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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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盘鸡里不该有土豆?或许想白吃

    9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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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05
  • #大盘鸡里怎么能有土豆?如此报警是不想买单吧#
    你吃过正宗新疆大盘鸡吗?正宗大盘鸡里有土豆吗? 我在网上搜索了一些大盘鸡的图片, 大家看看,里面究竟有没有土豆? 公开资料显示,新疆大盘鸡由鸡块、土豆和辣椒炒炖而成。 然而,近日有消费者却因餐馆端上的大盘鸡里有土豆,选择报警。 这是怎么回事?今天我来解读这起事件。 据悉,一名顾客在餐馆点了份大盘鸡,上菜后发现大盘鸡里有土豆,而他认为正宗大盘鸡里绝不该放土豆。 加之该餐馆另一道土豆烧鸡块仅售38元,而大盘鸡”却卖68元,继而认为餐馆存在“欺诈”行为,直接拨了报警电话。 出警民警从法理、情绪角度进行了调解。 餐馆老板也愿意免收这道大盘鸡的钱。 虽然这起纠纷调解圆满收官,但这位消费者认为大盘鸡里不该有土豆,继而报警的做法,其目的很可疑, 也就是说,其大概不想为大盘鸡或者这顿饭买单, 故意以大盘鸡绝不该放土豆为由,来找茬。 近年来,消费者就餐后故意逃单,或者找茬寻求免单的案例不少, 不排除该消费者也玩这种“白吃”的把戏。 坦率说,无论是民警向餐馆妥协的方向调解,还是餐馆老板以免单方式解决,都不是聪明、理性的做法。 如果换成我来解决这个纠纷, 我会当着所有人的面,要么现场在网上查询正宗大盘鸡的配料, 要么向餐饮行业协会或者新疆有关部门求证,大盘鸡里有没有土豆。 显然,用现场求证来解决纠纷,才是客观公正的。 如果民警或餐馆老板现场求证正宗大盘鸡中的食材具体是什么, 不仅可以让找茬的消费者闭嘴,也能维护餐馆合法权益。 但遗憾的是,却向找茬的消费者妥协了,这也是一种纵容。 市场经济,解决任何消费纠纷都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既不能偏心找茬的消费者,也不能偏心无良商家。 幕前的你,如何看待上述消费者报警“大盘鸡里怎么能有土豆”? 你还遇到哪些奇葩耍赖行为? 欢迎大家在评论区探讨交流。 这让我联想到过去“鱼香肉丝里为何没有鱼”“老婆饼里为何没有老婆”“夫妻肺片为何没有夫妻”的质疑和讨论。 这种质疑缘于对传统美食名称来源的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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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盘鸡里怎么能有土豆?该食客是不是不想买单

    11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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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人吃烧烤被收22套餐具费?连小学生算数能力都不如#
    7月24日,陕西西安莲湖市场监管局发布情况通报:经调查,涉事门店在向消费者提供的消费清单中,部分菜品存在重复计费的问题,且收费餐具数量与消费者实际使用数量不符,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我局已依法立案查处,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据此前报道,消费者一家8人前往该烧烤店就餐,结账时发现账单多次问题,先是8人用餐却被收取22套餐具费用,再核算时又出现自己从未点过的菜品,菜品被重复计费,前前后后店家共出了5次账单,每一次都有多收钱款问题,直到第五次才核算正确,账单前后相差了近150元。官方调查证实这种说法。 如此明显乱收费比较少见。无论是多收近3倍的餐具费,还是对未点的菜品收费,或是重复计费,都表明该餐馆收费环节管理混乱。对此,该门店工作人员回应,结账服务员为新人,对团购核销规则不熟悉才导致一系列计费错误。从低级失误来推测,这种解释或许不假,但都“甩锅”给新人,缺足够说服力。 显而易见,结账环节是餐馆最重要的部分,如果算多了侵害消费者权益,消费者不会答应;如果算少了,餐馆就吃亏了。按理说,餐馆应该安排懂业务、有经验的员工负责结账收费,但上述餐馆却将如此重要的工作交给一位新人,以至于出现离谱的乱收费现象,这难道不是餐馆用人不当吗?