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大鱼海棠mi

来源 | Amy姐的跨境金融圈(ID:chinashintay),已获授权

海外华人违规被抓的案例总是层出不穷,而且作案 手段繁多 ,让人 眼花缭乱

比如加拿大华人王迅,他通过为客户定制假装在加拿大生活的 “公民资格包” 来帮助其保住枫叶卡,“保卡” 客户多达1,600人 ,被称为 加拿大史上最大移民欺诈案

以及这对英国华人夫妇,经营一家餐厅却用 两台刷卡机收钱 ,一台关联商业账户正常报税,一台关联私人账户不申报税收, 四年逃税18万英镑

还有四个荷兰大型连锁餐厅的华人股东,通过 申报低于实际营业额 的收入以及 藏匿现金隐瞒了约2,500万欧元 的营业收入。

… …

近日, 澳洲史上金额最大税案记录 ,又被一施姓华人打破了。

△图片来源:《每周时报》

而这施先生也不是个普通人, 曾经还登上过央视

怎么回事?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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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人物”施先生

施先生30年前来到悉尼打拼,如今在澳洲经营 牛羊肉进出口生意 ,拥有并控制着规模宏大的 施氏集团

截至2017年,施氏集团已经在澳大利亚六个城市都有分布,总共有1500多位员工,并拥有35万亩的牧场,每年出口到中国的产品,价值高达一亿多澳元。
因为做的牛羊肉生意,加上生意也做得“牛”,员工们都尊称他为“牛老板”

而施先生本人,不仅得到了当时 澳大利亚总理特恩布尔 (此时已为前总理)的会见。

△图:2015年10月10日,澳大利亚联邦总理特恩布尔、中国驻澳大使马朝旭、中国驻悉尼总领事李华新会见福清同乡会部分领导,左二为施先生

而且还 荣登央视的《华人世界》

△图片来源:央视《华人世界》

可谓 名誉金钱双丰收

但也正是这样的施先生以及他庞大的施氏集团,一举创下了 澳洲史上金额最大税案记录

2

税案迷云

施先生集团的避税,主要是避 工人的工资税 (PAYE)以及 增值税 (GST)。

怎么避?

避工资税(PAYE)

根据澳洲税局规定,员工的工资税(PAYE)应该 由企业代扣代缴

但税局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施氏集团屠宰场的工人,工资税 确实被代扣了,却没有被代缴

那么,问题来了。

既然企业 没有缴纳工资税,理应有一大笔税务负债

它又是如何 默默逃税多年 ,直到税局调查时才被发现?

原来施氏集团在 屠宰场与工人之间插入了一家人才中介公司

形成了“工人-人才中介公司-屠宰场”的单向服务链。

工人 不再直接受雇于屠宰场 ,而是与中介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按合同规定向屠宰场提供服务。

在有了中介公司加入后,工人的 雇佣公司由屠宰场变为了中介公司

因此原本属于屠宰场的 代扣代缴任务,就落到中介公司身上

中介公司 扣了工人的工资税 ,却 不向税局缴纳 ,光明正大欠了税局一屁股 税务负债

随后这个中介公司就被 清算注销 ,而且在其清算之前,相关资产和劳动合同已经被 转移到另一家新公司

溜之大吉。 。。

而中介公司本就不像屠宰场,并没有多少实际资产,公司注销或者转移资产都不会太麻烦。。。(所以简单粗暴,关门,溜之大吉)

用这种方法,施氏集团竟在税局眼皮底下, 逃了至少8年的工资税 (2009-2017)。

当然这种方法 治标不治本 ,虽然一时蒙蔽住了税局的眼睛,

但根据规定,企业注销前,仍需结清税务负债,若不能及时结清,可是要 按天算利息 的。。。

避增值税(GST)

而在插入中介公司后,又一个新的问题产生了。

“工人-人才中介公司-屠宰场”服务链相对应 的,是 “屠宰场-人才中介公司-工人”的现金流链

根据澳洲税法,中介公司向屠宰场提供服务(介绍员工)并获得相应报酬, 符合增值税 (GST) 纳税条件 ,应当 向中介公司征收10%的GST

逃了工资税却多了增值税,这笔买卖岂不是不太划算?

