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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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国家队”赚了3900亿,与普通人有什么关系#
    手握3.8万亿的“国家队”赚了3900亿,这一消息登上今日热搜榜。 这个“国家队”说的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其9月1日发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2025年度报告》显示, 2025年,基金投资收益额为3906.72亿元,投资收益率为13.22%。 这个消息与我们普通人有什么关系呢? 今天,我来解读这个话题。 我认为至少与很多人有两大关联。 一方面,对投资者带来某些启示。社保基金自成立以来的年均投资收益率为7.62%,保持稳健增长,而去年投资收益率为13.22%,增幅明显,让人眼前一亮。 究其原因,从股票投资看,坚持从长周期角度开展投资;及时把握资本市场大幅回调的机会,开展动态配置加仓股票等,这对股民投资都是启示。股民也可顺着其长期布局方向筛选投资目标。 其在实业投资、固定投资等方面的投资经验,同样值得学习。 另一方面,或加快推进养老金上涨消息发布。 我国基本养老金已连续21年上涨,但今年养老金上涨消息迟迟没有发布。 虽然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但今年上涨幅度至今没有正式发布,很多人望眼欲穿。 而决定养老金上涨幅度的决策依据之一是,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 随着去年社保基金赚了3900亿元,显然上调养老金的决策更有底气, 今年养老金具体上涨多少,或许很快将揭开面纱。 顺便提一下,2025年基本养老金上涨2%,供参考。 屏幕前的你,如何看待社保基金赚了3900亿元? 你对今年养老金上涨幅度有何期待? 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对这两个问题的想法。 我先表明态度,在研究确定今年养老金人均涨幅的同时, 要利用调整的机会尽力缩小企业退休职工与公务员养老金差距。 因为养老金待遇不公也导致贫富差距拉大,这个问题不能再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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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国家队”赚了3900亿,养老金上调消息即将发布?

    15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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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I客服“胡说八道”,不用担责吗?#
    “AI客服承诺全额赔”“大模型律师包你打赢官司”……面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回答,消费者该信几分?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明确指出:人工智能服务并非万能,消费者在使用时务必警惕信息误导,尤其在涉及金钱、合同、维权等关键环节,更不能轻信“一键生成”的结论。 在如今AI客服越来越多的情况下,中消协发布相关提示很有必要。尽管AI生成技术日益成熟,AI客服似乎“有问必答”,但中消协根据舆情监测和全国消协组织受理的投诉情况发现,AI生成内容存在不准确、不严谨、承诺与事实脱节等问题。如果消费者轻信AI客服的承诺,可能会做出错误判断,面临经济损失。 从实际体验来看,目前AI生成等客服体系仍然比较“初级”,大多只能回答或解释简单的、程序式的问题,当消费者提问较为复杂的问题,AI不但无法提供准确信息,反而可能给出片面、错误的信息。而某些企业则以“AI回答不代表商家立场”为由拒绝履约,这不免让人困惑:AI客服该不该信,被误导又怎么办? 对此,中消协给出的答案是,别把AI客服“随口一说”当成企业“官方承诺”。这在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注意甄别AI客服的回答、解释和承诺,以避免被误导。问题在于,如果AI客服“胡说八道”,消费者面临的问题谁来解决?因为很多企业都把AI客服当成主要乃至唯一的沟通渠道。而且,部分消费者也难辨信息真伪。 所以,既有必要提醒消费者警惕AI客服误导性回答,也要督促经营者健全客服体系,包括提升AI服务能力以及做好与人工客服之间的有效衔接。虽然AI客服可以连续工作,且不需要工资和社保,但如果AI客服给消费者造成损失,企业则难逃法律责任。再说,经营者过度依赖AI客服也有损自身形象,疏远客户关系。 特别要强调的是,AI客服说出的每一句话都代表着企业意思,作为企业不能把责任推卸给AI客服。换言之,既然企业选择使用AI客服并因此节省了成本,就应该对AI客服带来的一切后果负责。因为在消费者看来,无论人工客服还是AI客服都是售后服务组成部分,其代表的不是个人意见、AI意见,而是经营者意见。 中消协也指出,发生纠纷后,个别商家竟以“AI自动回复”为由推卸责任,此举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询问必须作出真实、明确答复,不能因“技术介入”就弱化自身法定责任。这种释法提醒消费者被侵权后懂得维权,也提醒经营者别“甩锅”给AI。 令人欣慰的是,将于9月1日实施的国家标准《顾客联络服务 人工与智能客户服务协同要求》GB/T 47746-2026,既明确了经营者对智能客服回复内容的责任,规定经营者不能以“AI回答不代表公司立场”、“算法生成内容不具备法律效力”等理由拒绝履行承诺,还强调当用户需要人工介入时,应能顺利找到人工客服。 进而言之,推动经营者客服体系便民化、规范化,不能只靠某项标准,还需要行政、司法、市场等发挥倒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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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I客服“随口一说”,经营者也得负责

