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披露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金元荣泰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荣泰”)的书面通知,金元荣泰拟以所持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金元荣泰已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函[2018]745号《关于对金元荣泰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

本公司于2019年7月1日收到金元荣泰通知,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将采用股票担保形式,金元荣泰将以其合法拥有的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及其孳息作为担保并办理相关担保登记,以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具体情况如下:

一、金元荣泰与本次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签署了《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之股票质押担保合同》,约定将用于交换的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及其孳息为质押财产,海通证券代表本次可交换债券的债券持有人行使质权人权利。

二、金元荣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可交换债质押专户,账户名为“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以下简称“质押专户”)。

三、金元荣泰拟于近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票质押登记,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其持有的本公司19,500万股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9%)将划转至质押专户中。

截至本公告日,金元荣泰直接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62,567.123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37%。

关于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本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