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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房价高企,跟房子有关的事情,牵动着亿万老百姓的心弦。房价涨了,已上车的人开心,没买房的人流泪;房价跌了,没买房的人盼着房价继续跌,已上车的人却懊悔不已,甚至干出打砸售楼处的事儿。

北京的李先生,从来没有想到,自己按照合法流程买的房,竟然有被卖房者收回去的一天。而且,买房后这两年房产的升值,加上贷款利息,他如果要把房子还回去,至少要损失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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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得从2016年说起,当时李先生通过房产中介,看中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房子,价值175万元。这套房子是77岁的李老太要卖的。在中介的撮合下,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走完了所有流程。

随后,李先生办理贷款手续,顺利取得房产证并正式入住。可是两年后,卖房者李老太的儿子,突然起诉了李先生,要求判当年双方的买卖合同无效,把房子还给李老太。这让李先生觉得莫名其妙。

李老太的儿子陈某表示:“我妈妈患精神疾病都已经30多年了,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卖房这么大的事情,作为监护人,我完全不知情,也没有在场,这是无效的。”因此,陈某希望法院判决合同无效,让李先生腾房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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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陈某向法院提交的《精神疾病鉴定司法意见书》中可以看到,李老太确实患有精神分裂症,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份意见书,是由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在2015年作出的。

李先生觉得难以接受:“交易过程长达三个多月,在中介签合同、网签、银行面签、房屋过户等重要环节,还有到住建委、不动产登记中心、银行等办理手续时,都会询问双方的身份信息。这个过程中李老太完全没有表现出任何问题。就算是个正常人,也要在中介的指导下才能顺利完成,一个精神病人怎么可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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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认为,自己没有渠道了解李老太的精神状态,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属于善意取得房产,主张合同有效。而银行的态度是,纠纷跟银行没关系,借款合同是李先生签的,就算要转让房屋,也需要优先偿还银行贷款才行。

房屋中介则愿意为李先生作证,表示整个购房过程,李老太一直都在,还有他的外甥陪同,完全看不出有不正常的情形,说话行为都正常。因此,中介主张购房合同有效。可是,法院不这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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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认为,李老太确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卖房需要经过监护人陈某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生效。因此,李先生与李老太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随后,李先生上诉,认为自己买房过程中无错,以正常价格购买,也已经过户入住近三年,应该属于善意取得。

可最近的二审结果,让李先生失望了。二审法院支持了一审判定,只不过同时提及,李先生因此出现的损失,可以在之后的损失赔偿中,予以充分考虑。李先生苦笑:“房屋升值,加上贷款利息,我这一下子损失了300多万。而且现在房价涨了,我想再买房也买不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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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的苦恼还不止这些。因为这套房是他的首套房,用的公积金贷款,这就已经有了贷款记录。现在如果房子还回去,他如果再买还有没有资格,有没有首套房优惠,还能不能贷款,这些都让他非常焦虑。

李先生说:“我也是普通工薪阶层,买这趟房子用了我父母和岳父好几家人的钱,买房的时候感觉已经很谨慎了,可完全想不到还有这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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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同类的案件已经发生过多起,一般法院也都会支持解约退房这样的诉求。曾经有位老人买房,都已经交了定金签了合同,可后来他儿子说老人有精神疾病,最终只能无责解约。买房对于普通人而言,是人生中的大事。在买房前,做再多的准备工作都不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