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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刚刚过去的几个月,“高空坠物”的惨剧连续夺走了几条人命。

一个好端端的人走在路上,不知道什么时候,就可能被楼上掉下的物品索了性命。

我们的头顶上方,都会砸下来什么东西?

三把菜刀

2019年7月11日,济南某小区楼上掉下了三把菜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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杠铃片

2019年6月22日,深圳南山一女子,被从天而降的杠铃片砸得头破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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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的烟头

2019年2月1日,合肥一2岁女童,被一根楼上掉下的烟头烧伤脖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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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玻璃窗

2019年1月21日,广东一女子赴香港购物,在闹市被玻璃窗砸中不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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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燃的鞭炮

2018年6月14日,东莞南城一1岁男童,被高空抛下的带火星鞭炮炸开眉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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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棒糖

2018年5月6日,杭州某奔驰车被一根棒棒糖砸碎挡风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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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和自行车...

2018年5月1号到5号期间,江苏某小区楼上,接连掉下了14个灭火器和1辆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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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数十斤的大狗

2018年4月15日,广东白云区,天降一条数十斤的大狗,把路过的一位行人砸成高位截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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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制手推车

2018年1月4日,东莞某楼房坠落一个铁质的手推车,砸中了一个背着孩子的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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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孕套...

2013年11月5日,浙江高楼“天降”避孕套,砸裂轿车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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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鸡蛋到西瓜,再到花盆、灭火器、自行车、杠铃片,高空坠物的飞来横祸,在高楼林立的城市中轮番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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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管从天而降的是什么,只要碰到了下方恰巧通过的行人,都会酿成后果严重的惨剧。

悬在“头顶上的炸弹”难以拆除

高空坠物,如同悬在城市楼宇间的一枚定时炸弹。人们永远不知道它何时会爆炸,下一个受害者又是谁。

  • 非人力导致的高空坠物

2019年6月27日,一蹲在车底补胎的男子,被一声巨响吓得不轻,抬头一看,是一整块钢挂石材从楼上掉落,直接砸烂了车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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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傅本来只想补个胎,这一下,估计要做钣金喷漆了。

但这位修车师傅的经历,算是幸运的。

2019年6月13日,深圳福田区一小区,5岁男童正跟母亲往商铺门口走,忽然" 嘭 " 地一声巨响,孩子当场倒地,血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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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扇从30楼坠落的玻璃窗,直直砸在了孩子的头上。三天后,男童抢救无效身亡。

5岁男童、玻璃窗、高空,一个个看似平常的字眼,串联成了一个冰冷残忍的“意外”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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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5日,在江苏省昆山市, 首个安全示范区新江南社区内,一块200多斤的钢化玻璃从墙上剥落 ,4岁男童被砸中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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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4日,在安徽,某老板准备转让宾馆使用权,请工人在九楼拆除废弃雨棚。

不料遇上大风,带着两根钢管的雨棚被吹落,先击中一年轻女子的后脑勺,后砸向一老人头部,两路人同时倒地,致1死1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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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3日,在福建泉州市内的某小区,坐在摩托车上的黄先生正跟一男子聊天,背后大楼5层的玻璃突然坠下,直接砸向黄先生头部。

黄先生当时整个上半身往前倾,失去意识侧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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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至玻璃窗、钢管,小至晾衣杆、花盆、墙皮...一旦成为了“高空坠物”,它们都有可能成为沾满鲜血的“凶手”。

  • 熊孩子导致的高空抛物

意外坠物接二连三,除去自然意外之外,高空坠物的案件,很大一部分肇事者是“熊孩子”。

“12岁男孩天台玩耍失手扔下砖头,砸死一名女婴”;

“3名六年级学生14楼扔石头玩,一婴儿被砸骨折”;

这一桩桩意外和过失事件背后,全是血淋淋的教训。

2018年3月9日,姥姥带着孩子楼下散步,一苹果从高空抛下砸到只有3个月大的婴儿,碎成了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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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导致凡凡重度颅脑损伤,一度生命垂危,11岁的肇事者与其母亲愧疚不堪,跳河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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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6月19日下午,在南京市鼓楼区东宝路时代天地广场,一名10岁女孩,被楼上8岁男童高空抛下的不明物体砸晕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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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目击者皇甫女士回忆,当时女孩被砸晕过去,附近培训机构的老师赶来帮女孩止血。路过的热心市民也在一旁帮忙,一直大声喊“不要睡,不要睡”。

