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大鱼海棠mi
来源 | Amy姐的跨境金融圈(ID:chinashintay),已获授权
海外华人违规被抓的案例总是层出不穷,而且作案 手段繁多 ,让人 眼花缭乱 。
比如加拿大华人王迅,他通过为客户定制假装在加拿大生活的 “公民资格包” 来帮助其保住枫叶卡,“保卡” 客户多达1,600人 ,被称为 加拿大史上最大移民欺诈案 。
以及这对英国华人夫妇,经营一家餐厅却用 两台刷卡机收钱 ,一台关联商业账户正常报税,一台关联私人账户不申报税收, 四年逃税18万英镑 。
还有四个荷兰大型连锁餐厅的华人股东,通过 申报低于实际营业额 的收入以及 藏匿现金 , 隐瞒了约2,500万欧元 的营业收入。
… …
近日, 澳洲史上金额最大税案记录 ,又被一施姓华人打破了。
△图片来源:《每周时报》
而这施先生也不是个普通人, 曾经还登上过央视 。
怎么回事?来看。
1
“风云人物”施先生
施先生30年前来到悉尼打拼,如今在澳洲经营 牛羊肉进出口生意 ,拥有并控制着规模宏大的 施氏集团 。
截至2017年,施氏集团已经在澳大利亚六个城市都有分布,总共有1500多位员工,并拥有35万亩的牧场,每年出口到中国的产品,价值高达一亿多澳元。
因为做的牛羊肉生意,加上生意也做得“牛”,员工们都尊称他为“牛老板”
而施先生本人,不仅得到了当时 澳大利亚总理特恩布尔 (此时已为前总理)的会见。
△图:2015年10月10日,澳大利亚联邦总理特恩布尔、中国驻澳大使马朝旭、中国驻悉尼总领事李华新会见福清同乡会部分领导,左二为施先生
而且还 荣登央视的《华人世界》 。
△图片来源:央视《华人世界》
可谓 名誉金钱双丰收 。
但也正是这样的施先生以及他庞大的施氏集团,一举创下了 澳洲史上金额最大税案记录 。
2
税案迷云
施先生集团的避税,主要是避 工人的工资税 (PAYE)以及 增值税 (GST)。
怎么避?
避工资税(PAYE)
根据澳洲税局规定,员工的工资税(PAYE)应该 由企业代扣代缴 。
但税局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施氏集团屠宰场的工人,工资税 确实被代扣了,却没有被代缴 。
那么,问题来了。
既然企业 没有缴纳工资税,理应有一大笔税务负债 ,
它又是如何 默默逃税多年 ,直到税局调查时才被发现?
原来施氏集团在 屠宰场与工人之间插入了一家人才中介公司 。
形成了“工人-人才中介公司-屠宰场”的单向服务链。
工人 不再直接受雇于屠宰场 ,而是与中介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按合同规定向屠宰场提供服务。
在有了中介公司加入后,工人的 雇佣公司由屠宰场变为了中介公司 ,
因此原本属于屠宰场的 代扣代缴任务,就落到中介公司身上 。
中介公司 扣了工人的工资税 ,却 不向税局缴纳 ,光明正大欠了税局一屁股 税务负债 ,
随后这个中介公司就被 清算注销 ,而且在其清算之前,相关资产和劳动合同已经被 转移到另一家新公司 。
溜之大吉。 。。
而中介公司本就不像屠宰场,并没有多少实际资产,公司注销或者转移资产都不会太麻烦。。。(所以简单粗暴,关门,溜之大吉)
用这种方法,施氏集团竟在税局眼皮底下, 逃了至少8年的工资税 (2009-2017)。
当然这种方法 治标不治本 ,虽然一时蒙蔽住了税局的眼睛,
但根据规定,企业注销前,仍需结清税务负债,若不能及时结清,可是要 按天算利息 的。。。
避增值税(GST)
而在插入中介公司后,又一个新的问题产生了。
与 “工人-人才中介公司-屠宰场”服务链相对应 的,是 “屠宰场-人才中介公司-工人”的现金流链 。
根据澳洲税法,中介公司向屠宰场提供服务(介绍员工)并获得相应报酬, 符合增值税 (GST) 纳税条件 ,应当 向中介公司征收10%的GST 。
逃了工资税却多了增值税,这笔买卖岂不是不太划算?