岂能怪员工个人? 即便餐馆结账岗位无人可用,只能启用新人,但在新人上岗前,餐馆本该对新人加强业务培训,让其熟悉线上线下业务,然后才能独立上岗工作,但该餐馆却让“生手”负责结账,算错账就不奇怪了。当餐馆培训、考核、监督等责任均缺失,最该反思的是餐馆责任,但却推卸给新人,试图减轻餐馆自身责任。 而且,出事后将责任“甩锅”给新人,这对新入职员工来说也不公平合理。因为新人不具备独立承担这项工作的能力,而餐馆老板却偏偏让新人干超出能力范围的工作,出事再让其当“背锅侠”,新员工不免有委屈。虽说烧烤店等小餐馆属于小生意,员工可能身兼多职,但是否规范管理应该与生意大小无关。 任何一种生意,哪怕规模再小,也要用心经营。以餐馆为例,后厨与结账是两个最重要的部分,一个关乎卫生与食品安全,一个关乎收费规范性,任何一个部分操作失范,都可能得罪顾客、触犯法律法规,给餐馆带来“灭顶之灾”。这就需要餐馆经营者对主要环节亲自负责,而不是“甩手”给新人任其胡来。 8人吃烧烤被收取22套餐具费,这并不涉及相对复杂的团购核销规则,只要懂加减法的低年级小学生,都不会犯这种错误,餐馆员工更不应该如此。而且,为何没有少算而是多算了?这不排除故意乱收费。即便不是故意的,就结果而言,已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查处是应有之义。 可能在一些人看来,该案发生在小餐馆,涉案金额也不高,是一件小事。但对消费者而言,被多收上百元不是小事;对于该餐馆来说,其行为触犯相关法规也不是小事。因而,无论是舆论关注这起事件,还是消费者、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都有现实意义。希望其他小餐馆汲取教训,避免重蹈这种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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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人用餐收22套餐具费,怎能“甩锅”新人

    11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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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垄断伤害消费者,不能被无视#
    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获悉,该局7月25日依法对携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携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51.79亿元。 这起反垄断案再次说明两个问题:一方面,巨头平台企业利用其技术、资金等优势在所在领域形成垄断地位后,很容易甚至很隐蔽地实施垄断行为,获取不当利益。如携程被认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并实施了两种垄断行为:一是要求“特牌”酒店独家合作,构成限定交易行为;二是强制“金牌”“无牌”酒店经营者给予“全网最低价”,构成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这提醒我们对平台企业新型垄断要高度警惕。 另一方面,反垄断从没有让人失望。此前反垄断部门已对多家平台企业开出高额罚单,此次又对携程开出超50亿元的罚单,这表明反垄断一直“在线”——既有人勇于举报垄断,反垄断查处也给力。其中,此次处罚携程系平台经济领域同时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三种处罚的第一案,也是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的第一案,这意味着监管决心更大,处罚力度在“加码”,更具警示教育意义。 关于此次处罚更深层、更多元的价值,相关反垄断专家有详细解读,这里不再赘述。而笔者更关注的是,携程的态度。对于此次反垄断处罚,携程也做出积极回应,大意是,诚恳接受、坚决服从。查阅之前受到反垄断处罚的其他平台企业,面对处罚也有类似表态。从表面上看,被罚平台企业表态没有问题,是一种听话、顺从的姿态,既没表示不服要行政申诉,也没有其他意外行为,大概因为垄断“铁证如山”。 不过,被反垄断处罚的这些平台企业,只有“唯上”的姿态,却对垄断的受害者缺少悔意、歉意。以携程为例,其垄断行为不仅给“特牌”“金牌”等酒店造成了不小的伤害,影响酒店业绩,而且也会给消费者造成一定损害,比如携程要求“特牌”酒店独家合作,限制了其他平台用户选择权;携程要求的“全网最低价”,只是为携程用户省钱,但损害了其他平台用户的利益,再说,这只会造成“低价低质”,受影响的还是消费者。