    15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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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别墅”小镇面目全非,是一幅“违建图”#
    有网友留言反映,云南腾冲高黎贡国际健康旅居小镇自建成以来,便不断有加扩建行为。一些业主买下“别墅”后,私自开挖山体、削坡建房,有的甚至将几百平方米的房子扩建成几千平方米。业主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一直未能得到有效治理。仍有人在偷偷施工,有的违建甚至作为民宿或酒店对外营业。 记者现场走访该低层住宅小区发现,几乎每个组团内都有与周边格格不入的建筑:有的数栋房屋被打通串连在一起,充分利用每栋之间的空地;有的向上加建或者向下开挖山体,增加多个楼层。不少经过“大拆大建”的房子都已作为民宿或酒店对外营业。就是说,上述网友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该住宅区实际沦为“违建区”。 业主违规加盖、扩建等乱象不时出现,尤其在低层住宅区比较多见。相比而言,上述小区业主的加扩建行为似乎更为疯狂——有人将房本上本来只有100多平方米的房子扩建为2800多平方米,就是违建“疯长”的一个缩影。这既表明部分业主的自私自利没有止境,也表明该小区物业管理几近失控,形成一股“违建攀比风”。 虽然这几年物业公司共发出违建整改通知书169份,但这更像“数字整改”“纸面整改”,并没有遏制违建滋长。2020年,面对业主反映的违建问题,当地行政执法部门表示已责令整改,并强调对于违建行为“绝不姑息迁就”,然而,至今该小区违建行为从未停止。更离谱的是,当地住建部门有工作人员竟然为违建行为支招。 由此可见,部分业主的自私贪婪、物业公司的表面整改以及行政监管的乏力,共同绘就了一幅面目全非的“违建图”,违建比例之高(据说差不多一半房屋都有违建)、有的扩建幅度之大等,都令人震惊。而当地有关部门将违建解释为外来业主的“适用性改造”,更像是为违建和不作为进行辩解,但这种辩解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如此严重的违建问题,不仅破坏小区整体环境和品质,损害守法业主的合法权益,而且公然违反《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损害法律公信力。此外,还给小区业主、游客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埋下隐患,因为私自开挖山体、削坡建房等行为,会造成山体失稳危及建筑物和人员安全,坦率说,是给小区“埋雷”。 无论是从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捍卫法律公信力角度,还是从消除安全隐患角度而言,都应该对该小区所有违建进行彻底治理,不管是违规扩建的房子,还是被破坏的山体,都应该限期恢复原貌。即便将原因归咎于“历史遗留问题”,也不能成为违建存在的理由。即便面临违建面广、“法不责众”,但法律不能向不法行为低头。 鉴于当地有关部门之前整治违建不力,如今主要是控制增量,对存量违建欠缺治理决心,上级有关部门乃至国家有关方面不妨介入调查或者挂牌督办。因为该小区违建“存在安全隐患”“有坍塌风险”,为避免发生房毁人亡的重大悲剧,务必要下定决心根除违建及其安全隐患,对涉事物业公司和相关部门失职,该问责的要问责。 总之,决不能让违建乱象成为威胁业主、游客居住安全的“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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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宅区沦为“违建区”,居住安全不容“埋雷”

    15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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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心机商标”被官宣无效,有过渡期吗#
