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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海南三亚降下大暴雨,一名11岁男孩不慎掉入下水道被冲走。10月29日下午1时许,男孩姐姐吴女士告诉记者,她弟弟刚被找到,发现的位置距离事发地有十多公里,“弟弟已经没了”。据她了解,28日事发当天,因为下暴雨积水排不出去,有人把下水道井盖打开了,却没有在周边设置安全提醒。目前,区委、区政府已经成立联合调查组,全面调查事故原因,并依纪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各项善后处置工作已在同步开展。

又一个无辜的生命被井吞没了。此前,类似悲剧曾在多地发生过。比如最近,9月21日,陕西西安某小区发生一起坠井事故,一名8岁女童不幸遇难。10月21日,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一工地发生一起小学生坠井死亡事件。每期事件原因有所不同,有的因为井盖丢失,有的因为井盖损坏。上述事件则是井盖打开后无人管理酿成了悲剧。

暴雨导致路面积水严重,打开下水道井盖,显然利于加快排水,所以不少城市在排涝时,都选择打开井盖。然而,没有想到这一常见的排水现象却引发了悲剧。按理说,下水道井盖被打开后,要么在旁边树立显著标志物,要么张贴安全提示语,要么有专人在下水道旁值守,以防止过往行人、车辆掉尽井里,造成财产损失或者生命损失。

遗憾的是,上述事件中,只见有人把下水道井盖打开,却不见有人对安全问题负责,这相当于将下水道变成了张开的血盆大口,11岁男孩在浑然不知的情况下被“吃”掉。在这起悲剧中,固然男孩的家长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但主要原因是没有人对打开井盖的下水道负起责任。这说明有关方面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均存在巨大的缺陷。

通常来说,每个下水道都有责任单位,即谁挖的下水道谁就对其安全问题负责。但在上述事件中,打开下水道井盖进行排水的单位和人员,未必与下水道责任单位是同一家。比如很多下水道归市政公司管,但城市排涝机构中还包括地方水务、环卫等单位。那么如何来认定11岁男孩掉进下水道死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也是一种考验。

据悉,目前当地警方、教育局等部门都已经介入,且看如何认定责任人,以及如何进行赔偿和其他善后工作。必须指出的是,这一事件与以往“井盖吃人”事件有所不同,过去主要是井盖丢失等原因造成悲剧,而此次事件是因为暴雨、排涝过程中马虎大意引发的血案。后一种情况,对每个城市的排涝部门都是一种警示,教训亟待记取。

从本质上来说,不管何种原因造成“井盖吃人”,都说明城市对“脚下安全”管理不到位。如果对每个井盖都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措施,倒逼相关责任单位履职尽责,窨井也好,下水道也罢,都不会变成血盆大口。因此,进一步强化井盖管理责任,对失责人员从严从重处罚,是防止“井盖吃人”有效办法。当然也要探索新技术管理。

《民法典》第1258条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上述事件中,谁是管理人或者责任人,是亟待调查清楚的首要问题。安抚死者家属的悲痛情绪,也要同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