聪明如施氏集团,决定从 增值税退款
而且早在 工人与中介公司签订合 同时,一切就已经准备好了。
澳洲税局有规定,雇员的工资不可申请进项税抵扣。
△图:澳洲税局增值税(GST)不可抵扣项
因此实际上,工人与中介公司之间一开始就 不是雇佣关系 ,
工人作为 独立承包商 ,与中介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二者属于 商业关系 。
在澳洲,为企业工作的工人可分为两种,员工和独立承包商。
独立承包商仅就合同内容为企业提供服务, 独立于企业之外 。
在工资税方面,企业可自愿选择是否为独立承包商代扣代缴工资税,若愿意,则可通过签订自愿协议完成。
为了从工资税中获利,企业应当选择了自愿代扣代缴
也就是说,
如果工人注册了增值税,那么工人独立承包商的身份,可以使得三者之间 产生两个商业关系,并由此产生两笔增值税 (GST)
1. 屠宰场从中介公司处购买服务(中介公司介绍工人为屠宰场工作),并就该服务付钱给中介公司, 产生增值税1
2. 人才中介公司从工人处购买服务(工人为屠宰场工作),并就该服务付钱给工人, 产生增值税2
而避税的关键,就 在于产生的这两笔增值税 。
从中介公司的角度来看,
其 从工人处购买的服务,用于销售到屠宰场。
因此按照规定,中介公司需要向税局 缴纳增值税 1 ,但若 符合条件 ,它可以向税局申请 增值税 2 的退款 。(进项税抵扣)
如此一来,中介公司实际只需缴纳 (增值税1 - 增值税2)
那么,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图:澳洲税局增值税(GST)退款要求
根据要求,中介公司在 从工人处购买服务时,支付的价款中需包含进项税 。
企业在提交商业活动声明(BAS)时,声称自己已经向工人支付进项税
并要求,中介公司需要有 工人提供的、 购买金额超过82.5澳元的 有效GST发票 。
而为保证服务(或商品)流转过程中,每个阶段的增值税(GST)税局都能够收到,因此 只有注册GST的主体,才能开出有效GST发票 。
但局后来发现,这些工人根本 没有注册GST 。。。
不仅如此,
税局还发现,人才中介公司 低估自己应上缴的GST (增值税1), 虚高支付给工人的GST (增值税2),但实际上,中介公司向工人支付的款项, 甚至不足以缴纳GST 。。
也就是说,税局基本是向中介公司退了自己没有收到的税款。
避了多少?
通过以上这种简单粗暴的方法,施氏集团至少逃避税 1.21亿澳元 。(2018年11月判决书公布的数据)
并且税局发现,施先生及其妻子儿子,均有来自施氏集团的收入, 却从未提交纳税申报表 。
因此向施先生的妻子和儿子共追缴 共1400万澳元个税和罚款 ,同时也向施先生追缴 4200万澳元的个税及罚款 。
将个人的相关税务负债与企业相加,施先生这起税案,成功 创下澳洲史上金额最大税案的记录。
3
后记
据媒体报道,施先生此次被税局盯上,是因为 有人向税局举报 。
这里就不得不提一波儿 澳洲的举报制度 。(Tax Whistleblowers)
澳洲税局也是颇为举报人着想。
举报人可以选择 匿名举报 ,而即使不匿名,税局也会 尽一切努力不披露 会暴露举报人身份的信息。
而除了澳洲, 加拿大美国等 地都实行了举报制度,而且 举报还会获得奖金 。
特别是美国,曾颁发过一笔 1.04亿美元的奖金 给举报人,奖金之高令人发指。
虽然举报制度多为逃税漏税所设,但违规获利总是一件火中取栗之事。
前车之鉴,后车之师吧 。
本文作者Amy姐,入于会计师事务所,兴于券商投行。拆过红筹,做过并购。现帮移民的朋友打理家族资产,做跨境投资。感谢Amy姐的跨境金融圈(ID:chinashintay)授权转载本条内容。文中言论仅代表作者观点,与本公众号立场无关,权责皆归作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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