然影响及时灭火,相关责任人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令人遗憾的是,事发20多天,未见涉事小区的物业公司主动解决问题。 居民小区的消防安全显然由全体业主和物业公司共同负责。其中,确保楼道里消防栓有水并能正常用于灭火,这是物业公司的责任。对此,物业服务合同中一般都有约定,《民法典》《消防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中均有明确规定。 然而,某些物业公司平时根本不对小区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一旦发生火灾就面临消防栓无水的情况。坦率说,这是既不重视业主生命财产安全,也不重视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体现。既然未尽到责任,就该为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可是,在上述事故发生后,并不见涉事物业公司有所作为。按说,物业公司应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向田先生家表达慰问、为伤者垫付医药费、承诺配合调查和后续工作,让受伤业主感受到温暖,但该物业公司并未表现出应有的态度。 也就是说,无论在事发前还是事发后,物业公司的表现均让人失望。如果在事发前对消防设施尽到维护管理责任,不排除事故的损失会小一些。如果在事发后以“补救者”“责任人”等角色出现,不至于让受伤业主心寒乃至于愤怒。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物业管理条例》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这意味着,物业公司是小区业主的“安全管家”,履行安全管理职能是物业公司的法定义务、重要责任。《消防法》第十八条还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对照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田先生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根本就是不负责任的“安全管家”,平时既不确保消防栓有水,也不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消防设施是否正常,似乎只能通过火灾来检验,但火灾一旦发生是要付出巨大代价的。 另外,消防栓无水也与当地消防监管缺位不无关系。如果日常消防检查到位,就能早发现、早解决消防栓无水问题,防患于未然。但物业公司与监管部门各是各的责任,只有两者同时依法尽责,才能为小区消防安全装上“双保险”。 涉事物业公司在事发20多天没有积极态度,大概是等待有关方面的调查结果。在调查结果公布前,如果事故责任早就很明确,即物业公司无论如何都无法免责,那么在事发后积极表现,对于双方最终协商解决问题将会是有利的。 公开报道显示,“消防栓无水”是一种常见现象。这提醒各小区物业公司、各业主单位以及各地社区、街道、消防等部门在平时真正重视起来,别等到火灾发生时消防栓无水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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