    自今年4月起,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打击“心机商标”,接连公示了一大批带有欺骗性的商标。不过,记者日前调查发现,一些使用“心机商标”的商品仍在市场销售。 所谓“心机商标”,是指以误导公众方式使用的注册商标,如“土”猪、“手打”挂面、“0添加”等。因其有意制造消费者认知偏差、误导消费决策,既被舆论点名曝光,又被相关部门宣布无效。按说,自官宣无效之日起,使用“心机商标”的商品应退出市场,但一些“心机商标”商品仍在售。 比如,“高露洁劲白”等4个商标被宣告无效,但在一些线下超市、电商平台、外卖平台上仍正常售卖。再如,“白象多半袋”商标被宣告无效,虽然官方旗舰店看不到了,但一些网上零食店在卖。“芙医研FUYNER”被宣布无效后,也在正常售卖。这让人感到费解:商标无效,还能使用吗? 有法律人士认为,“可以在一定的合理过渡期内把存量的包装使用完毕”。这话看似有些道理,实则没有法律依据,即法律上没有“过渡期”一说,自然也无过渡期时间规定。根据现行《商标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从“自始即不存在”这一表述来品味,“心机商标”被官宣无效后不可能有过渡期。即官宣无效的时间,就是该商标及其商品画上句号的时间,相关企业应该采取下架、召回、更换商标和包装等方式,让“心机商标”商品彻底退出市场,以免继续误导消费者。然而,部分商家却无视商标无效令。 另据介绍,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心机商标”依职权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后,如果商标持有人不服,可以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争议商标仍为“合法”状态。但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官宣无效的“心机商标”正处于诉讼期。因此,官宣无效的商标仍在正常使用,要引起有关各方高度重视。 可能在有的人看来,让使用“心机商标”的商品自宣布商标无效之日起立即下架,既造成商品浪费,也给商家造成了损失。但要看到,既然企业过去使用“心机商标”获利了,就应该承受玩“心机”的损失。再说,召回的商品可以在更换合法商标后重返市场销售,未必会造成很大的浪费和损失。 说到底,相关企业继续销售使用“心机商标”的商品,一方面心存侥幸和幻想,想继续误导那些没有看到商标无效的消费者继续购买;另一方面,认为消费者不会去维权,监管部门也不会查处。其中,有的商家可能只是想卖完存货,但不排除有商家无视商标无效,继续使用“心机商标”牟利。 因此,凡是官宣无效的“心机商标”,从线下商超到线上平台,都应该依法及时下架相关商品,原路返回给企业。同时,有关部门也要对官宣无效的商标涉及商品加强监管,提醒、督促企业依法操作。因为继续使用无效商标,涉嫌违反《商标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 必须要强调的是,要明确告知官宣无效的“心机商标”没有过渡期,商家不要有任何幻想。否则,违规使用无效“心机商标”,将面临被维权、被查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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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心机商标”被官宣无效,岂能继续误导消费者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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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动驾驶汽车“入法”,强化企业责任就对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提出,建立自动驾驶汽车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最近一份蓝皮书显示,我国自动驾驶已进入L2、L3、L4分场景梯度落地的发展格局,其中L2级辅助驾驶新车渗透率已超70%,城市NOA渗透率突破20%……但同时指出,当前规模化落地仍然受制于专项立法滞后、关键标准缺位等瓶颈。此次提请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将解决立法滞后问题。 目前国内已有几十个城市出台自动驾驶试点示范政策或制定自动驾驶地方立法。虽然一些地方“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或“自动驾驶汽车条例”明确了安全保障,但地方立法权威性有限。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道路交通管理领域“基本法”与核心法律依据,新增自动驾驶汽车专章更具标志性意义。 修订草案既明确了上路行驶条件——自动驾驶汽车通过道路通行规则符合性测试并依法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又明确违章处理原则——相关交通违法行为由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接受处理,还明确保险制度——对自动驾驶汽车实行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此外还强化了企业责任。 尽管违章处理与保险还需制定具体办法,但修订草案已从多个维度为自动驾驶汽车上路提供了安全护航,这对于减少自动驾驶汽车道路安全事故、解决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执法难题、促进自动驾驶汽车产业健康发展以及推动完善地方相关立法,具有重要意义。此前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引发不少争议。 虽然自动驾驶技术不断进化、日益常熟,但技术是技术,法律归法律,前者永远取代不了后者。自动驾驶汽车更安全上路,必须夯实法治根基,只有道路交通安全法提供安全护航,公众才能更放心,产业才会更健康。显然,修订草案吸收了此前部分地方试点经验、立法经验,也意味着立法时机成熟。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修订草案不但在违章处理部分明确生产企业、进口企业责任,还特别要求这两类企业确保自动驾驶汽车道路行驶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原因不难理解,因为自动驾驶汽车以技术见长,而相关技术均掌握在企业手里,只有促使企业强化安全责任,自动驾驶汽车上路才更安全。 