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孙科 实习生 郭佳慧/文 杨琨/图

在购物广场公司上班一年多,公司不给签合同,还不发提成,一怒之下,在郑州打工的张强(化名)离职了。离职后,他意外得知,因为公司没签合同,他可以要求获得双倍工资赔偿。

维权成功后,公司却耍起了“赖”,一直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7月11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决定对这家公司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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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法院搜查财务室,一工作人员对外“通风报信”转移资金

7月11日,河南商报记者跟随金水法院执行干警,来到了这家位于郑州市黄河路金成时代的购物广场内,在张强的指引下,执行干警首先来到了该公司财务室,当时,财务室共有3人在工作,但都称不是财务负责人,随后,执行干警郭宏宣读了搜查令,并开始搜查财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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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刚刚搜查到了2.1万多元现金。”郭宏表示,由于该公司没有把钱存入公司账户内,因此,法院通过“总对总”系统无法查到财产。郭宏说,一般这种情况,公司都会把钱打到其他卡上,果不其然,他们找到了存钱的账户,随即,让其他执行干警就近找银行,准备划扣剩余欠款。

但就在法院搜查时,财务室一名工作人员,用手机在发送着什么信息,“我拿到手机后,看到她在给外面的人‘通风报信’。”郭宏保留了相关证据。

11日中午,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银行流水显示,当天该公司存钱的账户里本来有近60多万元,但钱很快就被全部划走了。

针对财务室“通风报信”行为,金水法院法官表示,如果证据确凿的话,会被罚款或者拘留。而这家公司有财产却拒不履行,相关负责人有可能涉嫌拒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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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由】

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离职后索要双倍工资赔偿获法院支持

张强的这起纠纷,还要从两年前说起。

“2017年3月15日,我来到这家公司,担任百货部经理,约定工资发放方式为基本工资加提成,基本工资每月4000多元。”张强说,当时与他一起进入公司的有3人,经过一个月的试用,成为了正式员工,但一直没有签订合同。

张强称,他曾问过为什么不签合同,但看到其余人都没签,他也没有再多说什么。

工作一段时间后,由于提成一直没发完,张强便辞了职,也就是从那时起,开始了“讨薪之路”。

他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被驳回后,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购物广场返还仍拖欠原告招商提成和收租提成16000元和今年5月份工资2225元,另外,支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49500元。

由于张强未就双方存在提成的约定进行举证,最终,法院支持了张强除收租提成外的其他诉求,上述公司需赔偿张强共计5.6万多元。

判决下来了,法院今年2月份还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可张强曾经上班的公司仍不履行,这才有了法院去强制执行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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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

员工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据了解,法院判决被告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共支付2017年4月16日至2018年2月16日期间共计11个月的双倍工资未发放部分47933.75元(2017年5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工资发放金额之和)。

离职后,为啥还能索要双倍赔偿?对此,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需要提醒的是,该期间的双倍工资具有一定的时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其次,张先生主张购物广场支付经济补偿金6750元,这有什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编辑 吕瑞天 吉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