约10分钟后,女孩醒了过来,一直喊疼。“那一幕看着真揪心。”皇甫女士说。

后来110、120先后赶到,经过专家组数小时紧急救治暂脱危险,但后期被转到了重症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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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站在窗口,如同加入了一场刺激人心的游戏,什么自行车、灭火器...通通往窗外扔。

“两个9岁孩子从高空抛下14个灭火器和一辆自行车”新闻过去不久,贵阳市某小区又发生了惊魂一幕,2019年7月2日,一中年女性被10 岁男童抛下的灭火器砸中头部,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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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肇事高发,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他们对高空抛物可能导致的后果,缺乏正确预判和认识。

  • 成年人的疏忽,导致高空抛物

恶劣天气引起的高空坠物,非人力能遏制,“熊孩子”的高空抛物行为,也赖于人力去克服,但一个成年人,无视高空坠物的极端危害,任由自己情绪发泄,简直让人无法原谅。

本文首提到的“天降菜刀案”:肇事者葛某今年34岁,2019年7月11日事发当天,因与妻子发生感情纠纷,一气之下将1把是长方形菜刀,2把是比较小的切菜尖刀,从窗外丢了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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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可气的是,一开始葛某还死不承认自己的所为,导致到7月17日被抓这段时间,小区其他居民人心惶惶,担心楼上是否会再掉下物品。

作为思维正常的成年人,应当认识到高空坠物的极端危害性,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7月1日下午,深圳福田区万科金色家园二栋11楼,一户业主家中的空调主机因为安装师傅操作失误,空调从楼上掉了下去,摔得稀巴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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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疏忽,还有发生在小区业主换窗时,导致窗体从19楼掉落。

6月17日,山东菏泽一男子走在小区内的人行道上时,被突然落下的窗户砸中,倒地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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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广州深圳光彩新世纪家园小区的王某在家中打扫卫生时,导致一块健身用杠铃片坠落,砸伤路人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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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成为现代城市居民难以消除的噩梦,人们越来越难放心地能好好走路,因为永远不知哪个瞬间,就会有炸弹砸在头顶。

特别是在人群密集的住宅小区,致人伤亡的高空坠物案件,近两年频发到了人人自危的地步。但与此同时,还有很多人严重低估了高空坠物的危害。

高空坠物的杀伤力有多惊人?

一枚四厘米长的铁钉,从18楼甩下,能直接插入颅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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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空易拉罐,从15楼抛下,可砸破头骨,从25楼掉下,可致人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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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串钥匙从30米的高空抛下,一块8毫米厚玻璃板瞬间被击得粉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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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装满水的小气球,从从30米高空落下,致钢筋铁骨的汽车车顶凹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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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颗麻将,一块石头,一块西瓜皮...从不同高度坠落,都会对人造成不同程度的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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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不起眼的小物件,为什么有这么强大的爆发力?

那是因为“重力加速度”的结果。

回顾下高中物理,有两个公式:

  • mgh=1/2mv^2(m是质量,g是重力加速度,h是距地面高度)

物体从高处坠落时,重力势能会转换成动能,物体的位置h越高,速度v就越大;

  • 动量定理mv=Ft(F是物体降落到某物上的力,t是接触时间)

物体质量不变,当速度v很大时,接触时间t越短,受力越大;

这两个公式说明一个道理:物体所处高度越高,速度就大,速度越大,与之接触的物体受力越大。

用10楼高的花盆(质量为1kh)坠楼计算,花盆落地时动能=294焦耳。

294焦耳有多大劲儿?

类比56式步枪,子弹动能达到65焦耳,即可杀伤无防护人体,而一款5.45毫米小口径步枪,子弹向目标传递的能量高达228.3焦耳。

一个花盆从10楼掉下,堪比朝人头顶开了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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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用我们平时最常见的鸡蛋举例,假设某小区层高3米。

一个60克的鸡蛋,如果从25层落下,冲击力约11.49牛顿,换算成重量为2.34斤。

像这样一枚鸡蛋:

从4楼抛下来会让人起肿包

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

从18楼高甩下来就可以砸破头骨

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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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手往窗外扔东西,即便是微不足道的小玩意,在物理作用下的重量都会比原来的物品大出好几十倍。

楼上“肇事”,楼下遭殃。

高空坠物案件,不知制造了多少人间惨剧,轻则骨折流血,重则当场毙命,天降横祸的伤人概率远远超出人们原本的想象。

飞来横祸为何屡禁不止?


但即便如此,近年来,类似案件丝毫减缓趋势,反而变本加厉。这种严重违背道德,损人不利已的行为何层出不穷?