不过,在违章处理等方面还需清晰界定相关企业和驾驶人的责任。从此前发生的多起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来看,驾驶人在开启辅助驾驶功能后,有的因为分心驾驶,有的收听电子书,有的则犯困打盹儿,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像这类交通事故,如何分清企业责任与驾驶人责任,需要交警更需要法律。 所以,在审议修订草案的同时,相关具体办法也有加快制定,一旦草案通过,具体办法也要尽快出台。因为自动驾驶汽车保有量正在快速增长,相关交通事故可能“水涨船高”,法律法规不能滞后。此外,自动驾驶关键标准缺位、车路云建设统筹难度大、保险与权责体系不匹配等问题,也要早日破解。 当然,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制定相关具体办法,还可以借鉴国外成熟经验。比如日本、德国早在几年前,就在本国《道路交通法》等法律中增加了自动驾驶相关条款。德国、美国等国家分别针对车辆保有人、驾驶人等不同主体规定了不同的责任类型及承担方式,这些立法成功的地方,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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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动驾驶汽车“入法”,才能行稳致远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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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镜头霸凌”92岁蛋烘糕婆婆,仅处理账号似乎“处理轻了”#
    近日,四川成都92岁蛋烘糕摊主薛婆婆遭遇“镜头霸凌”,引发热议。据报道,一些短视频博主围堵薛婆婆小摊,不买蛋烘糕,只怼脸拍摄,反复骚扰刺激老人,趁其疲惫烦躁时拍下失控画面,再断章取义剪成“恶婆婆骂人”等标题视频博流量。8月27日,成都市成华区网信办就此发布情况通报。 上述通报称,短视频平台账号“卤**”“副***”通过剧情摆拍、恶意拼接剪辑、使用夸张标题等方式拍摄视频,炒作“蛋烘糕婆婆”话题,侵害其名誉、隐私等合法权益……对涉事账号进行了依法处置,并对账号持有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法制宣讲,责令其全面清理违法违规信息。至此,这一引发关注的事件画上句号。 这的确是一种“镜头霸凌”行为,即账号持有人为了博取流量,无视薛婆婆的意愿,通过强行拍摄、反复骚扰等方式对老人实施霸凌。类似现象以前就有过,比如,有彝族老人在列车上被游客围堵拍摄,有普通人在商业街区、公园未经允许也被拍摄并发到网上,这都涉嫌侵犯肖像权、隐私权。而上述事件的性质更为恶劣。 一方面,被“镜头霸凌”的对象是典型的弱者。原因是,薛婆婆已年过九旬,儿子因病去世,家里经济状况不好,靠经营蛋烘糕补贴家用。对这样的老者、弱者,正常人的思维应该是敬老爱老帮老。而相关账号持有人则为了一己私利在“伤老”。另一方面,账号持有人为博取流量,对老人采取了一连串极为恶劣的侵权行为。 无论是只怼脸拍摄,还是反复骚扰制造失控状态,或是断章取义在标题中称为“恶婆婆”,这都是无底线的主观故意行为,远比一般的偷拍、发布行为更具伤害性。可以说,既失德又违法,严重侵害了薛婆婆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对这种恶劣的违法侵权者,仅仅处置账号、批评教育,是否与情节相匹配,值得商榷。 在相关新闻跟帖中,不少网友的观点是“处理轻了”,认为有关部门应以“寻衅滋事”为由对其进行治安处罚。根据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无故侵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另外,上述通报显示,王某某等账号持有人刻意摆拍、演绎制作违反公序良俗视频,扰乱网络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违反了《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既然其违反多部法律法规,但从处理结果看,似乎“轻飘飘的”,难怪网友们认为应当严惩。所谓严惩,包括治安处理和民事追责。 即,可以支持、帮助薛婆婆依据《民法典》进行维权。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一旦侵权,侵权者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作为92岁的高龄老人,且还要摆摊维持生计,可能没有维权的意识、时间和精力,但可以引导薛婆婆委托诉讼代理人维权。 近年来,在流量经济裹挟下,不少账号持有人为博取流量,不是无底线摆拍,就是无底线侵权,原因就在于,平台的推荐机制、审核机制存在很大问题;对违法侵权行为处置不到位,缺少警示性、震慑力。因此,还应约谈平台督促尽责,根据违法侵权情节从严惩治。否则,相关行为就会升级,“镜头霸凌”弱者就是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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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镜头霸凌”92岁蛋烘糕婆婆,失德又违法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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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监狱式待岗工位”是一种愚蠢行为#
