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几个月前通过中介,租了一间门面准备自己创业,可做了一段时间,生意一直没起色,于是他准备把门面转租出去。然而让张先生没想到的是,门面虽然转租出去了,但自己当初缴纳的押金,却被中介给扣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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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四月份,张先生通过房友中介公司,租赁了大学城康田漫城的一处门面。因为房东委托中介全权处理,于是他便和中介签订了一年的租赁合同。租金先付半年、押金两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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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中介的同意后,张先生很快为门面找到了下家。为此,他还特地付给中介公司四百元的转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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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过程中,对方表示,这笔押金不能退还。中介工作人员表示,张先生合同违约,押金已经转为了违约金,被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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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中介公司这样说,张先生觉得有点无法理解。虽然自己的确不能履行合同了,但他已经找到下家接手,而且事先征得了中介方同意,其行为本身没有给中介方造成什么损失,况且他也为此支付了四百元的转租费给中介,下家接手后,也再次向中介方支付了两千元的押金,因此在他看来,中介就应当把当初缴纳的押金退还给自己。况且,合同中并没有不能转租的相应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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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在查阅合同时,中介人员态度发生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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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说,她们的合同上并没有约定不能二次转租。那么,像这种合同期上无约定、但事后双方协商同意转租的情况,是否算违约呢?记者咨询了法律界人士,重庆百事得律师事务所蒋钦号律师表示,如果中介事前已经同意转租,再加上新的租赁户已经再次缴纳了押金的情况下,中介再扣取张先生的押金,其做法存在问题,因为从法律上讲,中介同意转租,就算是双方协商后达成的新条款,具备合同效力。如果张先生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撑自己的说法,那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益,要求对方退还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