1、城市管理水平无法跟上高楼大厦的建设速度

伴随社会的迅速发展,城市人口逐年增多,中国的高楼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

根据世界高层建筑与都市人居学会的最新数据,中国100米以上的建筑近3000座,超出美国100多座;150米以上的建筑有2019座,是美国的两倍不止;300米以上的建筑有71座,更将世界其他国家远远甩在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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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高层建筑数量世界领先,但在这光鲜靓丽的数据背后,隐藏着巨大风险。

据2002年到2019年的文书判决数量显示,2008年前发生高空事故的数量稀少,2008年到2012年呈波动上升趋势。

而从2013年开始,“高空坠物”和“高空抛物”的判决文书急剧飙升,直到2018年才有所下降,但仍居高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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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文书判决数量和中国城市化进程时间,两者发展轨迹基本一致,由此不难得出,高空坠物和高空抛物等“城市化病”,其实是伴随国内城市建筑的节节拔高而产生

以国内摩天楼数量最多的城市深圳为例,高楼大都紧邻着道路而建,下面是商铺,上面是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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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区面积狭小但人口众多,城市只能往高处生长。因为室内面积普遍不大,很多居民都习惯把各种杂物堆在阳台或者窗台。

即使没有人故意抛物,一旦遇上恶劣天气,风稍稍大些,也容易发生杂物坠落。

2、实际责任人难寻,造成“同案不同判”

除了城市管理问题,高空坠物频发的最主要的原因是实际责任人难找。

时间回到19 年前,2000年5月,重庆发生的一起烟灰缸案,轰动全国。

11日凌晨1时许,郝某从上清寺步行回学田湾正街10号的家,在距家200米远的59号门口,碰到了熟人李某,两人于是站在马路边聊了几句。

“也就10多分钟,意外发生了。”昏暗的灯光下,郝某只听到自己头上发出砰的一声闷响,随即满眼金星,倒在地上,失去知觉。

烟灰缸正好砸中郝某头顶左侧,使得颅骨破碎,经法医鉴定为八级伤残。

案件被排除了人为故意伤害的可能性,却始终无法查明扔烟灰缸的真凶。

身心遭受重大打击的郝某,因找不到责任人,把事发地楼上的 24 户居民全部告上法庭。

法院在一片争议声中,判决该栋居民楼,所有的22家住户各赔偿郝跃8100余元,共17万多。

但这起直接推动高空抛物实行“连坐”的立法的案件,执行情况却并不乐观。

到了2014年,郝某仅获得其中2名被告的全额赔偿和1名被告的少额赔偿,总计不到2万元的执行款,连打官司的成本也没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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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烟缸砸人案的居民楼

但这结果比起济南的“菜板子”案,已经好太多。2001年6月,济南市的孟老太被一块从楼下抛下的菜板砸到在地,因无效救治死亡。

孟太老的子女也因追查责任人无果,将该楼二层以上15家居民告上法庭却被驳回。

因为无法确认责任人,法院将此案认定为一起因“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特殊侵权行为”。

类似的高空坠物伤人案件,一般有两种判决结果。

一种是类似孟老太案,以被害人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其对被告的所有赔偿诉讼请求;另一种则是司法中比较常见的“集体归责”处理原则,即找不到责任人,就由全楼居民集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无论是哪一种判案方式,都无法震慑责任者和潜在的肇事者。

3、《侵权责任法》明确连带赔偿责任前提,但界定仍模糊有争议

直到2009年12月26日,通过了《侵权责任法》。这项法案,对于高空坠物的判决,有着里程碑意义。

在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侵权责任法》前,该类案件是按照《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的责任来处理。

法案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也就是说,一旦发生高空抛物案件,如果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且住户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邻里要跟着连坐。

但这个规定在肇事者的确认,相关责任具体的规定以及具体赔偿执行等方面上,界定仍然模糊,这显然不利于案件的公平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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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主观意识上区分,高空事故可分高空坠物和高空抛物两种。

前者主要由大风、暴雨、老化等非人力因素导致的侵权行为,更多属过失和意外;后者主要受人为推动,比如熊孩子、成年人从高空往楼下丢东西引起,一般存在故意成分。

坠物和抛物两者的法律责任并不相同。过失坠物可能触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抛物,可能触犯故意伤害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按我国刑法规定,未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应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 岁的未成年人高空掷物,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的,则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行为造成的民事侵权责任,均应由其监护人承担。)

但就近年发生的高空坠物事件中,大多都无法找到责任人,这意味,无从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只能依据《侵权责任法》进行民事赔偿。

无法追查责任人、惩戒力度不足,间接导致公众对这类行为的严重性意识不足,让抛物者抱有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助长肇事者的犯案风气。

到底该如何避免高空坠物惨剧?