    8月19日,据陈先生反映,其入职公司5年,以外包形式签订合同,被派往另一家公司工作。6月,因项目收缩,公司通知其退项。期间,公司曾两次与其沟通,提出给予2万元慰问金,劝其主动离职;若不接受,公司将安排其待岗,并按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薪酬。陈先生未接受,遭遇“监狱式待岗工位”。 这里所说“监狱式待岗工位”的大致“画像”是:公司在距离其住所约50公里处租赁了一处共享办公室,工位仅四五平方米,为玻璃幕墙结构,暴晒后室内温度较高,且未配备空调及通风设施。公司要求其前往该处办公,并称已为其专门租赁该场地,要求每日打卡四次并接受监控。从上班距离、工作环境看确像“监狱式待遇”。 涉事公司这么做的目的,无非是逼迫陈先生等人主动离职。在陈先生及多名同事拒绝前往的情况下,公司又安排他们返回原营业地办公,后续如何演绎有待观察。但这种变相逼迫员工离职的做法,心态上很扭曲,手段非常恶劣,既伤害了员工感情,又侵害了合法权益,还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显然,这是一种极其不明智的做法。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根据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如果涉事企业按法律规定解除与陈先生等人的合同,只需要给予经济补偿就可以了。然而,涉事公司既花钱租赁“监狱式办公室”,又将面临逼迫离职企图失败赔偿员工的代价。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再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涉事企业逼迫离职的目的,是让员工主动离职,自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但结果可能是“偷鸡不成蚀把米”,涉事企业或许要为此付出更多代价。 其一,涉事企业要为之前设“监狱式待岗工位”付出租赁成本。其二,解除合同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里,而且必须给员工的经济补偿少不了。其三,如果员工通过司法渠道起诉维权,企业还将付出打官司的成本。另外,企业形象难免受到影响。换言之,企业按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只需要付出经济补偿,但现在至少付出四种成本。 对于这种变相逼迫离职行为,劳动者就应当坚决抵制并依法维权,以挫败企业的不良企图。从监管角度来说,也要积极为劳动者“撑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劳动条件恶劣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述“监狱式待岗工位”大概不符合劳动条件。 但遗憾的是,陈先生等人曾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但对方表示此类情况难以介入处理,仅能受理欠薪类投诉。当行政监管不作为,不仅在纵容某些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也造成劳动者维权失去坚实依靠。因此,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既需要劳动者自己保持清醒和勇气,同时需要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人民法院真正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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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监狱式待岗工位”,别让逼迫离职得逞

    202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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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保人员踩死松鼠”是一种恶劣示范#
    8月22日,四川乐山大佛景区回应网传“安保人员踩死松鼠”一事。景区管委会表示,涉事安保人员行为失当,景区深感痛心与愧疚,已对涉事单位及当事人严肃处理,并承诺全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培训。 据此前报道,乐山大佛景区一男子将一只小松鼠活活踩死。视频显示,松鼠被该男子踩在脚下,游客制止“别踩死它”后,对方又多次补脚。踩杀松鼠的男子是景区渡口工作人员,“当事人说松鼠是害虫。”公开资料显示,该景区内松鼠多为赤腹松鼠,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也就是说,景区安保人员踩死的很可能是野生保护动物。这显然不是一件小事,需要严肃对待,首先要核实清楚伤害的是不是赤腹松鼠;其次,要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国家法律规定进行处置。然而,该景区管委会只是用“严肃处理”一词作出简单模糊回应,未公示具体的处理措施。 