然而,垄断实施者却对直接的、间接的受害者没有说半句道歉的话,这无疑令人感到很失望。 无论是之前被处罚的平台企业,还是此次被罚的携程,既然诚恳接受处罚,说明其承认垄断行为。而任何垄断行为,都是为了商业目的,也都有一定伤害性。虽然此次处罚中,责令携程停止违法行为,全额退还强制扣除酒店经营者的订单储备金1.22亿元,减轻了酒店经营者损失,但不应该向酒店经营者公开道歉吗?对垄断行为给消费者造成的影响,携程不该表达歉意吗?换言之,没有歉意的回应与整改,诚意不足。 按理说,平台企业、平台商家和消费者都属于利益共同体,但平台实施垄断行为将自己变成唯一受益者,却将平台商家变成了受害者,而消费者又是平台商家的客户,不免受到影响。而要重塑平台利益共同体意识,就需要平台企业主动认错、公开道歉、彻底整改。否则,平台企业就会给人留下“只唯上不唯下”印象,这会影响平台企业在公众心中的印象。所以,希望被处罚的平台企业别欠受害者一声“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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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罚垄断企业都欠受害者一声“道歉”

    11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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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野游,是一种危险游戏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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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57
  • #退押“假弹窗”,需要“真调查”#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媒体发帖称,其在沈阳一博物馆遭遇存包柜押金“退款套路”,引发关注。7月27日,记者致电该博物馆核实情况。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与合作公司沟通完毕,存包柜押金已取消,游客扫码即可免费寄存,此前滞留押金也可手动退回。 游客到博物馆参观时存包,既不会刻意破坏存包柜,也不可能搬走存包柜,却被收取押金,让人感到费解。按说,提供免费寄存服务,是博物馆一项基础服务,但上述博物馆存包柜由合作公司提供耐人寻味:双方之间如何合作,合作公司如何获利,后者获利是否侵害游客合法权益? 更令人诧异的是,游客取包时出现了“假弹窗”,即参观结束取包关门的瞬间,手机会弹出“退款成功通知”,标注“寄存结束,押金已退回”,但押金实际并未返还。上述网友重新进入小程序后才发现,真正退款要在订单详情中手动点击“申请退款”,但不是每个游客都能发现。 坦率说,这种退款“假弹窗”涉嫌欺诈,即收取押金的合作公司有可能故意虚构退款成功事实、隐瞒真相,导致游客误以为押金退款到账,但实际是一种假象。那么合作公司这种“假弹窗”或者说“假退款”就涉嫌侵害游客合法权益,将游客押金以及押金产生的利息,想据为己有。 正常情况下,游客扫码存包时,存包柜或者手机上应当提示说明“退款需要手动申请”,但该博物馆存包柜却全程没有任何提示(据说柜旁原本张贴有手动退款操作的公告),这在配合后续“假退款”?而“假弹窗”表明这种退款操作很不规范,是刻意设计的欺诈套路还是另有原因? 如果刻意隐瞒“退款需要手动申请”,再加上“假弹窗”,似乎构成欺诈套路,让游客产生“退款成功”的错觉。即便一些游客后来发现押金实际未退还,手动申请退款成功,合作公司也能赚取利息收入;如果游客始终没有发现是假退款,这么游客押金及利息就会变成合作公司收入。 据上述博物馆工作人员介绍,近期已有多名游客咨询退款事宜,包括寄存取物后时隔四个月的游客,均成功取回滞留押金。可见受影响游客不少,这更让人怀疑合作公司涉嫌欺诈。该博物馆2021年起与合作公司合作,后者收取多少押金,多少游客未拿到押金,这需有关部门介入调查。 也就是说,博物馆与合作公司沟通后取消存包柜押金,只是避免以后再出现退押问题。但之前涉及的押金该退未退问题,还需要彻底解决,这需要在有关部门监督之下完成。更重要的是,这种未提示“退款需要手动申请”+“假弹窗”行为,是否构成欺诈,需要权威调查给出公正答复。 从经常使用小程序体验来观察,收款或者退款时似乎没有遇到过“假弹窗”,这让上述“假弹窗”显得诡异,究竟是刻意设计的欺诈套路还是技术失误,令人好奇。腾讯公司不妨对小程序“假弹窗”作出回应。