每一次高空抛物,都如同一次随机谋杀。这种陷所有人于危险之中的事件,到底有没有办法加以防范?

  • 安装“天眼地网”

2019年6月16日,深圳福田5岁男童被高空坠落的玻璃砸中身亡后,一些应对举措被提上日程。

在杭州市余杭区昌运里小区,有 1546 户住户,1000 户左右出租户,为了防止有人高空抛物,街道特地出资购置了47个“防高空抛物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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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全部呈60至80度角仰拍的机器,拥有特定角度只准整幢楼的窗户和阳台拍摄,不会侵犯住户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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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小区17 幢楼的南北两侧的地面立杆上都安上广角摄像头,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找到对应责任人的概率。

  • 借鉴优秀经验

于高空抛物的管控,保护路面行人生命和财产安全,一是靠技术,二还要靠法律。

其实不仅在中国,一些城市化进程早的国家和地区已经走过了类似的道路,他们的经验,值得借鉴。

香港:“公屋扣分制”规定租客的高空掷物等行为导致两年内扣分总额达到16分时,将立即取消公屋租约。

值得一提的是,自1998年起,香港房屋署就在各栋大楼的不同位置安装了俗称“天眼”的高空掷物监察系统。

新加坡:新加坡对高楼抛物肇事者比香港更加严格。

不仅要坐牢、罚款,而且根据情节的轻重,国家建屋局还可按原来的售房价格或建屋局规定的价格强行收购肇事家庭的住宅。

美国:高空抛物被视为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没有造成人身危害,也被视为一种犯罪,并且先刑事后民事,穷尽刑事侦查权的原则。

中国:城市高楼耸立,建筑“摩天”指数仍然炙热,目前而言,针对高层带来天降横祸问题,连坐立法的处罚力度显然是不够的。

  • 织密法制防护网

近日,一段30秒的短视频在网络上疯传。在天津科技大学旁边的风致里小区,一名住在楼上的大妈,手里拎着一包黑色的东西,正准备往楼下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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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别扔了~”大妈被侧面大楼的拍摄者突如其来的这么吼,赶紧缩回了屋里……

小伙子这么一制止,赢得众多网友点赞。但遏制高空抛物,不能只靠吼。

对高空抛物或高空坠物不能止于民事追责,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进行穷尽式调查问责,震慑不文明行为。

增加违法成本,让责任人付出必要的法律代价,这样才能充分释放法律的警示功能,倒逼人们自警、自律、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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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在法律管制,拦住高空抛物还要注意下面4个关键点。

源头预防

对于新建楼房,住建部门、房产开发商、物业都要负起责任。

特别是高层建筑,开发商在设计之初就应充分考虑用材、居民楼与道路间的距离和防坠缓冲等防止坠物、抛物,保证安全性。

在德国,内开内倒窗已经普及了数十年,被证明是一种最具人性化、最合理的开窗形式。窗户内开,给开窗抛物增加了一定难度。

楼房老化

不管老房新房,都要定期检查、强制检测鉴定、强制维修维护。

我国在上个世纪建造的大量高层建筑不少构配件开始出现老化、破损、脱落等现象,特别是外墙采用面砖、老旧窗框等材料安全隐患极大,必要时应该做拆除。

不然小区大妈们,跳广场舞害怕被小区频现的高空坠物砸伤,都得佩戴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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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警示标志

高空坠物一般是抛物线下落, 贴着墙根走,被砸几率较小。注意观察高空坠物警示标志,路过高层时集中注意力。

提倡举证追责

在日本,会有社区自发协调组织,呼吁和倡导居民们目击举证,维护公义。

日本公寓的管理方在接到举报后,如果依旧未能防止高空坠物,或者懒政不去管,市民有权追究物业公司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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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落后,易拉罐不再是易拉罐,而是煤气罐;鸡蛋也不再是鸡蛋,而是炸弹。

要想减少高空坠物的伤害,应该技术、法律、城市管理、国民素质多管齐下。

除去完善相关的法规、基础设施外,人们安全教育课也该尽早补上。毕竟稍不小心,就可能成为潜在的凶手,一个任性妄为的举动,就可能伤害到别人的性命。

防不胜防的危险就悬在头顶,每个人都可能是下个受害者。

但无论如何,能安心走在路上,是我们每一个人的最低要求。