按说,应当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条款处罚责任人。根据该法律第四十九条规定,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来处理,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二千元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问题在于,该景区管委会有无处置权,是否严格依法处罚? 尽管涉事安保人员以“害虫”名义踩死松鼠,但“无知”并不能掩饰其违法责任。因此,景区不能用内部“家规”处理此事,更要反思对安保人员的培训、管理、监督的缺失。按理说,景区安保人员不仅要保护景区财产安全、游客安全,还应该肩负起保护景区内野生保护动物的责任。 但遗憾的是,该景区涉事安保人员不但没有保护松鼠,反而当着游客的面踩死松鼠,行为极其残忍,也是一种恶劣示范,不排除其他某些游客受其影响,将松鼠视为“害虫”进而伤害。由此而言,景区作为重要公共场所,本应该成为野生动物保护示范区,但乐山大佛景区没有做到。 主要原因恐怕是乐山大佛景区目前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查阅相关资料可知,乐山大佛属于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全国风景名胜区,但到目前该景区尚未纳入自然保护区范畴。那么,从涉事单位到工作人员,就会欠缺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意识。 如果某些景区集中了“三有”保护动物、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可同时成为自然保护区,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设立,为野生保护动物创造适宜安全的生存环境。从这个角度而言,乐山大佛景区承诺全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培训只是浅层次应对措施,成为“保护区”才能更有效保护。 乐山大佛景区松鼠多为赤腹松鼠,恰恰彰显出该景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改善取得显著成效。反观“安保人员踩死松鼠”,从其行为的无知、粗暴来看,则没有认识到野生动物在为景区生态环境“证明”。这提示景区要承担起更多责任,包括生态保护责任、野生动物保护责任等。 令人欣慰的是,有游客对安保人员踩死松鼠进行制止和曝光,这种保护意识、监督意识值得赞赏。而景区涉事安保人员不停劝阻,更显示出残忍性,恐怕不适合从事安保工作。尤其是以自然风光为主的景区,风景不止是秀丽的山川河流,野生保护动物自由、安全活动,也是重要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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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保人员踩死松鼠”,景区应成“野保区”

    202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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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能否采取更多办法帮彩民兑奖?#
    去年,20.22亿元彩票奖金没有人领,这个话题引发关注。 显然,受损失的是相关购彩彩民。 为何会出现这种现象? 能否采取更多办法帮助彩民兑奖? 今天,我来解读这个话题。 根据规定,彩票中奖者应当在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兑奖,逾期不兑奖的视为弃奖。 虽说弃奖现象年年有,但去年超过20亿彩票奖金没人领,比上年增加了4.58亿元,增长约29%,这种趋势值得关注。 因为这容易打击彩民的购彩信心。 想想看,一个人购彩后中奖却没有兑奖,一旦知道后会很懊悔、很自责,尤其是错过领取高额奖金的机会。 即便5元、10元这类小额奖金,兑奖后可以用奖金接着买,还有中奖机会。 遗憾的是,部分彩民无论中了高额奖金,还是小额奖金,都错过了领奖机会。 原因值得审视。 根据彩票机构走访调查,造成购彩者弃奖的原因主要是,没有及时或未正确核对中奖彩票,以及中奖彩票受损或丢失等。 由此看出,中奖彩民粗心大意错过兑奖机会,责任完全在彩民自己。 而没人领的奖金,根据规定,将纳入彩票公益金, 彩票公益金将用于补充社保基金、中央专项公益事业等。 虽然说没人领的奖金,也花在了有价值的刀刃上, 但最好还是想办法让购彩彩民兑奖,以鼓励彩民继续购彩、做大彩票事业“蛋糕”。 比如,通过有效方式精准通知彩民中奖信息,便于彩民兑奖; 再如,延长兑奖时间,增加彩民兑奖机会。国外兑奖时间多为180天,而我国只有60天,可以适当延长这个时间。 也就是说,不能全怪彩民粗心大意没有兑奖,我们的彩票管理制度,在便民利民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只有想办法促进彩民兑奖,让彩民有获得感,才有信心持续支持彩票发展。 屏幕前的你,如何看待“20亿彩票奖金没人领”,你有没有类似的遭遇? 欢迎在评论区分享。如果你有更好的建议,也欢迎贡献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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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亿彩票奖金没人领,都怪彩民太粗心吗?