合作公司是否存在欺诈,博物馆是否监督失职,这都需要权威调查排除或确认。 单从技术角度来分析,既然扫码存包时直接扣除押金,扫码取包时也应该可以自动退还押金,为何还要手动申请,这也是让人怀疑合作公司不想退押金,或者延迟退押金想“吃”利息。总之,对于这种退款“假弹窗”,不能以取消押金画句号,还应该以“真调查”消除相关“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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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款“假弹窗”,是否涉诈需要真调查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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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颌手术“做反了”?亟待医疗事故鉴定#
    武汉24岁女孩小雨为改善轻微地包天做正颌手术,反成“鞋拔子脸”。近期小雨反映,她2025年在武汉大学口腔医院接受正颌手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多方权威医疗机构评估认为该手术存在误诊、过度医疗、术中操作失误、术后护理疏漏等多项问题,但她维权至今始终未能得到妥善解决。(红星新闻) 该女孩去口腔医院的初衷只是咨询补牙、种牙或常规正畸方案,但却被判定需要接受正颌手术;术前评估显示,她仅存在2毫米的下颌前突,合理方案为将下颌骨向后微调2毫米,但医生反向操作,将下颌骨向外拉出13毫米以上,直接加剧“地包天”症状。“去求证了很多家医院,每一个都说确实被做反了。” 上述说法均是该女孩一面之词,还需要其他证据进行佐证。涉事医院是否存在误诊、术中操作失误等问题,这有待于医疗事故鉴定给出权威答案。目前,涉事医院院方未有正式回应,当地卫健委正在处理,我们只能拭目以待。但报道中披露的手术主刀医生的说法,违背基本常识,令人感到费解,值得公开讨论。 该医生的说法是,“我喜欢这种面型,现在的面型比之前更洋气,这个是你要接受新的面型,我们做了效果之后嘴巴并没有凸呀?你不接受只有二术。”如果这些话确实出自涉事医生之口,至少犯了三个常识性错误:以自己的审美决定手术方向;以自己的审美试图掩饰手术操作失误;无视手术带来多种副作用。 即便涉事医生是正颌手术方面的专业人士,但不等于其美学造诣、审美标准同样很专业;而且,整形手术一般要充分尊重患者意见。反观该医生的说法,则似乎将“我喜欢”强加到患者身上,但其所谓的“更洋气”,是对自己的审美过度自信还是用来搪塞患者?因患者对手术存在质疑,医生或许是在安抚患者。 “效果之后嘴巴并没有凸呀”,这显然只是医生的自我认知,并不能代表患者和其他医院的看法。坦率说,这更像是掩饰手术失败的狡辩之词。因为医生一旦承认手术操作失误,不但个人面临名利损失,所在医院也会遭受社会质疑,今后恐怕没有患者敢来做正颌手术。所以,美化手术效果掩饰问题是为了自保。 更重要的是,该医生忽视了此次手术引发的严重后果:其一,造成患者牙齿、鼻子功能受损,出现严重并发症,即变美不成,反而身体健康受损;其二,该患者以前是模特,现在直接失业,因为一次手术工作、生活均受到影响;其三,一旦进行二次手术,不但患者身体承受二次痛苦,谁来为二术买单也是个问题。 过去,国内整形手术乱象及消费纠纷多出现在民营医美机构或者非法机构,而此次事件竟然发生在武汉大学口腔医院,让人比较诧异。假如最终官方调查认定手术确实“做反了”,这对该医院的声誉是极大的影响。因此,该口腔医院乃至武汉大学要进行积极调查、回应,才是减少此次事件不良影响的正确做法。 当地卫健委如何处理此事,也关系到地方卫生系统形象。从常识角度来说,既要建议患者方先做医疗事故鉴定,并对患者咨询、术前评估、手术过程等进行全面调查,如果查实是医院、医生的责任,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决不能袒护;如果该患者说法存在不实之词,也要及时辟谣。总之,要以客观公正态度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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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做正颌手术反成“鞋拔子脸”?医生审美错在哪儿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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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别让“野游”变成“夺命陷阱”

