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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

日前,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我市月缴存额上限为4314元,下限为360元,低于最低缴存基数的应逐步提高。详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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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按照《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和中心《关于进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有关工作的通知》(唐公积金〔2019〕8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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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缴存基数核定标准

1.2019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即2018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各单位缴存基数按照国家统计局下发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文件要求执行。职工工资由6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京津企业在我市成立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在我市组建的控股企业,以及机构管理权限在京津的派出机构,按照《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入驻我市京津企业和派出机构执行京津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唐公积金〔2016〕49号)规定执行。

3.2019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2019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4.同一单位职工缴存基数的核定标准应一致。

(二)缴存基数上下限

1.上限不超过唐山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度社平工资5991元的3倍,即17973元。按照最高缴存比例(即单位、个人各12%)计算,我市月缴存额上限为4314元。

下限按照唐山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度社平工资60%执行,即3595元。按照最低缴存比例(即单位、个人各5%)计算,我市月缴存额下限为360元。低于最低缴存基数的应逐步提高。

2.执行北京缴存政策的单位,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数据为准。

执行天津缴存政策的单位,缴存基数上限为2018年度天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661元的3倍,即25983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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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的通知》(唐政办字〔2018〕78号)执行,单位缴存比例为12%,个人缴存比例为8%。对于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低于上述标准的,原则上应逐年提高,达到市本级同等缴存比例。

2.企业单位的缴存比例可在5%至12%区间内确定,有条件的企业可参照机关事业单位执行,也可提高到单位、个人各12%缴存。

3.执行北京缴存基数的单位按照单位、个人各12%的缴存比例缴存。

执行天津缴存基数的单位按照单位、个人各11%或12%的缴存比例缴存。

4.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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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各缴存单位要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通过后,各单位应将调整、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同时,各单位在此次调整过程中,要对职工(含封存)的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进行核对,对于个人信息有误的应当进行更正,确保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同时,各单位专管员对本单位经济类型信息进行核对修改。

2.各缴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调基工作,按照住建部电子稽查的要求,此次基数调整后,不允许变更,不允许补缴。未缴或欠缴等特殊原因确需补缴的,须报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审核后办理。未经审核的补缴、多缴款项做挂账或退回处理,一律不记入职工个人账户。

3.各人力资源类缴存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人力资源类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事宜的通知》(唐公积金〔2019〕35号)要求如实申报,切实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4.各分中心、管理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审核工作。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确保在7月底前完成。

5.中心将对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核定调整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如发现有未按照规定缴存的,责令缴存单位及相关分中心、管理部予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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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发布(tangshan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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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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