    2026-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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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时妈妈”,如何让雇主放心#
    老人无法帮忙、家长临时有事、育儿嫂突然断档……城市家庭的照护缺口催生了一种新职业——“临时妈妈”。从业者通过社交平台在线接单、按小时上门,提供临时照护服务,时薪从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将育儿经验、专业技能转化为灵活就业的机会。然而,这项家政服务新业态在满足照护需求的同时,也面临信任危机与规则空白。 “临时妈妈”是一个内涵宽泛的词儿。譬如,有医院医护人员因为某些特殊原因,精心负责患儿的生活照料、情感陪伴,被亲切地称为“临时妈妈”;有的只负责照顾雇主家孩子的家政人员,也被称为“临时妈妈”。而此次新闻中重点报道的“临时妈妈”,则与以往有所区别,具有接单网络化、服务短暂化、报酬时薪化等特点,正在形成一种新型职业。 这种新型职业缘于市场需求,如老人无法帮忙、家长临时外出、居家办公等场景催生了按小时上门的儿童照护需求,需求者通过网络寻找“临时妈妈”。在这种需求刺激下,一些有育儿经验和专业技能的人士专门提供临时照顾儿童的上门服务。这种服务,既帮助部分家庭解决了孩子临时无人照顾的燃眉之急,又让从业者灵活就业,并且拓展了职业赛道。 这种临时照护服务,不只是临时看管儿童,而是服务走向细分化、职业化。以新闻中的苗苗为例,有幼教经验的她根据雇主需求提供更细分的陪伴服务:对于小月龄宝宝,提供换尿布、泡奶、哄睡等基础照护;针对年龄稍大的孩子,设计绘本阅读、手工活动、户外游戏等互动内容。不难看出,服务方式因娃而异,服务内涵比较丰富,呈现出职业化特点。 然而,由于这种服务关系是临时形成的,是陌生人服务陌生人,加之服务缺乏规范管理,双方之间一旦出现误会,很容易产生信任危机;一旦发生意外事件,也容易发生纠纷。因此,要想让“临时妈妈”成为一种雇主放心满意、从业者稳定发展的职业,应以暴露的问题为导向,根据供需双方的特点为“临时妈妈”量身制定职业规则,护航该职业茁壮成长。 首先,“临时妈妈”服务信息展示要规范化、真实化。由于供需双方是临时的、陌生的关系,从业者要想取信雇主,必须对网上服务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比如性别、年龄、专业等信息。同时,信息发布平台要对这类信息进行必要的审核,包括身份核实、专业背景核实等。如此,从业者才有望快速接单,而雇主也能放心接受服务。这需要通过规则进行规范。 其次,双方之间需要清晰、规范的协议。由于“临时妈妈”是新型职业,目前供需双方大多通过简单的头口协议进行约束,这给服务纠纷埋下了隐患。因此,有必要通过服务协议明确委托人、受托人各自的权利义务,比如有法律人士建议,对于服务过程中的风险责任,应遵循过错责任原则等,值得借鉴。最好由有关部门制定协议示范文本,供供需双方使用。 另外,要有基本的准入门槛和服务规范。这既有利于“临时妈妈”成为一种长期职业,也能为社会家庭解决临时带娃之忧。基于此,为从业者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训,将会确保服务能力底线,又能提升职业发展空间。而且,要引入保险支持,以降低服务风险。简言之,“临时妈妈”已呈现职业化特点,只有在必要的规则规范下,才能行稳致远,带来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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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时妈妈”职业化,离不开职业规则

    2026-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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