    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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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野游”灰色利益链,岂能玩“危险游戏”?#
    近期,接连发生多起“野游”遇险事故, 但网上仍有大量“野游”笔记和视频诱人前往。 媒体调查发现,围绕“野游”形成了一条灰色利益链, 而其背后的安全漏洞,已变成夺命陷阱, 今天,我来解读与“野游”相关的安全话题。 所谓“野游”,是指到未经开发、缺乏安全保障的水域游玩。 很多人喜欢“野游”,原因之一是传统景区景点越来越同质化,很难给人带来新鲜感。而“野游”则满足了游客对新鲜、刺激的需求。 另一个原因是,游客受到不少网上“野游”信息的诱导、误导。 但参与“野游”,意味着巨大的风险。 公开报道显示,仅今年6月,全国已发生多起因进入未开发水域游玩导致的意外事故。 有的游客因“野游”被困,经救援脱险;有的游客则受重伤或死亡。 救援被困游客,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有的需要游客自己买单。而那些遇难的游客,显然代价更大。 “野游”爆火,原来是无形之手在背后推动—— 不少户外博主靠分享“野游路线”来涨粉; 更有一些博主私下组队“野游”,无证导游也承接“野游”团; 至于安全风险,则往往是隐瞒或者淡化处理。 更可恶的是,组织者通过“免责声明”试图将风险转嫁。 坦率说,“野游”灰色利益链,上演的是危险游戏, 明明隐藏着各种安全风险,但被幕后组织者包装成“网红秘境”“免费宝藏”, 用网红、神秘感引诱公众进入危险境地,稍有不慎就会命丧“野游”。 也就是说,“野游”组织者完全把自己的赚钱快乐建立游客危险之上。 “野游”乱象,是时候下决心整治了。 对此,我的建议是, 作为游客,有好奇心很正常,但别让好奇害死自己; 相关社交平台、种草平台、旅游在线平台,要严禁宣传未开发区域的视频、文章、图片上线,已上线的要全部清理并下架。 各地有关部门要紧盯网上“野游”信息,对违规宣传者、组织者严肃依法处理,并督促平台履职尽责。 “野游”所在地政府,也要进一步强化属地安全管理责任。 屏幕前的你,如何看待网红秘境频频沦为“夺命陷阱”? 你是否参与过“野游”,有没有遇到危险? 欢迎大家在评论区探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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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票“80元秒变94元”,损害旅客利益,加速长途客运衰落

    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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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途客运事业经不起“双重伤害”#
    近日,媒体刊发的《郑州一汽车站9个售票窗口仅开1个引质疑》一文引发热议。有消费者认为网上购票“坑”多花费多,这也是不少人选择线下购票的原因之一。记者实测发现,在第三方平台上购买汽车票确实“水很深”,通过某在线旅游平台预订时,一张从郑州到商丘80元的汽车票,到了支付环节,竟“秒变”94元。 无论是郑州长途汽车中心站售票窗口“9开1”,还是网上购买车票“80元秒变94元”,这两种现象不仅损害了旅客利益,也在加速长途客运事业衰落,还可能是当前长途客运行业的缩影。 从旅客角度来说,如今选择到长途汽车站售票窗口办理业务的不外乎三类人:老年旅客、想省钱的旅客(因网上购票价格高)以及办理退改签等业务的旅客。也就是说,以社会老弱群体为主。然而,这个群体在郑州长途汽车中心站售票大厅购买车票时,由于9个售票窗口仅开了1个,面临高温下排长队的折磨。这不仅浪费时间、耗费体力,还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因为旅客在高温下排长队容易发生中暑等意外情况。 年轻旅客一般从网上购票,但购票要额外多付不少钱。以郑州到商丘汽车票为例,本来80元的汽车票在支付时却变成了94元,涨幅高达17.5%。原因是,增加了4元服务费以及10元增值产品安心出行保障保险。其中的“10元”在购票页面提示字体非常小,而且存在违规搭售情形。这无疑影响旅客知情权,侵害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加重了旅客出行成本,并迫使部分旅客为省钱不得不到车站售票厅窗口购买车票。 不难看出,旅客无论是在网上购买汽车票,还是到车站售票窗口购买车票,购票体验均不好,付出了不少额外“成本”。