聪明如施氏集团,决定从 增值税退款

而且早在 工人与中介公司签订合 同时,一切就已经准备好了。

澳洲税局有规定,雇员的工资不可申请进项税抵扣。

△图:澳洲税局增值税(GST)不可抵扣项

因此实际上,工人与中介公司之间一开始就 不是雇佣关系

工人作为 独立承包商 ,与中介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二者属于 商业关系

在澳洲,为企业工作的工人可分为两种,员工和独立承包商。

独立承包商仅就合同内容为企业提供服务, 独立于企业之外

在工资税方面,企业可自愿选择是否为独立承包商代扣代缴工资税,若愿意,则可通过签订自愿协议完成。
为了从工资税中获利,企业应当选择了自愿代扣代缴

也就是说,

如果工人注册了增值税,那么工人独立承包商的身份,可以使得三者之间 产生两个商业关系,并由此产生两笔增值税 (GST)

1. 屠宰场从中介公司处购买服务(中介公司介绍工人为屠宰场工作),并就该服务付钱给中介公司, 产生增值税1

2. 人才中介公司从工人处购买服务(工人为屠宰场工作),并就该服务付钱给工人, 产生增值税2

而避税的关键,就 在于产生的这两笔增值税

从中介公司的角度来看,

从工人处购买的服务,用于销售到屠宰场。

因此按照规定,中介公司需要向税局 缴纳增值税 1 ,但若 符合条件 ,它可以向税局申请 增值税 2 的退款 。(进项税抵扣)

如此一来,中介公司实际只需缴纳 (增值税1 - 增值税2)

那么,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图:澳洲税局增值税(GST)退款要求

根据要求,中介公司在 从工人处购买服务时,支付的价款中需包含进项税

企业在提交商业活动声明(BAS)时,声称自己已经向工人支付进项税

并要求,中介公司需要有 工人提供的、 购买金额超过82.5澳元的 有效GST发票

而为保证服务(或商品)流转过程中,每个阶段的增值税(GST)税局都能够收到,因此 只有注册GST的主体,才能开出有效GST发票

但局后来发现,这些工人根本 没有注册GST 。。。

不仅如此,

税局还发现,人才中介公司 低估自己应上缴的GST (增值税1), 虚高支付给工人的GST (增值税2),但实际上,中介公司向工人支付的款项, 甚至不足以缴纳GST 。。

也就是说,税局基本是向中介公司退了自己没有收到的税款。

避了多少?

通过以上这种简单粗暴的方法,施氏集团至少逃避税 1.21亿澳元 。(2018年11月判决书公布的数据)

并且税局发现,施先生及其妻子儿子,均有来自施氏集团的收入, 却从未提交纳税申报表

因此向施先生的妻子和儿子共追缴 共1400万澳元个税和罚款 ,同时也向施先生追缴 4200万澳元的个税及罚款

将个人的相关税务负债与企业相加,施先生这起税案,成功 创下澳洲史上金额最大税案的记录。

3

后记

据媒体报道,施先生此次被税局盯上,是因为 有人向税局举报

这里就不得不提一波儿 澳洲的举报制度 。(Tax Whistleblowers)

澳洲税局也是颇为举报人着想。

举报人可以选择 匿名举报 ,而即使不匿名,税局也会 尽一切努力不披露 会暴露举报人身份的信息。

而除了澳洲, 加拿大美国等 地都实行了举报制度,而且 举报还会获得奖金

特别是美国,曾颁发过一笔 1.04亿美元的奖金 给举报人,奖金之高令人发指。

虽然举报制度多为逃税漏税所设,但违规获利总是一件火中取栗之事。

前车之鉴,后车之师吧

本文作者Amy姐,入于会计师事务所,兴于券商投行。拆过红筹,做过并购。现帮移民的朋友打理家族资产,做跨境投资。感谢Amy姐的跨境金融圈(ID:chinashintay)授权转载本条内容。文中言论仅代表作者观点,与本公众号立场无关,权责皆归作者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