而郑州长途汽车中心站乃至长途客运事业都可能受伤害。 众所周知,受到四通八达的高铁线路、民航航班以及普及率越来越高的私家车冲击,长途客运事业坐上了“滑滑梯”。数据显示,全国公路营业性客运量在2012年达到355.7亿人次的顶峰后,开始呈下降趋势,2022年跌至35.5亿人次……客运量的断崖式下降,导致长途客运站“关停潮”持续蔓延。按说,郑州长途汽车中心站应以服务吸引旅客,尽力延长长途客运事业“寿命”。但遗憾的是,9个售票窗口仅开1个。 该车站算的是“成本账”,即缩减售票窗口是为了节省人工服务成本,但却忽略了旅客购票体验以及由此带来的深刻影响,比如部分旅客很可能会因为“购票难”,而对该车站乃至长途客运用脚投票。同时,从网上购票的这部分旅客,也可能因购票成本增加而选择高铁等其他出行方式,长途客运事业将“雪上加霜”。 网友发视频吐槽后,该车站终于做出积极改变——固定开放人工窗口已增至2个,车站还会根据客流变化及时增开人工窗口。但网上购票成本增加的问题仍未能解决,这对客运事业不免带来不良影响。 希望该车站与第三方平台合力破解购票成本“秒变”问题。一方面,购票服务费应由双方合理分摊,不要转嫁到旅客身上。这方面有先例,即四川以及江苏南京、苏州等地的官方汽车票线上预订平台均已不再收取服务费。另一方面,对保险费乱象进行整治,保障旅客合法权益。 总之,长途客运事业不容车站与第三方平台伤害,各方作为“命运共同体”,应合力推动长途客运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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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A”身份,不只景区不能冒用#
    近日,社交媒体上一则旅游体验帖,将河南焦作峰林峡景区推上了风口浪尖。一名游客在网上发帖称,“峰林峡,擦边云台山的假5A景区,实际并没有独立的5A资质和景区管理能力。” 游客质疑峰林峡景区,缘由是专程为了卡丁船和越野车而来,结果卡丁船故障导致其在湖中漂流许久无人救援;期待已久的越野车项目也未开放且未见任何公告,进而对该景区宣传中频繁出现的“5A级景区”身份产生怀疑。 有报道显示,峰林峡景区一名接线人员曾表示峰林峡景区为5A级景区,属云台山5A级景区一部分。焦作曾发布的《焦作市A级景区对市民实施门票优惠》,峰林峡被列入5A级景区名录。这都让部分游客误以为其是5A景区。 但在文旅部官网上,焦作5A级旅游景区仅有“云台山—神农山—青天河风景区”,并未单独提及峰林峡。这意味着该景区并非是真5A景区,而是涉嫌冒用“5A”身份来宣传,当地相关文件表述不准确,起推波助澜作用。 虽说峰林峡景区属于5A景区云台山景区的一部分,但并不在云台山园区里面,并不能纳入5A景区版图。即某些文件或宣传擅自放大了5A景区云台山的覆盖范围,但实际情况是,峰林峡景区属于云台山,却不是5A景区。 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GB/T 17775-2024),5A景区有一套完善的评定标准,要从资源价值、旅游交通、游览设施、游览服务等多个维度进行考量。就上述游客体验来看,峰林峡景区距离5A标准还有不少差距。 游客之所以愿意为5A景区消费买单,原因就在于景区软硬件均符合5A标准。如果某些景区不是5A却宣传为“5A”——不管是谁在宣传,都涉嫌侵害游客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权益。也对真正的5A景区造成了不正当竞争。 所以,“5A”这种身份,不只景区不能乱用冒用,其他有关方面——无论是官方文件还是第三方旅游在线平台,也不能乱用。尤其是地方官方文件一旦错用“5A”身份,往往成为景区擦边的借口和其他媒介虚假宣传的依据。 即便峰林峡景区真的没有对外宣传过属于5A级景区,但也应当对当地官方文件、其他宣传中的错误说法进行纠正,以免误导游客。但真实情况可能是,该景区看到一些宣传中称自己为“5A”,心里偷着乐,不会主动纠错。 对此,如果游客被“5A”宣传误导进去该景区,可视为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向直接宣传的媒介进行维权,有望获得三倍赔偿。文旅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也要对某些景区乱用冒用“5A”身份依法整治。 鉴于峰林峡景区属于云台山景区的一部分,但却不是5A景区,很容易造成视听混乱误导游客,可考虑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即规定类似景区名称后面要注明“非5A景区”,这既能避免景区擦边宣传也能防止游客被误导。 据介绍,风景名胜区或自然保护地往往涵盖多个片区,这些片区可能独立申评景区,甚至跨行政区划管理。如何使其严格遵循文旅部批复的法定规划范围和标准名称进行宣传,防止擅自“扩围”,还需要更细致的制度设计。 其他非4A、5A景区,是否也存在类似的身份错乱,需要摸底和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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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景区“5A”身份,不能乱用冒用

    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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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景区调取监控供游客付费生成游览视频,有侵权嫌疑#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在深圳甘坑古镇景区,游客可扫码付费生成自己在景区的游览视频。7月21日,该景区工作人员表示,这就是通过人脸识别生成一个视频。这项服务价格为30元左右一次,通过景区监控抓取,“你扫码之后,会从数据库里面根据你的人脸生成视频,是自由选择的,你可以授权付费下载。” 表面上看,该景区调取监控生成视频卖给游客是一种双赢模式:游客不用花很多钱聘请商拍团队,就能获取自己在景区自然游览的视频,可作为旅游纪念资料予以收藏,也可以分享给亲人朋友看;而该景区利用监控拍到的游客游览过程生成视频,作为旅游商品销售多赚一笔钱。但这种看似皆大欢喜的背后,却潜藏着违法侵权隐忧。 这是因为,游客人脸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游客行动轨迹属于一种个人隐私,在游客尚不知情且未同意的情况下,该景区擅自收集了游客个人相关隐私信息,等待生成视频出售赚钱。这涉嫌侵犯了游客个人信息权、隐私权。而且,景区擅自收集的游客隐私信息一旦外泄,也给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隐患。还公然挑战法律规定。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须取得个人同意;公共场所图像采集设备所收集的个人图像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 反观深圳甘坑古镇景区,在未经游客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拍摄、收集游客个人肖像、行动轨迹;而且,将本该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目的的监控信息,作为商品来出售。这都公然与法律规定唱反调。究其原因,一方面,对相关法律规定和游客合法权益很无知;另一方面,在利益驱使下把出卖游客隐私当成了一种生意,可谓是利欲熏心。 可能在该景区看来,游客授权下载就意味着“同意”,但这更像是“先上车后补票”;景区还可能否认侵权,理由是把游客隐私卖给了游客自己,并没有泄露给他人,但由于景区摄像头大概率还拍摄到其他游客,等于将其他游客的隐私信息打包卖给了付费游客,实际造成了游客隐私外泄。所以,景区这种行为涉嫌侵权,不容否认。 面对网友质疑,该景区工作人员称暂未接到相关问题的投诉。但这不等于景区出售游客隐私信息就合法。因为有的游客缺乏法律意识,可能没有认识到景区侵权;或者认为维权麻烦,就不去计较。但这都不是景区继续违法侵权的理由。所以,该景区亟需学习法律知识、重视游客权益保护,要意识到不是什么东西都可以当商品来卖。 当地网信、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依法约谈该景区,督促其停止违法侵权行为,切实履行游客合法权益保护义务。而游客一旦发现个人肖像、行踪等信息出现在景区出售的视频中,应依法维权,倒逼景区规范经营。坦率说,这种现象非个例,此前笔者在部分景区游览时也曾遭遇景区出售游客游览视频,这需要一场彻底的整治。 简而言之,所有景区应当通过合法方式赚钱,绝不能把侵害游客隐私当成生意来做——这种“生意经”念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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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把游客隐私卖给游客,景区“生意经”念歪了

    2026-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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